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下称农资)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资料,直接关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近几年来,我省大力加强农资监管,农资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但是,一些地区在农资生产、经营、使用方面仍比较混乱,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超范围使用药物、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等现象时有发生。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者的主体责任,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监管体系和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稳定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秩序明显改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和违法违规使用农资的现象大幅减少,守法诚信、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竞争互惠的农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省内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复混肥料等主要品种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农药质量合格率达到95%,兽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7%,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合格率达到99%,农资连锁配送率达到85%以上。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指南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指南目录前言 (3)一、什么是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3)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指南的作用 (3)三、指南的结构和内容 (3)4.指南的目的 (4)实施前的准备 (4)1.筹备和启动会议 (5)2、出具相关文件 (5)3.组织 (5)3.1 建立领导小组 (5)3.2 设立办事处 (6)3.3 组建技术团队 (6)3.4 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6)4.发布实施细则 (6)4.1 标准及体系建设规划 (7)4.2 划分实施阶段 (7)4.3 制定年度计划 (7)4.4 形成激励机制 (8)4.5 建立标准执行体系 (9)4.6 制定应急预案 (9)实施 (10)一、标准体系建设 (11)1.1 标准体系(修订) (11)1.2 建立标准体系 (12)二、组织实施 (12)2.1 标准宣传 (13)2.2 标准应用培训 (13)2.3 核心示范基地建设 (14)2.4 几种标准体系的匹配 (15)2.5 生产过程中的标准执行 (16)2.6 动植物病虫害防治与防疫 (17)2.7 操作过程记录 (18)2.8 产后环节标准执行 (18)三、“标准化农产品”品牌培育 (19)4.与其他项目的结合 (19)5.年度总结 (20)六、实施方案调整 (20)实施管理 (21)建立激励机制 (22)2.产前监护 (22)2.1 农资监管 (22)2.2 环境监管 (23)3、生产监督 (23)4、产后督导 (24)五、资金监管 (24)验收前的准备 (25)一、做好示范效果调研 (25)2.整理统计和分析数据 (26)3、准备验收材料 (26)4.预验收 (27)五、声明与接受 (27)示范区验收 (27)一、验收依据 (28)二、实施验收 (28)三、验收结果的认定 (28)持续管理符合条件的示范区 (29)建立长效机制 (30)2.标题和标志的管理 (31)附录: (31)一、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 (31)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经济效益计算方法 (31)相关文件7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87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87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为加强我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国家和我省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2012年11月13日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二〇一二年十一月)目录1 总则1.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一般性规定1.3.1 项目设计成果1.3.2 项目设计报告构成1.3.3 项目设计图件构成2 项目设计报告编制2.1 综合说明2.1.1 项目立项批复及调整情况2.1.2 项目相关指标概述2.1.3 项目设计编制原则、依据和目标2.2 项目区概况2.2.1 项目区所在县(市、区)概况2.2.2 自然条件2.2.3 自然灾害2.2.4 社会经济条件2.2.5 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2.2.6 耕地质量等级分析2.3 项目基础设施条件分析2.3.1 项目区周边基础设施现状2.3.2 项目区内基础设施现状2.4 项目区耕地增减平衡分析2.5 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2.6 项目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2.6.1 灌溉水源2.6.2 灌溉需水量2.6.3 可供水量2.6.4 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2.7 项目规划2.7.1 土地平整工程规划2.7.2 灌溉与排水工程规划2.7.3 田间道路工程规划2.7.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规划2.7.5 其他工程规划2.8 项目工程设计2.8.1 土地平整工程2.8.2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2.8.3 田间道路工程设计2.8.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设计2.8.5 其他工程设计2.8.6 工程量汇总2.9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2.9.1 土地权属现状2.9.2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2.9.3 土地权属人对调整方案的意见2.10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10.1 施工条件2.10.2 施工布置2.10.3 施工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2.10.4 工程总进度计划2.11 项目实施生态环境影响及其减缓措施2.11.1 项目实施生态环境影响2.11.2 减缓措施2.12 项目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2.12.1 预算编制依据2.12.2 主要工程量计算及确定说明2.12.3 投资预算2.12.4 资金筹措及分年度投资计划2.13 项目预期效益分析2.14 项目实施管理及后期维护2.14.1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2.14.2 工程实施管理2.14.3 工程后期管护2.15 项目设计附件3 图件编制3.1 项目现状图编制要求3.2 项目规划图编制要求3.2.1 项目规划图上图要素及要求3.2.2 项目规划图绘制要求3.3 项目单体工程设计图4 编排格式说明4.1 设计报告编排格式4.1.1 报告构成4.1.2 封面4.1.3 扉页4.1.4 项目工程特性表4.1.5 报告正文4.2 设计图册编排格式4.2.1 图册构成4.2.2 封面4.2.3 扉页4.2.4 图册5 附件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1 总则1.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图件编制的内容和要素、文本格式及一般性要求。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华侨农场地区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3]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华侨农场地区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华侨农场地区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3〕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6号)以及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等10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侨发〔2012〕29号)精神,推动《广东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粤府办〔2008〕3号)落实,进一步促进华侨农场地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三融入”、“三化”的改革发展方向近年来,在各有关地区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华侨农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华侨农场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次产业加快发展,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即“三融入”)和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即“三化”)建设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大职工和归难侨的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现在距粤府办〔2008〕3号文提出的2015年彻底实现“三融入”、告别华侨农场体制的工作时限要求还有3年,各级政府务必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改革发展方向,在巩固华侨农场改革发展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粤府办〔2008〕3号文提出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华侨农场“三融入”和“三化”建设,促进华侨农场地区在管理上转变体制机制,在经营机制上由政企合一向政企分开转变,在政策上纳入常态化扶持,在产业发展上增强造血功能,有效增强发展活力。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20〕6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20〕6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巩固和提高我省粮食生产能力,实现农业提质增效,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优化规划布局修编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9—2025年),确定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和质量标准,统筹安排规划期内任务,制定分年度工作计划。
以提高粮食产能、保护耕地和提升地力为目标,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在耕地资源较丰富、潜力较大的地区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统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中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求的地块,在2021年以前安排建设;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地块,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范围。
在确保完成“十二五”以来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结合实际,率先对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
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保证粮食安全,保持粮食自给率。
二、提升建设内涵以绩效为导向,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重点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等方面加大建设管理力度,有效提升耕地建设内涵。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5.09•【文号】农计财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有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1号文件部署要求,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重点围绕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能、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农民收入稳势头提后劲,调整优化存量、统筹安排增量,强化政策引导、改革完善实施方式,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助力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项目资金安排突出三个导向:一是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支持提升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促进乡村产业融合,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是突出统筹衔接,根据项目各自政策目标和功能属性,科学推进政策统筹、任务统筹、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促进衔接配套,提高资金效益,形成政策合力,集中资金办大事。
全国各地标准化补贴
2022 年全国各市各地区标准化补贴奖励整理,具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等地,详情如下。
(如有不足,欢迎补充)北京市《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2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1.各级标准补助额度原则如下:(1)国际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100万元;(2)国家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3)行业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4)本市地方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5)团体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2.修订标准补助额度不高于各级标准补助最高额度的半数。
3.每项标准的补助额度不超过该项标准制修订、宣贯培训、实施效果评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
4.同一单位年度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制定国际标准的不超过100万元)。
山东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省财政对每个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100万元;对每个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对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3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和小麦、玉米、蔬菜等优势农业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以及乡村振兴、海洋强省、新旧动能转换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的国家标准每项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5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其他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每项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20万元。
广东省《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1.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地方标准或有较大影响的联盟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建设广东省40个产粮大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建设广东省40个产粮大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9.06.16•【字号】粤农[2009]178号•【施行日期】2009.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建设广东省40个产粮大县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2009〕17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为稳定发展我省粮食生产,省政府把建设40个产粮大县列入2009年省政府的工作重点。
为扎实做好粮食生产各项工作,确保产粮大县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把《建设广东省40个产粮大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建设广东省40个产粮大县工作方案粮食安全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
广东是人多地少的缺粮省,是全国最大的粮食主销区,广东的粮食安全在全国粮食安全大局中占有特殊重要地位。
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入,我省粮食生产向产粮大县集中的趋势日益明显,产粮大县对稳定全省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的骨干作用,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据测算,40个产粮大县耕地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的62.10%;粮食播种面积占全省的64%;粮食总产量占全省的65%。
在全省粮食生产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稳定全省粮食安全大局至关重要。
为提高产粮大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全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总体思路。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和确保粮食安全的工作方针,产粮大县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不懈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粮食区域安全、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以能力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粮食生产条件;以政策扶持为支撑,进一步加大项目投入的力度,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提高生产水平;以稳定粮食面积为基础,进一步强化立法执法和行政推动,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以挖掘增产潜力为途径,进一步优化粮食生产区域布局和结构,加快形成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的产业发展格局;以增加种粮农民收入为目标,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和耕地产出水平。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抓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抓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粤农函[2008]374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抓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08〕374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为贯彻落实全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与粮食创高产建设工作现场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工作的通知》和黄华华省长对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重要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全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市农业局要设立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工作办公室,在粮食高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有关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高产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市要根据省统一要求,制定本市高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指标和工作进度,细化并落实工作要求,强化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确保高产创建活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建好高产示范点。
各示范点要集中连片,其中国家高产示范点要求形成万亩以上规模,省级高产示范点形成5000亩以上规模。
各示范点内要建立千亩核心展示片和百亩高产攻关田。
每个示范点设立一块标牌,注明示范地点、面积规模、产量目标、种植品种、关键技术、首席专家、技术负责人、实施单位和工作责任人(见附件5)。
在办好国家和省级高产示范点的同时,各市、县要建立一批市、县级的高产示范点,推动高产示范活动广泛开展。
四、落实高产技术措施。
在确定示范推广品种的同时,要加强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的集成推广,因地制宜集成、配套、创新高产栽培技术体系。
利用科研、教学、推广等各方面的力量,加强技术协作攻关,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深入开展巡回指导和服务,确保高产技术措施的落实。
五、强化检查指导。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粤办函〔2024〕53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5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3日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推动我省标准化工作创新发展,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推动形成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局面,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围绕坚持“制造业当家”、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积极对接国际先进技术、规则和标准,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率先实现“四个转变”,打造标准化创新发展“广东样板”,以高质量发展实现广东现代化建设新跨越。
(二)发展目标。
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聚焦产业提升、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低碳、智慧城市、现代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研制一批先进标准。
农业标准化申报指南
2010年广东省农业标准化项目申报指南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省财政厅二○一○年九月目录一、农业标准化研究项目 (1)(一)研究目标 (1)(二)研究内容 (1)(三)申报单位资格和条件 (1)二、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2)(一)项目目标 (2)(二)申报范围 (3)(三)申报单位资格和条件 (3)三、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 (4)(一)示范目标 (4)(二)申报范围 (4)(三)申报单位资格和条件 (4)四、申报程序 (5)五、注意事项 (6)附件1 (7)附件2 (16)附件3 (24)2010年广东省农业标准化项目申报指南为规范广东省农业标准化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农业标准化项目包括农业标准化研究、农业标准制(修)订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等三大类项目。
一、农业标准化研究项目(一)研究目标通过加强农业标准化基础研究,提高农业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为广东省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二)研究方向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理论和技术途径、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限量及检测技术和方法、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方法、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农业标准全文数据库建设;我省农产品主要出口国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分析研究和农业标准化技术创新工程研究;农产品生产、分级、加工、贮存、运输中新技术、新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的研究。
(三)农业标准化研究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农业标准化研究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理论和技术途径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农产品主要出口国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标准评定的分析研究及农产品新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的研究等。
(四)申报单位资格和条件1.资格:广东省农业类科研院所、技术推广机构、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均可申报,鼓励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2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2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原则。
——夯实基础,深化改革。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融合发展内生动力,突破农业经营、融资、科技体制等领域的瓶颈制约,全面提升农业质量效益。
——农民主体,市场导向。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取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增强其改革获得感。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产业融合发展的市场主体。
——分类指导,综合施策。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条件,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的融合模式。
针对产业链条的薄弱环节,综合运用各项政策工具,增强农业竞争力和农村发展活力。
——城乡统筹,“四化”同步。
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以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产城融合提升农业,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标准化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标准化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30•【字号】东府办[2012]173号•【施行日期】2012.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标准化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2〕17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推进标准化工程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30日东莞市推进标准化工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东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0〕57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东府办〔2011〕94号)关于积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进我市标准化工程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通过制定、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
标准化工程就是将标准化引入到经济发展中,从而推动科技和产业进步、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保证可持续发展,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促进贸易发展。
第三条标准化工程经费在科技东莞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推进制造业、农业和服务业标准化工程。
第四条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和市经信局是推进我市标准化工程的业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是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第五条资助范围:(一)制定技术标准;(二)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三)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五)研究技术标准;(六)承担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镇街;(七)建设技术标准平台;(八)培养标准化人才;(九)其它经市政府批准的技术标准项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坚持疏近用远,持续优化养殖用海布局严格控制近海新增养殖项目用海审批。
除现有围海养殖项目补办用海手续外,暂停新增围海养殖项目用海审批。
除牡蛎礁和人工藻(草)礁外,在低潮时水深6米以内的近岸海域,暂停新增人工投礁式海洋牧场项目用海审批。
在10米等深线以浅的近岸海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网箱养殖用海,确需新增审批的,必须在近岸网箱养殖用海总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审慎论证、严格把关,避免造成海洋生态系统与环境受损。
合理疏退近海养殖用海。
各地要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稳妥有序、维护稳定的原则,以2021年养殖用海调查成果为基础,逐步清退不符合“两证”(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养殖证,下同)核发条件的现有养殖用海,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且不符合管控政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外没有核发“两证”且不符合相关空间规划(包括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等,下同)的现有养殖用海的清退任务,2027年底前完成对没有核发“两证”养殖用海逐步有序退出,全面规范养殖用海管理秩序。
已核发“两证”但不符合相关管控政策的,批准时间到期后不再续期。
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
各地要以海洋产业园(海洋牧场类)为抓手,全力做好现代化海洋牧场用海服务支撑,重点发展抗风浪强的新型桁架类网箱、新型重力式深水网箱,探索建设大型养殖工船,确保在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总体规划出台后半年内,完成现代化海洋牧场未来五年发展所需的规划用海前期手续。
广东省农业厅印发《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印发《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9.03.16•【字号】粤农[2009]67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印发《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农〔2009〕67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及《关于地方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提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提高我省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立和完善我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有效整合优化现有农业科技资源,并促进我省发展现代农业,为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在保持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相衔接的基础上,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附件: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发展现代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进步。
为加快推动我省农业科技资源的整合优化,促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建设,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农产品核心竞争力,增强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支撑,现根据我省农业产业实际,制定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科技的持续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整合资源、联合攻关和创新机制为手段,以粮食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和农民持续增收为任务,围绕我省农业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建立健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为提升我省农业科技综合实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我省农业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依托全省现有的具有创新优势的科研力量与科技资源,建设从研发到市场、从生产到消费、从产地到餐桌各个环节紧密衔接、环环相扣,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全方位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增强我省的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确保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通过考核验收的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通过考核验收的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8.11.28•【字号】粤农函[2008]829号•【施行日期】2008.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通过考核验收的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名单的通知(粤农函〔2008〕829号)各地级市农业局、畜牧局,示范区承建单位:根据《广东省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在各地级市农业局(畜牧局)组织开展的自查考核验收基础上,先后派出检查组对第三批和部分尚未通过考核的第二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进行了随机抽查。
经审核,现将通过考核验收的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予以公布。
2003年第二批1.佛山市:三洲黑鹅标准化示范区2.珠海市:荔枝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示范区3.河源市: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示范区2004年第三批1.汕头市:广东省狮头鹅种鹅标准化示范区2.珠海市:珠海斗门区鹤洲莲藕标准化示范区3.茂名市:茂南区南亚热带名贵中药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高州市蛋鸡饲养标准化示范区4.河源市:龙川县佗城反季节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区5.潮州市:萝卜无公害生产技术标准化示范区6.肇庆市:广东省剑花标准化生产示范区7.江门市:台山市优质稻标准化示范区8.韶关市:乐昌市马蹄标准化示范区9.揭阳市:揭东县吴厝淮山标准化示范区10.湛江市:广东省香蕉标准化示范区11.东莞市:无公害商品猪标准化示范区12.惠州市:甜玉米标准化示范区13.梅州市:优质稻标准化示范区14.阳江市:黄鬃鹅标准化生产示范区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林业标准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林业标准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林业标准化计划项目管理,促进林业标准化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根据《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广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省林业标准化计划项目系指列入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和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计划,并获得省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
第三条省林业局科技与对外合作处为主管省林业标准化的工作机构(下称“省林业标准化工作机构”),负责省林业标准化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的申请和立项第四条项目申请。
全省及中央驻粤从事林业科研、教学、生产、管理等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技术优势和基础条件申报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和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
申报标准制(修)订和示范区项目需分别填写《制修订广东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任务)书》(附表1)、《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任务)书》(附表2),经申请单位签署意见后,由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林业标准化工作机构;局直属单位和国家、省有关部门所属单位的申报项目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直接报送省林业标准化工作机构。
第五条项目评审。
省林业标准化工作机构将各地申报的林业标准化项目提交给省林业标准化专家组(简称专家组),由专家组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申请单位的能力等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六条审批立项。
省林业标准化工作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和年度计划情况,研究提出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和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方案。
省林业科技专项经费支持的林业标准化项目由省林业局审定后直接报省财政厅审批立项;省农业标准化专项资金支持的林业标准化项目由省林业局审定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协调后报省财政厅审批立项。
第三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第七条合同的签订。
省林业标准化项目一经下达,承担单位应在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与省林业标准化工作机构签订项目合同。
建立健全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研究
理论研究建童德金户象省寒庐晶碾量赛金体霉碲瘛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关系民生福祉、社会和谐、科学发展的关键问题。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倒逼农业生产方式的加速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强烈的对农产品以及以此为原料的加工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对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着重分析了广东省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现状、成效和问题,提出了短期内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措施,以及长期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思路,以期对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借鉴。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概况近年来,广东省各级政府相继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力度,尤其是历经“十一五”期间的多年改善与提升,业已初步形成了颇具广东特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步提高。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服务机构建设情况在监管机构建设方面,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牵涉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诸多环节,广东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机构主要有农业、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量监督等部门。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同时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在内的食品安全口广东省农村财政研究会课题组协调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管。
经过近十年的建设发展,广东省已基本建立起以省(部)级质检机构为龙头,地级以上市农产品质检机构为骨干,县(市、区)农产品质检机构为基础,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生产企业质检站为补充,职责分明、覆盖全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信息管理网络。
目前,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尚未建立;21个地级市均设立了直属于农业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且全部通过了省级以上计量认证;93个农产品主产县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其中有4个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通过计量认证;27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了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站;全省只有惠州、东莞、中山等地建立了乡镇一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等三项配套制度的令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等三项配套制度的令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7.04•【字号】2024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4.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正文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等三项配套制度的令广东省总田长令2024年第1号全省各级田长,省田长制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2023年9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各地积极推进田长制各项工作,实现耕地网格化管理、保护责任全覆盖,建立省、市、县、镇、村和网格“5+1”田长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
为充分发挥田长制制度优势,落实落细各项制度要求,现将《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广东省田长制巡查检查制度》和《广东省田长制综合评价制度》印发给你们。
各级田长要全面开展巡田工作,对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履约监督,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宣传,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
广东省第一总田长:黄坤明广东省总田长:王伟中2024年7月4日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工作规则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巡查检查内容第三章巡查检查组织方式第四章问题发现及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综合评价内容第三章综合评价实施第四章综合评价结果及运用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田长制运行,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田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我省《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省田长制,明确省第一总田长、总田长、副总田长以及省田长制责任单位之间的运行制度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省田长制运行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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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