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金属平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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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属平衡管理规定

1 目的

按照集团公司金属平衡管理规定,强化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有效控制金属平衡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金属流失。

2 东兴公司金属平衡管理目标

2.1 重大金属流失现象为零。

2.2 重大跑、冒、滴、漏现象为零。

2.3 皮带秤的计量误差小于1%,电子衡的计量误差±20kg。

2.4 金属平衡盘存2次/年(1次/批次/月基本平衡)。

2.5 金属平衡误差:月金属平衡误差6%,半年金属平衡误差4%,全年金属平衡误差2%。

3 管理机构

东兴公司成立金属平衡管理小组

组长:牟浩生

副组长:王兴平蒋兆江

组员:王日旭冯秀芝邵仕兰张宪贵陈学军李晶赵新莉

4 金属平衡管理小组职责

4.1 认真贯彻公司有关方针、政策,有效开展金属平衡管理工作。

4.2 检查和协调各部门所承担的金属平衡管理职责和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4.3 深入现场,了解生产情况,掌握金属流失动向,研究改进计量、

检测手段,及时向金属平衡管理机构提出报告。

4.4 定期或不定期对金属平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5 东兴公司各部门职责

5.1 安全生产科

5.1.1 严格按照金属平衡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5.1.2 对精矿操作程序及封闭式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和文件。

5.1.3参与金属平衡盘点工作,并提供金属平衡所需有关数据。

5.1.4 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监督、检查技术规程执行情况,检测技术参数,保持工艺流程畅通,保证各项技术指标的完成。

5.2质检、化验

5.2.1选矿测定

5.2.1.1 参与金属平衡盘点工作。

5.2.1.2 做好原矿及中间产品的计量、检测工作,确保计量数据准确。

5.2.1.3 监督车间文明生产情况,及时记录跑、冒、滴、漏情况,发现金属流失要及时通知车间,杜绝非正常情况下的金属流失。

5.2.1.4 协助机电科做好电子秤及电子衡的校验工作。

5.2.1.5 加强高品位样品回收工作,在正常情况下,试样保存期一个月,高品位样品全部回收。

5.2.1.6 严格执行样品加工程序,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7%。

5.2.1.7如实反映生产车间金属流失情况。

5.2.2 化验室

5.2.2.1保证化验分析所用设备、仪器处于良好状态。

5.2.2.2 按规程及时对生产过程的原、精、尾进行化验分析,保证化验质量,做到内检合格率不低于97%,外检合格率不低于95%。

5.2.2.3搞好高品位样品回收工作,保证高品位样品回收率达到100%。

5.2.2.4加强化验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化验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化验数据准确,为公司提供可靠信息。

5.3 机电科

5.3.1 机电科负责监督选矿车间、化验室的计量、检测设备及器具的管理。

5.3.2机电科负责定期检验各种计量、检测设备,以保证计量、检测设备及器具的准确性。要求电子秤的计量误差小于1%,电子衡的计量误差±20kg。

5.4保卫科、经营科

5.4.1 保卫科、经营科设成品金管理专职人员。

5.4.2 保卫科应加强对矿区内精矿的防盗管理,加强巡查力度。5.4.3 经营科提供金属平衡成品金盘库数据。

5.4.4 经营科进行生产日报、月报、年报的统计工作,做到及时、准确。

5.5 选矿车间

5.5.1 加强现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等非正常情况下的金属流失。对检修或改造撤下的含金物料(各种槽、罐、管路、阀门、衬板、叶片、碎钢球等)在出车间前均应将含金部分加以回收,各车间产出的含金物料由产出车间自行清理,并将处理方案报金属平衡管理机构,对回收处理后的含金物料由金属平衡管理机构鉴定合格后,分可用和不可用两部分,可用部分由车间保管,不可用部分送入废品库。在未入库前,由车间负责保管。

5.5.2 协助机电科做好电子秤的定期校验工作,确保电子秤计量误差小于1%。

5.5.3建立健全精矿池管理制度,加强对精矿的管理,精矿入池后要尽快收堆存放,确保精矿池内地面无杂物,并及时回收装车过程中的散落精矿,防止金属流失。

5.5.4 严格执行《自产精矿管理规定》,确保计量、检测数据准确、真实。

5.5.5 配合金属平衡管理机构进行盘点,必须如实反映金属流向。

6 金属平衡盘存

6.1 根据集团公司金属平衡领导小组要求,金属平衡管理小组将对每批矿进行金属平衡盘存,对盘存结果编制金属平衡报告;年底组织一次全年平衡。集团公司金属平衡管理小组参与金属平衡盘存并监督管理,审核金属平衡报告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

6.2 每月18号进行月份金属平衡。

6.3 每处理完一批矿石后进行批次金属平衡。

7 金属平衡数据来源

7.1 每批矿拉入量、选矿处理量、选矿金精矿理论含金量由经营科统计负责提供,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后上报。

7.2 金精矿实际含金量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提供。

8 管理规定

8.1 各科室金属平衡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金属平衡管理人员职责(本部门职责),研究、改进计量检测手段,如实反映金属流向。对金属量损失情况隐瞒不报者,将视情节给予500—5000元负激励。

8.2 核子秤、电子衡等计量设备设施因操作使用不当造成计量数据不准,给予责任部门200-1000元负激励;因为人为作弊造成计量、检测数据不准,给予责任部门1000-5000元负激励,责任人下岗;因校验不及时、校验方法不得当,造成计量、检测数据不准,给予物资装备部200-1000元负激励。

8.3 生产过程参数的检测由质检部负责,因未按规程操作造成检测数据不准确,发现一次给予200-1000元负激励。

8.4 综合管理部、质检部、氰冶车间、东兴应严格执行自产精矿操作程序。综合管理部做好现场监督,如出现精矿质量问题,将视情节给予责任部门500—5000元负激励。

8.5 生产车间加强内部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等非正常情况下的金属流失,对生产过程中引起金属量波动的因素及时进行调整,并主动上报,不得隐瞒。否则发现一次负激励200-1000元;对严重失职造成金属量流失者,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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