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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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犯 罪 主 体
刑事责任年龄
一般主体
刑事责任能力
特殊主体
自然人在具备了一般主体的条件 外,法律规定还必须具备特定的 身份条件,才能成为犯罪主体, 称为特殊主体 。
① 14
完全不负刑事责 任年龄阶段
不满14周岁 已满14不满16周岁
相对负刑事责任 年龄阶段
②
④
完全负刑事责 任年龄阶段 从宽处理阶段
限定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如何适用刑罚?
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应该立案。理由在于 : 吴某的劝导行为并不必然导致被害人的 死亡,被害人的死亡纯属意外,因而吴 某的劝导行为并不是被害人死亡的原因, 二者之间并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一)危害结果的概念
广义上的危害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引 起的一切对社会关系的侵害,包括直接 结果和间接结果。 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刑法规定作为某 种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亦即犯罪 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危害事实。
2002年3月18日傍晚,张某晚9点在家看电视等丈夫时听 到有人用钥匙开门。等到她一转身的时候,突然发现两个 陌生的蒙面男子,手持钢刀,向她逼来,此时一个男子拿 刀逼着她,另一男子在屋里搜了一遍,把他们认为值钱的 以及便于携带的东西装了一包。只听这个男子对张某说: “不准报案,要是公安知道了,小心你们全家的性命。快 撤!”说完,消失在夜幕中。 正在此时,楼下防盗门响 了,张的丈夫往楼上走来,看着张某的那个男子正欲离开, 小张抱住那个男子大叫其丈夫快回家抓贼。蒙面贼推倒小 张,夺路而逃。与李某两人在屋里扭打起来, 蒙面贼, 翻身把小李压在身下,用双手掐住小李的脖子,企图置他 于死地。在这紧急关头,小张下意识地拿起一把刀,刺向 正欲行凶的歹徒……那男子挣扎了一下,慢慢松开了双手, 倒在血泊中. 问:张某是否构成犯罪?
行为人能够履行 义务而没有履行
不履行义务而侵犯 了社会关系
【问题】吴某是否存在刑法中 的实行行为?
吴某(男, 45 岁)为减少继承父亲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的人数,以便分得更多的遗产,便极力怂恿其兄乘坐 飞机出差。为达到此目的,吴某甚至自己掏钱为其兄 购买飞机票,因为最近一段时间,民航客机频繁出事, 吴某便希望通过让其兄乘坐飞机而飞机失事,从而达 到杀死其兄的目的。其兄为吴某表面的热情所动,遂 乘坐飞机外出。果然,飞机因遇到强烈风暴坠毁,其 兄也死于空难。吴某突然良心不安,于是到公安机关 自首,以致案发。对于此案,公安机关内部就能否立 案发生了分歧。。
杜某因养子沾染了偷窃恶习,于是产生了用毒鼠药毒死 养子的恶念。2001年6月8日,杜某购买了剧毒鼠药“毒 鼠强”。为了检验毒鼠药的毒性,杜某先后窜至两个大 型超市的散粮区,趁人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剧毒鼠药 “毒鼠强”掺入正在销售的玉米粉和面粉中,致使22人 购买食用后中毒,其中一人死亡、四人重伤、八人轻伤, 在该市市民中造成恶劣影响。事隔12天后,杜某将“毒 鼠强”注入一瓶饮料中让养子饮用,其妻提出饮用时, 杜某也给她倒了一杯,结果,杜某的养子、妻子饮用后 均中毒死亡。 以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的理论分析 该两起杜某投毒危害公共安全、投毒故意杀人案 件。
被告人邹某,女, 31 岁,某县幼儿教师。 1985 年 5 月 25 日上午 10 时 ,被告人邹某带领 4 名幼儿外出游 玩。走在最后面的一个幼儿李某(男, 5 岁半)失足 掉入路旁粪池。邹见状惊慌失措,但不肯跳入粪池中 救人,只向行人大声呼救。此时,有一中学生田某 (男, 16 岁)路过此处,闻声后立刻跑到粪池边观看, 并同邹在附近找到一根小竹竿,探测粪池深浅,测得 粪水深约 75 公分(半人深),但邹、田二人均不肯跳 入粪池内救幼儿,只是一起高呼求救。最后,农民范 某闻声赶来跳下粪池抢救,但为时已晚,幼儿被救上 来时,已经停止呼吸。
决定自己是否以行 为触犯刑法的能力
几种特定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精神病人
醉酒的人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或盲人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完全丧失辨认或 控制能力
不负刑事责任 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可以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
精 神 病 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 认或控制能力
间歇性精神病人 在精神正常时
应当负刑事责任
应受惩罚性反映的是犯罪与刑罚的 关系,揭示的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犯罪构成要件
犯 罪 客 体 犯 罪 客 观 方 面
犯 罪 主 体
犯 罪 主 观 方 面
犯罪客体是指犯罪主体的犯罪活动侵 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 一种社会关 系
是刑法所保 护的社会关 系
是主体的犯 罪活动所侵 害的社会关 系
简单客体
指一种犯罪行为只直接侵害到 一种具体社会关系。
复杂客体
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客体包 括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刘某(男,30周岁,上海某电力设备安装公司职工) 于某日晚下班时,因琐事与同单位女职工周某发生争吵, 刘某竟故意用铁器将周某击成重伤(致残),然后窃走该 公司一辆价值12万美元的进口电缆测试车逃逸。刘某连 夜驾驶该车行驶至沪杭公路某公里处时,因驾驶技术生 疏,将行人李某当场撞死。然后潜逃外地,并多次入室 盗窃和抢劫作案。刘某被有关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通缉 后,在某地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竟又纠集他犯从看守 所内共同撬窗脱逃。六个月后,刘某携带其非法购买的 一支手枪和匕首等作案工具潜回上海,欲看望家人并寻 机在沪作案,被上海某公安分局捕获。 问:刘某实施的上述行为,分别侵犯了那些同类客 体?那些直接客体?
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 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一 般 客 体
同 类 客 体
直 接 客 体
简单客体
复杂客体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主义 社会关系 某一类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 关系
某一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某种特 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直 接 客 体 同类客体 一 般 客 体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二者对犯罪性质的影响不同
二者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不同 二者是否受损害的情况不同
某日晚, 外地来沪打工者余某、周某来到军工路 某处,分别爬上两根相邻的电线杆,用大力钳剪断四根 电线。两人下地后,还未来得及将盗得的电线带走,即 被正在巡逻的联防队员发现并报警,附近某派出所值班 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正欲逃窜的余某、周某抓 获。据查,被剪的四根电线中,一根是供电线,另三根 是电话线,已经造成五家单位因停电而停产、附近数百 户居民电话中断的严重后果,造成经济损失近20万元。 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公用 电信设施罪,两罪并罚,判处于某、周某有期徒刑。 问:余某、周某该次盗窃的对象都是电线,为什么要以 不同的罪名分别定性并数罪并罚?并试以此案说明犯罪 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犯罪构成要件
犯 罪 客 体 犯 罪 客 观 方 面
犯 罪 主 体
犯 罪 主 观 方 面
必备要件
危害行为
犯 罪 客 观 要 件 的 内 容
危害结果
选择要件 犯罪时间、地点、方法
犯罪对象
危害行为
是指犯罪主体在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所 实施的危害社会,并为刑法所禁止的行 为
无意识或无意志的行为
无意识的动作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立案侦查。理由在于 : 在此案中,行为人有故意杀人的主观罪 过,又实施了一定的行为,而被害人又 因为听了吴某的怂恿乘坐了飞机并发生 了死亡结果,吴某的行为与其兄的死亡 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吴某的行为 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立案
【问题】本案中哪些行为成立 刑法中的不作为?
(三)危害结果在定罪量刑中 的作用
1、在定罪中的作用 (1)属定罪要件的危害结果,划分罪于非罪; (2)属既遂要件的危害结果,划分既遂与未 遂; (3)危险结果,划分危险犯的罪与非罪; (4)在转化犯中,不同的结果影响罪名的确 定。
被告人贺洋,黄花村村民。2005年7月9日,贺洋和朋 友周杰一起吃完生日饭后回家,途经长潭高速公路黄 花路段人行高架桥,两人为谁的力气大发生争吵并决 定以扔石头来决定。于是,两人各自从桥上找到了几 块鹅卵石,在看到高速公路上车流量不大的情况下, 两人开始准备扔石头。在周杰先扔了一块后,贺洋也 用力将鹅卵石扔出,石头恰巧砸中一辆驶往衡山游览 的轿车上,因砸碎了驾驶员前的玻璃,导致驾驶轿车 的李墨无法看清前方道路而撞上高速公路护栏,乘坐 在车上的杨荫及其两岁的女儿因碰撞身受重伤,经抢 救无效死亡。后,贺洋被抓获。
梦游
人在身体受到外力强制 下形成的动作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行为人无 法履行其义务的
危 害 行 为 的 基 本 形 式
作为
不当为而为
指行为人用积极的动作来实施的 危害社会的行为
当为而不为
不作为
消极地不进行法律和社会所要求的 某些动作而危害社会的行为
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义务 行为人负有实施 某种行为的特定 的义务 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 义务 行为人先前行为产生的义务
(二)危害结果的种类 1、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 直接结果,是指危害行为直接侵犯直接 客体所必然产生的损害结果。 间接结果,一般是指在犯罪完成后,通 过危害行为产生的直接结果而连带引起 的其他危害结果。
3、基本结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加重结果和减 轻结果
基本结果,又称构成结果,(对应的是基本罪 状 )。 加重结果,具备了该罪的基本要件,但又故意 或过失地引起了另一种严重的结果,而且对加 重结果法律规定加重其刑罚。如故意伤害致人 重伤或者死亡;放火导致巨大损失;失火导致 特大损失等。
已满16周岁
已满14不满18周岁
16
③ 18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适用死刑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 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 放火、爆炸、投 放危险物质罪
八种犯罪 是指具体 犯罪行为 而不是具 体罪名
刑事责任能力
=
辨认能力
+
控制能力
对行为在刑法上的 意义、性质、后果 的分辨认识能力
问题】本案中被告人高建生的 行为与康某死亡的结果之间是 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被告人高建生,男, 24 岁,某市建筑工人。 1985 年 7 月 16 日上午 ,高将所骑的摩托车停放在本市城区 中山南路民用电器贸易中心门前的便道上。此时恰逢 三轮车工人康桂泉(男, 66 岁)为该贸易中心拉货至 该贸易中心门前。康认为摩托车“碍事”,将车挪开。 高建生不让动。争执中,摩托车被碰倒,高建生便用 右手打了康左胸一拳。康仰面摔倒在马路沿儿下,当 即“伸胳膊,蹬腿,张嘴”。在群众的协助下,高将 康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尸体检验报告称 : ( 1 )死者康桂泉患有高度血管粥样硬化,形成夹层 动脉瘤,因瘤破裂,引起大出血,心包填塞死亡。 ( 2 )死者胸部左侧有皮内出血,符合被拳击伤的情 况。此一拳可使夹层动脉瘤破裂。 【
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犯罪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即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 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即犯罪具有应受惩罚性
社会危害性反映的是犯罪与社会的关 系,揭示的是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 刑事违法性反映的是犯罪与法律的 关系,揭示的是犯罪的法律性质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
1、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自然身份和法定身份 强奸罪直接正犯——男子——自然身份; 虐待罪——家庭成员——法定身份;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法定身份 2、定罪身份和量刑身份 刑讯逼供罪——司法工作人员——定罪身份 非法拘禁罪 ——“ 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 —量刑身份
2000年夏,被告人李典与被害人续某合作发行武侠小 说《失魂引》一书。该书发行后,李典对此次与续某合作 获利分配十分不满,并对续某怀恨在心。同年4月28日下午 2时左右,被告人李典携带尖刀窜人续某家,向午睡刚起的 续某腹部连刺两刀后逃离现场。续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因 腹主动脉被扎断致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而死亡。 另查明,被告人李典先后于1991年至1996年在河北省 精神病防治院、解放军256医院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住院 治疗。案发后,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对李典进行了司 法精神病鉴定,认定李典实施犯罪行为时为精神分裂症不 完全缓解状态,有部分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