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制度与方案设计(PPT 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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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
2020/8/7
马小丽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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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
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
度改革的通知》规定:“国家在建立基本养
老保险、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
鼓励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
老保险。企业在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后,可以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本单位
有的规定是退休时一次性领取,有 的规定退休时按月领取,多数情 况是允许个人自愿选择灵活的领 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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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主要做法
费用列支渠道
少数省市允许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列入成本,在税 前列支,但多数地区尚未明确资金的列支渠道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企业年金资金列支渠道还包 括企业自有资金、工资储备金等
从个人缴费的列支渠道看,一般是个人工资的一 定比例,由企业代扣代缴。也规定个人缴纳的 基本养老保险费中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00%的 部分,可以返还计入企业年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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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存在的问题
发展缓慢
各地区、行业工作进展不平衡,有些行业和地区甚 至出现市场萎缩迹象。从现有的分布情况看,主 要集中在原实行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几个行业以 及上海、深圳、大连等经济发达城市
企业年金运作不规范,主要是由于政府部门监管 职能不明确,保险监督、财政、银行、审计都 希望参与对企业年金的监管,而地方各级劳动 保障部门由于力量不足,监管工作难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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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年金立法的政策法律依据 2.1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家鼓 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 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1.企业年金发展的现状 ➢2.企业年金立法的政策法律依据 ➢3.《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解读 ➢4.企业年金方案设计指南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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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年金发展的现状
1.1基本情况
截止2004年3月,全国建立企业年 金的企业22463户,涉及职工 703万人。积累基金493亿元
经济效益情况,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由企业和个人自主选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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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为使离退休人员 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 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企业经 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 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马小丽 研究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二 室主任,研究员,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 究院学术评审委员会委员 从事20余年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实践 和理论政策研究,著书多部,公开发表 论文文章百余万字,曾被破格评聘为副 研究员 主持数十家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与薪 酬和绩效管理咨询方案设计工作 全国各类培训班授课数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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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主要做法
管理方式 多数情况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管理,
也有一些企业或行业预先筹集了一 笔资金,尚未计入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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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主要做法
缴费方式
根据经济状况确定缴费水平,没有固定的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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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专门政策规定
1995年,劳动部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 保险制度的意见》(劳部发[1995]464号),共 25条,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条件、决策 程序和管理组织、资金来源、记帐方式和计发 办法、供款水平、享受条件、经办机构、基金 转移和管理运营作出规定,奠定了建立和发展 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
✓ 投资运营不规范,多数资金只是存入银行,没有实现市场化 运作
✓ 有的经办机构存在违规拆借资金问题,蕴含一定的金融风险
✓ 一些单位、行业在人员流动、企业改制、机构重组等情况下, 将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预先支付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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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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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存在的问题
监管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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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
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 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规定: “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 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实行基金 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费 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 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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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
1998年《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发[1998]28号)规定:“行业统筹 企业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要逐步加以规范, 由劳动保障部审查同意的机构经办。补充养老 保险积累的基金不移交地方。”
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如按最高比例为1.5-2 个月的工资总额
按职务高低、工龄长短、贡献大小分为不同的缴费 档次
按人均定额缴费,或只为一部分人员缴费
多数方案要求个人同时缴费,也有不要求个人缴费
或要求全部由个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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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主要做法
待遇计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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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的决定》,第一次提出了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 险问题。文件规定: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 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劳动部门所属的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非盈利的事业单位,负 责具体经办补充养老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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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存在的问题
操作不规范
✓ 有的企业有帐无资金,实际上是空帐运作,职工的权益无法 得到保障
✓ 一些商业保险机构有意或无意地模糊企业年金与商业人寿团 体险的区别,以企业年金名义吸引客户,但实际上没有按企 业年金的办法操作
✓ 企业年金经办机构资格不明确,现有的经办机构尚未经过资 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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