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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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35号——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35号——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35号——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7.29•【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35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35号《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已于2016年7月29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7月29日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2016年7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线规划第三章管线建设第四章管线维护第五章综合管廊第六章档案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管线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本条例所称城市综合管廊,是指城市内用于集中敷设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城市管线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城市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的规划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市政、文化、通信等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管线建设和运行监督。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管线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城市管线建设和管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版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版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条本市城乡规划分为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规划区,实现全域规划管控。

市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市域范围,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区县域范围。

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主城区范围。

第五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资源节约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布局区域的人口、产业、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护耕地、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需要。

第六条本市应当建立统一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完善空间管控协调机制。

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及乡规划、村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

第七条本市设立市规划委员会。

市规划委员会对重要的城乡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专业规划方案及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协调和审议。

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第八条城乡规划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区县(自治县)、乡(镇)分级管理体制。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在主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其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解读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解读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9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就条例相关规定作如下解读:一、《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出台背景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属性。

温家宝总理指出,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和乡村规划工作,我市先后出台了《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推动城乡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这两个地方性法规制定时间较早,诸多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新形势的需要。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强调了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和村庄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作了很多新规定,亟需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落实,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的一些授权性和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

此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加快建设“五个重庆”,对新时期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直辖以来,我市根据特殊市情实施的城乡总体规划的制定、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实践经验,也迫切需要在地方性法规中作进一步规范。

重庆市规划局作为《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起草部门,从2005年开始进行相关调研工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全国人大批准公布后,于2008年6月起草完成了《条例》(送审稿)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在市政府法制办主持下,经过近一年的反复论证、修改,《条例》于2009年5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9年5月、7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分别对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2009年9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于9月25日审议通过。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订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订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订(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6年11月24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条本市城乡规划分为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规划区,实现全域规划管控。

市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市域范围,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区县域范围。

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主城区范围。

第五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资源节约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布局区域的人口、产业、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护耕地、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需要。

4S店设计说明

4S店设计说明

重庆市含谷镇斯威4S汽车店建筑方案设计重庆市全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二○一八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概况 2第二章总平面设计 3第三章建筑设计 4第四章结构设计说明 5第五章给排水设计说明 6第六章电气设计说明8第七章暖通设计说明 11第八章消防设计说明13第九章建筑节能设计15第十章环保设计说明16第十一章人防设计说明16方案设计说明第一章概况一、前言汽车4S店是集销售、维修、配件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销售店。

4S店是一种以“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包括整车销售、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等。

他拥有统一的外观、统一的管理模式、只经营单一的品牌的特点4S店是1998年以后才逐步有欧洲传入中国的。

4S店打的核心含义是“汽车终身服务解决方案”。

二、设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年)3、《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16-2014)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67—2014)8、《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9、《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10、业主提供的设计委托书11、业主提供的1:500规划红线图12、国家及重庆市其它有关设计法规、规范、条例三、工程概况1、区位本案地块位于九龙坡含谷镇。

含谷镇地处重庆西郊、中梁山西麓,据载始建于北周明帝武成年间,历经千年风雨,今天已成为重庆直辖市西部门户的新兴重镇和高新区拓展区核心。

全镇幅员面积29.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2.1万人,常住人口4万余人,位于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第一出口处,是重庆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主城区外围组团之一,1996年被批准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997年被列为重庆市小城镇建设试点镇。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11.22•【分类】草案修改稿及其说明正文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2011年11月22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张定宇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施行以来,在规范我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保护土地房屋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9年,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期间,陈光国主任作了重要指示,要求加快《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的立法进程,在土地房屋交易、登记环节对修建地下违法建筑等违法行为实施限制。

2011年,《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条例》是为了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作衔接。

同时,随着《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先后制定、修订并施行,《条例》的一些规定已不符合上位法的要求;在土地房屋登记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条例》在登记类型上需要予以拓展,在内容上需要补充和完善,因此,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了适应上位法和实际的需要,此次修订与以往修订有所不同,是对现行《条例》作全面修订,不仅对具体条款内容做了较多的充实和完善,也对框架结构作了较大调整,修订量大,若要将《草案》与现行《条例》从章节到条款作对应比较,技术上难度较大。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15号——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15号——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15号——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5.28•【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15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15号《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于2015年5月28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5月28日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2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取消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5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5年5月28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村镇规划第三章村镇建设第四章村镇人居环境治理第五章名镇名村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促进村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乡(镇)、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本市主体功能区域定位,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保持乡土特色,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地处洪涝、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镇,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国土、水利、地震、环保等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加强灾害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和采取防灾减灾措施,保护生态和环境资源。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图文详解)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图文详解)

2017年图文解释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CONTENTS城市用地分类建筑间距经济指标计算面积计算代码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E1水域E3其他非建设用地代码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R 居住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 M 工业用地 W 仓储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G 绿地 D 特殊用地 E水域和其它用地用地分类说明◆商业设施用地(B1)◆商务设施用地(B2)◆兼容居住用地(R2)◆居住用地(R2)◆公园绿地(G1)代码用地类别中文名称R 居住用地C 公共设施用地M 工业用地W 仓储用地T 对外交通用地S 道路广场用地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G 绿地D 特殊用地E 水域和其它用地A2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1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A22文化活动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A1)只包含公益性性办公设施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A2)仅包括图书、展览、文化活动等公益性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A3)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同时,新增“中小学用地”(A33)小类。

◆“体育用地”(A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 “医疗卫生用地”(A5)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指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A7)参考原标准和《文物保护法》中的相关定义,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墓葬等用地。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解读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解读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解读I. 前言A. 引言B. 研究背景与意义C. 研究目的D. 研究内容与方法II.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意义A. 城乡规划条例的概述B. 城乡规划条例的重要性C. 城乡规划条例的制定背景与历程III.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主要内容A. 总则B. 规划编制C. 规划审批D. 规划实施E. 规划监管IV.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解读与评析A. 规划编制B. 规划审批C. 规划实施D. 规划监管E.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V. 结论与展望A. 主要结论B. 对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建议C. 研究的不足与未来展望VI. 参考文献第一章前言引言:为了促进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提高城市和乡村的质量和品质,规范和管理城市和乡村的土地使用,201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乡规划的管理。

研究背景与意义:伴随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城乡规划作为城市与乡村发展的重要手段,始终保持着其重要性。

为实现城市和农村的均衡、协调发展,推进人地和谐,提高城市和乡村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重庆市积极推行《城乡规划条例》,以规范管理和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深入解读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探究条例的背景、主要内容、制定意图和规划目标,对条例实施中所涉及的问题和争议进行探讨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条例改进建议。

研究内容与方法:本文主要围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进行展开,内容包括条例的制定背景及历程、主要内容及解读、评析条例存在的问题,并在最后进行总结和展望。

研究方法主要采用了文献分析、案例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

第二章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意义城乡规划条例的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条例》是2008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针对该条例中存在的问题,2017年9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修订,修正案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渝规资发〔2019〕4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渝规资发〔2019〕4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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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规划编制机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规划设计及实施水平,我局制定了《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现予以发布,供工作中参考。

使用中若有建议意见,请反馈至本导则编制机构。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2月22日
——结束——。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规划局•【公布日期】2017.04.14•【字号】渝规发〔2017〕44号•【施行日期】2017.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规发〔2017〕44号各处室、分局,局属事业单位,远郊区县(自治县)规划局(建委),万盛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重庆市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请在局电子政务平台“通知”中下载)已经2017年3月6日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规划局2017年4月14日重庆市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条为提高我市规划、测绘执法质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规划、测绘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裁量基准。

第二条本市各级城乡规划、测绘执法机构对城乡规划、测绘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适用本裁量基准。

第三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法定、公开、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行使裁量权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的社会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

第四条城乡规划、测绘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见附件)的规定对规划、测绘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城乡规划、测绘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案件的行政处罚实行分级管理、集体决策和重大案件法制审查等制度。

第六条城乡规划、测绘主管部门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对处罚裁量的情况进行表述,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应当说明理由。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工作,现将《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8月10日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是指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申请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前,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提出整改措施的行为。

第四条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核发《建设工程放线通知单》时,应当同步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送达《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责任告知书》,指定专人作为该工程的规划批后监督管理联系人,负责巡查监督建设工程的实施情况。

第五条开展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现场巡查,应当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并持有相关证件。

第六条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进度,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不定期巡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对以下阶段进行重点检查:(一)基础阶段(含地下工程):公告牌悬挂、建筑外轮廓线、与相临建筑的间距、退用地界线;(二)主体阶段:车库层、首层、标准层、平面变化层、顶层(含阁楼)、阳台设置、开窗位置;(三)外墙装饰阶段:立面造型、外部装饰材料及色彩;(四)室外附属工程阶段:配套设施、出入口设置、道路等;(五)临时建设工程:临建标识、使用功能、位置、建筑面积、层数、高度、使用期限、主要饰材色彩和材质。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梁平区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批复-渝府〔2017〕5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梁平区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批复-渝府〔2017〕5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梁平区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批复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梁平区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批复渝府〔2017〕53号梁平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报批梁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4年编制)的请示》(梁平府文〔2016〕3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重庆市梁平区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梁平区是国家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区,重庆市特色产业基地,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特色旅游目的地和休闲养生度假基地。

梁平城区是成渝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重庆特色产业基地、特色旅游目的地,以文化、休闲为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以梁平城区为核心、小城镇为纽带,构建城乡一体的特色产业体系,加强城乡经济互动,实现城乡共生;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建设均等化;加强农村扶贫攻坚的政策保障,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水平,实现精准脱贫;注重区域协调发展,结合梁平区位特征,联动周边区县,承接主城片区与渝西片区产业转移;健全保护协调机制,加强跨区域生态保护空间的保护。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

规划形成由梁平城区和屏锦镇、袁驿镇、虎城镇、福禄镇、新盛镇、云龙镇等6个重点镇以及聚奎镇、礼让镇、明达镇等23个一般镇,共同构成的“城区―镇”城镇体系;划定由双桂街道全域以及梁山街道、仁贤镇、金带镇、合兴镇、安胜镇、星桥镇部分行政辖区构成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及由城市建设用地与城市发展备用地构成的城市开发边界。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双桂城区、梁山城区、梁平工业园区、梁平火车北站片区;城市发展备用地包括梁平火车北站片区东南侧南环路以内区域、梁平工业园区与双桂城区北部区域、梁平工业园区铁路货运站西侧区域。

重庆市规划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村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村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村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规划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6.20•【字号】渝规发〔2017〕64号•【施行日期】201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重庆市规划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村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规发〔2017〕64号各区县(自治县)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在渝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单位:《重庆市村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已经市规划局和市国土房管共同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重庆市规划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7年6月20日重庆市村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科学制定村规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条件,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村规划编制和审批。

第三条村规划编制应以所在区县(自治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规划和乡规划等为依据,遵循保护生态、有利生产、合理布局、改善生活、因地制宜、尊重传统、村民参与的原则,按照“多规合一”的思路,充分考虑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高标准农田和标准化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等需求,以空间布局、土地利用为重点,引导村域土地合理利用和有序建设。

第四条村规划包括村域现状分析及规划指引、村域空间功能布局、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建设规划等内容。

涉及传统村落保护或有整治需求的村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或村整治规划。

第五条村域现状分析应包含:区位关系、地形地貌、地质灾害、气候条件、资源情况、人口情况、土地利用现状、建筑物与主要设施、经济活动、相关规划及管制要求等。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重庆市规划局贯彻实施《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操作手册二○一○年一月目录第一篇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一章主城区分区规划第二章其他区县总体规划第一节其他区县城乡总体规划第二节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第三章镇总体规划第一节主城区镇总体规划第二节其他区县镇总体规划第四章乡规划第五章村规划第一节主城区村规划第二节其他区县村规划第六章详细规划第一节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节主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二篇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第一章主城区建筑项目规划管理第一节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第二节规划条件函的办理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第四节土地储备函复意见的办理第五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第二章主城区市政项目规划管理第一节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第二节规划条件函的办理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第四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第三章乡村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第一节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建设、农村集中居民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第二节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第三节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第四章市局管理区县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第一节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第二节规划条件函的办理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第四节土地储备函复意见的办理第五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第六节规划许可的委托办理第五章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第一节主城区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的办理第二节主城区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的办理第六章规划许可的变更、撤回与注销第一节依职权变更或撤回第二节依被许可人申请变更第三节注销第二篇附件:城乡规划审批、许可、确认文书格式第三篇主城区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和违法建筑的查处第一章有关概念和法律适用第一节违法类型第二节法律适用第三节违法建设查处主体第四节违法行为主体认定第五节违法建设主体认定第二章城乡规划违法建设的查处第一节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程序第二节违法建筑的查处程序第三节没收第四节执法文书的送达第三章强制执行第一节司法强制第二节行政强执第三篇附件: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第一篇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一章主城区分区规划一、编制依据1、《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2、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编制办法;3、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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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推进的规划四大体系建设
一是规划编制体系。
★优化五大功能区域城镇空间功能布局。加快完善和落实大都市区规划 ,渝东南、渝东北城镇群规划;完成都市功能核心区非核心功能疏散研究和开展 都市区功能拓展区完善城市功能研究。
★完成统筹五大功能区域发展的城乡规划全覆盖。构建覆盖市域、主城 、区县、镇乡、村五级,涵盖法定规划、专项规划、专业规划三类协调统一的空 间规划体系;推进主城区以外以区县为单位开展“多规合一”;完成主城区地下 空间规划。 ★统筹保护利用五大功能区域绿色本底。完成市域美丽山水规划编制; 编制完成长江、嘉陵江、乌江(重庆段)岸线功能布局与空间管控规划;完成主 城区“两江四岸”消落区综合治理规划统筹方案制定。 ★提升五大功能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开展市域新增铁路、高速 公路预控规划;完成大都市区轨道交通一体化暨都市快轨规划方案;完成国铁网 在主城区的选线、预可研和在全市域的选线工作,完成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港 口建设总体规划落地等。
2、四级规划体系
★城乡总体规划是城市发 展总的纲领。城乡总体规划的 内容包括:城市性质,城市、 镇、乡村空间分布,生态保护 空间、基本农田空间与建设空 间布局,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 规模,重大交通设施、公用设 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因生 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需要 进行空间管制的地域范围,有 关专项规划等。 ★城乡总体规划的强制性 内容包括:城市性质,城镇体 系,生态保护空间、基本农田 和建设空间布局,规划城镇建 设用地总规模等。(第25条)
★空间范围上:所有空间还包括空中、地面、地下;
★时间范围上:新建(增量)与更新(存量)等都要求进行管控。 所有空间资源除功能管控,还包括其品质,城市设计与控规双控。 ——所有建设项目,就是只要建设,占据空间,都要有批准的规划 做依据。 ★ 所有建设项目当然包括其全部规划管理相关细节,如立面,这些 都需要法律规定,同时需要监督与处罚保证其实施、督察、考核。 ★全管是常态,不管是例外。
★加强规划法治建设。按照新版条例,严格进行规划编制与修改、严格
★推动城乡规划督察全覆盖。制定城乡规划变更修改的跟踪记录与备案
★加大全市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力度。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
正在推进的规划四大体系建设
四是基础支撑体系。
市级有关部门、纵向覆盖区县;进一步完善交通决策支持系统;完成主城区城乡 规划综合数据库建设。在此基础上,完善主城区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推进远郊区 县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续运行基准站网整合和周边地区共享合作;启动“十三五”基础测绘数据资源建 设工程;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保密安全管理;完成《重庆市历史地图集》第二卷、 开展《中国城市地图集》重庆分册编制。
2、四级规划体系
★ 乡规划内容包括:乡域村体系,生态保护 空间、基本农田空间,人口和集中建设用地规模 及布局,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 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自然与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估,乡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等。 ★村规划分为村域现状分析及规划指引、村用 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建设等类型,内容 包括村域资源、人口及用地分析,村域空间功能 布局,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集中居民点, 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农房风貌控制等。 村规划应 当划定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建设空间范围,并 在适宜集中建设的范围内编制村建设规划。 ★乡规划、村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禁止和 限制建设的地域范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交通 设施、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自然与历 史文化遗产保护等。 (第25条)
★城市空间布局不断优化,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显著增强;
★城乡规划全覆盖扎实推进,全市城乡空间资源得到有效整合; ★规划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的刚性、严肃性和连续性不断 提升。
条例修订过程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是人大的自主立法。
2014年市委书记孙政才同志提出:要大力加强规划法制建设,修订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曹光辉局长随即部署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
条例在法规体系的地位
就我市的规划法治建设而言,应当在 《城乡规划法》的统领下,
建立和完善自身的法规体系: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政府规章
(如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地方性法规) (核心地位)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如主城区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办法…… )
市规划局规范性文件
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条例主要内容
正在推进的规划四大体系建设
二是规划管理体系。
健全全市三级规划管理体制。 ★落实市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规划管理职能完善规划管理机 构的指导意见》,切实完善覆盖市、区县、镇乡(街)三级架构的规划 管理体制,实现规划管理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要求。 ★ 开展规划管理体制落实情况督查,对推进缓慢、推进不力的区县 进行通报。 平。 ★完善区县首席规划师制度,帮助远郊区县提高规划编制与管理水
2、四级规划体系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建设项目 管理的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 容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 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用地指 标,道路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公 共服务设施相关控制要求,公用设 施用地的控制线、各类绿地范围的 控制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的保护范围界线、地表水体保护和 控制的地域界线等控制要求,地下 空间综合利用,城市空间形态管控 要求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 容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公园 绿地面积,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 施、公用设施用地等。(第26条)
★继续推进规划大数据建设。增加综合市情系统覆盖面,实现横向覆盖
★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支撑。进一步完善现代测绘基准体系,推动全市连
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进一步 完善具有规划系统特色的教育预防、制度预防、监督预防“三位一体”预防腐败 体系建设;加强规划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等。
2、四级规划体系
★ 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生 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分布, 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城市人口规模和 建设用地规模,城市建设用地布局, 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 城市综合交通、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 设施布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 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综合防灾减灾, 总体城市设计,有关专项规划等。 ★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镇的 性质,镇域村体系,生态保护空间、 基本农田空间,镇区开发边界,城乡 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及布局,交通设 施、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 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用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
两个核心思想 “234” 三个规划要求 四个体系建设 “798” 七章九十八条
两个核心思想
让所有的空间资源都有规划管控 让所有的建设项目都有规划遵循
1、“谁让” ,是法律让,是法律赋责、赋权。
2、“所有”,就是没有例外,包括所有空间,以及所有建设项目。
两个核心思想
——所有空间,规划管理范围从城市规划区拓展到全市域。全市域 是通过规划全覆盖工作实现。
细化。
“该怎么管,就怎么写”明有效的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 件上升为地方法规。如282号令(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城 市空间形态管理相关要求,中央关于城市设计、城市更新要求,专业专 项规划报批若干规定等纳入到本次条例。
★《条例》本身就是一部导则,或一部规程。《条例》将城市规划 编制办法的内容纳入本次条例,明确了各类规划的编制内容,强制性要 求;违法建设查处法律责任中乡镇、街道办、规划部门八类情形追责, 其他部门十种情形(80条、81条、83条);分别对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 违法建设行为、未取得任何规划审批手续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规定的 非常具体,明确了不同的查处手段与处罚幅度。
三个规划工作的要求
有规划、有人管、依法管
“有规划”是指规划全覆盖。通过四级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城 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规划)以及三类规划(专业、专项规划以 及法定规划)实现。 “有人管”是指管理全覆盖。建立市—区县— 镇乡三级规划管理体 制。 “依法管”是指按照以《条例》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要求进行规 划管理。
第一部分
规划编制
1、全域管理
原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 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新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 动,适用本条例。 规划管理范围从城市规划区扩展到全市域范围。
★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就是重庆市全域范围。 ★市委要求坚持“全市一盘棋、规划一张图”,着力健全“纵向到底、横向 到边”的规划管理体系。 ★由于不同层级规划的规划区是在编制规划时划定的,原来的《条例》对建 设活动的规划管理局限在规划区内,导致一些跨越规划区内外的工程项目,如铁 路、长输管线的审批,规划管理于法无据。 ★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州市和武汉市,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对 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的适用范围都是本市行政区域。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版)简介
条例概述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6年11月24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它是全
市规划管理的总依据、总要求、总规程。
2017年1月6日,孙政才书记在重庆市第五次规划委员会上指出: ★2016年,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扎实有效;
1、全域管理
《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 批复》 (国函[2005]2号)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 规划区范围为北京市全部行政区域,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 的规划管理。
1、全域管理
永川区规划管理范围为全 区域范围。
2、四级规划体系
重庆市城乡规划
城乡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
镇、乡规划
村规划
2015年,在市人大张轩主任的亲自指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
决定将条例的修订列为2016年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项目。 市人大城环委作为提案机关,组织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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