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病毒的分类与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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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类阶元的命名规则 (8)如果分类阶元的建议名称遵守ICTV 公布的分类和命名规则,并且适合于已设 立的分类阶元,那么这些建议名称是有效 名(valid names),在ICTV第六次报告中 记录已批准的国际名称或经过ICTV表决批 准的分类建议名称是接受名(accepted names)。
(6)神经系统病毒群:包括狂犬病毒等。 (7)眼病毒群:包括腺病毒等。 (8)唾液腺病毒群:包括腮腺炎病毒等。 (9)慢病毒群:某些病毒缓慢增殖,造成 缓慢进行性感染。 (10)肿瘤病毒群:包括 DNA肿瘤病毒及 RNA肿瘤病毒。
3.Steinhaus(1949)昆虫病毒分类法
(一)一般规则
(1)病毒分类和命名应该是国际性的,并 且普遍适用于所有的病毒。 (2)国际病毒分类系统采用目(order)、 科(family)、亚科(subfamily)、属(genus)、 种(species)、分类阶元。 (3)ICTV不负责病毒种以下的分类和命 名,病毒种以下的血清型、基因型、毒力 株、变异株和分离株的名称由公认的国际 专家小组确定。
(3)中胚层及内胚层病毒群:如鸡新城疫病毒、 禽流感病毒。 (4)外胚层向神经性病毒群:如一些单纯嗜神经 组织病毒。 (5)内胚层向神经性病毒群:如黄热病病毒。 (6)中胚层病毒群:如淋巴内芽肿性病毒。 (7)血流感染病毒群:如流行性感冒病毒、雷付 脱谷热病毒。 (8)致肿瘤病毒群:如劳斯氏肉瘤病毒。
类与命名,描述并划定了 43 个属(或相当 于属的组、群)及其成员,其中动物病毒 分成 22个属(群),还确定了两个科,乳 多空病毒科和细小病毒科;植物病毒分为 15 个组(群),细菌病毒分成 6 个群。每 属(组、群)都有一主要区别特征的简要 描述。
四、1971至 1999年
1973 年 5 月,在伦敦召开的 ICNV 执行委 员会上一致同意,国际病毒命名委员会改 为国际分类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Taxonomy of Viruses,简称 ICTV),改 变名称的理由是因为这样能更好地表达这 个委员会的职责。这一建议,于 1974 年 9 月在东京召开的国际微生物协会第一次国 际大会的全体代表会议上得到通过。
三、1966至 1970年
Wildy在 1966 年至 1970 年的四年任期期间,组织 国际间的协作,经过积极的工作,于1970 年 8 月, 第十届国际微生物学代表大会在墨西哥城举行时, 报告了国际病毒命名委员会的第一次报告,并获 得大会的通过。 1971 年由Wildy整理发表于《病毒学论文集》第五 卷上,这是病毒分类学方面一件划时代的大事。 国际病毒命名委员会第一次报告――病毒的分
4.Hansen(1956)分类法
强调拉丁双名法的属名应该反映出寄主类 别,传播方式及病毒颗粒形态,将植物病 毒分为四个目: (1)蚜传病毒目(Aphivirales) (2)叶蝉传病毒目(Cicavirales)
(3)无介传病毒目(Invirales) (4)介传病毒目(Xenovirales)
类群 病毒 细菌 真菌 藻类
已知种 5 450 6 660 72 000 40 000
估计种 400 000 100 000 1 500 000 400 000
已知种占 的比例%
生 物 资 源 种 类
• 仅从1994年的不完全统计,已有新发现约40种病毒对人
1.3 6.7 5 10
类健康构成新的威胁; 40 000 200 000 原生动物 • AIDS 、疯牛病、肝炎、感冒、 SARS ;
植物病毒分类法:
1.Johnson和 Hoggan(1935)分类法 分类标准, 主要根据下列五项内容: (1)病毒的传播方式及昆虫介体 (2)自然的寄主植物范围及鉴别寄主 (3)在活体外的存活期 (4)致死温度 (5)症状特点
2.Holmes(1944)的拉丁双名分类法
病毒分类系统是按生物分类方式进行编排, 定出目、科、属及种,并各以一个拉丁名 称。 把病毒列为一个目,即病毒目(Virale),在这 个目下,根据它们的寄主,分为三个亚目: 细菌病毒亚目(Phagineae)、植物病毒亚目 (Phytophagineae)及动物病毒亚目 (Zoophagineae)。
依据病毒引起的病害类型,包涵体的有否和包涵体的形状, 分为四个属: (1)波氏病毒属(Borrelinavirus):在寄主受害细胞内有多 角形的包涵体存在为特征的病毒。 (2)巴氏病毒属(Paillotellavirus):在寄主受害细胞内有折 光性和多态性的包涵体存在为特 征的病毒。 (3)勃氏病毒属(Bergoldivirus):在寄主受害细胞,特别是 在细胞质内,有颗粒状的包涵体 存在为特征的病毒。 (4)摩氏病毒属(Moratorvirus):在寄主受害细胞内,没有 包涵体存在为特征的病毒。
3)勃氏病毒属(Bergoldivirus)――颗粒体病毒。 4)瓦氏病毒属(Vagoiavirus)――昆虫痘病毒。 (2)非包涵体病毒(Non-indusion Virus) 5)摩氏病毒属(Moratorvirus)――无形成包涵体 的病毒。
二、1962至 1966年
这个时期最重要的变化是,1966 年在莫斯 科举行的第九届国际微生物学代表会议上, 成立了国际病毒命名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Nomenclature of Viruses, 简称 ICNV)。其目的是寻求一个各种病毒通用的 分类系统。所定方针的基本内容有
(9)现有的病毒名称和分类阶元只要是用 的,就应该保留。 (10)病毒及其分类阶元的命名不遵守优先 法则(the rule of priority)。 (11)在设计新分类阶元名称时,不能使用 人名进行命名。 (12)分类阶元的名称应该是易于使用和记 忆,以谐音名(euphonious name)最好。
只寄生于植物的病毒; (2)病毒的化学组成、形态结构、生理生 化仍是分类上的重要依据,其中包括核酸 类型、核酸股数、病毒的形态大小及其复 制情况; (3)增加了科、属、群名词的词源; (4)在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下设立七个小 组委员会:
细菌病毒小组委员会、符码及资料小组委 员会、协调小组委员会、真菌病毒小组委 员会、无脊椎动物病毒小组委员会、植物 病毒小组委员会及脊椎动物病毒小组委员 会。
(1)必须明确和列出病毒的组(或属); (2)提出这些组的代表成员(种); (3)提出各组〔属〕的名称; (4)探讨利用密码作为分类的方法。但也 面临着四个问题:
① 对病毒分类存在着明显的不调和态度; ② 脊椎动物病毒学分类进展的程度与其他病毒学 之间有显著的别; ③ 需要同时应用专门知识和采取共同途径; ④ 需要制定病毒学工作者实际上愿意采用的病毒 名称。 因此,在国际病毒命名委员会下设立四个专 门的小组委员会:脊椎动物病毒小组委员会、植 物病毒小组委员会、无脊椎动物病毒小组委员会、 噬菌体小组委员会。
2.临床及流行病学分类法 根据病毒传染途径、侵害部位及所致的病症,可 将病毒分为下列 10 群: (1)呼吸道病毒群:包括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 等。 (2)肠道病毒群:包括脊髓灰质炎病毒、柯萨奇 病毒等。 (3)肝炎病毒群:包括甲型、乙型肝炎病毒等。 (4)皮肤及粘膜病毒群:包括痘病毒及疱疹病毒 等。 (5)虫媒病毒群:包括脑炎病毒、登革热病毒等。
(13)上标、下标、连字符、斜线和希腊字母在 设计新命名时不能使用。 (14)新名称不应该与已批准的名称重复,所选 择的新名称也不应该与现在和过去使用的名称相 似或相近。 (15)缩拼字(sigla)若是由几个研究小组建议, 并且这一领域的病毒研究者是有意义的,那么缩 拼字可以接受作为分类阶元的名称。
1961 年以前:这个时期是各自研究领域的科学家提出或 建立一些分类系统,进展缓慢,且缺乏国际间的协作。 1962-1966 年:在这个时期重要的变化是,藉助国际微 生物学学术会议之际(1966年莫斯科会议),建立起国 际病毒命名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Nomenclature of Vinses,简称 ICNV)。 1966-1970 年:Wildy任国际病毒命名委员会主席期间, 组织国际间的协作,发表了 ICNV的第一次报告。 1971-今:这个时期,病毒分类与命名的工作得到了巩 固和发展。
3.Ruska和 Schramm(1950-1954)分类法 根据病毒颗粒形态,结合传播方式进行分类,将 植物病毒归纳为三类: (1)可摩擦传播的球状颗粒及近球形颗粒,并能 形成晶体的病毒。包括烟草坏死病毒等。 (2)昆虫及摩擦传播的杆状或线条状颗粒及近球 形颗粒,能形成针状晶体及假晶体的病毒。 包括烟草花叶病毒等。 (3)仅靠叶蝉传播,而且在昆虫体内能增殖的大 型颗粒的病毒。包括马铃薯黄矮病毒等。
1975 年,第三届国际病毒学代表大会在马 德里举行,同时 ICNV也开了会,会上 Fenner报告了自 1970 年8 月至1975 年9 月的 工作情况,与国际病毒命名委员会第一次 报告比较,本次报告有下列几个特点: (1)从实际工作出发,首先按宿主来分, 将病毒分为五大类,即:寄生于一种以上 寄主的、只寄生于脊椎动物的、只寄生于 无脊椎动物的、只寄生于细菌的、
动物病毒分类法:
1.Levaditi和 Lepine(1937)分类法 根据组织胚胎学与病毒的组织亲和性,将 脊椎动物病毒分为八个类群: (1)外胚层病毒群:如口蹄疫病毒、水泡 性口炎病毒、脱脚病病毒(小鼠)、痘苗 病毒。 (2)外胚层及内胚层病毒群:如金丝雀痘 病毒。
被子植物 线虫 昆虫 鱼类 鸟类 哺乳动物
270000 15 000 950000 19 000 9 198 4 170
320 000 500 000
84
20 3
8 000 000 24 000 9 500 4 300
12 80 ~ 100 ~100
一、1961年以前 各自研究领域独立 地进行病毒分类与命名
(4)人工产生的病毒和实验室构建的杂种病毒在病毒分 类上不予考虑,它们的分类由公认的国际专家小组负责。 (5)分类阶元只有在病毒代表种的特性得到了充分了解 和在公开出版物上进行过描述,以致于明确了它们的分类 地位,并使其分类阶元与其他类似的分类阶元相区别时, 才能确定下来。 (6)当病毒有明确的科、而分属未确定时,这一病毒种 在分类学上称为该科的未确定种(unassigned species)。 (7)与规则2各分类阶元相关联,并得到ICTV批准的名 称是唯一可以接受的。
第二章 病毒的分类与 命名
主讲教师:韩诚武
本章要点
• 了解病毒分类的现状 • 病毒分类与其它微生物分类的区别
• 病毒分类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病毒的分类与命名
第一节 病毒分类与命名规则 第二节 病毒的分类原则 第三节 病毒分类系统
第一节 病毒分类与命名规则
追溯病毒分类与命名的发展历史,可分为四个时 期:
5.Smith(1967)昆虫病毒分类法
根据有无包涵体,包涵体的形态及其形成 部位,将昆虫病毒分为两大类群,五个属: (1)包涵体病毒(Inclusion Virus) 1)波氏病毒属(Borrelinavirus)――核型多角 体病毒。 2)史氏病毒属(Smithiavir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s)――质型多角体 病毒。
4.Bergold(1960)昆虫病毒分类法
根据包涵体的有否,包涵体的形状及形成部位, 将昆虫病毒分为四个属: (1)波氏病毒属(Borrelinavirus):多角体在感病昆 虫细胞的细胞核内形成。 (2)史氏病毒属(Smithiavirus):多角体在感病昆 虫细胞的细胞质内形成。 (3)勃氏病毒属(Bergoldivirus):颗粒体在感病昆 虫细胞的细胞核或细胞质中出现。 (4)摩氏病毒属(Moratorvirus):在感病昆虫的细 胞内不形成包涵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