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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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1、市场调节价 (1)定义——是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由经营者自主制定的价格; ☆经营者是否包括无照经营者呢? ◆是一种竞争价格; ◆是经营者依法确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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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2)特征 A、自主自愿性 B、具有不稳定性 C、具有多样性 (3)市场调节价的范围 第六条 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 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 法自主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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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4)经营者确定市场调节价的基本依据 第八条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A、生产经营成本:是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费用。按成本 构成理论生产经营成本包括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两部分。 B、市场供求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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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2、政府指导价 (1)定义 ——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 营者制定的价格。 ◆定价主体 ◆政府指导价是宏观控制性与微观灵活性相结合的一种价格 ◆是一种法定定价
经济法
第一节
价格法
●什么是价格 ●什么是《价格法》调整的价格 ●我国的价格形式 ●我国价格立法的发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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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一、价格概述 (一)价格 1、定义: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 ◆影响价格的基本因素是什么? 2、功能 (1)价值表现功能 (2)经济调节功能 (3)传递信息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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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二)《价格法》所调整的价格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 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 第四十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控制收 费项目,限定收费范围、标准。收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 另行制定。 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格,适用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不适用本法。
经济法
3、价格体系 ——指各种生产要素、各种商品和劳务价格及其构成之间,互 相联系、互相制约的有机整体。 (1)生产要素价格——是各种生产要素价值的货币变现值。 这种价格主要表现为生产者、经营者之间的物质交流,一般不 与消费者发生直接联系。 (2)商品和服务价格——是商品和劳务价格的实现方式,一 般直接面对消费领域。 ◆生产要素的价格决定生产成本,并影响商品和劳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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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也属于商品范畴: ◆地产价格。地产价格即土地价格,指经营者为获取土地所有 权或使用权,向土地所有者或转让者支付的费用。 ◆科技产品价格。即科技产品进入市场后,因科技出让方转让 其科技成果,而从受让方获取的技术使用费用。科技产品价格 是以价值为基础受供求影响形成的。 ◆信息产品价格。信息产品是指一定时间、条件下,经过人们 收集、加工、整理、融会贯通的经济活动消息、情报、市场行 情、数据、知识、经验等高智力劳动成果。信息产品价格以信 息咨询费、信息资料价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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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性收费的特征在于: 其一、收费主体 其二、收费依据 其三、收费主体与收费对象之间的关系 (3)行政性收费——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行 使行政职能,依法向特定对象实施特定管理、提供特定服务收 取的费用,是特殊的价格形式。事业单位经授权行使行政职能 进行的收费,也按照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 参见《价格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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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价格法,应受价格法调整的价格是:( )
1、西南政法大学收取的学费与住宿费;
2、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 3、明星的演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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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率、汇率;
5、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格;
6、驾照的年检费;
7、医院收取的住院费;
8、房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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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价格形式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 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 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 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 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政府指导价,是 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 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 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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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形式 A、浮动价格——指政府对出售的商品和收费,规定基准价格 和浮动幅度,允许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在一定范围内自 行制定和调整价格的一种价格形式。 B、最高限价——指政府对经营者出售某些商品的价格规定最 高的限度,经营者只能在国家规定的价格限度内出售商品的一 种价格形式。 C、最低保护价——指政府对经营者出售的商品价格规定最低 限度,经营者只能高于政府规定的价格限度出售商品的一种价 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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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格体系来看,广义的价格是指商品、服务和其他生产 要素的价格;而狭义的价格是指商品的价格和有偿性服务的收 费标准;我国《价格法》调整的是狭义的价格。 1、商品价格——各种有形产品与无形资产的价格。 (1)有形商品:指以具体形态存在的商品,即指消费品、生 产资料等有实物形态和物质载体的产品,包括农产品价格、工 业品价格、房屋等建筑产品价格等。 (2)无形资产:指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 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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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价格——有偿服务的收费。指不出售实物,而以一定 的设备、工具和服务性劳动,为消费者或经营者提供某种服务 所收取的费用。 (1)经营性收费——即企业、事业单位以营利为目的,借助 一定的场所、设备和工具提供经营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它由 经营成本、利润、税金构成。 (2)事业性收费——即政府办的事业单位在向社会提供公共 服务的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弥补或部分弥补服 务成本而收取的费用。 ◆补偿性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公益性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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