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春晖社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新时代春晖社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发挥新时代春晖社(以下简称:春晖社)在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汇聚社会力量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春晖社的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团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春晖社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大扶贫战略行动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夯实共青团工作阵地、优化人员组成、丰富活动方式,着力提升农村基层团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亲情、乡情、友情”的情感纽带作用,激发赤子情怀,汇聚社会合力,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乡村振兴,努力谱写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贵州省范围内以村(社区)、乡(镇)为单位建立的春晖社。

第二章春晖行动、春晖使者、春晖社社员第四条春晖行动是共青团贵州省委于2004年根据唐代诗人孟郊《游子吟》的感人意境,创意、发起的一项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旨在“弘扬中华文明·反哺故土亲人”,充分发挥“亲情、乡情、友情”的情感纽带作用,激发赤子情怀,感召游子返乡,共同促进家乡经济文化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五条春晖使者是指认同春晖行动宗旨并主动传播和践行春晖行动理念,尽其所能为家乡、为社会各方面发展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爱心人士。包括公务员、企业家、专家学者、大学生、离退体老干部、青年知识分子、返乡创业青年、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等。

第六条春晖社社员是指受春晖行动理念感召,志愿加入春晖社,服从春晖社章程管理,愿意共同促进家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士,可以是春晖使者,也可以是当地受益群众。

第三章春晖社的定位

第七条春晖社是在乡(镇)党委或村(社区)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由镇村两级团组织发挥核心作用,汇聚广大热爱家乡、支持家乡、愿意参与家乡经济社会建设的春晖使者和群众合力,投身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基层群众性公益组织。

第八条春晖社坚持和弘扬“尽孝、感恩、反哺、回报”理念,对当地在外乡友进行摸底调查并建立数据库,礼聘春晖使者,

组织开展相关公益活动,实施产业发展项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地方社会治理,引导和鼓励在外乡友回乡创业,培育一批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促进乡村振兴。

第九条春晖社坚持的基本原则是:整合资源,志愿参与,形式多样。

第四章春晖社的职责职能

第十条春晖社的重点工作职责职能是:

(一)弘扬和传播春晖理念;

(二)礼聘“春晖使者”;

(三)建立“春晖互助金”;

(四)开展春晖公益活动;

(五)开展“春晖行动--我与家乡共发展”系列活动;

(六)开展春晖亲缘招商活动;

(七)组织企业家参与家乡建设;

(八)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为故土献余热;

(九)组织外出务工青年回乡创业,支持、参与领办春晖产业,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

(十)其他与春晖行动有关的重点工作。

第五章春晖社的组织架构和班子建设

第十一条春晖社设置社长1名(村一级春晖社由村支两委班子成员担任,乡镇一级由乡镇团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社长1

名,副社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设置,社员若干名。

第十二条春晖社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礼聘标准: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人民;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完全认同并愿意在团组织的带领下,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弘扬春晖行动理念;

(四)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动员能力,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关注家乡发展,热衷公益事业。

第十三条春晖社的名称格式:统一格式为XX(县)区XX 乡(镇、街道)XX村(社区)后冠以“春晖社”名称。标识标牌设计以团徽和春晖行动VI系统“两只燕子”图案为主要标识,“春晖”字样以现行通用的贺敬之书写版“春晖行动”字体为标准使用字样,其它文字字体均用国标宋体。标牌制作规格为60cm ×90cm。具体制作工艺为铜质平板。由县级团委进行编码管理,编码以区(县)为名称大写拼音首字母开头,按照批复先后进行编号,如:思南县的第一个春晖社为:“SN—001”。

第十四条春晖社的成立与班子产生:

(一)春晖社的成立应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团委或村支“两

委”提出成立申请,经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同意后报县级团委备案审定批复成立。

(二)春晖社班子的产生由乡镇团委或村支“两委”提名推荐,报乡镇党委同意后,并提交春晖社社员大会进行选举,报县级团委审定备案批复。任期一般为3年,由县级团委颁发聘书。如需提前或延长任期需经乡镇党委同意并报县级团委备案。

(三)原则上春晖社班子会议每季度应召开1次。春晖社社员大会每年召开1次。

第六章春晖社社员的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建立春晖社“市、县、乡”三级分类培训机制。可采取“以会代训”、“送课入社”、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举办春晖社骨干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全覆盖。

第七章春晖社的考核评价机制

第十六条对春晖社及班子实行“一年一考核”,

考核工作由各区县团委会同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考核办公室设在各区县团委,负责有关考核的日常工作。考核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年12月上旬。

第十七条考核通过述职、个别谈话、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走访、座谈了解和民主测评等方式,主要考核春晖社成立、运转、作用发挥、群众利益分配机制建立以及带动群众就业创业、

脱贫致富情况。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经区县团委和乡镇党委政府商议后,报市(州)团委和省春晖行动发展中心(基金会)审定,并下发考核情况通报,对优秀的春晖社和春晖使者优先推荐作为两年一次的全省春晖行动系列表彰对象,加大春晖行动优秀典型的选树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考核“不合格”的春晖社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摘牌。

第十九条对春晖社建设及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如贪污挪用项目资金、违规操作项目实施、弄虚作假应付考核等,将视情节轻重,通报当地纪检部门依法依纪依规做出处理,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不称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市(州)、区(县)可以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并报团省委春晖行动发展中心(基金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贵州省春晖行动发展中心(基金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正式试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