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员工守则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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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守则
为加强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同时也为使全体公司员工了解各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守则。全体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相应的条款。
适用范围
所有经本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属公司编制的各职能人员均适用。培训人员、试用期人员或因业务需要而聘用的特约人员、顾问在相关范围内适用。
守则公布须知
1、守则执行时,应在公司内公布,内容变更时,变更部分会及时公布。
2、本守则在公司录用员工时,即应给当事人说明或阅读。让其了解所有内容签字确认。当员工违反本手册规定的内容时,不得以不知其内容为理由或借口推卸责任或免除处分。
第一章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要求员工上班期间服装整齐清洁、语言规范、文明礼貌、举止得体。上班期间不允许在办公室内睡觉或坐在办公桌上等行为,发现
以上情况每次扣款20元。
第三条上班期间公司全体员工均须正确佩戴工作牌,未佩戴工作牌者罚款20元/次。
第四条办公区域内,不允许吸烟,不允许携带宠物及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进入办公室,发现以上情况每次扣款20元。
第五条财务室属公司重地,除公事外不得随意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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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员工必须服从上级命令,除做好本职工作外,如遇其他同事工作繁忙,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协助配合,不得借故推辞。
第七条除公事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公司名义做其他用途,滥用公司名义可视作欺诈行为,公司有权提起法律诉讼,并保留索赔权利。
第二章公司物品保管及采购、借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钥匙的保管
公司钥匙由人事行政部门保管和使用,不可将钥匙随意转交他人保管。如因加班等因素,必须提前登记,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用,用完及时归还。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需采购的物品,均需填写“申购单”,经人事行政部门审查、询价后报总经理处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请款统一进行购买。员工办理离职时,应归还借用、领用及公司规定应归还的办公用品,若有损坏或丢失,按其损坏程度以经济或实物赔偿。
第三条报销
用于公司各种用途需报销的员工在报销时必须附上相关的正式发票(因外出要报销车费的员工还需附上车票等凭证),经部门主管签字,送至人事行政部审核,在交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无误后(金额超过500元以上)交至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发其款项。
第三章人事录用
第一条员工招聘
1、招聘原则:公司聘用员工,以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任人唯贤、唯才是举为方针,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推荐、自我举荐等多种形式招贤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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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用资格:本公司各职位之任用资格,除特殊人才外,以该职位要求为准。
3、勤奋工作,达到做事快节奏、高效率、低失误。
第二条录用关系
公司对有下列情况的员工不予录用:被剥夺公民权未复权者、曾犯刑事或经济案件受处罚者、有不良嗜好者、患有精神病及传染病者、未满十六周岁者、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公司内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不符合劳动法之规定者。
第三条逾期报到
本公司试用或正式录用的员工,逾期者不予保留任职资格。
第四条员工录用
1、试用期:公司正式录用的新员工都需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所在部门综合评估合格后,交人事行政部门主管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可转为正式员工。在试用期内综合评估能力达不到公司要求的,公司有权停止试用。
2、转正:试用期满的员工,在考核合格后,由人事行政部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人事行政部存档,一份由员工自行保管。合同到期时若未发生解聘和离职的情况,人事行政部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应与该员工进行沟通,双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
第五条入职手续
经正式录用的员工一律要向人事行政部办理报到手续,并交纳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
2、1寸证件照两张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与原件
4、员工入职申请表
5、区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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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报到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七条离职
1、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公司认为不适合应立即停止试用,试用期3天以上按试用期结算薪资,3天内(含3天)不予发放薪资。
2、正式员工不能继续工作,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管交至人事行政部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3、财务人员离职工资顺延3个月,未发现遗留问题则同意发放。
第八条公司依法破产、解散或转让时,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上年基本工资一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章员工薪资、福利
员工薪资的发放是由人事行政部每月按照员工的出勤情况,制定相应的统计表交由财务部计算,财务部和人事行政部审核无误后交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统计表和工资表由人事行政部和财务部备案留存。
第一条工资与税负的规定
1、公司实行薪资与员工所在职务的工作量、责任轻重、工作表现、工作效率挂钩的制度;
2、工资总额按国家规定应缴纳所得税部分,其所得税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公司以人民币形式每月15日前发放员工上月薪资,不得无故拖欠员工薪资,如若超过15日需提前说明理由。
4、公司实行薪资保密的制度,员工不得向他人透露及探寻他人薪资。
第二条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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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五种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为员工办理及缴纳。
2、员工需缴纳保险中规定个人按比例应缴纳部分的金额,此金额将从月工资中扣除。
3、员工离职后,公司将停止为其办理的各种保险及存档。
第三条员工福利
1、全勤奖:300元/月(员工无迟到、早退和请假)
2、福利补助:餐补300元/月、交通补助100元/月、话费补助100元/月(需加公司短号且提供每月话费发票)
3、工龄工资逐年递增50-100元/年。(从转正之日起计算满一年者方可递交申请至行政部,申请日期为每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逾期未办理,第二年在申请。)
4、员工生日当天凭身份证可到人事行政部登记放假一天。
5、每年公司定期组织体检一次。(按入职年限、职位进行不同检查项目)
第四条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费用的控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时保障公司工作的顺利开展,参考社会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差旅费是指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而发生的费用,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对于参加会议或培训出差而发生的费用还包括会议费或培训费。
第二为鼓励勤俭节约,采用差旅费包干使用、节约归己的原则。
第三差旅费的标准
(一)在成都市内交通费不报,特殊情况实报。
(二)员工到成都市区外出差,除两地之间往返长途车费按实报销外,一律实行包干使用,包干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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