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第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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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第三稿)
目录
第一篇总则 (1)
第二篇术语 (2)
第三篇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 (4)
第四篇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 (8)
第五篇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与建设要求 (10)
1 总体要求 (10)
2 公共服务设施 (11)
3 住宅与建筑 (13)
4 基础设施建设 (18)
5 管线综合 (35)
6 景观与环境 (35)
第六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8)
第七篇附则 (39)
本标准用词说明及其它说明 (40)
附件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41)
附件二: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47)
附件三: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51)
附件四: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56)
第一篇总则
1.1 编制目的
在《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指导下,为加强对我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特制订《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和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城市型居住社区建设)。城镇(不含乡政府驻地)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城市型居住社区建设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规划和建设管理。目标是建设成为城市型居住社区或居住小区。
1.3 规划层次
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包含三个层次规划内容: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二是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三是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
1.3.1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是村镇体系规划的专项规划,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相关内容的深化和优化调整,应单独编制。
1.3.2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应同时编制。
1.4一般管理规定
1.4.1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编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省市二级村镇规划与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评审,县(市)区村镇规划与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评审。
1.4.2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由市级人民政府审批,省直管县(市)的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批,新型农村社区的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批。
1.4.3参编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单位,应取得城乡规划乙级以上资质;参编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单位,必须取得城乡规划丙级以上资质。
1.5 规划依据
1.5.1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依据如下:
1.5.1.1县(市)区村镇体系规划;
1.5.1.2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5.1.3县(市)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1.5.1.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5.2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依据主要是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或村镇体系规划以及乡镇总体规划。
1.6 规划范围
1.6.1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宜以县(市)区管辖的行政范围为规划的地域范围,乡镇也可以在行政管辖的地域范围内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但应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同时编制。
1.6.2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宜以行政村范围进行规划,若是多个行政村合并的,宜以规划合并调整后的行政村范围为规划范围。
1.6.3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范围应按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结合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确定,参见4.1.3.2 。
1.7规划原则
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就业为本、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第二篇术语
2.1 新型农村社区
指在农村区域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所建设的、居住方式与农村产业发展相协调,且具备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化公共服务设施的现
代化新型农民聚居点。
2.2 新型城镇化
是指不仅强调城镇化率,而且强调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以及农民生活方式的改变和生活环境的改善,更重要的是强调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支点推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2.3 城乡统筹
是指同时兼顾城市和乡村利益,综合统筹考虑的工作方法和思路。
2.4 城乡一体化发展
是指在城乡统筹工作方法及思路的引领下,统筹城乡发展政策、发展目标,统筹安排城镇和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实现其均等化的发展模式。2.5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
是指在新型城镇化引领下,进行的新型农村社区选址布点规划,主要包括新型农村社区的位置、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建设引导等,也包括支撑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是村镇体系规划的专项规划,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优化。
2.6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
是指在新型农村社区规划范围内,对产业发展、产业布局以及土地利用空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出安排的规划。
2.7 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
是指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范围进行的兼有控规管制要求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2.8 平原农区
指处于平原地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地区。
2.7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
是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所占用的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四类,不包括生产用地。
2.9 建筑线
一般称为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2.10 历史文化名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