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面试笔试理论知识第二十一章受托理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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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受托理财业务
修订说明:
1.第一节 功能介绍及基本规定中“基本规定”。
(1)增加“钻石卡”。
2.第二节 业务操作流程说明
(1)其中原来的“一、总行操作流程”中的“(一)产品设计、(二)产品定义录入”删除。
3.第三节 查询统计功能
(1)增加“六、各类型产品余额统计”。
(2)增加“七、理财业务概况统计”。
第二十一章受托理财业务
第一节功能介绍及基本规定
一、功能介绍
(一)招商银行受托理财业务:是指招商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向客户提供的一种投资理财服务,以下简称“受托理财”业务。
客户的理财资产由招商银行或与招商银行合作的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投资运作,客户享受投资收益并相应地承担投资风险。
(二)招商银行受托理财产品:是招商银行“受托理财”业务提供的投资品种,由总行资金交易部或与我行合作的其它机构,根据市场条件、客户需求等因素制订,按不同的收益、风险配比而形成的投资理财方案,以下简称“理财产品”。
(三)理财产品的登记包括认购登记、赎回登记和分红登记。
1.认购登记是指客户通过网点柜台或我行其他服务渠道申请购买理财产品后,由总行零售银行部证券中心确认客户购买理财产品份额的操作。
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申请经认购登记后不能撤销。
2.赎回登记是指客户通过网点柜台或我行其他服务渠道申请赎回理财产品后,由总行零售银行部证券中心确认客户赎回理财产品份额的操作。
客户赎回理财产品的申请经赎回登记后不能撤销。
3.分红登记是指在理财产品分红前,系统自动记录每个账户理财产品份额的操作,
分红登记的日期指分红登记日。
(四)赎回规则:
1.系统中设定的赎回规则包括“可部分赎回”、“不可部分赎回”、“不可赎回”。
2.可部分赎回是指按理财产品说明书中规定客户可以提前赎回部分理财产品。
3.不可部分赎回是指按理财产品说明书中规定客户只允许提前赎回全部理财产品。
4.不可赎回是指按理财产品说明书中规定在理财产品未到期前客户不可赎回理财产品。
(五)产品净值:是指单位理财产品的价值,是用计算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总额除以计算日每个理财产品总份额后的价值。
二、基本规定
(一)“受托理财”业务必须由客户本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二)我行“受托理财”业务实行全行总中心运作方式,所有客户理财资产均由总行资金交易部或与我行合作的其它机构进行投资运作,总行零售银行部负责指导各分/支行日常的“受托理财”业务开展。
(三)每一个理财产品在电脑系统中以唯一的产品编号作为区分标志。
对于双币种的理财产品,在系统中定义为两个产品,主产品和副产品,对产品的认购、撤销、赎回、分红、还本以及额度控制等均通过主产品进行操作和控制。
三、“受托理财”业务的总体服务规则
(一)“受托理财”业务的服务对象为已在我行开立一卡通或财富财户的个人客户。
在柜台交易时,经办员需选择账户类型,账户类型分“财富账户”和“非财富账户”两个选项,当选择“财富账户”时,不要求刷卡,只需输入财富账户号码;选择“非财富账户”时,必须刷卡。
(二)客户必须在“招商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指定本人名下的 一卡通账户或财富账户,作为客户本人在办理“受托理财”业务的结算账户。
一张一卡通或一个财富账户可购买多个理财产品,一个理财产品也可用多张一卡通或财富账户分别购买。
(三)客户在各渠道购买产品与产品额度的关系
1.当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募集规模为“不限”,即该理财产品销售没有额度控制时,客户在柜台、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购买时不受额度控制。
2.当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募集规模为“限制”,即该理财产品销售有额度控制,客户购买必须提前预约,由网点预留额度。
客户在柜台购买时,先用预留额度,无预留额度或预留额度不足时则按客户购买额全部使用网点额度;客户在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购买时,使用预留额度,无预留额度或预留额度不足时购买不成功。
(四)当客户的资金账户还有权益或债务未结清(如:购买了还未到期的受托理财产品或者该账户对应的质押贷款还未结清)时,不允许销户。
如果客户要求销户,必须先赎回其账户中购买的所有受托理财产品,当客户购买的受托理财产品不允许赎回时,必须等该受托理财产品还本后才允许销户。
(五)产品限制说明:
产品限制包括两部分,所属分行限制和对应账户限制。
1.所属分行限制:包括所有分行和设定分行两类。
当产品所属分行限定为“所有”状态时,该产品在全行销售;当产品所属分行限定为“设定”时,需选择分行,该产品只在设定的分行销售。
系统缺省值为“所有”。
2.对应账户限制:包括所有、财富账户、金葵花卡、金卡、钻石卡和私人银行客户六类,系统缺省值为“所有”。
产品对应账户类型可以多选,即除了“所有”外,可以选择“财富账户”、“金葵花卡”、“金卡”、“钻石卡”和“私人银行客户”中的一个或多个。
产品对应账户为“所有”时,我行所有银行卡和财富账户均可购买;产品对应账户为“财富账户”、“金卡” 、“金葵花卡”、“钻石卡”和“私人银行客户”中的一个或多个选项时,只能用相应的对应账户购买。
(六)“受托理财”业务种类及服务渠道:
1.业务种类:包括购买、购买撤单、赎回、赎回撤单、分红和还本。
2.一卡通客户和财富账户客户可通过我行网点柜台、网上银行大众版、财富账户专业版、电话银行人工服务及电话银行自助服务办理购买、购买撤单、赎回、赎回撤单业务。
(七)理财产品销售质量记录文件
客户认购或申购受托理财产品时,相关的销售质量记录文件包括:
1.个人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适用于尚未进行个人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评估结果已过有效期的客户),系统在客户提交认购或申购申请时,将自动核对客户的风险评估结果信息,如客户尚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评估结果已过有效期,系统将自动提示客户必须在经过个人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方可认购或申购产品。
个人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可通过网点或自助渠道进行。
2.产品适合度评估表(适用于尚未进行拟认购或申购产品的适合度评估的客户)。
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收益特点,受托理财产品分为八大系列,分别为:安心回报系列、招银进宝系列、日日金系列、新股申购系列、焦点联动系类、A股掘金系列、海外寻宝系列和纵横四海系列,对应不同的产品适合度评估表。
系统在客户提交认购或申购申请时,将自动核对客户的产品适合度评估信息,如客户尚未拟认购或申购产品的适合度评估或评估结果已过有效期,系统将自动提示客户必须在经过该系列产品的适合度评估后方可认购或申购产品。
其中安心回报系列、招银进宝系列、日日金系列和新股申购系列的产品适合度评估可通过网点或自助渠道进行,焦点联动系类、A股掘金系列、海外寻宝系列和纵横四海系列的产品适合度评估仅可在网点进行。
3.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适用于每次客户通过网点进行的产品认购、申购或赎回)。
4.风险提示书(适用于每次客户通过网点进行的产品认购或申购)。
5.个人理财产品销售流程尽职审查表(适用于每次客户通过网点进行的产品认购或申购)。
6.自愿认购超过个人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理财产品的声明(适用于客户通过网点认购或申购超过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系统将自动对客户在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系统中保留的评估结果(A1-A6,A6代表最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定义表中录入的产品风险等级(R1-R6,R6代表最高的产品风险评级)进行校验,如客户拟认购或申购的理财产品风险评级高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系统将自动提示客户必须签署自愿认购超过个人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理财产品的声明后,方可进行产品认购或申购。
四、“受托理财”业务职责分工
(一)总行
1.零售银行部:
(1)负责制定招商银行“受托理财”业务需求,组织电脑程序测试、验收及运行工作,编写业务操作规程;
(2)负责指导全行“受托理财”业务的业务推广、管理和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3)负责理财产品的营销策划;
(4)负责受托理财系统的后台日常操作处理;
(5)协助总行资金交易中心和合作单位进行产品设计;
(6)协调处理全行“受托理财”业务中的疑难问题。
2.资金交易部:
(1)负责理财产品的产品设计;
(2)负责理财资产的投资运作。
3.会计部:负责与理财产品相关的资金清算。
(二)分行零售银行部
1.负责本行“受托理财”业务的组织、推广及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辖区内各营业网点日常的“受托理财”业务;
3.负责与分行信息技术部、总行零售银行部证券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保证分行“受托理财”业务的正常运行;
4.组织辖区内营业网点的业务培训;
5.负责受托理财系统的分行后台操作;
6.负责处理疑难问题和客户投诉。
(三)支行零售银行部
1.负责“受托理财”业务的日常管理;
2.负责办理“受托理财”业务的柜面认购和赎回操作,完成相关的日常柜面“受托理财”业务;
3.负责受托理财系统在支行的后台操作;
4.负责配合分行零售银行部开展“受托理财”业务的营销推广;
5.负责受理客户业务咨询,协调处理业务中的疑难问题。
第二节 业务操作流程说明
一、总行操作流程
(一)额度管理
1.额度分配
总行零售银行部负责与总行资金交易部或合作单位商定理财产品的总销售额度,并将额度分配到各分行,各分行之间额度的调剂通过总行实现。
额度分配操作由总行零售
银行部财富室或证券中心实施。
2.额度下划
总行零售银行部财富室或证券中心经办员进入金融平台主界面→受托理财→受托理财→额度管理界面,按电脑提示,将理财产品销售额度下划至各分行。
3.额度上划
(1)上划分行:总行可将分配至网点的额度划回所属分行,总行执行额度上划分行时,上划分行的额度不得大于网点剩余的公开销售额度,总行零售银行部财富室或证券中心经办员进入金融平台主界面→受托理财→受托理财→额度管理界面,按电脑提示,可将已分配给网点的理财产品销售额度上划所属分行。
(2)上划总行:总行可将分配至分行的额度划回总行,总行执行额度上划总行时,上划总行的额度不得大于分行尚未分配到网点的额度,总行零售银行部财富室或证券中心经办员进入金融平台主界面→受托理财→受托理财→额度管理界面,按电脑提示,将分行的理财产品销售额度上划总行。
二、分行业务操作流程
(一)额度管理
1.额度分配
总行分配额度至分行后,分行零售银行部负责将总行分配额度分配到各网点,分行零售银行部经办员在受托理财后台系统中将额度下划到各网点。
2.额度下划
分行零售银行部经办员进入金融平台主界面→受托理财→受托理财→额度管理界面,按电脑提示,将理财产品销售额度下划到各网点。
下划额度的合计数不得超过总行分配至本分行的额度,网点间的额度调剂通过分行实现。
3.额度上划
(1)上划分行:分行可将已分配至网点的额度划回分行。
上划分行的额度,不得大于网点剩余的公开销售额度,分行零售银行部经办员进入金融平台主界面→受托理财→受托理财→额度管理界面,按电脑提示,将支行的理财产品销售额度上划分行。
(2)上划总行:上划总行的额度,不得大于本分行未分配到支行的额度,分行零售银行部经办员进入金融平台主界面→受托理财→受托理财→额度管理界面,按电脑提示,将本分行的理财产品销售额度上划总行。
三、网点业务操作流程
(一)额度管理:包括额度上划、额度预留、员工销售计划和客户预留。
1.额度上划:网点零售银行管理部门在本网点销售不完或接上级部门要求时,可将本网点剩余的公开销售额度上划分行,网点经办员进入金融平台主界面→受托理财→受托理财→额度管理界面,按电脑提示,将支行的理财产品销售额度上划分行。
2.额度预留:网点分配的销售额度自动进入公开销售额度,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时,实时扣减网点的公开销售额度,网点的预留额度不能进行销售。
网点经办员进入金融平台主界面→受托理财→受托理财→额度管理界面,按电脑提示,可将网点理财产品的公开销售额度划入预留额度或将预留额度划入公开销售额度。
3.员工销售计划:员工销售计划是指划入员工名下的销售额度,只有本网点的预留额度才能划入员工销售计划,网点的员工销售计划之和不能超过本网点的内部预留额度。
网点经办员进入金融平台主界面→受托理财→受托理财→额度管理界面,按电脑提示,可以建立员工销售计划和修改员工销售计划,其中客户经理输入项为员工在新系统中的用户号。
4.客户预留:客户预留是指划入客户账户下的销售额度,只有员工销售计划中的额度才能划入客户预留。
经办员进入金融平台主界面→受托理财→受托理财→额度管理界面,按电脑提示,可以进行客户预留设置、客户预留修改和客户预留撤销操作。
(二)认购/申购
1.业务规则
(1)我行受托理财产品的销售对象为合法持有有效的实名证件且已在我行开立一卡通或财富账户的客户。
(2)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所购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认购下限,不得高于规定的认购上限。
(3)认购申请接受之后,客户资金实时扣减。
(4)网点认购的总额度不得超过本网点的公开销售额度。
(5)申购申请适用于在开放期内可申购的受托理财产品。
业务规则和操作流程同认购。
2.操作流程
(1)受理:客户填写“申请表”、“风险提示书”、“个人理财产品销售流程尽职审查表”、“个人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如需)、“产品适合度评估表”(如需)和“自
愿认购超过个人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理财产品的声明”(如需),客户经理在“申请表”中注明“招商银行个人理财资格证书”的编号和需签字处签字确认后,将本人在“申请表”中指定作为结算账户的一卡通(客户用财富账户作为结算账户时只需提供财富账户号码,下同)、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申请表”一并交经办员。
(2)审核:经办员需逐项审核客户填写在所需表格中的要素是否完整、正确;查验客户的姓名、证件名称和号码是否与客户提交的证件相符、联系电话填写是否清楚、需客户签字确认和抄录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以及需客户经理填写和签字确认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无误后,复印留存客户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理财业务有关规定,对于老龄客户(年龄超过60岁)和认购超个人风险评估能力产品的客户,需要业务主管或经支行行长授权人员见证签字。
(3)电脑操作:经办员审核凭条无误后,进入电脑系统“受托理财”→“客户柜面操作”→“认购申请”模块,根据画面提示输入“产品代码”、“认购钞/汇类型”、“认购数量”等内容,请客户输入密码,无误后按“执行”键,打印“申请表”。
(4)客户确认:客户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并交回经办员。
(5)交还客户:经办员在一式两联的“申请表”银行确认栏中“银行签章”处加盖柜面个人业务章。
将客户认购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作为“申请表”的附件与“申请表”(客户联)装订在一起,一并交还客户。
3.单据处理:
“申请表”的银行留存联、“风险提示书”、“个人理财产品销售流程尽职审查表”、“个人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如需)、“产品适合度评估表”(如需)和“自愿认购超过风险承受能力理财产品的声明”(如需)等销售质量记录文件(客户身份证明复印件作附件)纳入单据检查。
(三)认购撤单
认购撤单是指客户申请将尚未登记的认购申请进行撤销的业务。
1.业务规则:
(1)按受托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允许认购撤销的产品可进行认购撤单。
(2)认购撤单必须在认购登记前进行,已经过总行证券中心认购登记的不能办理认购撤销。
(3)认购撤单成功后,客户资金即时释放。
2.操作流程:
(1)受理:客户填写“申请表”,并将本人在认购时原指定作为结算账户一卡通、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申请表”一并交经办员。
(2)审核:经办员需逐项审核客户填写在“申请表”客户栏中的要素是否完整、正确;查验客户的姓名、证件名称和号码是否与客户提交的证件相符、以及联系电话填写是否清楚等。
无误后,复印留存客户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电脑操作:经办员审核凭条无误后,进入电脑系统“受托理财”→“客户柜面操作”→“认购撤单”模块,根据画面提示输入“委托日期”、“原合同号”等内容,请客户输入密码,无误后按“执行”键,打印“申请表”。
(4)客户确认:客户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并交回经办员。
(5)交还客户:经办员在一式二份的“申请表”银行确认栏中“银行签章”处盖柜面个人业务章,将“申请表”(客户联)退还客户。
3.单据处理:
“申请表”银行留存联(客户身份证明复印件做附件)纳入单据检查。
(四)赎回
对于受托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提前赎回的产品,可接受客户提前赎回的申请。
1.业务规则
(1)受托理财产品的赎回价格根据理财产品的定义分为固定价格和设定价格,赎回价格为固定价格时,赎回价格为认购价,赎回价格为设定价格时,由总行证券中心根据产品的要求在不同时段录入相应的赎回价格。
(2)各受托理财产品的赎回规则由各受托理财产品定义时确定,分为“可部分赎回”、“不可部分赎回”、“不可赎回”三种情况。
(3)客户赎回的受托理财产品必须是客户所持有的、可用的受托理财份额。
对于已办理了受托理财质押贷款的客户在贷款归还前不能办理提前赎回。
(4)赎回申请接受之后,冻结客户受托理财产品的赎回份额,待总行证券中心进行清算之后才会将赎回资金返回客户原指定的结算账户,并扣减客户赎回份额。
2.操作流程
(1)申请:客户填写“申请表”,并将本人原指定作为结算账户一卡通、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申请表”一并交经办员。
(2)审核:经办员需逐项审核客户填写在“申请表”客户栏中的要素是否完整、正确;查验客户的签名、证件名称和号码是否与客户提交的证件相符、以及联系电话填
写是否清楚等。
无误后,复印留存客户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电脑操作:经办员审核凭条无误后,进入电脑系统“受托理财”→“客户柜面操作”→“赎回申请”模块,根据画面提示输入“产品代码”、“赎回钞汇性质”、“赎回数量”等内容,请客户输入密码,无误后按“执行”键,打印“申请表”。
(4)客户确认:客户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并交回经办员。
(5)交还客户:经办员在一式二份的“申请表”银行确认栏中“银行签章”处盖柜面个人业务章,将“申请表”(客户联)退还客户。
3.单据处理:
“申请表”银行留存联(客户身份证明复印件做附件)纳入单据检查。
(五)赎回撤单
赎回撤单是指客户申请将尚未作赎回登记的赎回申请进行撤销的业务。
1.业务规则:
(1)对于受托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允许赎回撤单的产品,可接受客户撤销赎回的申请。
(2)总行资金交易部对客户的赎回申请已执行赎回登记不能办理赎回撤单。
(3)赎回撤单申请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增加客户受托理财产品的可用份额。
2.操作流程:
(1)受理:客户填写“申请表”,将本人原指定作为结算账户的一卡通、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申请表”一并交经办员。
(2)审核:经办员需逐项审核客户填写在“申请表”客户栏中的要素是否完整、正确;查验客户的姓名、证件名称和号码是否与客户提交的证件相符、以及联系电话填写是否清楚等。
无误后,复印留存客户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电脑操作:经办员审核凭条无误后,进入电脑系统“受托理财”→“客户柜面操作”→“赎回撤单”模块,根据画面提示输入“委托日期”、“原合同号”等内容,请客户输入密码,无误后按“执行”键,打印“申请表”。
(4)客户确认:客户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并交回经办员。
(5)交还客户:经办员在一式二份的“申请表”银行确认栏中“银行签章”处盖柜面个人业务章。
将“申请表”(客户联)退还客户。
3.单据处理:
“申请表”银行留存联(客户身份证明复印件作附件)纳入单据检查。
(六)客户委托浏览
对于客户名下所有委托记录,可接受客户的查询申请。
但经办员必须核实为客户本人且客户提供需查询的一卡通后方可办理。
1.受理:当客户申请查询理财产品委托记录时,经办员要求客户将本人指定查询的一卡通、有效身份证明一并交经办员。
2.电脑操作:经办员需审核无误, 进入电脑系统“受托理财”→“客户柜面操作”→“委托浏览”模块,根据画面提示输入客户的委托账号无误后按“确定”键。
交易成功后,系统自动返回客户购买所有受托理财产品的委托记录。
(七)客户委托前查询
对于客户名下认购受托理财产品的份额,可接受客户的查询申请,但经办员必须核实为客户本人且客户提供需查询的一卡通后方可办理。
1.受理:当客户申请查询已到账理财产品份额时,经办员要求客户将本人指定查询的一卡通、有效身份证明一并交经办员。
2.电脑操作:经办员需审核无误,进入电脑系统“受托理财”→“客户柜面操作”→“委托前查询”模块,根据画面提示输入 “客户的委托账号”、“产品代码”无误后按“确定”键。
交易成功后,系统自动返回客户购买所有受托理财产品的权证可用份额(如外汇产品按客户购买的钞汇性质体现钞汇份额)及产品的相关资料。
(八)补打柜台交易
1.业务规则:
因通讯线路或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受托理财交易业务申请打印不成功、财富账户客户通过财富账户专业版或客户通过自助渠道办理了受托理财交易业务,需要留存相应业务申请凭证时,客户可到我行网点申请补打交易申请书。
申请办理补打申请书时需向经办员提供原受托理财交易委托合同号。
2.操作流程:
(1)受理:客户填写“招商银行特殊业务申请书”,将本人原指定结算账户的一卡通、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特殊业务申请书”一并交经办员。
(2)审核:经办员需逐客户填写在“特殊业务申请书”中的要素是否完整、合同号是否正确;查验客户的姓名、证件名称和号码是否与客户提交的证件相符。
无误后,复印留存客户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电脑操作:经办员审核无误后,进入电脑系统“受托理财”→“客户柜面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