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防护措施设置规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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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警示区
警示区位于工作区上游,警示前方有占道施工 工作区的区域。警示区长度根据施工作业占用道路 设计车速确定,详见下表:
设计车速(v) km/h
v≤50
警示区长度(L) m
L≥40
50<v≤70
40<L≤100
70<v≤80
100<L≤300
表1:警示区长度
5
(3)上游过渡区
上游过渡区位于警示区下游,用于引导交通流进入允许通行 道路的区域。长度根据施工作业占用道路宽度和设计车速确定, 取值参见GB 5768.3-2009中6.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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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5 双向两车道道路封闭其中一条车道设置示例
6、完全封闭施工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示例见图B.6
图B.6 完全封闭施工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示例
28
车行道围蔽设施示例
29
人行道围蔽设施示例
30
• 规范围蔽要素:提前设置防护水马或围蔽护栏; 提前设置行车导向标志牌;采用规范围蔽设施围 蔽;围蔽设施上设置行车导向标志牌;围蔽板或 路栏上设置黄闪灯;围蔽板上张贴占用(挖掘) 道路许可证(复印件)并悬挂施工信息铭牌(含 施工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起止 时间、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30
60
82.3
162.6
40
80
175
350
85
100
218.8
437.5
表2:上游过渡区长度
100
6
(4)缓冲区
缓冲区位于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之间,防止车辆误闯 入工作区的缓冲区域。长度根据道路限制车速确定,详见 下表:
限制车速(v) km/h <40 40 60 80
缓冲区长度(L) m 15 40 110 160
• 施工警告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当开启,在其他天 气条件下至少应至傍晚前开启,且能发出至少自 150米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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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锥形交通标
• 设置在作业现场周围,作业现场后方沿45° 角放置,相邻锥形交通路标的间距不应超过 下表所示的最大值。
限制车速(v) km/h ≤40 50 60 70~80
20
(9)解除限速标志
• 设置在道路作业终止区的末端,距施工工程的距离参见下表:
限制车速(v) km/h ≤50
终止区长度(L) m
10~30
50~80
30~35
表4:终止区长度
21
三、施工作业控制区交通管理 设施设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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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作业控制区各组成部分示意图见图B.1。
23
•图B.1 施工作业控制区各组成部分示意图
2、同向车道中封闭最内侧车道设置示例见图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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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2 同向车道中封闭最内侧车道设置示例
3、同向车道中封闭最外侧车道设置示例见图B.3。
图B.3 同向车道中封闭最外侧车道设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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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向车道中封闭中间车道设置示例见图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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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4 同向车道中封闭中间车道设置示例
5、双向两车道道路封闭其中一条车道设置示例见图B.5
设计车速(v)km/h
警示区长度(L)m
v≤50
L≥40
50<v≤70
40<L≤100
70<v≤80
100<L≤300
表1:警示区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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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限速标志
• 设置位置位于道路施工标志下游。快速路、主干 路上的施工路段限制车速可设置为60km/h、 40km/h或更低,次干路、支路限制车速可设置为 30km/h或更低。
限制车速(v) km/h ≤50
50~80
终止区长度(L) m
10~30
30~35
表4:终止区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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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作业控制区交通管理 设施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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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设施种类
• 交通管理设施具体如下: • 交通标志:施工标志、限速标志、解除限
速标志等; • 其它设施包括:施工围挡、照明设施、施
工警告灯、导向标、路栏、锥形交通路标。
(L=V²W/155(V≤60KM/H),L=0.625×VW(V>60KM/H),L为渐 变段的长度,V为设计速度,W为变化宽度),详见下表:
设计时速 围蔽一条车道 围蔽两条车道 国标规定 (KM/H) W(按3.5米计) W(按7米计) 最小值L
m
m
m
30
20.3
40.6
25
40
36.1
72.2
表3:缓冲区长度
7
(5)工作区
工作区是占道施工作业操作的区域。长度由
实际占道施工工程决定 。
8
(6)下游过渡区
下游过渡区位于工作区下游,引导交通 流进入正常通行道路的区域。长度与道路 缩减宽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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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终止区
终止区设置于工作区下游调整交通流行驶状态的 区域。长度根据道路限制车速确定,详见下表:
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安全 防护措施设置要求 (仅供参考)
1
一、施工作业控制区各组成部分及 标准
2
施工作业控制区各组成部分具体如下:
(1)施工作业控制区为占道施工设置的交通 控制区域,包括工作区、警示区、上游过渡区、 缓冲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各组成部分详 见下图:
3
4
施工作业控制区各组成部分示意图
• 相关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GB57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 行业标准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 1998) 或(公安部行业标准)城市道路施工作业 交通组织规范(GA 900-2010)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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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设施的设置
(1)施工围挡要求如下:
• 占道施工时,应设置施工围档。即施工作 业控制区周围除留有必要的施工人员、施 工车辆进出口通道外,应设置连续封闭的 围板、路栏或锥形交通路标等设施;
• 施工作业控制区围板高度要求。高度不应 低于1.8m,距离交叉路口20m范围内,工 作区围板0.8 m以上的部分应采用通透式围 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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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作业控制区照明
• 夜间没有恢复正常交通功能的施工作业控 制区,应满足作业照明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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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警告灯
• 夜间没有恢复正常交通功能的施工作业控制区,应 在围挡、路栏或锥形交通标顶端处每隔20m左右设 置高亮度的施工警告灯。
• 警告灯应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必 须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设置高度距离地面1.2m 为宜,受条件限制时不
渐变段
非渐变段
2
2
2
4
2
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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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锥形交通标间距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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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导向标
• 设置在工作区的两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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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路栏
• 设置在施工作业路段的两端或周围,侧面 距离作业现场0.5~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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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道路施工标志
• 设置在道路作业警示区的起始端,距施工工程的距离即警示区 长度,长度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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