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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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穗工信规字[2017]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1.23
【实施日期】2017.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穗工信规字〔2017〕1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4〕90号)的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制订了《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7年1月23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穗府〔2016〕4号),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的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转型升级,设立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部门预算管理,用于支持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创新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省及本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牵头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定专项资金
的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建立项目库和专家库;会同广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安排工作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报批;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报批和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组织、初审上报、实施监督和验收等工作。
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
承担股.08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申报资金项目,对申报项目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及验收,主动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
第二章资金支持对象、范围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