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化水平和速度的实证分析与前景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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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化水平和速度的实证分析与前景预测(上)
摘要:根据对中国城镇化情况的实证分析和国际比较研究,本文发现,从总体上讲,中国城镇化水平是滞后的,这种滞后不仅仅表现为滞后于国内经济发展水平、工业化或非农化进程,也表现为滞后于国外同等发展水平国家或同样发展阶段的城市化水平;中国城镇化目前的速度基本合适,不慢也不太快。通过定性分析和运用时间序列预测法,估计中国城镇化还将保持较快发展的趋势,城镇化率仍将以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的速度推进,在2020年中国的城镇化率将达到60%左右。
关键词:中国城镇化,城镇化水平,城镇化速度,城镇化前景
一、引言
中国城镇化的状况到目前为止,水平是高还是低,速度是快还是慢,是滞后还是超前,变动的趋势将如何,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一直存在意见分歧、激烈争论。对中国城镇化的水平和速度,理论界大致上存在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城镇化率年增长1.4%,速度太快,城镇化率已达60%,太高;二是认为速度1%以内,基本适合,城镇化率45%左右,也不高;三是认为城镇化率仍然偏低,滞后于工业化和经济发展,速度超过1%并不过快,应加快城镇化进程。对中国城镇化发展的趋势,也有三种不同的估计。我们认为,只有正确认识和回答这些问题,合理分析和比较准确地
判断中国城镇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才能更好地有效推进城镇化,特别是在国家已经把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作为今后若干年的主要任务之一的情况下,更是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要正确认识和回答这些问题,首先必须对中国城镇化的实际情况作深入实证分析。城镇化现状不仅包括水平、速度,而且涉及城镇化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属于的类型、具有的特征、地区差异、健康状态、城镇的数量、规模结构、空间分布(城市集中与分散,是否形成城市群、带、网)等多方面的情况,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主要分析分歧较大、争论较多的中国城镇化水平、速度和发展趋势问题。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城市化或城镇化(Urbanization)是指第二、三次产业在城市集聚,农村人口不断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使城市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城市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向农村扩散、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向农村普及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Urbanization”一词一般译为“城市化”,主要用于说明国外的乡村向城市转变的过程。由于“Urban”包含有城市(city)和镇(town),世界上许多国家镇的人口规模比较小,有的甚至没有镇的建制,“Urbanization”往往仅指人口向“city”转移和集中的过程,故称“城市化”;中国设有镇的建制,人口规模不少与国外的小城市相当,人口不仅向“city”集聚,而且向“town”转移,这也可以看成是“中国特色的城镇化”的一个特点。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中国的城市化与外国的城市化或者一般而言的城市化不同,必须注重发展小城镇,为了显示这种与外国的差别,有学者(辜胜阻,1999)把中国的“Urbanization”译为“城镇化”。中国的城市化称之为城镇化,而且被官方采纳,国家的相
关文献中都采用“城镇化”一词;但也有部分学者坚持统一用“城市化”。为了反映这种复杂的情况,本文分别情况,既用了城市化,又用了城镇化,讲中国城市化时用“城镇化”,指国外、一般而言或原作者的说法,则用“城市化”。同时必须指出的是,从上述城市化内涵和中外情况的说明中可见,城市化与城镇化实际上没有本质区别,二者基本上是一致的。本文在中外城市化水平和速度的比较中涉及到城市人口的统计口径和数据时,外国的一般包括小城市的人口,中国则采用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包括建制镇的人口,中国的建制镇基本上相当于外国的小城市,所以应该具有可比性。
二、中国城镇化的水平及其合理性
1996年以来,中国城镇化开始加速发展。1995年,中国城镇化率为29.04%,1996年达到30.48%,比1995年提高了1.44个百分点,到2007年城镇化率达到44.94%,城镇化率年均提高了1.25个百分点。其中,“九五”计划和“十五”计划期间,年均城镇化率分别为1.43和1.35,远远高于“六五”计划至“八五”计划期间的城镇化率(见表1)。
对于中国目前的城镇化水平及其合理性,理论界存在着很大分歧(白
南生,2003)。占主流的观点认为中国的城镇化严重滞后。他们的分析主要集中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比较,中国同国际经验的比较,以及政府人为限制城市发展的制度和政策(夏小林、王小鲁,2000;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2000;朱铁臻,2000;孙永正,1999)。另一种意见觉得前者夸大了中国城镇化滞后的程度,认为中国的城镇化大体合适,只是略微滞后。他们的理由是参与城市经济活动的近郊农民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外地农民没有算在城市人口中,所以中国真实的城镇化水平要比统计数据高(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2000)。还有一种意见认为中国不是城市化滞后,而是隐性超城市化。这种意见认为工业产值中的很大部分是乡镇企业和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创造的,应当把这些农民及其供养的家庭人口也计算进城市人口才比较合理。据计算,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劳动力加上外出打工超过6个月的劳动力有2.15亿人,加上供养人口为3.76亿人,占全国人口的30.4%,他们是隐性城市人口,即中国的真实城市化率已达60%以上,同国际水平相比已经是超城市化了(邓宇鹏,
1999;姜波,2004)。
第二种意见可能对统计数据有误解。如果是年度数据,虽然有可能漏记无户口但已常住城市的农村人口,从而有缩小城镇人口的倾向,但也应该看到,这一数据将城市郊区(不算县)的农村人口计入“城镇总人口”,从而也存在扩大城镇人口的倾向。这两部分人相抵后,差额就没有那么大了。如果是人口普查数据,则城镇人口中已包括居住城市半年以上的农村
务工经商者。
第三种意见有更大的误解。首先,把工业产值的构成作为衡量城市人口的标准,是不准确的;而且,乡镇企业员工中的相当大部分仍然生活在农村,就是外出打工者也有部分是短期的,不应计算为城市人口。这种观点把乡镇企业员工及其居住在村庄的家属等同于城镇人口,将就业的非农化等同于人口的城镇化,扩大了城镇人口的范围,夸大了城镇化水平。
判断城市化率是高还是低、是超前还是滞后,可以从不同的角度、采用不同的方法。衡量城市化水平的高低和速度的快慢,本文与普遍的做法一样,都是主要采用城市化率即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这个指标,用城市化率的高低来衡量城市化水平的高低,用城市化率在一定时期内变动的多少来衡量速度的快慢。但是仅仅通过城市化率还不能完全反映城市化的总体状况,因为城市化还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健康城市化与病态城市化之分,全面衡量城市化状况,还需要比较城市化与工业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还要看是否存在“城市病”和“农村病”及其严重的程度。判断城市化是超前还是滞后,则属于衡量城镇化水平或城市化率的高低是否合理的主要方面,这里的城市化“超前”与“滞后”是相对于工业化和经济发展水平而言的。按照城市化与工业化发展水平的相互关系的不同,城市化可分为适度同步城市化、过度城市化和滞后城市化。适度同步城市化是指城市化的进程与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水平趋于一致的城市化。过度城市化又称超前城市化,是指城市化水平超过工业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城市化。滞后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