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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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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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基本情况与动态
建 筑 行 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方案的通知》拟将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定为11%。(小规模纳 税人, 即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企业, 适用征收率3%)
2013年5月17日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报社在京联合 举办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大型座谈会, 中国建筑业协 会副会长、秘书长吴涛在做总结讲话时说, 已建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把建筑业的增值税率定为6%和对建筑劳务企业 实行3%的小规模纳税人政策”。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烟叶税
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关税
一、国家税种分类(按征税对象分类)
2013年税收收入 情况
一、国家税种分类
国税局与地税局的区别?
国税和地税是税务机构设置中两个不同的系统, 依据国 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而产生。它们的不同主 要体现在两者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区别。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 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空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关税) 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 增加的是 中央财政收入;后者则主要负责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 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 税, 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车船使用税)。
一、国家税种分类(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
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 责征收管理的部分) 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 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 分),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其他不属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如: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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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营改增案例分析
总结词
个人营改增案例分析可以让参与者了解个人在营改增政策下的税务处理和相关注 意事项。
详细描述
通过具体的个人案例,介绍个人在营改增政策下的税务处理方式和相关注意事项 。分析个人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税务问题和生活影响,以及如何合理 地进行税务筹划和规避潜在风险。
跨境服务营改增案例分析
总结词
合并纳税的流程
详细描述
合并纳税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包括税务登记、 申报、缴纳等环节。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
总结词
合并纳税的注意事项
详细描述
合并纳税需要注意一些特殊问题,如税收优惠政策、税收 征管要求等,以确保合法合规。
如何处理跨境服务税收问题?
总结词
跨境服务的定义
01
02
详细描述
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会计核算调整
营改增后,企业需要按照增值税的要求调整会计核算体系,确保 准确核算进项税和销项税。
财务报表分析
营改增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产生 影响,需要进行相应的财务分析调整。
税务申报与筹划
企业需要熟悉增值税的申报流程和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进行税务筹 划,降低税收成本。
纳税人需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及 时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的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
根据不同行业和应税项目,营改 增后设置了不同的增值税税率, 包括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

征收率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 收方式,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征
收增值税。
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特定行业、项目或纳税人, 国家制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抵扣机制
允许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 时抵扣进项税额,降低企 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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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行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营业) 收入
工业
50万
商业
80万
运输和现代服 500万 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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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 试点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应税服务 年销售额标准是多少?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含义是 什么?
▪ 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 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认定。
▪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 现代服务业服务。
▪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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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税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 应税服务:
▪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 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 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 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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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人-合并纳税
▪ 纳税人新概念 ▪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
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 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 局另行制定。 ▪ 合并纳税的批准主体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 总局。合并纳税办法参考财税【2011】 132号。
▪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未包括培训服务, 因此对外提供培训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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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税服务-营改增项目判断
▪ 景点内提供缆车和索道是否属于本次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 景点内的缆车和索道为旅游业,不属于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 不属于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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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试点前: 1、提供应税服务 借:应收账款 10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3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1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
营业税
2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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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应税服务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 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 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 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 的,其支付给பைடு நூலகம்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8
六、营改增试点行业及税率
9
七、营改增后企业纳税身份的变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
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 本办法缴 纳增值税,
不我再们缴纳是营业税 否属于 应税服 务的范
围?
1、确定销售额? 2、应纳税额? 3、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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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 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 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 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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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一)题
例: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2012年1月9日 对外设计服务取得收入100万元,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额 6万元,接受A公司提供的设计劳务,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0万元,注明增值税额 3万元。根据上述业务,企业进项会计处理

营改增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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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概述第二节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三节应税服务★★第四节税率和征收率★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特殊经营行为和行业的税务处理第七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前后相关业务的衔接第八节税收减免★第九节征收管理第十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本章重点内容】营改增的应税服务具体范围、税率和征收率、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计算、营改增的应税服务中的税收减免。

【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概述一、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1.引进与建立:我国于1979年引进、试点增值税,1984年正式建立,并公布了《增值税条例(草案)》及其实施细则。

2.规范:1994年税制改革时,增值税作为改革的重点逐步走上规范化的道路。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试行:(1)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

(2)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3)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

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4.2013年8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纳入试点行业。

二、营改增的重要意义1.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2.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大产业融合;3.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4.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第二节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在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上述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二)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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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规:
•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
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31号) •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试点纳税 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1】 132号) • 主要内容:合并纳税
一、营改增相关法规:
•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 • • • •
• • •
一、营改增相关法规:
•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 • • •
• •
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总局公 告【2012】42号) 主要内容: 发票、税控系统、运输专用发票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总 局公告【2012】43号) 主要内容: 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未包括培训服务, 因此对外提供培训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二、应税服务-营改增项目判断
• 景点内提供缆车和索道是否属于本次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 景点内的缆车和索道为旅游业,不属于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 不属于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一、营改增相关法规:
•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
• • •
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税【2012】71号) 主要内容: 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 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 试点日期: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 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 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 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三、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 总的原则是对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销售额,以 •
及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确定。 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 销售额505万元,由于应税服务营业额超过500 万,应按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 450万元,合计520万元,虽然合计金额达到80 万及500万标准,但由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 未达到80万,应税服务营业额未达到500万,不 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 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视同其有偿提供了应 税服务进行征税。 为了体现税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及堵塞征管漏洞,将无偿 提供应税服务与有偿提供应税服务同等对待,全部纳入应 税服务的范畴,体现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同时,将以公 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排除在视同提供应 税服务之外,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反映了 我们税收立法者在全社会树立公平正义理念的一种导向。
• • • • • • • •
税暂行条例)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 驱虫剂、驱蚊剂、蚊香、消毒剂等)(国税发【1995】192号) 麦芽。(国税函【2009】177号) 复合胶。(国税函【2009】453号) 人发。(国税函【2009】625号) 皂脚。(总局公告【2011】20号) 生产的调制乳。(总局公告【2011】38号) 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总局公告【2011】43号)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财税【2011】111号附件1)

二、应税服务-营改增项目判断
• 纳税人身份转变,对从事现代服务业等相关行业
的企业,您需要审核自身的经营业务是否属于试 点应税服务的范围,进而进一步判断此次改革对 您可能造成的影响。 如何对应税服务进行判定? 1、财税【2011】111号附件1后所附“应税服 务范围注释” 2、营改增行业明细表(省局下发) 3、法理推断

一、营改增相关法规:
•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 理办法(暂行)》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 13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 公告(总局公告【2012】38号) 主要内容: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500万
二、应税服务-营改增项目判断
• 从事职业中介网站业务是否属于本次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 从事职业中介网站业务,虽然依托计算机 信息技术,但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 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不纳入本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二、应税服务-随增值税征收的项目
二、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
• 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
• •
属于提供应税服务。 (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 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 业性收费的活动。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 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 现代服务业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
• •
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2】68号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 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 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 收,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销售额×3% (按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 的费率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012年9月
• 对待此次改革的正确认识是,结构性减税是“有
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区 别于全面的、大规模的减税,更强调有选择性的 减税,但不排除部分企业会增加税负。因为从单 个企业说,随着它的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 同,体现在它的这一环节缴纳的税收也是不同的, 如果企业当期进项抵扣少,税负就会增加。作为 企业,应该放远眼光,利用先行试点的机遇抢得 发展先机,拓宽国内外市场,进一步提升市场竞 争力。
•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
• •
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2】53号) 主要内容: “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 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收方或者运输服 务接收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 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废止 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 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 缴纳增值税
•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
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 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 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二、应税服务-营改增项目对比
时间
税种 税目
试点前
营业税 1.交通运输业
试点后
增值税 1.交通运输业
2.转让无形资产(部分) 2.现代服务业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 -物流辅助 -有形动产租赁 -鉴证咨询
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1】133号) 主要内容: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跨年度业务 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 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 方或者运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 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营改增相关法规:

三、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 上海锦城会展服务公司,2011年12月经主管税 • • •
务机关认定为试点应税服务范围,截止2011年 11月30日,公司连续12个月的营业额505万元。 公司是否必须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不含税销售额=505/(1+3%)=490.29<500万 该公司不需要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但是,如果企业有要求,并且(一)有固定的生 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 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 纳税人。
一、营改增相关法规:
•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
• • • •
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1】111号) 主要内容: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 办法(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 事项的规定(差额纳税、进项税额、期末留抵…)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 政策的规定(增值税免征和即征即退)
四、增值税税率、征收率 -13税率
• 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
• • • • • • • •
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008增值税暂行条例) (一)农产品 (二)音像制品(三)电子出版物(四)二甲醚。 (财税【2009】9号) 核桃油。(国税函【2009】455号) 干姜、姜黄。(国税函【2009】625号) 橄榄油。(国税函【2010】144号) 花椒油。(总局公告【2011】33号) 巴氏杀菌乳和生产的灭菌乳。(总局公告【2011】38号) 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总局 公告【2012】10号) 卷帘机。(总局公告【2012】29号)
• •
三、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行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
工业
商业 运输和现代服务业
50万
80万 500万
三、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 试点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应税服务 •

年销售额标准是多少?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含义是 什么? 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 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认定。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 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 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 额。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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