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几个等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朵程度(见表/刃与建设项U重要性(见表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佔分为M级,见表力。
表1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每类项条件中,彳门条符合较复杂条件者即划为较复杂类型・
表落建设项日重要性分类表
表力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佔分级表
页»内《3
附表二
建设项目重要性明细分类表
续附表二
建设项目重要性明细分类表
页»内《3
注;上述分类农中来涉及的.其建设顶匝甥性划分.慷则按国家.省.市三级批笊权限分为瓯要.较巫耍和一建型顶14
页11内《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孙文盛二○○五年五月二十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场秩序,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七条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二)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十名;(三)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五项二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四)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2.地形较简单,地貌类型单一
3.地质构造复杂,岩性岩相变化大,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不良
3.地质构造较复杂,岩性岩相不稳定,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差
3.地质构造简单,岩性单一,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良好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良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差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良好
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强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见表12)与建设项目重要性(见表1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3级,见表14。
表12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复杂
中等
简一般不发育
2.地形与地貌类型复杂
项目重要性
复杂
中等
简单
重要建设项目
一级
一级
一级
较重要建设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建设项目
二级
三级
三级
5.破坏地质环境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
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一般
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1条符合较复杂条件者即划为较复杂类型。
表13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项目类型
项目类别
重要建设项目
开发区建设、城镇新区建设、放射性设施、军事设施、核电、二级(含)以上公路、铁路、机场、大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较重要建设项目
新建村庄、三级(含)以下公路、中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一般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地质灾害险情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 特大型: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不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的;
2. 大型: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不含500人)1000人以下(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
3. 中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不含100人)500人以下(含5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
4. 小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含1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9.07.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施行日期】2019.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场秩序,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五条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七条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十名;(二)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五项二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三)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04]69号文附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04]69号文附件1.范围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3.1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XXX、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1-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地质灾祸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地质灾祸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祸的危险性,举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祸措施与发起,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几个等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几个等级?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见表12)与建设项目重要性(见表1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3级,见表14。
表1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1条符合较复杂条件者即划为较复杂类型。
表13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表14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是什么?一级评估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地质灾害是否应危害建设项目安全、建设项目是否诱发地质灾害、因治理地质灾害增大的项目建设成本等进行全面的评估。
其具体技术要求如下:(1)滑坡的评价必须查明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滑坡的构成要素及变形的空间组合特征,确定其规模、类型、主要诱发因素、对工程的危害。
对斜坡地区的工程建设必须评价工程施工诱发滑坡的可能性及其危害,对变形迹象明显的,应提出进一步工作的建议。
(2)泥石流评价必须查明泥石流形成的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水流条件、植被发育状况、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确定泥石流的形成条件、规模、活动特征、侵蚀方式、破坏方式,预测泥石流的发展趋势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3)崩塌的评价应查明斜坡的岩性组合、坡体结构、高陡临空面发育状况、降雨情况、地震、植被发育情况及人类工程活动。
确定崩塌的类型、规模、运动机制、危害等,预测崩塌的发展趋势、危害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4)地面塌陷的评价必须查明形成塌陷的地质环境条件,地下水动力条件,确定塌陷成因类型、分布、危害特征,分析重力和荷载作用、地震与地震频率、地下水及地表水作用、人类工程活动等对塌陷形成的影响,预测可能发生塌陷的范围、危害。
(5)地裂缝的评价必须查明地质环境条件、地裂缝的分布、组合特征、成因类型及动态变化。
对多因素产生的地裂缝,应判明控制性因素及诱发因素。
评价地裂缝对工程建设的危害并提出防治措施。
除地震成因的地裂缝外,对其他诱发因素产生的地裂缝应分析过量开采地下水、地下采矿活动、人工蓄水以及不良土体地区农灌地表水入渗、松散土类分布区潜蚀、冲刷作用、地面沉降、滑坡等作用的影响。
地灾评估报告等级划分
地灾评估报告等级划分
地灾评估报告等级划分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以下是一种常见的等级划分:
1. 一级:极高风险地区,可能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山体滑坡等。
2. 二级:较高风险地区,可能发生一定程度的自然灾害,如泥石流、山火、雷击等。
3. 三级:中等风险地区,存在一定的自然灾害风险,如沙尘暴、龙卷风、干旱等。
4. 四级:较低风险地区,自然灾害可能性较小,如轻微地震、台风等。
5. 五级:低风险地区,自然灾害可能性很小,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会发生自然灾害。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划分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等级划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单位资质标准
最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单位资质标准规定哪些内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
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单位资质标准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基本条件
(一)建筑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建设单位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三)建筑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
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单位资质要求
(一)建筑单位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二)建筑施工企业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不少于三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
职称的不少于八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人;
(三)建筑企业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十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四)建筑企业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
装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等级.docx
地质灾害分级
级 别
特±
尢型
中&小型滑来自(ioV)>1000
JOO-1000
10-100
<10
规
崩H〔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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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0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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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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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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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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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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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情分级
死[L或失胖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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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h中巩工起建 筑闻积<1丿」H代 班筑面积<6力nF的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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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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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音绻成S犊疑济损失(万元)
>20000
5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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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I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突发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长时间中断,或特别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
(4)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干流或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2.重大地质灾害(II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较长时间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
(4)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3.较大地质灾害(III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短时中断,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
4.一般地质灾害(Ⅳ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交通运输中断,或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借鉴]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等级区分规范根据地质环境条件杂乱程度(见表12)与建造项目重要性(见表13), 建造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分为3级, 见表14。
表12 地质环境条件杂乱程度分类表杂乱中等简略1.地质灾害发育激烈 1.地质灾害发育中等 1.地质灾害一般不发育2.地势与地貌类型杂乱 2.地势简略, 地貌类型单一2.地势较简略, 地貌类型单一3.地质结构杂乱, 岩性岩相改变大, 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不良3.地质结构较杂乱, 岩性岩相不安稳, 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差3.地质结构简略, 岩性单一, 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杰出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良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差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杰出5.损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激烈5.损坏地质环境人类工程活动较激烈5.损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一般注:每类5项条件中, 有1条契合较杂乱条件者即划为较杂乱类型。
表13 建造项目重要性分类表项目类型项目类别重要建造项目开发区建造、乡镇新区建造、放射性设备、军事设备、核电、二级(含)以上公路、铁路、机场、大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会集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废物处理场、水处理厂等较重要建造项目新建村庄、三级(含)以下公路、中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矿山、会集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废物处理场、水处理厂等一般建造项目小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矿山、会集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废物处理场、水处理厂等表14 建造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分级表杂乱程度评价分级项目重要性复 杂 中 等 简 单 重要建造项目一级 一级 一级 较重要建造项目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建造项目 二级 三级 三级以下内容为:拟定规范的意图和含义(一) 规范化为科学办理奠定了根底。
所谓科学办理, 便是根据出产技能的开展规律和客观经济规律对企业进行办理, 而各种科学办理制度的方式, 都以规范化为根底。
(二) 促进经济全面开展, 进步经济效益。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见表12)与建设项目重要性(见表1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3级,见表14。
表1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复杂中等简单1.地质灾害发育强烈 1.地质灾害发育中等 1.地质灾害一般不发育2.地形与地貌类型复杂 2.地形简单,地貌类型单一2.地形较简单,地貌类型单一3.地质构造复杂,岩性岩相变化大,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不良3.地质构造较复杂,岩性岩相不稳定,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差3.地质构造简单,岩性单一,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良好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良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差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良好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强烈5.破坏地质环境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一般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1条符合较复杂条件者即划为较复杂类型。
表13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项目类型项目类别重要建设项目开发区建设、城镇新区建设、放射性设施、军事设施、核电、二级(含)以上公路、铁路、机场、大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较重要建设项目新建村庄、三级(含)以下公路、中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一般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表14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复杂程度评估分级项目重要性复杂中等简单重要建设项目一级一级一级较重要建设项目一级二级三级一般建设项目二级三级三级。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根据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的判定标准如下:
1.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的判定标准如下:
1.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的判定标准如下:
1.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的判定标准如下:
1.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的地质灾害险情。
2. 因灾死亡不满3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
以上是地质灾害分级的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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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