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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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小额贷款公司薪酬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与现代化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增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参照本地区金融部门和同行业的薪酬水平,确定公司员工的薪酬、绩效、激励和福利待遇等内容。

第三条员工的薪酬结合岗位、技术和管理等要素,与员工的贡献大小、管理成效好坏、岗位责任、业务能力紧密结合,在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基础上,分配向贡献大、管理成效高、岗位责任重、业务能力强的高管和员工倾斜,克服平均主义。

第四条员工薪酬实行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制,其中员工薪酬的60%即1800元为基础工资,与出勤挂钩。考核工资分分为绩效工资和效益工资。绩效工资与公司的经营效益和风险管理和个人目标任务相结合,与能力、态度、职能履行、业绩、本息收回等挂钩,最高额为员工薪酬的40%即1200元,按月计提,计算到人;效益工资由年终实现的经营效益目标为基础计提,年终结算。效益工资按20%提留风险基金,按人专户存储。如当年出现风险,根据有关办法扣除风险基金,当年不足以扣除的,扣除下年度风险基金,直至金额扣除为止。计提的风险

第五条 员工薪酬的60%(即月基础工资)作为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公伤和失业保险金的基数。在缴纳五金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按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计发员工工资。

第六条 为促进各项经营业务又快又好地发展,鼓励员工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特制订以下激励政策:

1、超过公司规定的基准利率(贷款收益率),超额部分利息收入按 奖励(贷款收益率由董事会确定)。(5%)

2、担保业务手续费收入按 奖励。(5%)

3、各种委托、代理、咨询、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按实现收入的 奖励。(20%)

4、绩效工资按基数目标净利润 计提,超额完成目标利润 以内部分按 计提,超利超过 的部分按

计提。(3%,50%,5%,50%,8%)

5、董事会给予的其他奖励。

6、分配办法由公司经理室确定。

第八条本办法由小额贷款公司负责解释。

二0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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