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手册(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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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指导手册

一、法律法规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结合《连云港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暂行)第一条规定:凡县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订立后,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到住建局行政服务窗口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二、申报材料清单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一式四份)

打开江苏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网(),点击进入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以申报人的移动手机号码为用户名,办理安全监督申报资料。网上填写齐全,打印报送。

(二)、申报材料

、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备案证、监理任命书、监理资质证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

、施工中标通知书(国有投资项目必交)、施工合同及备案证、施工单位任命书、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

、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证。(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及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现场照片张(主干道、支干道、冲洗平台、工棚、围墙)。

、施工现场各种安全专项方案(必须要有扬尘防治方案)。

、保险缴纳发票及保险合同。(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

、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计划或凭证。

、人员定位。(县移动公司办理)

、工会组织机构。

三、审批工作时限

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相关安全监督手续资料,经审查合格后,由安全监督站牵头,会同行政服务科人员对施工现场开工条件进行踏勘,踏勘合格后,在个工作日内办结安全监督手续。

审批工作时限:即办件。

建设工程现场踏勘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围墙、大门、道路、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冲洗设备是否符合净车出场要求;、现场拆迁工作是否完成;、有无违法违章施工情况。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安全监督申报表(一式四份),并按照要求准备附件材料。(二)、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及江苏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特殊工种(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与司索工、建筑电工与电焊工、建筑架子工人员等)及项目经理证、安全员证、总监理工程师证件原件与复印件要相符合。

(三)、施工单位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经过审核、审批的安全管理措施。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提供专家论证报告。

(四)、根据江苏省住建厅要求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单位需要添加一份经过审批的扬尘防治措施方案。

(五)、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人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人

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人,且按照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人

亿元的工程不少于人

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人,且按照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申报表中要求盖章的部分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它无效。附件中所有专项方案、预案、措施均应有申报表,并经过监理单位审核批准,超过一定规模的较大危险源需要建设单位批准。(七)、根据《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意见》(连建质[]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限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赔偿额不低于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每人赔偿额不低于万元

保险文件中特别约定须注明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八)、根据《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发包人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天内,按照本细则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预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少于基本费%,在安全措施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基本费%的证明材料(银行对账单和发票),其余基本费按施工进度支付,并在主体工程竣工前付清。

五、审批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住建局行政服务窗口受理安全监督站现场踏勘安全监督站出具安全监督告知书行政服务窗口归档。

六、服务电话

联系电话:

七、示范文本样式

监督备案号: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

申报说明

、建设单位到安监机构领取本表,按要求填报。

、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须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中第、、项应提供原件备核。

、安监机构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监督备案资料,符合条件的日内办理完备案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日内退回备案资料并说明理由。

、安监机构办理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后日内发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工程类型: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和其它工程。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按照建质〔〕号文件要求填写。

、建设单位应如实逐项填写本表,各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报送的安全监督备案资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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