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规范

15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8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有综合介入诊疗需求。设区的市以区为单位,区域范围内无获得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县域内需要开展急诊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时无法及时到达有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由取得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派驻取得资质人员进行长期技术帮扶和指导,时间至少1年,1年后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

(3)拟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新建或新设相关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本规范的人员、科室、设备、设施条件,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后方可开展。

2.有至少2名经过正规培训、具备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备满足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介入手术室(造影室)、重症监护室、麻醉科和其他相关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1)介入手术室(造影室)。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具有“路图”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

像管理系统。具备气管插管和全身麻醉条件,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具备供氧系统、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监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2)重症监护室。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达到Ⅲ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配备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能够开展有创颅压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有院内安全转运重症患者的措施和设备;具备经过专业培训的、有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能够满足三级以上综合血管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3)医学影像科。能够利用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进行常规和床旁血管检查,具备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或磁共振(MRI),以及医学影像图像传输、存储与管理系统。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综合介入诊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或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有3年以上综合介入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3.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师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5年以上综合介入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经卫生部综合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专业护士及其他技术人员经过相关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证。

(二)综合介入诊疗由本院综合介入医师决定,术者由本院综合介入诊疗医师担任;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综合介入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综合介入医师担任。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前应当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与术前、术后管理方案。

(三)实施综合介入诊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

胸外科胸腔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及相关制度

胸外科胸腔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及相关制度一、本专业人才结构与收治病人情况 胸外科现有医师8名,其中主任医师1名,副主任医师2名,主治医师3名,住院医师2名。开放床位数37张,近5年累计完成胸腔镜手术270余例,其中开展有肺大泡切除术、肺活检术、肺楔形切除术、脓胸清理术等,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近5年内未发生胸腔镜手术相关的医疗事故。 二、手术室及相关科室 有经过专门培训的专科内镜护士,有一套高清胸腔镜系统和配套器械,能满足胸腔镜诊疗工作的需要。麻醉科配备心电监护仪、除颤仪、全麻呼吸机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能够满足各类胸腔镜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胸腔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等专业科室及专业医师,对各类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强。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专人管理,符合要求。 三、技术管理: (一)严格遵守胸外科疾病诊疗规范、胸腔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胸腔镜镜诊疗技术开展由科主任、主任医师决定,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腔镜诊疗技术由科主任、主任医师决定,术者由胜任技术要求的副主任医师以上担任。术前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胸腔镜手术前,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加强胸腔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胸腔镜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将准予开展的胸腔镜手术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人员培训 每年派1-2人到国内著名大学及国内大型医院学习培训微创内镜技术, 不断提高自己的胸腔镜技术水平。 五、胸外科已开展胸腔镜诊疗技术目录 1气胸处理; 2肺大疱切除; 3胸膜摩擦; 4胸膜切除或胸膜固定; 5巨大肺大疱切除; 6肺减容术; 7肺叶切除术。

介入超声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介入超声临床技术操作规(一) 第一节概述 介入超声所在超声成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新技术。其主要特点是在实时超声的监视下或引导下,针对体的病变或目标,通过穿刺或置管技术以达到进一步诊断或治疗的目的。介入性超声属于微创技术,相当于用一次精确的小手术来替代大手术。因此,对操作医师素质要求较高,须具备良好的超声成像的基础理论知识,较丰富的超声检查临床经验和较全面的临床诊疗知识。须经过正规的培训和严格的考核才能上岗。介入超声属于有创操作,应有专门的介入超声室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整个过程须有专门人员密切配合,以保证整个操作过程的顺利完成。 【适应症】 1.诊断性介入性超声 (1)穿刺抽液化验检查。 (2)穿刺抽吸细胞学检查。 (3)穿刺切割组织病理检查。 (4)穿刺和置管后注药行X线检查。 2.治疗性介入性超声 (1)抽液(注药或不注药)。 (2)引流(单纯、清洗或加注药)。 (3)药物注入(乙醇、抗生素、血凝剂、抗肿瘤药及免疫制剂等)。 (4)物理能量导入(射频、微波、核素、冷冻、高强聚焦超声、激光等)。【禁忌症】 1.灰阶超声显示病灶或目标不明确、不清楚或不稳定者。 2.严重出血倾向者。 3.伴大量腹水者。 4.穿刺途径无法避开大血管及重要器官者(粗针及治疗性穿刺更列为禁忌)。 5.化脓性感染病灶如脓肿可能因穿刺途径而污染胸膜腔或腹膜腔。 【术前准备】 1.在穿刺之前,超声医师必须掌握病人的病史和病情,明确穿刺目的,尤其要明确躔次的目的所诊断性还是治疗性。然后,用超声诊断仪仔细观察病灶或目标,研究穿刺引导是否可行。同时结合具体适应症和禁忌症的规定,确定病人是否适宜做介入性超声并通知病人实际情况。 2.化验与器械 (1)检查血常规和凝血三项。 (2)必要时,检查心功能、肝功能及肾功能。 (3)治疗前1周停服抗凝剂(如阿斯匹林等)。 (4)操作前禁食8h,腹胀明显者应事先服用消胀药或清洁灌肠。 (5)做好病人及其家属的术前谈话,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6)完成超声引导探头及穿刺针、导管等介入操作器械的清洁、消毒。 3.介入超声室的基本要求 (1)操作间实用面积不<20m2,易于清洁、灭菌,保持低尘,入室换鞋、戴帽、戴口罩。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附件1 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了加强对本市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办法》(沪府办〔2002〕71号),结合本市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冠心病介入诊疗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在冠状动脉内进行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具备相应临床应用能力和条件的医疗机构; (二)有独立的心血管内科和冠心病监护室(CCU); (三)有独立的胸外科; (四)有符合放射防护条件、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心导管室; (五)配备1000mA,120KV以上并具有电动操作功能、影像储存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的心血管造影机; (六)具有记录功能的心电及有创压力监测设备、除颤器、心脏临时起搏器、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吸氧设备等必要的设备和急救药品。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独立从事心脏介入诊治医师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3年以上心血管病临床诊疗工作经历; 2、独立完成100例冠状动脉造影。 (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10年以上心血管病临床诊疗工作经历; 3、5年以上独立开展冠状动脉介入治疗经历。 (三)心导管室护士应有3年以上心血管内科专业护理经验。 (四)心导管室技术人员应具有放射人员上岗资格。 三、临床应用基本规范和管理要求 (一)冠心病介入治疗指征 1、明显心绞痛症状或等同症状; 2、急性心肌梗死自出现症状至入院12小时内,或12小时后仍有严重缺血表现; 3、虽无临床症状但存在客观的大面积心肌缺血实验室证据; 4、冠状动脉旁路术后心绞痛复发者。

最新1.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征求意见稿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7 年版) 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 径路进入心腔内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不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儿科专业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参照本规 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心血管外科或心胸外科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心血管内科。能规范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 40

工作,床位不少于张,其技术水平达到心血管内科专业科室的技术标准。 (四)心血管外科或者心胸外科。 能规范开展心血管外科或者心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床位不少于20 张,其技术水平达到心血管外科或者心胸外科专业技术标准。 (五)心血管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符合心血管介入诊疗功能要求的心血管造影机,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有IABP 设备。 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5.有相应的器械耗材和药品的管理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6.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应配备多导电生理记录仪。 (六)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 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 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 平方

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规范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颈动脉或椎动脉及以上的颅内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为治疗技术),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脑血栓的急诊溶栓和颅底血管大出血的急诊血管闭塞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此技术限定在三级医院进行,并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和放射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导管室和重症监护室。 (三)神经外科 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神经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 (四)神经内科

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神经内科脑血管病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 (五)放射科 具有较高的神经放射学诊断水平、配备磁共振成像()、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并能进行清楚的无创脑血管成像检查。 血管造影导管室是进行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必须条件,要求如下: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120以上的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和测量功能,具有术中手推造影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配备能够熟练操作血管造影机的放射技师和熟悉导管室工作及抢救程序的导管室护士。 3.具有高压注射器。 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5.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微导管、微导丝、弹簧圈、胶等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

(完整版)新版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课件.doc

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经皮穿刺途径在头颈部和脊柱脊髓血管内进行的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和医学影像科的诊疗科目,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 1.神经外科。床位不少于30张,具备显微神经外科手术条件,能够独立开展动脉瘤夹闭、血管畸形切除、脑出血清除等手术。 2.神经内科。床位不少于40张。 3.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 (2)配备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具有“路图”功能,

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具备气管插管和全身麻醉条件,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具备供氧系统、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 血氧监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4.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达到Ⅲ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神经血管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2)符合神经专业危重病人的救治要求:配备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 血氧等项目监测;能够开展有创颅压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 机治疗;有院内安全转运重症患者的措施和设备。 (3)具备经过专业培训的、有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三)其他相关科室和设备。 1.医学影像科能够利用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进行常规 和床旁脑血管检查。 2.具备磁共振(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和

【参考借鉴】临床诊疗规范汇编.doc

目录 一、诊疗规范 (2)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3)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 (14)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7)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 (38)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50) 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58) 基因芯片诊断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61) 颜面部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64)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71) 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74) 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77)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79) 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83)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85) 心室辅助装置应用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88) 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92)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95) 组织工程化组织移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100)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 (104)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112) 加强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 (129) 二、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 (132) 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133) 急性单纯性阑尾炎等8个病种临床路径 (139) 耳鼻咽喉科4个病种临床路径 (188) 皮肤性病科5个病种临床路径 (207) 心血管系统6个病种临床路径 (227) 肾脏内科专业4个临床路径 (276) 血液内科2个病种临床路径 (295) 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RR年版) (313) 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RR年版) (321) 一、诊疗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卫医政发[20RR]11号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规范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2.7 为规范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其中,非血管介入疾病诊疗技术是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为四级(见附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和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 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 3.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经过正规培训、具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综合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医疗机构基本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三级医院,有独立的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20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0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二级医院,有相对固定的医学影像科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15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800

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附三级四级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2020年版

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20年版) 为加强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泌尿外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用于泌尿及男性生殖系统疾病诊疗的腹腔镜技术、经尿道内镜技术和经皮肾镜技术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健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三级医院设有泌尿外科,二级医院外科设有泌尿外科病房或专业组。每年收治泌尿外科患者不少于400例,完成泌尿外科手术不少于200例。 2.手术室条件要求。 (1)包括术前准备室、手术室、术后观察室以及门诊手

术室等。 (2)有满足泌尿外科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设有麻醉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有满足泌尿外科内镜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泌尿外科内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不少于2名经过泌尿外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三级医院,开展泌尿外科诊疗工作不少于5年,近5年累计完成泌尿外科内镜手术不少于2000例,其中累计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泌尿外科内镜手术不少于500例或累计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泌尿外科内镜手术(附件2)不少于8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一、股动脉穿刺术 二、股静脉穿刺术 三、股静脉穿刺术(儿科) 四、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介入治疗规范 五、肝癌介入治疗操作程序 六、肺癌介入诊疗操作规范 七、部分性脾动脉栓塞术操作技术规范 八、支气管动脉栓塞 九、子宫动脉栓塞术 十、全脑血管造影操作规范 十一、经皮肝穿刺胆道引流操作技术规范 十二、髂内动脉栓塞术

一、股动脉穿刺术 适应症: 1.血管本身病变,如原发性或继发性出血、血管狭窄、血栓形成、动脉瘤、动—静脉瘘等。 2.软组织或器官病变与血管病变的鉴别诊断。 3.某些肿瘤手术前了解血供情况或与重要血管的关系。 4.血管病变手术后随访。 5.血管病变的介入放射学治疗。 禁忌证 1.碘过敏试验阳性或明显过敏体质。 2.严重心、肝、肾功能衰竭。 3.严重凝血功能障碍。 4.恶性甲状腺功能亢进和多发性骨髓瘤。 5.重度全身性感染或穿刺部位有炎症。 6.妊娠3个月以内者。 术者准备 1、熟悉病史,详细了解各项实验室及辅助检查资料,特别注意肝、肾功能及出凝血时间。 2、向患者解释本疗法目的和过程,可能出现的情况,解除患者的顾虑,取得患者的配合。 3、术前应向患者家属说明目的及可能出现的意外,包括术中和术后

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以及失败等,取得家属理解,并签手术协议书。4、根据临床具体要求,参考病变部位、性质和范围等有关资料,设计最佳方案。 患者准备 1、术前为患者做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其他辅助检查(包括常规X线、CT、超声等检查)。 2、术前为患者做碘过敏试验。 3、穿刺部位皮肤剃去毛发,清洗干净,减少局部感染机会。 4、术前4h禁食、水。 5、术前30min给予患者肌内注射地西泮10mg(必要时)。 方法 股动脉是髂外动脉的延续,通过股三角,其内侧是股静脉,外侧是股神经。在腹股沟韧带处位臵最表浅,搏动最强,且操作简单,拔管后易于压迫止血,是理想的穿刺点。经股动脉穿刺根据需要可选择逆行性及顺行性穿刺。 1.逆行性穿刺 逆行性穿刺的进针点选在股动脉搏动最强处的正下方,即腹股沟皮肤皱褶下1~2cm,穿刺时左手中、示指轻按于股动脉搏动最强处,右手持针对准该点斜行平滑刺入。穿刺成功后,可见鲜红色动脉血自针尾喷出,即刻送入导丝。若送入导丝有阻力时,不可强行送入,应在透视下观察导丝走行,大多数情况是导丝在穿刺针前方盘曲或进入小的分支,此时应后退并旋转导丝进入。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2019年版) 为规范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穿刺途径对除颅内血管和心脏冠状血管以外的其他血管进行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不包括经血管途径对肿瘤性疾病进行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普通外科或心脏大血管外科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等设备。 3.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至少2名具备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机构执业医师。有经过外周血管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其他相关技术人员。

(五)拟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上手术管理的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本机构执业医师中,至少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备满足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上手术管理的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介入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医学影像科、麻醉科、手术室和其他相关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1)介入手术室。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具有“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具备气管插管和全身麻醉条件,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具备供氧系统、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监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2)重症监护室。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配备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等设备;能够开展有创颅压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有院内安全转运重症患者的措施和设备;具备经过专业培训的、有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能够满足按照三级及以上手术管理的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需要。 (3)医学影像科。能够利用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进行常规和床旁血管检查,具备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或磁共振(MRI),以及医学影像图像传输、存储与管理系统。 二、人员基本要求

医院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9年版)

医院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目录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2) 二、人员基本要求 (5)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5) 四、培训 (7) 五、其他管理要求 (10) 附件: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分级目录 (12) 一级手术 (12) 二级手术 (12) 三级手术 (13) 四级手术 (14)

为规范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穿刺途径对除颅内血管和心脏冠状血管以外的其他血管进行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不包括经血管途径对肿瘤性疾病进行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分为四级(见附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普通外科或心脏大血管外科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 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 3.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经过正规培训、具备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

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外周血管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外周血管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医疗机构基本条件。 (1)三级医院,有独立的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血管外科或心脏大血管外科,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5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5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二级医院,有相对固定的医学影像科、血管外科或心脏大血管外科,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400例,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3)拟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的新建或新设相关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本规范的人员、科室、设备、设施条件,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后方可开展。 2.有至少2名经过正规培训、具备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

1、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年版) 为加强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呼吸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可弯曲支气管镜、硬质气管/ 支气管镜、内科胸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 临床科室。 (1)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综合性医院设有呼吸相关疾病专业组,专科医院设有呼吸疾病相关科室。 (2)每年收治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不少于500 例。 2. 呼吸内镜工作室。 (1)满足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工作要求,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等。开展内科胸腔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满足无菌手术条件的内镜诊疗室或手术室。 (2)配备满足呼吸内镜诊疗工作要求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吸氧装备、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 开展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下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设有麻醉科或具有麻醉专业医师,具备呼吸内镜相关的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并发症的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经过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 三级医院,开展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近5 年内累计完成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1000 例,其中包括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累计不少于100 例,或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附件2)不少于200 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 具备满足危重病人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麻醉科、医学影像科等临床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1. 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与开展的呼吸内镜诊疗相适应的临 床专业。 (2)具有 3 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目前从事呼吸系统疾病诊疗相关工作,累计参与呼吸内镜诊疗技术操作不少于50 例。 (3)经过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 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开展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 5 年,取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年以上。累计独立完成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300例;其中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100 例。

介入医师资质授权及分级管理

医院介入诊疗医师资质授权制度与流程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其中,非血管介入疾病诊疗是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断和治疗的技术。为了确保介入诊疗操作的安全和质量,明确各级医师操作权限,根据《综合介入技术管理规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与流程。 一、介入诊疗医师资质授权制度 (一)、综合介入诊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或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有3年以上综合介入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3.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师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5年以上综合介入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经卫生部综合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专业护士及其他技术人员经过相关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拟从事综合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拟从事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接受不少于12个月的系统培训。 二、介入诊疗医师资质授权流程 申请者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介入诊疗资质授权申报表》,由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对其进行考核,做出综合评价,报医务部审核,经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评审,分管副院长审批。

附件 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级目录 一级手术 1. 一般动静脉造影术和其它部位插管造影术 2. 一般部位的经皮穿刺活检术 3. 经皮肝穿胆道造影术 4. 胸、腹腔置管引流术 5. 中心静脉置管术 6. 胃十二指肠营养管置入术 7. 各个部位脓肿、囊肿穿刺引流术 8. 经皮瘤内注药术 9. 经皮一般畸形血管硬化术 10.透视下金属异物取出术 11.经皮穿刺或经T型管取石术 二级手术 1.各部位肿瘤化疗灌注及栓塞术(颅脑除外)2.输卵管再通术 3.肺大疱及胸膜腔固化术 4.经皮肾造瘘术 5.消化道支架植入术

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教材(冠心病)

卫生部冠脉介入培训教材 第一章介入诊断和治疗中的放射防护 一放射线损伤 确定效应与所接受的辐射剂量相关,并存在阈值剂量概念,人体分次接受相当于阈值剂量的X线辐射,可不出现确定效应;因此确定效应的阈值剂量通常指单次电离辐射致放射线损伤的阈值剂量。这一阈值剂量并不适用于累积剂量,即使患者接受多次介入性诊断和治疗的累积剂量达到或超过阈值剂量,可不出现明显的放射线损伤。皮肤损害、白内障等属于确定效应。 随机效应在自然界中呈概率分布,其严重程度与照射剂量并不相关,不存在阈值剂量的概念。诱发肿瘤以及可遗传的基因异常属于随机效应。随机效应出现的概率随辐射剂量的增加而增加。随机效应与累积剂量有关,因此,虽然多次接受相同剂量的电离辐射可以较少确定效应,但并不能减少随机效应。 二放射防护的基本知识 (一)X线成像原理 X线是一种电离辐射,其光子能量约为可见光的5000-7500倍,因此产生与可见光不同的生物学效应。X线光子具有穿透性,可不同程度地穿透人体的不同组织。X线在人体内衰减的程度不仅与X线光子的能量有关,还与人体组织内的化学组成、密度和厚度有关。X 线光子的能量越高,其穿透性越高,能量越低,其穿透性也就越差。 (二)接入性诊断和操作中X线成像过程 1.X线的产生X线管有阴极、阳极;在阴阳电极间电场的作用下,阴极发射的电子加速向阳极移动并高速撞击阳极金属,电子能量的一小部分转换为X线。阴极电流(mA)决定阴极释放的电子数量;阴阳极间的电压(kV)决定电子撞击阳极的速率。因此阴极电流决定X线光子的数量,X线管电压决定X线光子的能量。 2.X线在人体的衰减及影响成像的因素 (1)X线管电压; (2)X线管电量; (3)X线光束滤过; (4)散射; (5)减少图像噪声; 三如何减少)X线对患者和介入人员的放射线损伤 (一)设备参数 相关参数涉及电压、电流量、记录帧数等;现阶段使用的X线接受装置有两种类型:影像增强器和平板探测器。 (1)X线脉冲频率; (2)控制图像的放大倍数;X线成像系统的辐射剂量因放大倍数的增加而增加。 (二)介入人员操作时的可控性因素 1.减少透视及影像采集时间; 2.使用遮光器; 3.控制透视和摄影时的辐射剂量; 4.调整X线接收装置和球管的位置; 5.控制投照角度; 6.增加与辐射源之间的距离;

关节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关节镜诊疗技术管 理规范 关节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 为加强关节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关节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关节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关节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关节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关节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三级医院设有骨科或者运动医学科,二级医院外科设有骨科或运动医学专科病房。每年收治骨科关节疾病患者不少于500例,完成骨科关节疾病手术不少于100例。 2.手术室条件要求。 (1)包括术前准备室、手术室、术后观察室;有不少于1间手术室达到I 级洁净手术室标准(手术区400级层流、周边区1000级)。 (2)有满足开展关节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设有麻醉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有满足关节镜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关节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不少于2名经过关节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关节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关节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展骨科关节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近5年累计完成关节镜手术不少于500例;其中,每年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关节镜手术不少于50例,或每年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关节镜手术(附件2)不少于15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关节镜手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1.开展关节镜手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的医师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规定。 (2)有5年以上关节疾病诊疗工作经验,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当前从事关节疾病诊疗工作,累计参与完成关节镜手术不少于100例。 (3)经过关节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规范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规范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2.7 为规范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其中,非血管介入疾病诊疗技术是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为四级(见附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和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 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 3.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经过正规培训、具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综合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医疗机构基本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三级医院,有独立的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20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0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二级医院,有相对固定的医学影像科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年版)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年版) 为加强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消化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包括胃镜技术、结肠镜技术、十二指肠镜技术、小肠镜技术、超声内镜技术、胶囊内镜技术、腹腔镜技术、子母镜技术、胆道镜技术等诊疗技术。 消化科涉及腹腔镜和胆道镜等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参照《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1)三级医院设有消化内科或者普通外科。 (2)其他医疗机构应具备与从事消化内镜诊疗相适应的临床科室或协作转诊机制。 1

2.消化内镜诊疗室。 (1)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 (2)有满足消化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三)有经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单独的消化内镜清洗消毒房间、内镜清洗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同时具有消化内科和普通外科或具备与从事消化内镜诊疗相适应的临床科室,近5年累计完成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5000例,其中,累计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500例或累计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附件2)病例不少于10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介入诊疗规范

xx医院放射科导管室制 XX医院 介入诊疗规范

xx医院放射科导管室制 目录 冠状动脉造影术 (1) 适应症与禁忌症 (1) 术前准备 (1) 患者准备 (2) 手术设备和器械的准备 (3) 患者进入导管室的准备 (3) 手术路径和常规方法 (3) 经皮腔内冠状动脉成形术PTCA (5) PTCA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5) 术前准备 (5) PTCA的操作步骤 (6) 术后处理 (6) 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 (7) 适应症和禁忌症 (7) 术前准备 (7) 冠状动脉支架置入的操作技术 (8) 全脑血管造影术 (9) 适应症与禁忌症 (9) 术前准备 (9) 全脑血管造影操作技术步骤 (10) 术后处理 (11) 椎体成形术 (12) 适应症与禁忌症 (12) 术前准备 (12) 椎体成形术操作步骤 (13) 术后护理 (13) 肝动脉化疗栓塞(TACE) (14) 适应症和禁忌症 (14) 术前准备 (14) TACE 手术操作程序 (15) 术后处理 (15)

xx医院放射科导管室制 冠状动脉造影术 适应症与禁忌症 适应症 1.新近发生的或进行性加重的心绞痛。 2.冠心病患者经积极的药物治疗仍有心绞痛发作者。 3.变异性心绞痛。 4.心肌梗死并发室间隔穿孔、腿索或乳头肌断裂导致急性二尖瓣关闭不全、顽固性恶性心律失常或不能缓解的心绞痛。 5.心肌梗死后心绞痛,客观检查有心肌缺血证据(尤其是较年轻的患者)。 6.冠状动脉搭桥术或介入治疗术后反复发作的、不能控制的心绞痛。 7.没有症状但运动试验结果强烈提示心肌缺血,尤其是放射性核素检查结果亦阳性者。 8.不明原因的反复胸症,不能确诊但又不能除外冠心病,尤其具有冠心病危险因素者。 9.持续性室速或不明原因发生心脏骤停被复苏者。 10.瓣膜性心脏病或先天性心脏病准备做手术矫正者。 11.其他情况如有主动脉夹层或疑有心包缩窄者。 12.患者无症状但怀疑有冠心病,而准确诊断对就业(如飞行员)或保险非常重要者。 13.心脏移植后,可能很快发生严重的无症状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者。 禁忌症 1.不能控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律失常、肾功能不全、电斛质紊乱、药物中群、感染或其他全身性疾病。 2.妊娠应尽扯将需要暴露射线的检查推迟到妊娠结束后进行。 3.抗凝治疗可在逆转华法林的作用或停药后进行检查;如需在持续抗凝下进行检查.可使用肝素抗凝加以替代。 4.介入医生的技术水平、经验以及导管室的条件有限者。 5.所在医疗单位不具备完诏的心血管病急救条件(包括外科急诊冠状动脉搭桥条件),或者介入操作并发症率病死率、不能确诊率很高的医疗单位。 术前准备 参加手术的人员配备及职责 1.术者1名应为经验和技术较好的介入诊疗专业医师,具有较全面的心血管内科和放射影像学知识,负责完成手术操作和处理术中患者病情变化。 2.助手1名应为经过规范化心血管介入操作培训的医师,协助术者完成手术操作和处理,在术者的指导下完成手术报告。 3.护土(1~3名)负责手术相关器械、抢救药物、静脉输液设备、辅助通气设备等的准备工作,术前为患者建立静脉通道、帮助术者和助手完成术区无菌操作、巡视患者病人、护理患者执行术者医嘱、书写特护记录以及完成快速血糖、APT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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