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临床医学七年制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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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2级浙江大学临床医学专业(七年制)培养方案发布日期:2010年04月13日14: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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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医学人才,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确的职业价值观,较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较宽厚的自然科学素养,扎实的医学科学基础知识,较强的临床专业实践技能,系统的群体健康知识,较强的人际交流、信息管理和终身学习能力,以及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培养要求
遵循“七年一贯、强化基础、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办学原则,通过七年系统的教学,使毕业生在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知识和技能等方面至少达到如下基本要求:
1.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要求
(1)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谨的工作作风,良好的职业道德;
(2)融洽的医患关系,基本的道德规范、伦理原则和法律观念;
(3)终身学习意识,积极的创新和分析、批判精神;
(4)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心理。
2.知识要求
(1)较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较宽厚的自然科学基础知识;
(2)扎实的医学科学知识;
(3)基本的预防医学及与医学相关的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
(4)一定的体育和军事知识。
3.技能要求
(1)扎实的临床基本技能;
(2)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独立、安全有效地处理临床常见病、多发病和一般急症;
(3)运用循证医学的原理和批判性思维,针对临床问题进行查证、用证的初步能力;(4)初步的从事医学科学研究的能力;
(5)基本的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的能力;
(6)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信息,解决医疗问题的能力;
(7)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
(8)较强的人际交流和管理能力;
(9)较强的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
考核要求
除了各学科要求的课程考核外,学生还需进行医学综合课程I、医学综合课程II、医学综合课程III和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含论文答辩)。医学综合课程I是在基础医学课程结束后进行的基础医学综合考试,内容涵盖生物化学、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病理学、药理学等主要基础学科内容;医学综合课程II是在临床医学课程结束后进行的临床医学综合考试,内容涵盖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精神病学、神经病学等主要临床学科内容;医学综合课程III是在临床实习结束后进行的临床实践能力综
合考试,也是本科毕业考试;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含论文答辩)是在临床二级学科轮转结束后进行的临床能力综合考试,也是硕士毕业考试。
其中,医学综合课程I和医学综合课程II为临床医学专业学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前置课程,即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必须分别在上述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在下一阶段开始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如果学生补考仍不合格,则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
专业核心课程
医学生物化学基础医学导论、基础医学各论(含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医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病理生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传染病学
教学特色课程
以人体系统为基础的整合性课程:基础医学导论基础医学各论
以床边为中心的临床课程: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传染病学
全英文教学课程:全科医学医学英语
双语教学课程:基础医学各论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医学遗传学医学免疫学医学细胞生物学外科学总论内科学外科学
研究型课程:生理科学实验
自学型课程:医学综合课程I 医学综合课程Ⅱ医学综合课程III
讨论型课程:医患沟通学基础高级医患沟通心身医学循证医学
人体形态学实验
计划学制七年最低毕业学分 278+4+5.5+2(本科251+4+5.5)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学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科专业类别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所依托的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