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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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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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 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 _________ 人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特制定本章程。
第2 条公司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3 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4 条公司名称:
第5 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6 条公司经营范围:
(1) 以计算机、电子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工程、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信息科技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
(2) 通信信息工程、通信系统设备的销售、安装、调试、维护等为主要经营范围
(3) 同时还可以经营一些产品的销售与维护;
(4)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 从事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6)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与销售、电脑及配件、电子产品、电子节能产品7 电子数码产品、电子系统设备、电子原器件、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 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和方式
第7 条公司注册资本:叁万元人民币。
第8 条注册资本在验资时,由股东一次性缴纳认缴的出资。股
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1)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所:XXXXXXXXXXX
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号码:XXXXXXXXXXX
(2) 股东缴纳的出资额:
(3) 股东出资时间:
(4) 股东出资方式:
第9 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为股东缴纳出资额,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书面证明。出资证明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股东会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10 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11 条股东的权利:
(1) 股东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议事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 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4) 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5) 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6)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12 条股东的义务:
(1) 缴足所认缴的出资额;
(2)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3)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
第13 条出资的转让:
(1)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但必须保持股东在两人
以上
(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14 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以(投资或其他)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15 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 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
权利义务。
(2) 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 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
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
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16 条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投资人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投资经营与公司竞争的业务。
(3) 禁止投资人再加入其它公司。
(4) 禁止投资人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5) 如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
体投资人决定除名。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17 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公司管理职权。
第18条___ 为公司负责人,是公司的执行董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其权限是: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
(2)
(3)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6)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7)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8)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9)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 购进常用货物;
(10)支付合伙债务;
(11)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2) 修改公司章程;
第19 条其它投资人的权利:
(1) 参予公司事业的管理;
(2) 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 检查公司帐册及经营情况;
(4) 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