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风险防范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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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2)

一、信贷风险概述 (3)

(一)银行信贷风险的含义 (3)

(二)银行信贷风险的类型 (3)

二、当前重庆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3)

(一)审贷管理不健全 (3)

(二)内部管理不健全 (4)

(三)房产信贷风险的影响 (4)

(四)违规账外经营严重 (4)

三、重庆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 (5)

(一)历史问题长期积累的集中反映 (5)

(二)与国有企业负债过多、效益较差密切相关 (6)

(三)与银行经营管理方式有关 (6)

四、重庆银行防范信贷风险应采取的措施 (6)

(一)谨慎货币政策 (7)

(二)加强信贷担保 (7)

(三)举办信贷风险管理培训 (7)

(四)创新风险管理 (8)

总结 (8)

致谢 (10)

防范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研究

摘要

重庆商业银行在发放各类贷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和其他的银行信贷一样面临着信贷风险的威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浪潮,重庆商业银行也在探究规避信贷风险的策略。本文对银行信贷及重庆商业银行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问题对策

防范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研究

一、信贷风险概述

(一)银行信贷风险的含义

信贷风险是指借款企业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归还信贷本息而使银行资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银行信贷业务中占比重大的是信贷业务,信贷具有风险较高、收益突出的特点,银行信贷风险是指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在银行的经营与管理过程中,实际收益结果与预期收益目标发生背离,有遭受资产损失的可能性。银行信贷风险对整个银行的经营举足轻重,因此,研究信贷风险意义重大。

(二)银行信贷风险的类型

银行信贷风险的类型可以从总体上划分为市场性风险和非市场性风险两类。市场性风险主要来自企业(借款人)的生产和销售风险(即借款人在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由市场条件和生产技术等因素变动而引起的风险;非市场风险主要指自然和社会风险。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因素使借款人蒙受经济损失无法偿还信贷本息的风险;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在社会上的行为引起的风险。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 主要是不良信贷的防范。重庆银行的信贷手册里有一段名言:“我们收取的利息再高, 也难以弥补信贷本金的损失! ”我国2002年全面实行信贷五级分类制度, 该制度按信贷的风险程度, 将银行信贷资产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不良信贷主要指次级、可疑和损失类信贷。

二、当前重庆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市场环境和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重庆市商业银行面临的信贷资产风险出现了新特点、新动向。梳理概括起来主要存在以下方面:

(一)审贷管理不健全

主要表现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漏缺。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记录,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文件不全,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另外重庆商业银行还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贷分离制度。主要表现为:审贷分离机构设置迟缓;审贷分离机构流于形式,如信贷人员常常在贷款审批前已填好贷款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件和放款凭证,出现合同签订日期和贷款借据日期早于贷款审批日期,贷款金额和期限与审批金额和期限不同等现象。

重庆商业银行的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虽然有三查制度,但往往重贷轻管。贷前调查不细致、调查流于形式,贷中审查报送不严,执行不到位,贷后检查对贷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跟踪表面化,致使贷后监督不得力而最终流于形式,忽视对借款人贷后资信情况、抵押物、质押物的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经营情况和或

有负债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查。比如由于重庆商业银行缺乏企业信息资料数据库,加之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期,经济结构、法律制度等变动很大,历史数据年度过短,不具强可比性,不仅给风险计量增添了难度,同时也不利于信贷员的贷前调查。很多贷款在批复时要求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工程进度发放贷款,而基层行执行时却往往置之不顾,在相关手续尚未办妥的情况下就将贷款一次性发放出去;此外,信贷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没有做到位,贷款档案严重短缺,不仅使银行的资产保全工作丧失了时机,同时也给银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设置了障碍。

(二)内部管理不健全

内部的工作管理规定没有严格执行,信贷风险体系需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各部门的职责需要重新界定,信贷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视对管理者的管理,一些贷款经办人员法律知识薄弱,法律意识不强,贷款失去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保证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2、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3、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造成抵押行为无效;4、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债务人债务数额,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致使保证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5、不能充分运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规定,维护银行的依法收贷权,而贷款责任最后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之。

信贷各环节的横向制衡、纵向制约需要加强,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甚至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法。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全行的信贷流程还需要完善,特别是要积极适应现代银行的快速发展,要为重庆银行走向全国,成为全国性的银行做好准备。

(三)房产信贷风险的影响

2007年以来,银监会会同央行重点调整和细化了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住房消费贷款管理政策,对于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条件予以优惠,严格了非自住住房、商用房、二套房的贷款标准,并提高了此类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12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8%,环比上涨1.5%,涨幅比11月份扩大0.3个百分点。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9.1%,环比上涨1.9%。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8%,环比上涨1.0%新建非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4.3%,环比上涨0.6%。由于存在渐进式通胀的压力,房地产市场的波动。2007年以来,银行业中长期贷款增加一个很重要的增量因素是个人中长期贷款的迅猛增加,对此,从2007年以来,我国央行虽已出台第二套房贷的补充细则,但下一步则需金融机构在执行中严格把关。如何更有效地缩小中长期贷款利差、抑制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冲动,应当引起国内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针对当前房地产潜在信贷风险加大的情况,中国银监会正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和实地调研等手段,逐月、逐季对房地产信贷质量进行密切跟踪和风险排查,旨在加强对房地产贷款的风险提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

(四)违规账外经营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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