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土地资源持续利用与经济发展协调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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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13•【字号】台政办函〔2015〕70号•【施行日期】2015.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5〕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为加快全市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整改工作,有效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稳增长,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现将《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3日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快清查整改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力争到年底全市批而未供土地面积明显下降,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全面查清全市批而未供土地和低效闲置土地情况,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低效闲置土地分类处置力度。

力争到年底,全市批而未供土地面积明显下降,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全面完成。

(二)主要任务。

1. 对全市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进行再调查、再核实,查清每一批次批而未供土地和每宗闲置土地的情况。

2. 拟定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处置意见,采取加快供应、盘活指标、完善手续、核销备案等多种方式推动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

3. 分析闲置土地成因,逐宗制定处置方案,通过消除动工障碍、帮扶解困、置换盘活、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市区经营性用地管理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市区经营性用地管理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市区经营性用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5•【字号】台政办函〔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市区经营性用地管理的通知台政办函〔2021〕18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权责统一、运行高效的市区土地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传导压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建设省域开放型高能级中心城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区经营性用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计划调控。

增强市区经营性用地统筹调控能力,统一编制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储备、做地及资金保障“四个计划”,统筹安排各区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结构、规模、时序,加强“四个计划”刚性管理,“四个计划”列入各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促进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提高审批效率。

缩短审批时限,市区范围内所有商业、办公、住宅、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供应由市政府委托各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审批,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备案。

其中,绿心范围内按行政区域分别委托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政府审批。

三、规范审批行为。

椒江区政府、黄岩区政府、路桥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制,依法依规审批。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出让。

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不具备“净地”条件的一律不得出让。

严格执行地价集体会审制度,土地出让地价应根据土地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房地产调控要求及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集体研究确定。

四、加强监督管理。

椒江区政府、黄岩区政府、路桥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应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落实建设监管职责,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历史违法用地清查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历史违法用地清查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历史违法用地清查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台政办函〔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历史违法用地清查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7〕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历史违法用地清查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9日台州市历史违法用地清查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深入推进违法用地处置工作,进一步拓展用地发展空间,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到2017年底,对各类未依法处置到位的违法用地,力争处置率达到100%,执行到位率达到80%以上,该拆除的全部拆除到位,该补办的全部予以补办,推动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执法环境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1. 对历史违法用地按不同类型、成因和性质,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处置时间,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结案销号。

2. 结合各地实际,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完善手续补办一批,纳入“三改一拆”拆除一批,以暂缓拆除、出租等方式处置一批。

3. 结合拆违复垦、拆违还路、拆违改造和拆违治脏、拆违增绿、拆违添景等措施,将拆建、拆改、复耕、复绿以及经批准临时建设和使用等一并纳入拆后土地利用范围,确保拆后土地及时有效利用。

4.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深化落实快速反应机制。

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层面、工作层面、操作层面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违法用地产生的根源,运用法治理念,通过创新改革,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违法用地防控长效机制。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16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16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16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8日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市区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应,更好地保障市区融合发展,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土地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台市委发〔2016〕138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台州市市区范围内“做地”工作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做地”,是指通过前期开发将地块从“毛地”“生地”整理成“净地”“熟地”的行为。

“做地”主体包括:各区政府、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市级国有独资公司和市土地储备中心。

第四条“做地”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单元开发、整体推进、多方联动、平稳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做地”主体为成员单位的市区“做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市区“做地”过程中相关问题。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各区政府、集聚区、开发区应当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做地”工作。

第二章区块单元的划分第六条区块单元是指以收益核算为基础,以承载相应责任和权益为原则,划定的相对独立、功能完善的土地开发单元。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台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办法》的通知-台政函〔2015〕18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台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办法》的通知-台政函〔2015〕18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台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批转《台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办法》的通知台政函〔2015〕18号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16日台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盘活存量土地资产,完善土地供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台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储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储备,是指政府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台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储备开发中心)为实施台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地前期准备的工作机构。

第五条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及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会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制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年度计划和融资规模。

第六条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由土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二章范围与程序第七条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一)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土地;(二)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旧厂区、旧村改造,政府指定改造区块的土地;(三)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后逾期未开发,或者无力继续开发且不具备转(出)让条件的土地;(四)依法没收、收回的土地;(五)政府带征土地、无合法使用权人且无主的土地;(六)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七)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八)土地使用权人向储备开发中心申请收购的土地;(九)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1•【字号】台政办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台政办发〔202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实施“土地优供”工程,建立工业用地“供给-监管-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推进工业用地管理模式创新的有效探索,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加快建设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的目标,实施“土地优供”工程,建立工业用地“供给-监管-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引导土地要素优化配置,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有效促进“大好高”项目落地,不断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推动台州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措施(一)强化工业用地规划管控。

1. 优化工业用地布局,引导产业集中入园。

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资源集约”原则,科学布局各类产业平台,科学谋划产业发展空间,合理引导各类开发区、工业区集聚,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外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零星工业用地。

2. 加强工业用地管控,划定工业区块保障线。

根据各县(市、区)规划工业用地规模,科学划定一级、二级工业区块保障线,一级工业区块保障线是为保障城市长远发展而确定的重点工业区块管理线,是规划增量工业用地主要承载空间,原则上省级以上产业平台必须全部划入;二级工业区块保障线以存量提升和产业更新为主。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台政办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垦造耕地工作力度,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有效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垦造耕地工作的重要性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必须实行“先补后占”,达到“占一补一”。

大力开展垦造耕地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手段,是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任务的唯一举措,也是各级政府履行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职责。

近十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力度,保障了建设项目占用耕地22多万亩用地需求。

“十二五”期间,全市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将在10万亩以上。

随着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工作的推进,我市可开垦耕地后备资源已显十分匮乏,同时省内补充耕地有偿调剂也十分困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日益艰巨,耕地垦造已逐步成为制约建设用地农转用报批的主要瓶颈。

为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推进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工作,积极破解资源要素制约难题,确保我市耕地占补平衡,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科学统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一)统筹规划合理开发。

各地要充分运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抓紧组织编制土地开发垦造耕地专项规划。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3•【字号】台政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08〕8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 号)精神,深化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1、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围绕“内生台州”的战略,牢固树立保护保障、节约集约、维权维稳和依法依规的理念,以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管住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为原则,以调整和优化用地结构为重点,着力形成规划引导、市场调节和依法管理的机制,促进土地利用从外延扩张型向内涵挖潜型转变,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对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能力。

二、主要政策(一)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2、在符合城乡规划、人防、建筑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建设地下设施,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编制建设规划同时,规划主管部门要组织发改、国土、人防等有关部门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建设项目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不计入容积率,免收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

地下空间可申请办理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广场、绿地、公园等公共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地下工程,鼓励支持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人民防空工程。

3、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应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配建停车泊位,建设地下停车库,已建停车库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4、市政工程管线尽量安排在地下空间,电力、电信、自来水等城市管网建设推行束状布置,合理缩小管线工程间距,创造条件建设共同沟。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8•【字号】台政办发〔2018〕8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8日台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开展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和《台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办公室委托独立的第三方组织,对市级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等执行机关,执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进展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委托第三方评估的决策事项包括:(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等民生领域和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三)组织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中的其他决策事项。

委托第三方评估的决策事项,一般应实施满一年。

对有实施期限的政策措施,在执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开展评估;对实施时间跨度较长的政策措施,可以分阶段开展评估;对短期应急性政策措施,可以根据需要及时开展评估。

第四条第三方评估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接受预先确定的意见和结论,不得受利害关系人影响。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县(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县(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县(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5•【字号】台政办发[2006]72号•【施行日期】2006.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县(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06〕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县(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六月五日台州市县(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一、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32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县(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定本办法。

二、各县(市、区)政府对《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具体实施。

从2006年起,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考核一次。

四、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及标准(一)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数;(二)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数;(三)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四)积极开展标准农田建设,如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五)开展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组织健全,措施到位,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目标;(六)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各乡镇(街道)保护耕地执法体系,积极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

台州调研报告

台州调研报告

台州调研报告台州市位于浙江省东南沿海,毗邻温州市和丽水市,是一个有着丰富历史文化传统和自然资源的城市。

笔者在近日对台州进行了调研,以下是对台州市的综合情况和发展潜力的报告。

一、自然资源台州市地处温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

境内有大江、河流、湖泊和丰富的植被。

特别是台州市下辖的临海市,拥有长江河口和东海之滨,是典型的滨海城市。

这些自然资源为台州市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二、产业结构台州市以制造业为主,尤以汽车零部件、家电、机械设备和塑料制品等行业为主导产业。

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台州市的制造业逐渐向高端制造业和代工业转变,同时还积极引进外资,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三、交通发展台州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目前,台州市已建成一条横贯城市的高速公路,并打通了城市和周边城市的交通网络。

此外,台州还有一座民用机场和多个港口,方便了人员和货物的运输和交流。

四、文化旅游台州市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有着众多的历史名胜和文化遗址。

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九龙山,它是我国著名的道教圣地之一,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来参观和朝拜。

此外,还有很多风景名胜区,如黄岩古城、天台山、三姑庙等,各具特色。

五、发展潜力台州市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产业基础,具备了发展的潜力。

未来,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发展:1.发展现代农业:台州市的农业资源丰富,可以发展有机农业和高效农业,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和生产效益。

2.发展休闲旅游:台州市拥有美丽的自然风景和独特的历史文化,可以加大对文化旅游的开发,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旅游观光。

3.提升创新能力:台州市已经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可以继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培育新兴产业。

4.加强人才培养:台州市要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培养更多的技术人才和创意人才,推动经济由传统制造业向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转型升级。

综上所述,台州市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发展潜力,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未来台州市的经济发展前景广阔,有望成为一个经济实力和品质生活并存的现代化城市。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8•【字号】台政办发〔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14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市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8日台州市市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存量土地资产,合理利用土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27号)以及《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土地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台市委发〔2016〕138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台州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政府成立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工作,具体负责研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出让计划、收购价款、资金管理、区片开发政策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储备,是指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承担。

第五条市发改、国土、规划、建设、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六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包括年度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等内容。

台州市2009年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台州市2009年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台州市2009年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发布日期:2010-08-10 15:43 来源:点击数:233台州市2009年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30号)及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要求,台州市切实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调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了土地变更调查工作,2010年1月13日完成数据汇总。

现对本次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一、本年度各地类变化情况根据变更调查汇总数据,全市耕地减少2815.9亩,园地减少7781.1亩,林地减少1421.9亩,草地减少114.8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增加14002.1亩,交通运输用地增加2327.8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减少4264.7亩,其他用地增加68.5亩。

二、耕地数量增减变化情况及分析2009年全市耕地减少10319.6亩,增加7503.7亩,增减相抵净减少了2815.9亩。

(一)耕地减少去向分析1、建设占用耕地情况。

本次变更调查建设占用耕地总量为9958.5亩,具体情形按四种类型分为:(1)以前批准本年建设占用耕地4967亩(由于第二次土地调查中“批而未用”土地本年建设数据无法在地星软件中变更,“以前批准本年建设占用耕地数据”不齐全,此数据包含黄岩区和路桥区往年“批而未用”土地本年建设占用耕地2801.6亩)。

其中地星软件统计“以前批准本年建设”占用耕地2165.4亩,占建设占用耕地总量的21.74%,主要是一些跨年度实施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农居点建设、铁路和公路用地建设占用耕地。

(2)本年度批准本年度建设占用耕地2842.4亩,占建设占用耕地总量的28.54%。

主要是本年度依法批准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农居点建设和公路建设占用耕地。

(3)本年度批准本年度未建设占用耕地4320.8亩,占建设占用耕地总量的43.39%。

主要是今年已办理农转用或征用手续但未建设的城市和建制镇、农居点和公路用地占用耕地。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工业用地配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6〕15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工业用地配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6〕15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工业用地配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工业用地配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6〕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再创台州民营经济新辉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浙政发〔201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台市委发〔2016〕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实行工业项目差别化供地(一)对符合省、市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经县(市、区)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经台州市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和项目建设标准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二)根据工业项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可采用国有土地租赁、弹性年期出让、先租赁后出让等方式,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1. 鼓励工业用地实行国有土地租赁方式有偿使用,依法办理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经出租人同意,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转租、转让或抵押。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2. 公开出让工业用地时,可约定竞买人竞得50年土地使用权后,选择20、30或50年任一种使用年限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地价款按成交价结合相应年限系数计算确定,各年限地价对应50年地价系数分别为:20年0.5,30年0.6。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4.14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县(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06〕72号)、浙江省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的通知》(浙保耕〔2015〕3号)和台州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5年度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的通知》(台地发〔2016〕1号)要求,结合各县(市、区)政府自查自评结果,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

根据考核情况,经市政府同意:三门县、仙居县、黄岩区政府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并给予通报表扬;临海市、玉环县、天台县、椒江区、路桥区、温岭市政府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良好单位。

希望各县(市、区)政府再接再厉,加倍努力,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台州市市区耕地后备资源统筹调配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台州市市区耕地后备资源统筹调配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台州市市区耕地后备资源统筹调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8•【字号】台政办发〔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台州市市区耕地后备资源统筹调配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13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规范市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工作,切实保护耕地,更好地保障市区融合发展,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土地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台市委发〔2016〕138号),经市政府同意,在台州市市区范围内实行耕地后备资源统筹管理和补充耕地指标统一调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规划计划(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划定农用地整理区、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区等土地综合整治区域。

市区范围内所有垦造耕地后备资源、旱改水资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源等情况,均明确区位、面积、开发利用方向、开发程度、开发时序等内容,相关数据、影像上图入库,建立市区土地整治项目库,明确今后五年土地整治任务。

在此基础上编制《台州市区土地整治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根据批准的《台州市区土地整治规划》、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所需的耕地补充数量和等级要求,每年年初编制市区土地整治年度计划任务,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各区政府和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实施,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当年市政府对各区政府、集聚区、开发区考核,并与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挂钩。

二、明确开发主体(三)市区沿海滩涂范围内新增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项目由市土地整治中心统一实施。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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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36 .6 .1 .9 .1 .5 .6 .7 .0 .25 04 O5 703 2 064 078 036 06 7
02 2019 .8 .8 .3 .6 .2 .6 .7 .9 .2704 8O12 03 7 017 013 02 5017
协调是 两种或两种 以上系统或 系统要素 之间一种 良性的相
14 9 519 2. 18 479 24 18 3 1 49 557 50 5 66 2 8 0 . 4 0 5 9 . 8 58 28 53 78 55 .2 .5 . . . 6 56 6 .8
二 、协调性评价概念 与指标体 系构建
( )协调 性评价概念 一
台州市位于浙江省沿海 中部 ,是 浙江中部沿海重要 的中心
城 市 ,下 辖9 县 ( 、 区 )。2 1 年 ,全市 实现 生 产总 值 个 市 0O 2 1 .2 元 ,按 可 比价格计 算 ,比上年增 长1 .%。2 1 年 4 51 亿 31 00 台州市9 个县 ( 市、区 )的主要 资源 与经济 发展指 标见表1 。

台州市经济发展现状
城 乡居 民人均 收 入差 距倍 数 21 2 l 】 5 .3 .8 . l25 9235 24 】 . . 3 3 2233 21625 5 .2 7 9 3 2 4
人 均消 费 品零售 总额 ( ) 2 9210 838 194 94 79 35 85 8 0 元 5 2 85 9 l 5 0 174 7 8 88 l4 4 8 1 财 政 收入 ( 元 ) 亿 固定资 产投 资 ( 元 ) 亿 1546 . 48 11 332 724 1 45 7 . 8 0 . 53 29 5- 0. 46 3.5 41 3 0 3 9 66 41 01 7 l 40 l.6 4 . l 86 l . 4 .44 .95 . 1.1 06 01 O 4 3
互关联 ,是 系统 之间或系统内要素之间配合得 当、和谐 一致、
良性循环 的关系 。协 调度 即是度量系统 或要素之 间协调状 况
98 I. l. l . l. l. l. 1. 1 . 1 8 11 27 1 18 1 5 9 34 3 6 363 5 17 1325 04 962 522 4 578 222 0 08 9 8 l l 8 1 84 0 1 O0 3 9 80
城镇 化率 万元 工业 能 耗 ( ) 吨
24 11 09 1 6 12 22 1 14 O8 _ . 7 . . . 3 S .1 . 150 l2 7107181l97 88 82 46 8o 25 】1 4 3 0 5 2 4 6 3 0 2 1 11 70
5 . 4 . 4 . 3 3 4 4 . 2 . 4 1 2 09 86 7 3 91 7 1 39 97 2
大体 系的协调性评价 ,国内学者作 了较 多研 究” 。土地资源与
经 济协调发展是 区域 可持 续发展最为重要 的内容 ,而片面追求
科技 投入 占 G DP ( %) 农村 居 民人均 收入 ( 元)
6 2 6 0 6 6 . 6 0 08 0 4 2 5 0 6 5 5 2
经 济发展 ,区域 可持 续发展必将受阻。近年来 ,台州市经济较
快发展 ,但 土地 资源却迅速减少 ,形势严峻 。如何 高效利用土
地资源 ,实现土地 资源与经济协调发展就显得更具 战略意 义。

0 O17 . 04 804 3 0 038 058 029 . 60 4 4 41 4 l . 2 .2 .3 .8
资料 来 源 :台州市2 1 年统 计年 鉴 ,台州 市各县 ( 、区 )十二五 规划 纲 O0 市
人 口密 度( /i ̄ X k ) n 人 口自然增 长率 ( ) ‰ 人均 耕地 ( m / ) h 人
耕地 面 积/ 土地 总 面积 G DP增长 率 人 均 GDP ( ) 元
摘要 :近几年 ,台州市经济较 快发展 ,但 土地资 源却 迅速减 少。通过建 立土地资源与 经济协
调发展计 算模 型 ,对 台州市9 个县 ( 市、 区 )的协调性 和资源一 经济综合发展 水平进行横 向比较 , 得 出:要提 高台州整体 区域 协调性 和协 调发展 指数 ,就要 加速 发展仙 居 、天 台、三 门的 经济发 展 ,提 高其土地 资源利用效率 ;要 降低 椒 江区、玉环县 土地 资源的承栽 力 ,必须严格 限制耕地的
继续 占用,提 高它们的协调性等结论 。
关键 词 :土地 资 源 ;经 济 发 展 ;协 调 性 评 价
可持续发展 是当前人类所关注的一大主题 。区域 可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续发
展 系统 包括人 口、经济 、社 会、资源和环境保护五 大体 系。五
指标 要素
第 三产 业 比重
椒江 黄 岩 路桥 临 海 温 岭 天 台 仙居 玉 环 三 门
每 K 土 地面 积 的 G ( )34 14 2 2 2 . 16 9 . 487 0 0 6 29 m DP 元 09 82 36 8 64 85 4 84 0 . 38 3.
表1 2 1 年 台州各县市 区经 济与土地资源指标情况㈣ 0 0
指 标要 素 椒 江 黄 岩 路 桥 临海 温 岭 天 台 仙居 玉环 三 门
研 究 探 索
DOI 03 6 4is .6 4 8 0 0 . .0 .1 .9 9 . n1 7 — 9 52 1 0 0 8 s 18
《 计科 学 与 实践 》2 1 年8 统 0 1 期
台州市土地 资源持续利用与 经济发展 协调 性评价
李卫清’ 、李跃军。 ( 温岭市防汛办 、2 1 台州学院经贸管理学 院 。浙 江 温岭、临海 3 7 0 、3 7 0 1 5 0 1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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