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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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地区生产总值
核算方案
1
附
件
:
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
说明
为了统一和规范季度地区GDP核算方法,增强季度地区GDP核
算方法的科学性,提高季度地区GDP数据质量和可比性,根据3月国
家统计局印发的<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国统字〔〕20号),
结合有关统计制度方法和基础统计资料情况,制定本方案。
修订后的<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改进了银行及其它金融活动核算方法
银行及其它金融活动的总产出和增加值主要由两类服务活动
创造,一类是存贷款服务,一类是直接收费的服务。
为了准确反映银
行及其它金融活动的增加值情况,改进了增长速度的计算方法,由原
来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和营业税增长速度简单平均改为
加权平均。
其中权重根据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和直接收
费产出在银行及其它金融活动产出中的占比确定,由国家统计局利
用国家上年年度核算资料计算后统一反馈给各地区。
二、规范了其它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增长速度的计算
针对一些地区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引起其它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当期和上年同期不可比的问题,本方案明确了利用税务部门改征增值税统计资料,将文化创意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三个行业的增值税视同营业税,计算其它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增长速度。
三、进一步加强对银行和其它金融活动、其它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增长速度数据的审核控制
针对一些地区银行和其它金融活动、其它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增长幅度过高的问题,本方案对地区银行和其它金融活动、其它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增长幅度进行审核。
当地区银行和其它金融活动、其它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增长速度过高(即超过地区平均增长速度5个百分点以上)时,将利用该地区第三产业营业税增长速度替代上述行业的营业税增长速度进行核算。
基本核算方法及分类
季度GDP与年度GDP在基本概念、口径范围上是一致的。
与年度GDP相比,季度GDP核算的资料来源和计算方法有所不同,季度GDP核算资料远不如年度GDP核算资料翔实,因此它更多地依赖相关指标进行推算。
本方案中的GDP核算是指GDP生产核算,即增加值核算。
季度各行业增加值核算包括现价核算和不变价核算。
一、基本核算方法
(一)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1.缩减法
缩减法,指利用相关价格指数直接缩减现价增加值,求得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不变价增加值=现价增加值÷定基缩减指数定基缩减指数=(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当期价格指数
2.速度推算法
速度推算法,指利用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乘以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从而求得当期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当期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1+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相关指标不变价增长速度×国家换算系数
国家换算系数利用上年年度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和上年年度相关指标不变价增长速度计算,计算公式为:
国家换算系数=上年年度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上年年度相关指标不变价增长速度
如果某行业相关指标为负增长,速度换算系数采用1核算。
(二)现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根据基础资料情况,季度现价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增加值率法和价格指数推算法。
1.增加值率法
增加值率法,指先核算现价总产出,再根据上年年报资料和当期有关生产情况确定现价增加值率,然后将二者相乘得出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现价总产出×现价增加值率
2.价格指数推算法
价格指数推算法,指利用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和价格指数计算当期现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定基价格指数
当期定基价格指数=(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当期价格指数
二、核算分类
考虑GDP历史数据修订等因素, 季度增加值核算仍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进行核算分类,划分为10个类别、15个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