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运会橄榄球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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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运会橄榄球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男子7人制
女子7人制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第十二届全运会规程总则中的运动员资格规定以及符合《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橄榄球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决赛的运动员须在2012年度的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青年锦标赛、亚洲锦标赛、亚洲系列赛以及世界系列赛等竞赛中,至少参加了其中一项比赛(港、澳、台参赛队除外)。
(三)正规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四)各参赛单位必须给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伤害保险,赴赛区报到需携带保单复印件
三、参加办法
(一)预赛
1、凡报名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橄榄球比赛的队伍必须参加预赛(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2、东道主辽宁队不参加预赛,直接获得决赛资格。
3、报名人数:每个单位可报男、女各一个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12人。
4、教练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或未参加岗位培训者不得参赛。教练员赴赛区必须携带注册证(港、澳、台参赛队除外)。
5、运动员须在小球中心注册,未注册运动员不得参赛(港、澳、台参赛队除外)。
(二)决赛
1、第十二届全运会橄榄球比赛决赛参赛队为男、女各6支。
2、东道主辽宁队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3、按照预赛名次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男、女各5支队伍进入十二运会橄榄球决赛。
4、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12人。
5、教练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或未参加岗位培训者不得参赛。教练员赴赛区必须携带注册证(港、澳、台参赛队除外)。
6、未注册运动员不得参赛(港、澳、台参赛队除外)。
四、竞赛办法
(一)预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决出男、女各两个小组的全部名次。分组原则:根据各队2012年度的积分排名(以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成绩综合计算,办法另行颁布),按顺序蛇形排列进行分组。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参赛队按照英文字母顺序依次排
列于2012年积分排名榜之后。
2、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获得小组前4名的队伍与另外一个小组的前4名进行四分之一决赛,办法为第一名对第四名,第二名对第三名,之后胜队进入前4名,采用1号种子位对4号种子位,2号种子位对3号种子位进行半决赛,半决赛胜队进行决赛确定第1、2名,半决赛负队进行比赛确定第
3、4名。四分之一决赛负队以同样的方式确定第5至第8名。小组赛第四名以后的队伍确定名次的办法视队伍数量另行确定。
(二)决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决出男女各两个小组的全部名次。分组原则以全运会橄榄球预赛成绩为序号,按照同序列抽签原则进行分组。具体办法为:第1、2名的队为第一序列;第3、4名的队为第二序列,第5名的队与东道主为第三序列,分别抽签进入A、B组。抽签顺序由第一序列至第三序列依次进行。
2、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获得小组前二名的队与另外一个小组的前二名,采用第一名对第二名的办法进行,胜队进入决赛确定第1、第2名,负队进行一场比赛确定第三、第四名。小组第三名队与另外一个小组第三名的队进行一场比赛确定第五、六名。
(三)决定名次办法
在循环赛中各队每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出现积分相等的情况,按
下述办法决定名次:
积分相等各队之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如仍不能决定名次,则按积分相等各队在相互比赛中的得失分率高低决定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如仍不能决定名次,则
在积分相等各队之间的比赛中达阵次数多的队名次列前;如仍不能决定名次,则
积分相等各队在所有比赛中达阵次数多的队名次列前;如仍不能决定名次,则
积分相等各队在所有比赛中得分多的队名次列前;如仍不能决定名次,则
在全部比赛中被罚出场队员人数最少的队名次列前;如仍不能决定名次,则由抽签决定名次。
淘汰赛阶段比赛比分相同需要加时赛时,采取突然死亡法(先得分的一方获胜),休息1分钟后开始。加时赛以5分钟为一节。每一节比赛后两队互换场地,没有休息间隔,直至决出胜负为止。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预赛
1、获得前三名的队伍给予奖励。
2、东道主辽宁队直接获得决赛资格。
3、除东道主辽宁队外,按照预赛名次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男、女各
5支队伍进入十二运会橄榄球决赛。
4、未获得决赛资格的队伍,依照预赛排定的名次,依次为十二运
会的第7名至12名,根据实际参赛队数量,按照第十二届全
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计分。
5、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行确定)。
(二)决赛
1、按照第十二届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行确定)
3、评选单项技术奖(办法另行确定)
六、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第十二届全运会预、决赛网络报名规定执行
(二)预赛报到:
各队于赛前2天,仲裁、裁判员、技术代表和裁判长于赛前4天到赛区报到
(三)决赛报到:按照第十二届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七、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仲裁委员会成员以及相关技术人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
(二)设仲裁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和职责按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凡需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的队伍,需在赛后一小
时内提出书面申诉材料,并由申诉方领队提交给仲裁委员会主
任,同时缴纳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如胜诉,申诉费退还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