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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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一定要紧紧围绕“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一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分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新规律及深层次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笔者认为:作案主体多元化、家族化,违纪违法侵害的客体具有多样化、复杂化,违纪违法主观方面往往利用“合理化”、“合法化”的形式作掩饰,违纪违法客观方面的社会危害性具有隐蔽化、智能化,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分析其原因有主客观二方面,主观方面:放松自我教育,思想麻痹松懈;爱慕面子虚荣,滋生攀比心理;贪图安逸享乐,追求腐朽生活;明知故犯敛财,试图侥幸漏网。客观方面:干部的培养教育淡化,对干部的监督乏力,制度的落实不到位,预防工作凸显薄弱。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对策:一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作案规律;二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发案规律;三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破案规律;四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防范规律,第一,建立宣传教育机制;第二,建立制度防范机制;第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第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第五,建立测评预警机制;第六,理顺监督机制,保障各监督主体充分协调发挥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一批隐藏较深的违纪违法分子被挖了出来,受到法纪的严惩,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体制和市场经济转轨所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不同阶层、不同行业领域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腐败案件仍时有发生,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规律性特点的案件逐渐暴露出来。如何把握近年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腐败现象脉络,做到蛇打七寸,攻其要害,有效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已成为各级执纪执法机关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

特点是一事物区别于另一事物的标志。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区别于其他案件主体是前者拥有一定的权力,利用权力达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显著特点。

1、作案主体多元化、家族化。一些违纪违法案件由个体向群体发展,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且呈现多发性、交叉性、团伙性和关联性等特点。从实施形式上看“集体腐败”虽然是以“集体”名义进行,甚至打着为集体谋利益,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旗号,但目的却是为了损公肥私。违纪人员有的熟知政策和法律,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缘找空子钻;有的身居要害部门,在体制、管理漏洞上做文章;有的披着合法的外衣,打“擦边球”。腐败的多元化突出表现在:“公贿”现象(公对公贿赂)、集体截留、私分公款、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集体以权谋私。此类案件一般涉及人员众多,权位重大,呈金字塔式纵向发展,横向蔓延。作案主体职位高,党政一把手腐败案件增多;法人的违纪违法的发案率仍呈上升趋势;垂直系统的领导干部腐败增多。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以一些领导干部为核心,以其家庭为中心的家族化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家族腐败”的特点主要是一些领导干部表面上清正廉洁,暗地里却唆使、纵容、默许自己的亲属大肆收受贿赂,或者由亲属开公司、办实体,自己隐居幕后操纵,利用手中权力(影响力)为其牟取暴利。

2、违纪违法侵害的客体具有多样化、复杂化、趋向财产化。当前的违纪违法现象已不是个别部门、个别领域的个别现象,而是遍及各部门、各领域的普遍现象,违纪违法已蔓延到社会各个领域。违纪违法所侵害的客体涉及到: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公共财物的所有权等。违纪违法行为所侵害的社会领域越来越广泛,作

案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突出表现在:(1)公权部门的公款消费、公产创收、接受“奉供”和乱收费等行为;(2)商业领域的商业贿赂,在项目审批中的明码回扣、串通投标等,形成商业运作的“潜规则”;(3)性贿赂呈上升趋势,“权色交易”和“权钱交易”并驾齐驱。据权威披露,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60%以上都与包“二奶”有关,在被查处的贪官中95%的人都有“情妇”,破坏了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更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4)在企业改制中利用企业改制、重组,侵吞、窃取、私分、转移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5)在教育领域,挪用教育经费、高考舞弊、昌名顶替上大学、买卖文凭等;(6)在医疗卫生领域,药价回扣、收受红包,造成群众就医难、看病难,医患关系紧张;(7)组织人事方面,招工招干、职称聘任、参军、调动、分配、安置、提拔等环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纪违法现象;(8)截留、挪用、私分、国家各种专项资金的情况比较普遍。

3、违纪违法主观方面往往利用“合理化”、“合法化”的形式作掩饰。违纪违法对象在实施违纪违法行为时总是借助冠冕堂皇的理由,打着合理合法的借口,使人很难明辨是非。他们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打击举报违纪违法者,理由是维护部门形象和保护发展环境;搞地方保护,理由是保护投资环境;袒护骗子,理由是维护社会稳定;搞“一言堂”,理由是民主集中制;开设黄赌红灯区,理由是解放思想等等。这些颠倒谬论,混淆是非黑白的不正常现象,正是那些腐败分子运用荒谬理论武装的结果,很有迷惑性。这些现象的出现与这些地方领导干部思想观念、意识形态的混乱有密切关系。违纪违法人员主观方面的自我保护功能不断增强,违纪违法前他们打着“公平”、“合法”的旗号执行职务,理所当然的不易受到阻碍;违纪违法过程中他们实施的是以权谋利、将公权暗化为私权,可以骗取领导和同事的支持;违纪违法后他们往往利用职权地位所形成的影响,公开或秘密地对抗执纪执法部门的调查,利用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进行开脱罪责,千方百计地掩饰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作案动机从消费享乐型渐渐向资本积累型转化。

4、违纪违法客观方面的社会危害性具有隐蔽化、智能化。违纪违法作案手段智能化程度高、隐蔽性强。违纪违法主体一般文化水平较高、阅历较为丰富,有的还熟悉电子信息技术,对自己职务范围的情况熟悉,深知本行业管理体制和机制中的漏洞,以权谋私的行为方式越来越隐蔽,规避法纪的手段越来越狡猾。作案方式由利令智昏、不计后果的“冲动”型,转变为处心积虑、预谋在先的“智能”型。一是权力的“期权化”;二是权力的“假借”和“转让”。纵容、默许自己的子女、配偶等用自己的名义捞取好处;三是赃款“漂白”。一般是通过办公司、境外投资、回国投资等形式,把不法收入逐步变成合法收入。有的一边大肆收受贿赂,一边把自己装扮成廉洁奉公的正人君子,骗取领导和群众的信任;有的为避免受贿过滥、人多嘴杂而留下后患,便尽量减少受贿次数,对一些不够斤两的薄礼不屑一顾,拒之门外,而对大额礼金、名贵物品、古董字画则来者不拒,多多益善,这样既收到了以一当十、事半功倍之效,又在外界获取了廉洁自律的声誉;有的抓住人们对收礼不办事的受贿者切齿痛恨,而对办了事的受贿者比较宽容的心理,在进行权钱交易中,恪守无“功”不受禄的原则,对未办成事的贿赂或拒收,或退还,不惹民愤,而对办成了事的贿赂则心安理得的收下;有的对送上门的礼金来者不拒,概然受之,然后将大大低于所送礼金价值的家中物品回赠行贿人,从而将行贿受贿行为嬗变成为亲朋好友间的礼尚往来,以掩盖受贿的实质,逃避法律的制裁。

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

人与权力、利益的结合,为什么会产生腐败?这是因为:其一,人的天性是有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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