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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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一、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必要性.......................................1

二、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护的现状........................................2

1、仍有部分适龄儿童、少年尚未入学;...................................2

2、初中流失生相当严重;...............................................2

3、在校学生的受教育权得不到很好的保护;................................2

三、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的原因..................................3

1、教育资金投入不足,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得教学设施严重不足,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3

2、社会不良风气的侵害;...............................................3

3、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3

4、家庭保护的缺陷;...................................................3

5、保护未成年人的教育法律法规得不到很好的落实;.....................................................................4

四、加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护的措施....................................4

1、完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护的法律法规;...............................4

2、加大教育投入,完善教育教学设施;...................................4

3、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4

4、净化社会风气,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4

5、强化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督。...........................................5

引文注释:...........................................................5参考书目.............................................................5

浅谈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摘要]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接受义务教育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对此,《宪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作了明确的规定,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事关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然而,现实生活中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应当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的原因非常复杂,有个人主观方面的,也有社会客观方面的。只有把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护作为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来抓,各个组织和个人密切配合,采取各种措施,特别是法律措施,才能有效保护受教育权这一基本权利。

[关键词] 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法律保护

受教育权就是公民有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和物质帮助的权利。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可见,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经过我国劳动人民长期斗争取得并且得到了根本大法的确

认和维护的。作为公民中一个特殊群体的未成年人,其受教育权又是什么呢?《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从不同角度作了规定。《教育法》第2条、第5条规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宝监护人应当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第10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学校和父母的共同义务,对未成年人来说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对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国家法律给予了特殊的关注和保护,使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更加充分和真实。

一、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必要性

现代社会,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更新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竞争日趋激烈,我国要在世界之林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不断增强国家的综合竞争力,公民要想在人世间获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也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只有大众化的教育。才能使亿万的人才得到培养,继而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素质,增强国力。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基本国情没有变,人均资源占有率居世界之末。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飞速的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蒸蒸日上。但是,我国的发展大部分还是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换来的,正如温家宝总理在政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各项指标都能完成,唯独环境生态指标不能完成。这说明我国的经济发展以粗放增长方式发展所占比重还是比较大,这与我国的劳动者素质有直接的关系。纵观世界各国可以看出,凡是以粗放型发展经济的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或者是落后的国家,而以集约型发展经济的国家都是发达国家。比如日本是个资源小国,却是个经济大国,综合国力居世界前列,这与日本国民素质特别是文化素质有直接关系,在日本,教育得到全社会的重视,日本人最低的文化水平达高中文化水平以上,而我国的文盲和半文盲占有很大的比重,庆幸的是党和国家已经意识到国民素质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提出了“科教兴国”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等口号来发展教育。如果继续以传统的粗放型方式去谋发展,势必面临着更大的危机。因此,将“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巨大的人才优势”是我国当前和今后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课题。未来社会是一个知识化、信息化的社会,在在全球化竞争行列中的中国正面临着这一挑战。未成年人犹如初升的太阳,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二十一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因此,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是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未成年人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侵害。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最广泛的保护,不仅受教育权会失调,损害教育的公平性,影响社会经济正常发展,而且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阻碍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所以,实现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护,既是对未成年人生存权和发展权的负责,也是我们对国家和民族未来的负责。

二、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护的现状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采取各种措施对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加以保护,使我国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到1997年,沿海经济发达的广东、浙江等6省、市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1998年至1999年,经济中等发达的12个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西北、西南经济较困难的9省、区的大部分地区也基本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①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是我国发展教育事业,提高中华民族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使全国亿万未成年人享受到受教育的权利。尽管如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的现象仍然存在,各种侵犯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行为时有发生,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本人是一名中学教师,在乡镇中学从教已有八年,所在县是国家贫困县,所在乡共有3.6万人口,2003年基本实现了九年义务教育,结合本地的情况,本人认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护还存在以下问题:

1、仍有部分适龄儿童、少年尚未入学;本人所在的乡共有适龄儿童3500多人,按照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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