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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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实施细则
为激励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以下简称“两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各类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两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校级各类奖学金(校庆期间奖学金、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等);
各级各类荣誉称号(“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团员”等)
特例:国家奖学金评审参照学校、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适用本细则。
三、参评对象
1. 参评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当年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2. 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评奖身份认定按照学校有关评奖文件规定执行;
3. 各类奖学金参评对象不包含延期毕业生,除了公派出国及优
秀博士培养计划、公派访学交流项目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
四、奖学金评定标准
参评的研究生评定分数由课程成绩分、科研成果分以及德智体、实践与学院服务分三部分累加得出。
其中,德智体、实践与学院服务部分每年累计不超过10分。
若总分相同,硕士研究生以课程成绩分高者为先,博士研究生以科研成果分高者为先。
各部分计分标准参见《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标准》(附件1)。
五、申请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 学习成绩优异。
参评除学业奖学金以外各类奖学金时,应修课程全部合格,参评学业奖学金以相关规定为准;
5. 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显著,具有发展潜力,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
6. 硕士研究生参评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时,其第一和第二学年(含小学期),“德智体、实践与学院服务分”中“学生工作与活动”部分不得低于4分、“学院学术与教学服务”部分不得低于8分。
一年级和二年级博士研究生需按照两院研究生会学术部的安排,参与撰写两院学术讲座简报(1-2篇/学年)并达到相关要求,达到要求者才能参与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7. 研究生在参评“适用范围”所列的其他奖学金(除学业奖学
金)时,“德智体、实践与学院服务分”作为奖学金评定的一项重要标准,其分数计算日期截止至评奖通知发布当月1日(不含)。
六、附则
1. 本细则由两院研究生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评奖办法有冲突的,以此细则为准。
附件:
1. 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