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0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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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住建部建市(201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20110819)

1106住建部建市(201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20110819)
工程,有关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范围 内分包工程的发包单位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的;主体工程使用的 主要建筑材料或设备由分包单位购买或租赁的’有关部门应当依
法进行查处。 (六)禁止违法分包工程。承包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进行工程分包°承包单位不得将承接工程的主体工程进行分
L已经履行工程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2.发包人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3.有满足工程发包所需的资料或文件;
4.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法进
行工程招标’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 将所有制形式、企业注册地、过高资质等级要求`特定地域业绩 及奖项等设置为招标条件’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
责任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统

一管理。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专业承
包单位要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
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十二)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施工单位要制定工程项目
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工
程项目、承包企业及注册人员的基本情况、招投标、施工许可、
质量安全、合同备案、合同履约等各类信息,尽快制定不良行为
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公示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公布发生较
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拖欠农民工
工资、以讨要工资为名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现场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配备与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的项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10年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78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10年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78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10年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10年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吕梁市2010年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吕梁市201O年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要点2010年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决战之年,是启动实施“十二五”规划发展的基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特色城镇化建设的关键之年。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全市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确定我市今年城乡建设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六次全会、全市推进城镇化暨城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李源潮部长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三三战略”总体部署,以创建“省级卫生文明城市”、“国家级卫生城市”及打造“生态新吕梁”为总目标,以城乡群众住房保障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切实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主要目标任务是:--全市(含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5亿元。

全市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城市建设用地控规覆盖率达到70%以上;完成10个建制镇、10个乡的总体规划,226个新农村建设规划,3个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1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新建廉租住房2590套,经济适用房1525套,城市棚户区改造51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33套。

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用“划然长啸,草木震动,山鸣谷应,风起水涌”形容2010年对于房地产业接二连三的调控政策并不为过,其针对性之强,力度之大是近年来罕见的。

从2010年4月17日出台的“国十条”、9月29日再次出台的“新国五条”,还包括各部委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以及各城市陆续出台的落实国家二次调控的实施细则,分别就限购、执行差别化房贷、加大住房供应和保障房建设等多个方面做出规定。

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已由此前的支持转向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并且先后采取了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

不过,频频刷新的“地王”记录,以及仍在不断上涨的房价令政策执行效果和政府公信力屡遭诟病。

2010年房地产土地调控政策要点整理一、《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出台时间:2010.1.21)要点: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二、打击囤地行为,完善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加快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出台时间:2010.1.28)要点: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28日在全国土地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2010年国土部将加快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严格控制低密度大户型住房用地;继续完善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对囤地炒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出台时间:2010.2.27)要点:国土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该《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10号文”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中国国土资源部称,将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将被禁止拿地。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多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工作,认真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狠抓质量问题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为巩固近年来工程质量管理成果,促进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决定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集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

专项治理工作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两方面内容。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突出治理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全国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0月24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足实际、以人为本。

强化勘察设计质量意识,规范勘察设计质量行为,落实勘察设计质量责任。

在认真分析总结勘察设计质量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完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争取2017年全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每百个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比2012年下降25%,勘察设计审查一次通过率在2012年基础上提高15%。

勘察设计引起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明显减少,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范围:住宅工程(重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

2010年-至今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

2010年-至今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

2010年-至今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发布机构政策名称政策要点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对二套房不再区分改善型和非改善型,一概执行40%首付;明确要求央行及银监会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2010年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2010年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等19条土地调控政策。

2010年3月12日国土资源部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调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2010年3月18日国资委国资委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加快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2010年3月22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房价上涨过快、过高的城市,要严控向大套型住房建设供地。

2010年4月2日财政部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010年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今年拟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同比增长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将占四成多,超过去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0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0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0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15•【字号】•【施行日期】2010.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0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现将《乌鲁木齐市2010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乌鲁木齐市2010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2010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努力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现就2010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两个行为”,即:规范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规范主管部门监管行为;加强“两大队伍建设”,即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队伍、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五项工作”,即:强化安全隐患治理、强化专项整治、强化行政执法、强化应急管理、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努力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实现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1、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杜绝重大坍塌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生产性火灾事故等。

2、严格控制建筑安全死亡率。

死亡人数低于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工伤事故频率比去年下降8%。

3、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年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届全国⼈民代表⼤会第⼀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执业资格⾏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四)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

(五)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民政府,并由城市⼈民政府确定市政公⽤事业、绿化、供⽔、节⽔、排⽔、污⽔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的管理体制。

(六)加快建⽴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解决低收⼊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居⽣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件⼆、主要职责(⼀)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安排,监督地⽅组织实施。

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的责任。

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地利⽤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工程 项 目三大数据库建设 ,明确 资质审核中的量化 指标,建 立企业资质 网上中报 、网上审核及公 示系统 ,
基本实现全国建设工程资质审批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项 目经理数据库建设,加强个人执业资格和企业
资质证 书管理。 .
( ) 四 进一步健全个人注册执业管理制度。研究修订注册建筑师实施细则、修订出台 《 注册监理工程
设。
( 三十二 )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尽快研究制定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城镇供热价格管理 办 ) 法)和 《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 、 城市公共交通
条例 、 《 节约用水条例》 、 风景名 胜区条例 的修 改论证工作 .修 订 ( 市绿化条例) ( 城 )、 ( 市供 水 ( 城
权 、债务双方限期结 算,核 定欠款数额,签 定还款 合同 ,并 按期还款 ,基本解决社会项 目 欠 的工程款 : 拖 初步建立防新欠的制度体 系,重点 落实已出台的有 关文件 和 办法,从健全管理制度 、强化 建设 过程监管 、
深 化体制改革 ,加快信 用体 系建设 、完善法规办法等构 建 清欠正常渠道 等方 面,完善和建立清欠的长教 机
维普资讯
政 策与 文件
六、按 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 求,抓好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中易 信息
( 二十九 )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 设.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长效机 制,以” 立党为公 、执政为 民” 宗 的
旨教 育为核 心 ,组 织机 关干部进 一步加 强理论 和业务知识 学习,努 力提 高 干部 队伍 的综合素质 和工 作 能 力。深入基 层 ,深入 实际,加强对重大 问题的调查研 究,牢 固树 立服 务 意识和大局意识,推进 职能转变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04.08•【文号】建司局函质〔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司局函质〔2020〕1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4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2020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以建筑工程品质提升为主线,以建筑施工安全为底线,以技术进步为支撑,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改革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一)贯彻建筑工程品质提升指导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指导和督促各地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任务,确保有关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出台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的规定,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等试点,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3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3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3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工程业绩(以下简称为业绩)是反映建设工程企业资信能力的主要指标,核查业绩的真实性是保证资质审查质量,确保资质审批结果公正公平的重要前提。

近年来,部分企业和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业绩材料,骗取资质的现象比较多,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资质审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通知如下:一、业绩核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一)核查范围1. 凡申报我部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的企业,在其资质审查前均须开展业绩核查工作。

2. 业绩核查的范围包括以下两种类型:(1)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本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以下简称企业业绩);(2)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本企业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大型工程业绩(以下简称个人业绩)。

(二)核查的主要内容1. 企业业绩:主要核查业绩完成单位、开竣工时间以及工程造价、标准考核指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省、部级会议工作要求

省、部级会议工作要求

一、2009年12月18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①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宏观调控,按照“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给、抑制投机购房行为和加强市场监管”的原则,把遏制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作为调控重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②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坚决整治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报售量、制造紧缺假象和假按揭、假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

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每个省、自治区要分别确定一个城市进行全部商品住房现售试点。

③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坚持依法拆迁,细致做好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源头。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①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②加强市场监测。

地方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及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

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三、2010年1月15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2010年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建房管〔2010〕1号文)要求:2010年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监控与分析。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推行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信访评估,妥善处理拆迁信访问题。

①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关注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

二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抄作、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

三是加强分类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差异性,加强地区分类指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04.13•【文号】建质[2009]55号•【施行日期】2009.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今年以来,随着国家“扩内需、保增长”投资项目的实施,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部署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质量监督管理,落实质量责任,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现就今年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进一步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事故;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二、主要内容(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1、健全法规体系。

抓紧建设工程质量法的研究,起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修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部令,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险、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监督管理制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2、提高住宅工程质量。

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技术要点》,加快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

3、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07.20•【文号】建质[2010]111号•【施行日期】2010.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就规范、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等级划分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事故报告(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当前,我国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建筑业规模不断扩大,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目前建筑市场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不规范,影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建设单位责任,严格依法发包工程(一)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发包。

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工期、造价、质量、安全、节能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依法进行项目发包,不得以任何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者擅自简化法定建设程序。

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已经履行工程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2.发包人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3.有满足工程发包所需的资料或文件;4.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

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法进行工程招标,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将所有制形式、企业注册地、过高资质等级要求、特定地域业绩及奖项等设置为招标条件,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三)禁止肢解发包工程。

建设单位要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发包给两个及以上单位的,视为肢解发包,有关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

简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局明确2010年工作要点

简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局明确2010年工作要点

( ) 统性 。有 机 循 环 保 护 是 系统 的 , 从 生 命 周 期 角 3系 是 度 全 盘 考 虑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 个 内容 相 互 依 赖 , 互 促 进 。 各 相 保 护 方 式 上 , 调 事 前 保 护 、 中保 护 和 事 后 保 护 的 统 一 。 强 事 事 前 保 护 通过 预 防 和减 量 化 实 现 ,事 中调 节 以循 序 渐 近 的 维 护 、 复 为 主 , 后 保 护 以 重 建 为 主导 方 式 , 过 文 化 资 修 事 通
态 的新 建 筑 , 可 能 多 地 再 生 历史 文 化 或历 史 文 化 资 源 化 , 尽 从 而 实 现循 环保 护 。其 主 要 方 式 是 拆 旧 建 新 .一 些 环 境 恶
有机 循 环 是 一 种 新 的保 护 理 念 .这 种 理 念 是 在 全 球 古
迹 文 物破 坏 的严 峻形 势 下 , 重 客 观规 律 、 索 新 道 路 的产 尊 探
劣、 房屋 破 旧而 又 无 保 留 价 值 的 地 区无 法进 行 有 效 利 用 , 应
进 行 改 建 或 重建 , 不 能 再 利 用 的 人 文 资源 重 建 。 入 新 的 把 注 活力 , 而再 生 利 用 , 持 历 史 文 脉 继 承 发 展 。 从 保
物 , 目标 是 建 立 生 态 人 文 城 市 。 机循 环 保 护是 追 求 更 大 其 有
经 济 效 益 、 少 历 史 文 脉 破 环 、 多 就 业 机会 的 保 护 方 法 , 更 更
它 以历 史 名 城 保 护 、人 文 资 源 的 高效 利 用 和循 环 利 用 为 核 心, 以低 消 耗 、 低破 坏 、 效 率 为 基 本 特 征 。 合 可 持 续 发 展 低 符

关于落实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制度的通知(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205-4-3) ()

关于落实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制度的通知(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205-4-3) ()

关于落实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制度的通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若干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作要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新建建[2010]7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补充规定》(新建招[2011]5号)精神, 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保证代理质量及效率,提高招标代理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制度,先通知如下:一、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经办人是指代理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

熟练掌握招标投标有关业务,取得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项目前期登记备案时,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项目的负责人、经办人。

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项目负责人、经办人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依法负责相关招标事项的办理(包括项目入场登记,招标公告的发布,编制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招标控制价、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合同、投标人资格登记等)。

项目负责人指导项目经办人工作,对代理的项目承担主要责任。

项目经办人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招投标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五、招标代理机构在其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封面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代理责任:(1)项目代理全过程中由于项目负责人过失行为发生问题纠纷的;(2)发生投诉、举报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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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
三 、 完善 建 筑 市场 准 入 制 度 ,加 强 建 筑 市 场
动态 监管
( ) 八 进一步完善企业资质标准。一 是修订 出台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和 《 工程勘察 资质
标 准 》及 相 关 实 施 意 见 ,组 织 做 好 宣 贯 活 动 ,引
(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法 规 体 系 。一 是 继 续 做 二
好 《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的调研 、论证和配合协 调 工作 ;二是 继续 组 织开 展 《 设工 程监 理 条 建 例 》的论 证起 草 ;三 是 组 织 修 订 《 察 设 计 注册 勘 工程师管理规定 》;四是组织制订 《 建设工程监
理 管理 规定 》。
导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研究 出台 《 施工总 承包企 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 》等规范性文件 。
( )继 续 完 善 个 人 注 册 执 业 制 度 。一 是 启 九
动注册 电气 、化工 、公用 设备工程师等专业工程
师 的 注册 工 作 ,进 一 步健 全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程 师
( )加强合 同管理 。修订 出台 《 三 工程设计 合 同示 范文 本 》、 《 建设 工 程施 工 合 同示范 文 本 》和 《 建设 工程监理合 同示 范文本 》等合同文
管理制度 。二是 出台 《 注册建造师继续 师继续 教育启 动 的各项相关工作 。三是修订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
管理 工 作规 程 ,进 一步 完 善监 理工 程师 注册 工 作 。四是会 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注册建筑师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取 得 监 理 工 程 师 资 格 的相 关 办 法 。五是 加强 对 注册人 员 执业 活动 的监 督管 理 。
标准 施工招标 文件 》,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规 范
房 屋 和 市政 工 程招 投 标 活 动 。二 是 研 究 制 定房 屋 建 筑 和市 政 工 程 评 标 专 家 分类 标 准 ,建 立 涵 盖 房
范建筑市场秩序和促进建筑业 发展这 两条 主线 ,
以开 展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突 出 问 题 专 项 治 理 为 重 点 , 加 快 建 筑 市场 法规 制度 建 设 ,健 全 市场 准 人 清 出 制 度 ,加 大市 场监 管 力 度 ,努 力 营造 统 一 开放 、 竞 争 有序 的市 场环 境 ;以组 织 编 制 建 筑 业 “ 十二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2 0 0 / 1 2

・ I 曩 ●~
重庆 市建设工程 交易中心 蒋 飞
摘 要 : 自网络 出现以来,网络信息安全的问题便 随之而来。随着网络技术、数 字技 术等信息技术 的不断发展 ,网络信息安全 问题 出现频率越来越 高,网络上的潜在危险和安全 隐患也越来越 多,这严重 影响 了网络信息 系统的正 常运行 ,给人们的正常工作 、生活带来 了极 大的危 害。特别是作为与六十多个 行业息息相关的建筑有形 市场网络信息 系统的安全与否对社会影响甚大,能否保证其信息 系统的高效、 稳定、安全 ,将 关系到有形建筑市场能否运用信 息技 术提 高其服务水平 。因此如何建立可靠的有形建筑 市场 网络 信 息 系统 安 全 防御 体 系就 显得 异 常 重要 。该 文从 理论 结 合 实际 出发 ,研 究 了有 形建 筑 市场 网络 信 息系统运行现状 ,提 出了建立可靠的有形建筑市场网络信 息 系统安全防御体 系需要进行 的具体步骤 , 在 实际应 用中实现有形建筑市场网络信息系统 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突 出问题专项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等文件要求 ,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 国有资 金项 目为重点 ,依法 治 理工 程建 设项 目标 后监 管 薄弱 、转 包 和违 法分 包、不履行监理责任等突 出问题 ,做好部综合协 调办公 室相关 工 作 。
二 、加 强建筑 市 场法 规制 度建 设
加 大企 业和 个人 不 良行 为信 息征 集 和发 布力 度 。 ( )推 动 工 程 担保 制 度 发展 。组 织 召 开 建 七 设 工 程 担 保 试 点 现 场 经 验 交 流 会 ,研 讨 工 程 担 保 工 作 中存 在 的 突 出 问题 ,提 出进 一 步 深 化 工 程 担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2 0 0 / 1 2
2 1年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_ 要 按 照 党 的 十七 00 T作 大 和 十七 届 三 中 、 四 中全 会 精 神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中 央经 济 工 作 会 议 和 全 国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深 入 贯 彻 落 实科 学 发 展 观 ,继 续 围 绕 规
本 ,制定 《 加强工程 合同管理 的指 导意见 》,指
导各地 做好建设工程合 同管理工作 ,健全合 同履 约监管机制。 ( )健全房屋 建筑 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 四
标制度 。一是 出台 《 房屋建筑 和市政工程标准施 工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和 《 房屋建筑 和市政工程
( ) 十 完善企业资质审批配套制度 ,规范行 政审批行 为 。一是研究 制定 《 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
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各相关专业的评标专家名册 。 ( )加 强施 工 许 可 管理 工 作 。研 究 建 立 施 五 工许可监管信息系统 ,推动各地加强施工许可发 放信息管理 ,充分发挥施工许可在完善建筑市场 监管 方 面 的作 用 。 ( ) 六 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 系建设 。组织制 订 《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规定 》,完善全 国建筑市场 统一的信用系统和信息平 台;完善建筑市场主体不 良行为认定标准 ,制定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 良 行为认定标准 ,建立失信惩戒 ,诚信激励机 制 ;
五”发展规划 为契机 ,明确行业发展 的 目标和措 施 ,加强建筑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促进建筑业又
好 又快 发展 。


做 好工程建 设领域突 出问题专项 治理工作
( )按 照 中共 中央 办 公 厅 、 国务 院 办 公厅 一 《 于 开 展 工 程 建设 领 域 突 出问题 专 项 治 理 工作 关 的意 见 》和 《 房 和城 乡 建设 系统 工 程 建设 领 域 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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