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心整理

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考核工作,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根据《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北京市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办法》(京民基发

第二章日常考核

第六条社区工作者日常考核实行月度小结和季度考核相结合,根据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要求,重点考核社区工作者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在岗工作情况以及考勤情况等。

第七条社区工作者日常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工作计划。社区工作者应当根据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

精心整理

按月制定岗位工作计划。

(二)月度工作小结。社区工作者应当在每月结束后十日内填写《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月度工作小结》,内容包括日常考勤、加值班、病事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服务对象评价情况、入户走访居民和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等方面情况,定期上报所在组织。

(三)季度工作总结。社区工作者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十日内填写《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季度考核表》,对季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一)病、事假相加超过三天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的,每月每超过一天(次)季度考核扣3分;整个考核季度均未按规定出勤的,不参加当季考核;

(二)凡旷工的,当季考核不得高于70分;

(三)未完成工作计划的,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四)受处分的,处分期间季度考核不得高于70分;

(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季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季度考

精品文档

核按0分计。

第三章年度考核

第九条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应当以日常考核为基础,以群众满意率和组织评议为主要依据。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终进行,北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一条社区工作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二)爱岗敬业,责任心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三)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

(四)服务意识强,在居民群众中拥有较高威望;

(五)利用所学专长,创造性开展工作,提升各项工作水平;

(六)年度内季度考核平均得分90分及以上。

第十二条社区工作者被确定为合格等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二)爱岗敬业,责任心较强,作风踏实,奉献精神强;

(三)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四)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五)服务意识较强,得到居民群众认可;

(六)年度内季度考核平均得分70分及以上。

第十三条社区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一般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一定不足;

(四)能够基本胜任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服务态度一般,居民群众认可度一般;

(六)能够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3欢迎下载

精心整理

第十四条社区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二)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服从工作安排,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当年累计超过十五天的;

(三)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7-9人

告。

政协委员,楼门院长,救助对象、老年人、失业人员、流动人口等服务对象代表,商户代表,物业代表等。参加满意度测评的调查对象人数原则上不少于40人。

(三)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评委员会应当以社区工作者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日常考核情况和个人年度总结、受奖惩情况、被投诉情况等,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群众满意率高于95%(含)以上的,可以确定为优秀等次;

精品文档

群众满意率低于95%,高于70%(含)的,可以确定为合格等次;

群众满意率低于70%,高于60%(含)的,可以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群众满意率低于60%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对社区服务站、社区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商务楼宇工作站配备的社区工作者的考核,还应当将街道职能科室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的评价意见作为重要依据。

(四)召开社区党组织/居民会议。考评委员会主持召开社区党组织/居民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区工作者进行民主评议,讨论决定社区工作者考核结果。

(五)公示、确认和备案。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社区工作者应当在社区公示,接受居民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考核等次确定后,应当由社区工作者本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经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存入本人档案。

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年度考核结果汇总报送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区民政局备案。

第十八条社区工作者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见义勇为、有重大创新成果、在重大政治任务或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经街道考评领导小组提出,考评委员会确认,社区党组织/居民会议讨论同意,可以直接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九条社区工作者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次确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作为绩效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

(一)季度考核得分70分及以上的,按照规定全额发放绩效奖金;

(二)季度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扣发考核季度绩效奖金的30%;

(三)季度考核得分低于40分的,扣发考核季度绩效奖金的60%;

(四)季度考核得分为0分或未参加季度考核的,扣发考核季度全部绩效奖金。

。5欢迎下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