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材料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焊接材料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焊接材料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焊接材料的管理,规焊接材料在采购、储存、烘干、发放、使用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焊接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承建工程使用的所有焊接材料的管理。

2 职责

2.1 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焊接材料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焊接材料管理制度的制定,并负责监督、检查分公司对焊接材料的管理工作及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2.2 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焊接材料的采购工作及对项目部焊接材料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3 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项目焊接材料的使用、贮存、发放等管理工作;

2.4 项目施工员:负责提出焊接材料需用计划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交项目物资计统员及劳务队;参与焊接材料的验收;对施工现场焊接材料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5 项目物资计统员:负责需用计划的汇总;提出采购计划并提交项目物资负责人审批;

2.6 项目库管员:负责焊接材料的出入库管理;参与焊接材料的验收并做好记录;负责焊接材料的保管、烘干、发放、回收、质量跟踪等相关工作的实施。

2.7 物资采购员:根据物资负责人审批后的采购计划进行焊接材料的采购,并参与焊接材料的验收,

2.8 项目质量员:参与焊接材料的进场验收;对施工现场焊接材料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9 项目物资负责人:对焊接材料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批;组织并参与焊接材料的进场验收;;

3 焊接材料的采购

3.1 焊接材料的采购执行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3.2 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或委托项目部)根据“材料采购单”在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如在名录外的供应商处采购,需对此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采购。

3.3 所购置的焊接材料,均须有焊接材料生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材料订货时必须做到货物与质保资料相符,确保无误方可订货。如在订货时不能确定具体的货物批号,应在验收时检查质保资料,做到资料与货物相符。

3.4 焊接材料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不得损坏包装材料,并做好防雨、防潮措施。

4 焊接材料的验收

4.1 验收组织:焊接材料到货后,由项目物资主管组织验收,由物资部门、质检部门和焊接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依据焊接材料的采购单、合同,按品种、规格、数量进行核对清点,验收焊接材料质保资料及包装质量,检查合格后,进入焊接材料一级库。

4.2 验收项目:焊接材料的验收容应依据国家标准及焊接产品的制造规程、焊接产品的种类及实际需要、采购技术要求而确定。

4.2.1 包装检验:检验焊接材料的包装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受潮现象。

4.2.2 质量证明书检验:对于附有质量证明文件的焊接材料,核对其质量证明书所提供的数据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同时是否与实物相对应。

4.3 外观检验:

4.3.1 电焊条进场数量小于500kg的,每批号抽检一包;大于500kg 的按比例增加抽检数量;检查容包括药皮是否均匀、牢固、有无起皮、脱落等现象,焊芯是否有锈斑等;

4.3.2 焊丝应每10 包抽检一包,检查容包括:镀层是否均匀、有无毛刺、划痕、硬弯、锈斑、打结等现象;合金焊条、焊丝做光谱分析抽检;有特殊要求时,对材料进行复检。

4.4 不合格品的处置:经外观检验不合格的焊接材料不允许验收入库。

5 焊接材料的保管

5.1 经检验合格后的焊接材料应立即办理入库手续,进入焊接材料专用库房进行保管;焊材库设一级库、二级库。

5.2 焊接材料进入一级库后,应按牌号、规格、批号,分架分区域存放,标记应与实物相符,不得混放,焊接材料堆放架离墙壁及地面均应大于300mm,达到上下左右空气流畅,防止受潮。

5.3 焊接材料库应做好防潮、防腐蚀、防水等措施,确保储存的焊接材料不受损;并应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一级库应设置除湿设备和温湿度仪,并每日分上下午记录温湿度,保证环境相对湿度小于60%;二级库应配置焊条烘干箱。

5.4 保管员应经常检查库存焊接材料的质量情况,如发现变质、受潮、锈蚀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焊接责任工程师和物资负责人。

6 焊材的烘烤

6.1 仓库保管员烘烤的焊接材料数量原则上不应超过两天的用量,从一级库中出库的焊条应立即送入二级库中烘烤箱进行烘烤,不同类型的焊条原则上应分别进行烘烤。

6.2 烘烤前如发现焊条药皮开裂、脱落、油污、焊芯锈蚀等缺陷之一者应停止烘烤,并及时报告焊接责任工程师和物资负责人。

6.3 焊材烘烤时应从100℃以下缓慢升温,保温后随炉缓冷,禁止突然放入高温炉或快速升温,以及从高温中突然取出冷却。

6.4 焊条应按照包装说明的烘干温度和时间进行烘干。如焊条厂家未明确烘干温度和时间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酸性焊条的烘干温度为100-150℃,保温1-2 小时,缓慢冷却100 ℃然后转入保温烘箱进行保温,随用随取;碱性焊条烘干温度为350-400℃,保温2 小时,缓冷到100℃,然后转入保温箱进行保温,随用随取。常用焊条、焊剂烘干规见下表,其余焊材根据材料要求来进行烘干。

常用焊条、焊剂烘干规

6.5 保温烘箱为常开烘箱(不断电),要求温度保持在80-100℃之间。

6.6 烘干箱和保温箱的焊条应有表明其牌号、规格和批号的有效标记。

6.7 焊材库管员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每天应认真填写在“焊条(剂)

烘烤记录”(见附表一)。详细记录当天进炉烘烤焊接材料的牌号、规格及批号、质保单号、烘烤数量、烘烤温度、保温时间等数据。

7 焊接材料的领用和回收

7.1 焊工领用焊材时,焊接材料管理员应填写“焊接材料发放回收记录”(见附表二),记录当天发放焊接材料的牌号、规格及批号以及领用人、领用时间、数量、使用部位,多余焊条如何处置等详细情况,领料人应检查所领实物是否与记录相符,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

7.2 发放焊条时应按照先入先出、推储新的原则进行烘烤、发放。

7.3 每位焊工每次的领用焊条量一般不超过一包为宜,并能及时装入保温桶;焊丝每次的领用量为一盘;焊剂领用量每次以不超过10kg 为宜,随用随取,焊剂领用时须装入带盖无锈的铁桶。

7.4 焊材库管理员应做到帐物相符,发放的焊接材料具有可最溯性。焊工每天下班后,必须上交剩余的焊接材料和焊条头,保管员必须进行清点,做到收发一致,并作好记录。回收的焊条必须表面清洁,可确认牌号、材质,对于表面肮脏,不能确认牌号、材质的焊条一律作报废处理,退回的焊条头长度必须小于50 毫米。

7.5 焊材库管员不能一次发给同一焊工两种不同牌号的焊材。

7.6 回收的焊条应由保管员做好标记(每次退回用锯条划一条划痕),并重新烘烤,焊条重新烘烤后原则上可再使用一次,下次使用时应首先发放;回收的焊剂应去除渣壳、杂质,重新烘烤后与新焊剂1:3 混匀使用。二次烘烤后的焊条不得用于承压件的焊接。

7.7 所有烘箱门必须随手关紧,非焊材库管理人员不得随便进入焊材库。

7.8 焊工从焊材库领取的焊条,应立即装入保温筒并加盖,使用

时随用随取,不得将焊条拿在手中或放置在保温筒外。焊接作业过程不得将焊材与工具、料件混放。

7.9 焊工不得自行保管焊材,焊工之间不得随意串换所领焊材,下班时应回收剩余焊材。

7.10 存放一年以上的焊条,不得用于承压件的焊接。当用于重要部件焊接时,如对其质量有怀疑时,焊接材料员应通知技术部门、质检部门重新做出各种性能的试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报总工程师批准,不能随意使用。

8 处罚

8.1 未按照规定设置焊接材料专用库房进行焊材保管,处罚项目部1000元;

8.2 未按照规定进行焊接材料烘干、发放、回收等相关工作并留存相关工作记录或记录不完善的处罚项目部1000元/项。

9 附则

9.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9.2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10、附表及工作流程图

10.1 焊条(剂)烘烤记录表

10.2 焊接材料发放、回收记录表

10.3 工作流程图

10.1附表一

焊条(剂)烘烤记录表

10.2附表二

焊接材料发放、回收记录表

10.3 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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