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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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 件 号】眉府办发[2010]39号

【颁布部门】眉山市政府

【颁布时间】2010-08-16

【实施时间】2010-08-16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眉山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眉山市城乡规划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的《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0〕26号),设立眉山市城乡规划局(简称市城乡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眉山市城乡规划局挂眉山市测绘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全市规划和测绘管理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二)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全市城乡发展战略以及城市规划的政策。

(二)指导、监督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

(三)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开发区规划以及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等的综合协调和审查报批工作。

(四)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五)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八)负责眉山城市规划区规划执法工作;指导区县规划执法工作;负责眉山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两证”工作。

(九)负责眉山城区规划和建筑方案审批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眉山市城乡规划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行政财务、机要、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宣传、目标管理、政务督办和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工作;牵头负责涉及城乡规划法规和有关公共政策的研究、拟订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规划编审科。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眉山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集中发展区、物流园区、风景旅游区规划的组织编制、调整(含论证)、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制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论证工作;牵头制定全市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办法、规定;负责出具眉山城区土地规划设计条件。

(三)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划界线测绘管理;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质管理、行业管理、测绘市场管理;负责全市地图和各类专题地图的审查;负责全市测绘成果及其他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和质量监督;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规划红线的放线、验线工作,指导测绘协会工作。

(四)建筑规划管理科。

负责规划实施管理中的各类标准、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牵头拟订、修改和调整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负责各类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技术指标核查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工作;负责眉山城区大型广告设计方案审批工作;组织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和专家论证会;负责眉山城区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研究、起草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政策、标准等工作;负责眉山城区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眉山城区建设项目的规划公示工作;负责指导规划执法工作。

(五)行政许可科。

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发放眉山城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作;负责眉山城区建设项目报建后的综合协调、调度和统筹工作;负责窗口业务的信息收集、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眉山城区市政工程(城市道桥以及轨道工程、河湖水系工程以及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等)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审查工作;负责眉山城区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市政工程用地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交通影响评价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眉山城区大型广告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产业规划管理办公室。

负责为眉山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产业园区项目提供规划指导和服务,负责开展园区内项目的规划预审,为项目提供规划咨询服务;负责城区内工业项目的选址定点、拟定规划设计条件,开展方案审查、总评面审查、施工图复核和竣工验收,办理园区内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各园区内市政道路、管线等配套设施的规划管理;开展规划产业政策调研,优化产业布局。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眉山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从原市规划和建设局“连人带编”划转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按照《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转发〈关于对市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实行统

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委办发〔2006〕11号)规定管理。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从原市规划和建设局划转1名),驾驶员临时用工控制数4名(从原市规划和建设局划转4名),服务性、辅助性岗位临时用工控制数2名(从原市规划和建设局划转2名)。

五、其他事项

眉山市城乡规划局下设事业单位3个。具体如下:

1.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由原市规划和建设局管理调整为市城乡规划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25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正职按副县级配备)。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内设办公室、城乡规划一所、城乡规划二所、市政规划所,核定科级中层职数4名。其承担的职责是:

负责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配合研究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承担旧城区片区基础测绘、地籍测绘;配合制定城乡规划编制、管理的政策性文件。

2.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从原市城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分设),为市城乡规划局下属参公管理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3名,其中:从原市城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划转21名;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连人带编”划转2名城市规划专业行政执法人员;核定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承担的职责是:

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的规划监督、巡查;负责对规划区范围内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送达和执行处罚决定;负责对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的恢复和拆除;参与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验收。

3.市城乡规划信息中心,为市城乡规划局下属核定收支、全额管理、定额补助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其承担的职责是:

开展全市城乡规划公共政策研究,负责城乡规划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研究;负责调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态、新需要,提出城乡规划的修改建议,承担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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