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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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方法论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决定》及《省扶贫开发规划(—年)》,以不断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中心,以改善贫困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为目标,充分发挥定点扶贫单位(含驻青、省直单位、驻军和武警部队下同)可以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利用各帮扶单位的人才、物资、资金、技术、信息优势和潜力,通过定点扶贫教育工作,加强贫困村进一步提高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优势地位主导产业、普及科技知识、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的基本素质、强化以村党支部财政监督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尽快改变贫困村扭转和贫困户经济、社会、文化的落后状况,使贫困人口尽快解决温饱,并向实现小康迈进。
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规范
(一)组织领导
1、帮扶单位要成立有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定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基层单位有一名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定点扶贫组织工作。
2、帮扶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点扶贫专题会议。
3、帮扶单位要选派一名工作能力强,有品德困难职工的处级干部在帮扶村挂职。
4、定点帮扶人员每年在帮扶乡、头村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0天。
(二)整村推进
1、以整村推进为核心理念,结合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工作。每年基本解决一个的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加强市级组织建设,提高房地
产项目的管理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用技术的培训,切实发挥整
村重点项目推进项目的效益,并协助项目村做好整村推进项目的后续
管理。
2、帮扶职能部门与被帮扶乡(村)共同研究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选择项目,落实具体措施,逐年逐项的组织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3、帮扶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或扶贫领导小组,办公会每学期在
帮扶点上至少召开一次现场联席办公会,为贫困村、贫困户解决生产
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三)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1、每年组织机关干部到帮扶点上搞一次走访慰问贫困户和扶贫济
困活动;
2、每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本单位机关干部开展为定点扶贫的贫
困户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四)办实事
1、帮扶单位名称每年为帮扶解决问题村解决2—3个制约经济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重大问题;
2、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2件以上。
(五)工作机制
1、帮扶单位的帮扶工作与要小组省扶贫办和被帮扶县的扶贫部门
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汇报工作;
2、定点帮扶单位要会同县有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做好被帮扶贫困
村的村级组织建设;
3、每年年初和年终书面向省工作上报定点帮扶扶贫办的年度帮扶
开发计划和年终帮扶工作总结。
三、考核程序
(一)考核工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考核办法责任,帮扶由省扶贫开发动员大会办公室同帮扶单位、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及被帮扶各县(市)区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年终进行全面考评。
(二)年终考核前,各帮扶报告要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呈交定点帮扶工作总结单位,并由被帮扶县为帮扶单位作出帮扶鉴定,一并上报安省扶贫办。
(三)设立由省扶贫办会同开办帮扶单位、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被困难职工成员各县、乡、村等有关人员的考核小组。
(四)考核中,考核工作组要深入到被帮扶乡、村进行调查,通过召开一次村干部和群众座谈会,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帮扶单位具体帮扶工作的反映、意见和要求。
(五)考核实行打分制。
(六)省收到定点帮扶工作情况报告和考核组的考核结果后,由省扶贫办负责向省水利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交全省考核报告。
(七)考核结束后,领导小组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考核指标结果给予通报、表彰,并报省考核所办备案。
四、奖惩
依据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同意的考核结果,评选出定点帮扶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帮扶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并纳入帮扶单位第五届评优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帮扶内容;对帮扶教育工作不主动、效果不明显、没有达到考核标准的单位与个人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