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处置规范化门诊设置标准及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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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
一、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必须设置合理,标志醒目,空气清新、设备及药品、疫苗配置齐全。

伤口处理区、疫苗注射区每天进行空气消毒1小时,疫苗存放每天测温至少2次并记录。

二、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至少由1名医生和1名护士组成,持证上岗,负责本区域动物咬伤者登记、伤口处理和疫苗接种,每月上报本月所有相关资料。

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狂犬病防治有关知识,及时正确处理伤口,及时接种狂犬病疫苗。

伤口处理结束,必须观察30分钟无反应后方能离开,对疫苗反应者及时报告、处理。

所用疫苗不准带回,必须到接种门诊注射,以保证疫苗质量。

四、建立动物咬伤知情制度,密切观察动物变化,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五、严禁私自购置疫苗,规范疫苗供应渠道,确保安全注射,杜绝接种事故。

六、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伤口处理费,疫苗和注射费,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调整价格。

七、资料收集及时、准确,项目完整,填写规范,专人负责,及时归档,妥善管理。

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

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

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等要求,制定本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

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原则(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依据其服务范围、服务人口、疫情状况、地域划分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就近、及时、高效的原则合理布局。

(二)各县(市、区)城区所在地应至少建立1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每个乡(镇)原则上要设置1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人口少、交通便利的平原地区也可以两个乡(镇)设置1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须保证24小时开诊。

(三)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原则上在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内增设,也可以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一)机构与人员1、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设置应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狂犬病暴露后伤口处理能力,能够提供被动免疫制剂和人用狂犬病疫苗等注射服务,具备过敏反应的处理能力。

2、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根据工作量配备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日门诊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2~3名,负责咨询登记、伤口处理和预防接种工作。

3、门诊工作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等资格。

负责狂犬病疫苗接种的人员还必须取得预防接种人员的资质。

负责伤口处理的人员应经过外科伤口处置培训,掌握伤口处理技巧,提供基本的伤口处置服务。

所有人员均要经过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狂犬病防治、预防接种和过敏反应处置等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硬件设施1、房屋及区域设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用房面积必须满足工作需要,设有登记区、伤口处理区、预防接种区、候诊留观区四大功能区,且布局合理,标识醒目,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狂犬病处置门诊规章制度

狂犬病处置门诊规章制度

狂犬病处置门诊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狂犬病处置门诊工作,提高治疗效率,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二、门诊办理1. 患者就诊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狂犬疫苗接种记录。

2. 门诊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3. 患者需提前预约,预约电话:12345678。

4. 患者到达门诊后,需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

5. 门诊收费标准为狂犬病疫苗接种费用加挂号费用。

三、疫苗接种1. 所有接种狂犬疫苗的患者必须经过医生诊断,并遵从医嘱。

2. 疫苗接种分为初次接种和加强免疫两种方式,具体接种方案由医生根据患者情况制定。

3. 接种时需确保接种部位清洁,医生应严格按照接种程序操作。

4. 接种后应观察患者30分钟,如有不良反应及时处理。

四、突发事件处理1. 遇到急性过敏反应或其他急性症状时,应立即停止接种并给予及时处置。

2. 如患者接种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转诊到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五、卫生环境1. 门诊室每日开展消毒工作,保持室内卫生。

2. 工作人员每日按时洗手,并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

3. 患者接种后,医疗废弃物需及时分类处理。

六、工作安全1. 工作人员需接受定期的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2. 工作人员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具,如口罩、手套、防护服等。

3. 工作人员需遵守门诊纪律,严禁私自接种疫苗或泄露患者信息。

七、监督检查1. 门诊工作定期接受相关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2. 患者对门诊服务不满意或有意见建议,可向门诊工作人员进行反馈。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章制度由门诊主任负责解释并执行,如有变动将提前通知患者。

以上为狂犬病处置门诊规章制度,敬请遵守。

安徽省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标准

安徽省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标准

附件二:安徽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标准和工作要求(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要求,制定本标准和工作要求。

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的原则和条件1、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设置应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人员取得执业资质,经过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诊,县(区)级卫生局将验收合格的门诊名单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备案,实行网上公示。

2、各县(区)必须至少建立1所辖区24小时开诊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按照就近、及时、高效的原则在中心卫生院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3、原则上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内增设“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有条件的可以在医疗机构急诊科设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具体要求:(一)硬件设施1、房屋要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应分为登记区、伤口处理区、注射区和候诊留观区四大区域。

门诊地面硬化,有不低于1.5米的墙裙且容易清洗。

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接种场所有明显标志。

2、伤口处理设施:有热水器,低位冲洗水池。

配备流动治疗车1个,消毒缸2个、长镊子2个、治疗盘1个、污物桶1个、座椅2个、充足的无菌棉球。

3、预防接种设施:接种台1个,消毒缸2个、镊子2个、治疗盘1个、污物桶2个(分别盛放生活垃圾及医用垃圾)、接种用座椅2个。

候诊休息椅若干,资料柜1~2个,体重秤1台。

一次性注射器毁形器或安全盒至少1个。

4、冷链设施:冷藏、冷冻保温设备充足,用于门诊储存疫苗。

接种台配备1台小冰箱或冷藏包用于存放随时取用的疫苗。

冰箱冷冻室及冷藏室分别配备测温计,每天2次测温。

冰箱内备有人用狂犬病疫苗及狂犬免疫球蛋白、狂犬免疫血清。

狂犬病门诊规章制度

狂犬病门诊规章制度

狂犬病门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狂犬病门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健康和医务人员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从事狂犬病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狂犬病门诊是指专门接诊、诊断和治疗狂犬病病人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狂犬病门诊应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服务为宗旨,遵循医德医风,恪守法律法规,严守职业操守,确保医疗安全。

第五条狂犬病门诊应当建立健全治疗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六条患者对狂犬病门诊工作人员的言行或服务不满意,有权进行投诉举报,狂犬病门诊应当及时处理、调查并回复。

第七条狂犬病门诊应当遵守专业规范,根据患者病情制定治疗方案,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狂犬病门诊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素养提升,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医疗技术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狂犬病门诊应当设置医务人员岗位,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第十条狂犬病门诊应当建立由主任医师领导的专家团队,负责门诊的诊断治疗工作。

第十一条狂犬病门诊应当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狂犬病门诊应当建立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门诊的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狂犬病门诊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医疗事故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狂犬病门诊应当建立医疗档案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做好医疗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狂犬病门诊应当建立紧急医疗救治制度,确保患者在出现急性并发症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第三章诊疗流程第十六条患者到达狂犬病门诊后,由医务人员接待登记并填写相关病历资料。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症状进行详细询问,进行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确诊狂犬病。

第十八条狂犬病门诊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和病情观察等。

第十九条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当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随时进行适当调整治疗方案。

第二十条患者治疗结束后,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及家属详细介绍治疗效果和注意事项。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为加强和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降低狂犬病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研制进展,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暴露等级判定和处置原则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黏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根据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饲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舐为I级暴露。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明显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II级暴露。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舐,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被唾液或者组织污染,或者直接接触蝙蝠为Hl级暴露。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务人员在判定暴露等级后,及时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在获得知情同意后(知情同意书模板见附件,各省份也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医务人员对伤口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清洗暴露部位,无需进行医学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11级暴露者,应处置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11级暴露且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或者11级暴露者其伤口位于头面部且不能确定致伤动物健康状况时,按照In级暴露者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11I级暴露者,应处置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和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二章伤口处置第七条伤口处置包括彻底冲洗和规范清创处置。

伤口处置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置。

冲洗或者清创时如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专业冲洗液)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约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可用注射器或者专用冲洗设备对伤口内部进行灌注冲洗,做到全面彻底。

狂犬病处置规范化门诊设置标准及工作要求

狂犬病处置规范化门诊设置标准及工作要求
狂犬病预防处置规范化门诊设置标准 与工作要求基本内容
➢求 ➢ 门诊工作职责 ➢ 门诊运行与管理要求
(一)门诊设置的基本原则
➢ 资质要求
具备《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资质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的预防接种单位资质 经过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
预防接种设施与器材
紫外消毒灯、操作台、操作椅(凳)、冷藏包、体重称、截针器、以 及被动免疫制剂注射及疫苗注射所必备器材等。
(二)门诊设置的基本要求(2)
➢ 设备配备
冷链设备
冷藏、保温设备齐全,配置冰箱,用于储存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或狂 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冰箱冷冻室及冷藏室分别配备测温计。接种台配 备存放疫苗的1台小冰箱或冷藏包,以便随时取用。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对辖区申报或开诊的 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组织专家验收,(验 收资料齐全)
2、颁发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资质证书 3、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4、原则上每三年验收、发证一次 5、定期开展督导 6、建立接种信息报告制度
➢ 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和报告
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人员须掌握常见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技能、技巧,并按免 疫规划异常反应报告要求及时报告。
(五)门诊运行与管理要求(5)
➢ 资料管理
1、生物制品出入库登记账册、测温记录本,知情同意书、门诊登记 表、疫苗批签发证明及各种报表等要记录完整。 2、门诊各种相关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分类建档。 3、接种登记表等患者接种相关重要资料应长期保存,一般要求保存 15年以上。
➢ 门诊设置
按照“合理设点,科学布局,适应群众需要”原则,设置和创建狂犬病 预防处置规范化门诊。狂犬病预防处置规范化门诊应保证24小时开诊。
(二)门诊设置的基本要求(1)

狂犬病处置规范化门诊设置标准及工作要求 PPT

狂犬病处置规范化门诊设置标准及工作要求 PPT
。 米,伤口处置区与免疫预防区须相对隔离,避免交叉污染 另设资料
室和冷链室。 门诊地面硬化,瓷砖或油漆墙裙不低于1.5米,环境整洁、光线明亮、
空气流通。夏季有降温设施,冬季有采暖设施。各诊疗区(室)标识 清楚,墙面张贴完整的冷链与疫苗管理、门诊工作等工作制度。
➢ 设备配备
伤口处理设施与器材
应配有紫外线消毒灯、电热水器、低位冲洗水池、高脚椅(凳)、酒 精、碘酒、1%新洁尔灭、棉签和一次性注射器等。
大家学习辛苦了,还是要坚持
继续保持安静
(五)门诊运行与管理要求(2)
➢ 消毒与医疗废弃物处理
按照《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避免院内感染。要认真 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按规定对伤口处理、接种疫苗和注射 被动免疫制剂等相关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置,并有记录。
➢ 知情同意制度
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接诊医生,负责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进行预防处置 知识宣传与相应处置措施的解释,同时说明常见的疫苗接种与被动免疫制剂 注射反应以及其他注意事项。无论暴露者是否接受疫苗接种和/或被动免疫 制剂注射,均须暴露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在《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 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附件1)上签字确认。
➢ 宣传画板
狂犬病防制知识、暴露后预防处置方法程序、疫苗接种注意事项及相 关收费和价格等。
(三)门诊人员要求
➢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医务人员
各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根据工作量配备医务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2名。
➢ 门诊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资质
➢ 必须经过相关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经过预防接种、狂犬病防治、外科伤口处置等技能培训,掌握门诊工作规 范、伤口规范处置和疫苗接种技能,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狂犬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狂犬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狂犬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总则狂犬病是一种严重的传染病,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病死率高达100%。

为了确保狂犬病疫苗接种工作的规范进行,提高疫苗接种效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狂犬接种门诊工作领导小组,由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狂犬病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狂犬接种门诊,由医疗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疫苗接种工作。

三、工作职责1. 狂犬接种门诊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狂犬病疫苗接种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2)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疫苗接种工作;(3)监督疫苗接种工作的实施,确保工作规范进行;(4)及时解决疫苗接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 狂犬接种门诊职责:(1)负责狂犬病疫苗的储存、分发和接种工作;(2)建立健全疫苗接种记录,确保疫苗接种数据的准确性;(3)对疫苗接种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疫苗接种技术水平;(4)做好疫苗接种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疫苗接种意识;(5)及时报告疫苗接种情况和异常反应。

四、工作流程1. 疫苗接种前的准备工作:(1)购买合格的狂犬病疫苗,并做好疫苗的储存和运输工作;(2)为疫苗接种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3)准备疫苗接种所需的器材和消毒用品。

2. 疫苗接种工作:(1)对前来接种的人员进行登记,了解其接种需求;(2)对接种人员进行健康询问和体检,评估其接种适应症;(3)按照疫苗接种程序和剂量要求,为接种人员进行疫苗接种;(4)告知接种人员疫苗接种后的注意事项和可能出现的副作用。

3. 疫苗接种后的跟踪管理:(1)建立健全疫苗接种记录,确保疫苗接种数据的准确性;(2)对疫苗接种人员进行随访,了解其疫苗接种后的情况;(3)对出现异常反应的接种人员进行及时处理和救治。

五、疫苗管理和使用1. 疫苗的采购:(1)购买合格的狂犬病疫苗,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2)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采购疫苗,避免疫苗的浪费。

山东省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规范

山东省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规范

山东省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规范第一篇:山东省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规范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卫疾控发〔2007〕4号)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疾控中心:为预防控制狂犬病疫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厅制定了《山东省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规范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的重要性。

狂犬病是犬和猫等家养动物和野生动物传播的人兽共患病,人患病后的病死率几乎达100%,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

去年,我省狂犬病疫情明显回升,共报告病例133例,是2005年报告病例数的2.2倍,疫情涉及11个市的51个县(市、区),且局部地区发生流行。

暴露人群及时、规范进行暴露后预防性治疗是防止人感染狂犬病的重要措施。

因此,规范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对于减少狂犬病发生,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规范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规划建设、审核和督导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建设和管理。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主要任务是对狂犬病暴露人员实施预防性治疗。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公共卫生体系,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和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相结合,与医疗机构的急诊处置相结合。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并作为卫生工作的指令性任务合理安排。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基础上,按照《规范》规定的条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和审核,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各项规章制度。

狂犬病

狂犬病
捕杀③发病死亡④不知道 在被动物致伤者注射第四
针疫苗时,通过询问后填
写。 如果动物发病死亡者,备 注中应注明死亡日期。
狂犬病暴露人群预防性治疗门诊登记表
接种日期 备注
填写清楚。 与动物致伤有关的一些因素可作为备注 填写。 包括:被动物致伤者是否发病死亡?伤 人动物是否发病死亡?死亡日期? 有的门诊在备注中注明被动物致伤者拒 绝注射疫苗或被动免疫制剂,并签字, 建议最好与动物致伤者之间有一份知情 同意书。
狂犬病暴露人群预防性治疗门诊登记表
暴露部位及分级
暴露部位:①头面②颈部③躯干④手臂⑤手部⑥下肢膝以上 ⑦下肢膝以下⑧臀部⑨脚步(咬伤几个部位就填写多少 部位) 暴露分级分为三类: Ⅰ接触或饲养动物,完好的皮肤被舔舐,完好的皮肤接触狂 犬病动物或人狂犬病病例的分泌物或排泄物, 确认病史无需处理(很少),无暴露,一般无需处理; Ⅱ:裸露皮肤被轻咬;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轻度暴露, 处理伤口,接种狂犬疫苗; Ⅲ:单处或多处贯穿皮肤的抓伤或咬伤;破损的皮肤被舔舐; 开放性伤口或粘膜被唾液污染(如被舔舐);暴露于蝙 蝠
狂犬病门诊建设要求
• 管理制度 • 1、卫生宣传制度,暴露处置门诊内应该悬挂有关 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图画。包括人员职责、工 作制度,狂犬病免疫接种程序。 • 2、登记报告制度,建立预防接种卡和登记簿,做 好门诊登记,并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 3、知情同意制度:无论暴露者是否接受注射疫苗 和或被动免疫制剂,均需暴露者本人或其家属签 字,对三级暴露的伤口,应告知需注射被动免疫 制剂。(免责,保护自己)
被动免疫制剂:包括狂 犬病动物源性抗血清或 人源免疫球蛋白。 有①注射②未注射 两 种情况。
疫苗种类、批号、厂家
疫苗种类有;①地鼠肾细 胞疫苗②Vero细胞 ③鸡胚成纤维细胞疫苗④ 其他 疫苗批号、厂家:名称填 写要详细。如:有的填写 厂家为 福尔博?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为加强和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降低狂犬病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研制进展,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暴露等级判定和处置原则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黏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根据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饲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舐为I级暴露。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明显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级暴露。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舐,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被唾液或者组织污染,或者直接接触蝙蝠为级暴露。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务人员在判定暴露等级后,及时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在获得知情同意后(知情同意书模板见附件,各省份也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医务人员对伤口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清洗暴露部位,无需进行医学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级暴露者,应处置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级暴露且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或者级暴露者其伤口位于头面部且不能确定致伤动物健康状况时,按照级暴露者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级暴露者,应处置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和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二章伤口处置第七条伤口处置包括彻底冲洗和规范清创处置。

伤口处置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置。

冲洗或者清创时如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专业冲洗液)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约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可用注射器或者专用冲洗设备对伤口内部进行灌注冲洗,做到全面彻底。

泰兴市狂犬病规范化处置门诊建设标准

泰兴市狂犬病规范化处置门诊建设标准

附件:泰兴市狂犬病规范化处置门诊建设标准为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规范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的处理,降低狂犬病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制定泰兴市狂犬病规范化处置门诊建设标准。

一、狂犬病规范化处置门诊设置原则1、狂犬病规范化处置门诊的设置应符合全国《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人员取得执业资质,市卫生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开诊。

市卫生局将验收合格的单位汇总后,报泰州市卫生局备案,并实行网上公示。

2、市疾控中心建立1所辖区内24小时开诊的狂犬病规范化处置门诊。

二、狂犬病规范化处置门诊的具体要求(一)硬件设施1、房屋要求:狂犬病规范化处置门诊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应分为登记区、伤口处理区、注射区、候诊留观区四大区域,布局合理,另设资料疫苗冷链储藏室。

门诊地面硬化,有不低于1.5米的墙裙且容易清洗。

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夏季有降温设施,冬季有保暖设施。

接种场所有明显标志。

2、伤口处理设施:有电热水器,低位冲洗水池。

配备流动治疗车1个,消毒缸2个、长镊子2个、治疗盘1个、污物桶1个、座椅2个、充足的无菌棉球和伤口消毒药品等。

3、预防接种设施:接种台1个,消毒缸2个、镊子2个、治疗盘1个、污物桶2个(分别盛放生活垃圾及医用垃圾)、接种用座椅2个。

候诊休息椅若干,铝合金资料柜1~2个,体重秤1台。

一次性注射器毁形器或安全盒至少1个。

4、冷链设施:冷藏、冷冻保温设备充足,用于门诊储存疫苗。

接种台配备1台小冰箱或冷藏包用于存放随时取用的疫苗。

冰箱冷冻室及冷藏室分别配备测温计,每天2次测温。

冰箱内备有人用狂犬病疫苗及狂犬免疫球蛋白或狂犬免疫血清。

5、消毒及抢救药品:20%肥皂水、2~3%碘酒或75%酒精用于伤口清洗及消毒。

设置急救药品柜,配备1:1000肾上腺素5支及其它急救药品(盐酸异丙嗪50 mg×5支,地塞米松5mg×5支,西地兰0.4mg ×5支,重酒石酸间羟胺1ml×5支,洛贝林3mg×5支,尼可刹米0.375g ×5支,葡萄糖注射液20ml×5支,葡萄糖酸钙注射液10ml×5支,5%葡萄糖250ml×3瓶,输液器2付),备有体温表、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等器械。

犬伤处置及犬伤门诊规范化建设

犬伤处置及犬伤门诊规范化建设

疫苗接种禁忌症
对该种狂犬病疫苗过敏者禁用 严重免疫缺陷的病人禁用 妊娠妇女、发热及各种疾病、过敏性体质、使用类固醇和免疫
抑制剂者可酌情考虑推迟注射。
二、暴露后处置
规范的伤口处理 正确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按期全程接种合格疫苗
什么情况下暴露以后要处理?
鉴于狂犬病的100%致死性和暴露后处置的安全性,所有暴露于可 疑动物后都应开展预防处置工作,以求最大限度减少暴露者发生 狂犬病的可能性
暴露分级释义
I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 “贯穿性”表示至少已伤及真皮层和血管,临床表现为肉 眼可见出血 2.破损皮肤被舔 应注意皮肤皲裂、抓挠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微小皮肤破损 3.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 常见情况有与家养动物亲吻、小孩大便时肛门被舔以及 其它粘膜被动物唾液、血液及其它分泌物污染
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 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
到全面彻底 20%肥皂水配制:20g肥皂加蒸馏水或自来水至100ml。也可 用普通肥皂清洗伤口,但要避免共用肥皂交叉污染
伤口处理
消毒处理 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或75%酒精涂擦伤口 如伤口碎烂坏死组织,应在彻底清除后再进行消毒处
分级处置原则
I级暴露: 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置 “病史”特指“接触史”。如能确认与动物接触过程中皮肤完好、 接触方式没有感染危险,则不需要进行处置
分级处置原则
II级暴露 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Ⅱ级暴露者免疫功能低下,或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者,且致伤动 物高度怀疑为疯动物时,建议按III级暴露处置
面部伤口的清创
面部伤口与面部五官紧邻,清创时要用刺激性小的药 品,应该选用碘伏而不用碘酒、酒精

狂犬处置门诊管理制度

狂犬处置门诊管理制度

狂犬处置门诊管理制度一、门诊管理机构设置1.每个县(市)应设立狂犬病门诊,门诊应设立专门的接种窗口。

2.门诊的医疗机构应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包括狂犬病专家、护士等,确保及时、有效的处理狂犬病疑似病例。

3.门诊应当设立完善的配套设施,包括接种疫苗的冰箱、注射器等医疗用具,确保门诊的正常运作。

二、门诊接诊流程1.患者到达门诊后,首先应在接种窗口登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犬只咬伤情况等资料。

2.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初步筛查,确认是否有狂犬病咬伤风险。

3.如患者出现疑似狂犬病症状,应立即隔离,并通知当地疾控中心进行处理。

4.对于无狂犬病风险的患者,应及时安排接种狂犬病疫苗,按照规定的接种程序进行注射。

5.医护人员应对接种疫苗的患者进行详细的告知,包括接种程序、注意事项等,确保患者能够正确使用疫苗。

三、门诊管理制度1.医护人员应定期接受狂犬病知识培训,提高对狂犬病诊疗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2.门诊应建立狂犬病病例上报制度,确保对狂犬病病例的及时上报和处理。

3.门诊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医疗设施和设备,确保门诊的正常运作。

4.门诊应建立健全的疫苗库存管理制度,确保有足够的疫苗供应,以应对突发疫情。

5.门诊应建立完善的疫苗接种记录和报告制度,确保患者接种疫苗的情况得到准确记录和报告。

狂犬处置门诊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防控狂犬病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门诊管理机构、规范的接诊流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才能更有效地应对狂犬病的威胁,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我们必须不断完善门诊管理制度,提高狂犬病防控的能力和水平,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为加强和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降低狂犬病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研制进展,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暴露等级判定和处置原则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黏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根据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饲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舐为I级暴露。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明显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暴露。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舐,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被唾液或者组织污染,或者直接接触蝙蝠为Ⅲ级暴露。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务人员在判定暴露等级后,及时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在获得知情同意后(知情同意书模板见附件,各省份也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医务人员对伤口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清洗暴露部位,无需进行医学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处置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Ⅱ级暴露且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或者Ⅱ级暴露者其伤口位于头面部且不能确定致伤动物健康状况时,按照Ⅲ级暴露者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处置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和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二章伤口处置第七条伤口处置包括彻底冲洗和规范清创处置。

伤口处置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置。

冲洗或者清创时如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专业冲洗液)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约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可用注射器或者专用冲洗设备对伤口内部进行灌注冲洗,做到全面彻底。

狂犬病暴露规范处置及规范化门诊建设

狂犬病暴露规范处置及规范化门诊建设

伤口边缘进针; 避免伤口进针; 深度超过伤口; 避免注入血管; 边注射边退针; 避免多次重复;
勿过量使用;
01
过敏试验和过敏反应;
02
稀释2~3倍(用无菌生理盐水稀释);
03
尽量全部侵润注射;
04
与首针疫苗同时进行(疫苗接种在后);
05
不得与疫苗
彻底冲洗
用流动的清水、20%肥皂水或含有清洁剂的水强力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
消毒处理
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或75%酒精涂擦伤口。
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
1.只要未伤及大血管,尽量不要缝合,也不应包扎。 2.伤口较大或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时,确需缝合的,在做完清创消毒后,应先用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数小时后(不低于2小时)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除。 3.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以外的其它感染。
PART ONE
暴露后免疫
3.1关键技术 3.2技术难点 3.3案例分析
人对狂犬病毒没有自然免疫力,无隐性感染者。
人被疯动物咬伤抓伤后狂犬病的发生率为30-70%,如能正确处理伤口、使用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发生率可降到1%以下。
人对狂犬病毒的易感性
一旦感染 (被动物致伤)
一旦与外周神经结合
不易被酚或来苏尔溶液杀灭;
对干燥、反复冻融有一定抵抗力。
狂犬病病毒的理化特性
PART THREE
狂犬病发病机理及临床表现
3.1关键技术 3.2技术难点 3.3案例分析
狂犬病致病机理
被动物咬伤而感染病毒
通过肌肉周围神经末梢进入神经系统
通过神经进入分泌腺体: 在唾液中排出病毒

狂犬暴露处置门诊规章制度

狂犬暴露处置门诊规章制度

狂犬暴露处置门诊规章制度一、门诊位置与环境1、狂犬暴露处置门诊应设在医院感染控制科、预防保健科等部门,并应有独立的诊室、候诊区和医护办公区。

2、门诊诊室内应配备充足医疗器械和药品,如狂犬疫苗、抗病毒药物、抗狂犬血清等。

3、门诊候诊区应保持清洁、整洁,并设置丰富的宣教资料,给患者和家属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

4、门诊应定期进行消毒,保持空气流通,确保良好的工作环境。

门诊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手部卫生。

二、门诊人员配置1、狂犬暴露处置门诊应配备专职医师、护士和行政人员,准确诊断、疫苗接种、药物使用等。

2、医师应具备相关的感染病学、预防医学知识,能够准确判断暴露患者的暴露程度,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

3、护士应具备扎针、输液等基本医疗技能,协助医师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做好患者的健康教育工作。

4、行政人员负责门诊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患者的登记、预约、医疗费用的结算等。

三、门诊服务流程1、对于暴露者,应首先进行暴露等级的评估,根据暴露程度确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狂犬疫苗接种、抗病毒药物使用、伤口护理等。

2、根据暴露者的个人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包括接种疫苗的时间和剂量、用药的剂量和疗程等。

3、对于疫苗接种后出现的不良反应或合并症,应及时处理,避免病情加重。

4、在治疗过程中,门诊医护人员应密切关注暴露者的病情变化,并定期复诊,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四、门诊宣教与预防1、门诊应提供有关狂犬病的知识宣教,包括狂犬病的病因、传播途径、防控措施等。

2、门诊应定期开展狂犬病防控知识的讲座和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狂犬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3、门诊应建立健全的疫苗接种档案管理系统,对每一个暴露者建立档案,并进行追踪管理。

4、门诊应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提高狂犬病防控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五、门诊安全管理1、门诊应建立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理和处置制度,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2、门诊应定期进行医疗设备和器械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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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门诊运行与管理要求(2)

消毒与医疗废弃物处理
按照《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避免院内感染。要认真 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按规定对伤口处理、接种疫苗和注射
被动免疫制剂等相关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置,并有记录。

知情同意制度
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接诊医生,负责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进行预防处置 知识宣传与相应处置措施的解释,同时说明常见的疫苗接种与被动免疫制剂 注射反应以及其他注意事项。无论暴露者是否接受疫苗接种和/或被动免疫 制剂注射,均须暴露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在《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

宣传画板

狂犬病防制知识、暴露后预防处置方法程序、疫苗接种注意事项及相 关收费和价格等。
(三)门诊人员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医务人员
各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根据工作量配备医务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2名。

门诊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资质 必须经过相关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经过预防接种、狂犬病防治、外科伤口处置等技能培训,掌握门诊工作规 范、伤口规范处置和疫苗接种技能,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狂犬病处置规范化门诊 设置标准及工作要求
连云港市急传科
2012-10-23
狂犬病预防处置规范化门诊设置标准 与工作要求基本内容

门诊设置的基本原则


门诊设置的基本要求
门诊人员要求 门诊工作职责 门诊运行与管理要求
(一)门诊设置的基本原则

资质要求

具备《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资质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的预防接种单位资质 经过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

(四)门诊工作职责
1. 2.
配备相关药械,购买疫苗、被动免疫制剂,保证质量。 严格按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开展暴露后预 防处置工作。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狂犬病疫苗预防接 种异常反应的报告与处理工作。 按照免疫规划接种信息管理要求,做好接种信息报告工作。 遵照免疫规划管理工作要求,加强资料管理,做好包括生物制品进销登 记、门诊处置登记在内的各项资料登记、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 积极开展狂犬病预防知识健康宣传与咨询活动,普及狂犬病防治知识。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门诊管理,做好优质服务。

预防接种设施与器材 紫外消毒灯、操作台、操作椅(凳)、冷藏包、体重称、截针器、以 及被动免疫制剂注射及疫苗注射所必备器材等。
(二)门诊设置的基本要求(2)

设备配备

冷链设备
冷藏、保温设备齐全,配置冰箱,用于储存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或狂 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冰箱冷冻室及冷藏室分别配备测温计。接种台配 备存放疫苗的1台小冰箱或冷藏包,以便随时取用。
建立严重犬伤患者处置制度和严重犬伤患者合作治疗与转诊机制,保证有指 定医院和相应的专处置和报告
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人员须掌握常见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技能、技巧,并按免 疫规划异常反应报告要求及时报告。
(五)门诊运行与管理要求(5)

资料管理
1、生物制品出入库登记账册、测温记录本,知情同意书、门诊登记 表、疫苗批签发证明及各种报表等要记录完整。 2、门诊各种相关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分类建档。 3、接种登记表等患者接种相关重要资料应长期保存,一般要求保存 15年以上。
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附件1)上签字确认。
(五)门诊运行与管理要求(3)

登记报告制度
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建立《狂犬病暴露人群门诊登记表》(附件2)和《狂 犬病暴露人群门诊登记统计报表》(附件3),做好就诊病人的门诊登记,
做到登记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并每月月初按时上报附表3。

严重犬伤病例处理

门诊设置

按照“合理设点,科学布局,适应群众需要”原则,设置和创建狂犬病 预防处置规范化门诊。狂犬病预防处置规范化门诊应保证24小时开诊。
(二)门诊设置的基本要求(1)

门诊布局

分区设置、布局合理:设置登记(候诊)区、伤口处置区、免疫预防 区和留观区四大区域,伤口处置区和免疫预防区总面积不应小于15平

消毒及抢救器械与药品
---消毒器械与药品:大容量注射器、20%肥皂水,2~3%碘酒或75%酒精 用于伤口清洗及消毒。 ---抢救器械与药品:盐酸肾上腺素1ml×5支、盐酸异丙嗪50mg×5支、 地塞米松5mg×5支、西地兰0.4mg×5支、重酒石酸间羟胺1ml×5支、 洛贝林3mg×5支、尼可刹米0.375g×5支、葡萄糖注射液20ml×5支、 葡萄糖酸钙注射液10ml×5支、5%葡萄糖250ml×3瓶,及听诊器和血 压计1套、输液器、体温计、压舌板等若干。
米,伤口处置区与免疫预防区须相对隔离,避免交叉污染。另设资料 室和冷链室。 门诊地面硬化,瓷砖或油漆墙裙不低于1.5米,环境整洁、光线明亮、 空气流通。夏季有降温设施,冬季有采暖设施。各诊疗区(室)标识 清楚,墙面张贴完整的冷链与疫苗管理、门诊工作等工作制度。


设备配备

伤口处理设施与器材
应配有紫外线消毒灯、电热水器、低位冲洗水池、高脚椅(凳)、酒 精、碘酒、1%新洁尔灭、棉签和一次性注射器等。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对辖区申报或开诊的 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组织专家验收,(验 收资料齐全) 2、颁发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资质证书 3、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4、原则上每三年验收、发证一次 5、定期开展督导 6、建立接种信息报告制度
3.
4. 5.
6. 7.
8.
建立异常事件处置机制,确保门诊安全运转。
(五)门诊运行与管理要求(1)

疫苗与被动免疫制剂管理
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的供应要严格执行《疫 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记录保存年限应超过疫
苗或被动免疫制剂失效期后2年。
狂犬病疫苗及其被动免疫制剂应存放在冷藏室内(2~8℃),并按照不同的 厂家、批号、效期分别放置,标志醒目。冰箱冷藏室分别配备测温计,每天 2次测温,并有测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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