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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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论文摘要
现阶段,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因为种种原因,却只能成为城市的“边缘人”,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其基本的权利和利益得不到保障,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也难以享受到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的成果,甚至农民工基本的合法权益都常常受到侵犯。分析现阶段农民工权益保障面临的问题,找到造成这种现象的各个层面的原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只有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才能解决农民工问题,才能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关键词: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
目录
引言 (4)
一、农民工权益保障概述 (4)
(一)农民工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界定 (4)
(二)现行法律对农民工权益进行保护的规定 (5)
二、农民工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突出表现 (5)
(一)农民工政治权利的缺失 (5)
(二)农民工劳动权利缺乏保障 (6)
1、就业权益得不到保障 (6)
2、工资歧视 (6)
3、休息休假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6)
(三)农民工人身权利遭受侵害 (6)
1、人身自由遭受侵害 (6)
2、生命健康权益受到威胁 (7)
3、人格尊严得不到保障 (7)
三、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分析 (7)
(一)社会原因 (7)
(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制约 (7)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到位 (8)
(四)农民工自身素质与法律意识的限制 (8)
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对策 (9)
(一)改革相关制度 (9)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 (9)
2、改革选举制度 (9)
(二)完善法律制度 (9)
1、完善立法 (9)
2、加强执法 (9)
(三)完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纠纷解决机制 (10)
1、建立非诉讼机制 (10)
2、完善诉讼机制 (10)
(四)加强普法宣传、提升农民工法律意识 (10)
参考文献 (11)
浅谈如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也在不断加快城市化进程。在这一过程中,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参与到了城市发展建设中,为社会创造了大量财富。农村人口职业的转变却没有带来他们身份上的变化,这部分群体没有成为“市民”,反而成为一个城市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群体,成为具有农民与工人双重身份的“农民工”。现阶段,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因为种种原因,却只能成为城市的“边缘人”,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其基本的权利和利益得不到保障,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也难以享受到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的成果,甚至农民工基本的合法权益都常常受到侵犯。从法律的层面来看,目前农民工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人身权利都面临被侵害的现状,而农民工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农民工权益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计,需要我们从各个方面共同努力,寻求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最佳途径,为农民工平等地获得各项权利,平等地享受公民的待遇提供便利,从法律法规规定到政府的保障再到农民工自身,只有各个层面共同努力,共同作用,才能更好的保障农民工权益,更好的化解农民工问题带来的社会矛盾,使社会更加和谐和稳定。
一、农民工权益保障概述
(一)农民工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界定
“农民工”这一定位,最早是由张玉林教授等社会学者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提出的,是对“民工潮”社会现象进行思考、归纳、总结的结果。[1]所谓农民
[1]参见张跃进:《中国农民工问题解读》,光明日报出版社2007年版,第29页
工,是指在身份及社会地位上具有特殊性的一个群体。在户籍上,农民工仍然是农民,社会绝大部分人仍将农民工视作农民,在社会地位上,主要从事的是一些非正式的职业或边缘职业。也正是因为身份及职业的特殊,在城市中,农民工一般是作为边缘群体、弱势群体而存在的。
农民工虽然在身份及地位上具有特殊性,但仍然是我国普通公民,享有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同时作为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较容易受到侵害,因此其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应该更具针对性。[2]农民工合法权益是指农民工作为我国公民、作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在宪法及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享有的一切资格、自由及利益。这种权益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参与政治生活的权益、劳动权益、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及人格权益。
(二)现行法律对农民工权益进行保护的规定
我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对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进行了保护规定,而农民工作为公民的一部分,其基本权利理应受到宪法的保护。宪法第三章规定了公民享有的五个方面的基本权利,即“平等权、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新劳动合同法》在法律制度层面完善了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主体地位、合同签订、报酬支付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且还规定了解雇保护,稳定劳动关系,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等等。
二、农民工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突出表现
(一)农民工政治权利的缺失
农民工流动性的特点与政治权利的行使产生了矛盾。因为长期处于流动状态,农民工成为了城乡居民之外的人群,成为边缘人。在流出地,因为长期不在家,农民工也难以在选举之时回到家乡,所以难以行使选举和监督的权利;在流入地,因为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要想参政议政更成为天方夜谭。[3]因此,农民工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成为空谈,农民工也很难有途径可以表达自己的权利
[2]参见杜晓龙:《浅谈如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载《鸡西大学学报》,2010年第10卷第4期
[3]参见郑传贵:《农民工政治参与的边缘性》,载《理论前沿》,2003年第5期
诉求和利益需求。
(二)农民工劳动权利缺乏保障
1、就业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就业岗位上,农民工处于社会的底层,在就业时也面临种种障碍,只能从事较苦较累的工作。在就业管理上,一些地区对招工设置了门槛,优先招收当地人,或者要求应聘者提供种种证件,政府对农民工就业也没有优惠政策和待遇。在企业管理中,一些用人单位认为农民工文化素质不高,所以只提供一些技术含量低、工资低的工作给他们,甚至还设置了重重阻碍限制农民工的自我提升。一些用人单位用苛刻的招聘条件限制农民工进入本单位,或者阻止农民工员工的晋升。
2、工资歧视
农民工享有的获得报酬的权利往往受到多重阻碍,一些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的工资,导致农民工讨薪的场景比比皆是。另外,由于农民工从事的多是一些技术含量不高的工作,获得的劳动报酬较低,甚至远远低于同行业的城镇工作者。一些企业不与农民工签署劳动协议,不给农民工办理各种保险,导致农民工实质上获得的待遇也大大降低。
3、休息休假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劳动时间、节假日、年假等放假规定,但是在实践中,这些休息休假的权利农民工往往很难真正实现。一些雇主为了获取利益最大化,常常无视农民工的休息权,加班加点成为家常便饭,透支农民工的身体健康来获得利益。许多农民工在节假日加班,却难以获得应该享有的加班工资。这在现实生活中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三)农民工人身权利遭受侵害
1、人身自由遭受侵害
2013年6月吉林德惠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造成121人死亡。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大的伤亡,是因为该企业为了减少员工上厕所的次数,而将多个出口上锁,许多员工因此而殒命。[4]在农民工聚集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4]参见《吉林大火已致120人死,事发时多数门反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