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运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叉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运行)

1.目的

规范叉车安全管理,提高叉车安全技术状况。

2.范围

公司各业务所属工厂,***直属库所有自有及租赁使用的叉车。

3.术语与定义

叉车:工业搬运车辆,是指通过门架或货叉对载荷进行装卸、堆垛和短距离运输作业的各种轮式搬运车辆。

4.职责

4.1各业务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健全叉车安全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所属工厂执行情况。

4.2各工厂应建立、健全叉车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4.3各级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叉车安全检查。各业务至少每年检查一次,各工厂安全环保部门至少每季度自查一次。检查工作可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飞行检查等工作一并进行。检查结束后,应形成检查报告反馈被检查单位,并跟踪整改落实。

4.4各工厂应建立叉车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叉车事故应急演练,并根据本工厂实际情况,配备止血、包扎等急救

用品及电锯、千斤顶等应急装备。

5叉车管理

5.1 叉车档案管理

5.1.1叉车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1.2在用、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叉车,投入使用前,应进行验收检验。在用叉车应每2年进行一次检验。

5.1.3各工厂应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在用叉车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1.4 叉车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5.2 叉车安全技术要求

5.2.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5.2.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5.2.3全车各部位在车辆行驶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5.2.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5.2.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5.2.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5.2.7叉车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5.2.8叉车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5.2.9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备件。

5.2.10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5.2.11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5.2.12做提升用途的叉车,在操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都应安装实质性的顶部防护(护顶架)。

5.2.13应当设置能够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和后视镜。

5.2.14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5.2.15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5.2.16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的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5.2.17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5.2.18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5.2.19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5.2.20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5.2.21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5.2.22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

5.2.23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5.2.24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5.2.25驾驶人员位置上应当配备安全带等防护约束装置。

5.2.26所有叉车都必须配备灭火器,并按要求定期支灭火器进行检查

5.2.27叉车门架链板定期更换,叉车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0年,否则报废处理。

5.2.28叉车左、右、后分别安装蓝色示宽灯,在地面形成一个U型警示区。

5.2.29叉车驾驶室顶部应安装红色射灯,在作业区域房顶形成一个移动的光点,示意叉车作业区域及运行轨迹。

5.2.30叉车尾部安装红色射灯,在车辆后方危险区外形成一个红点,提前提示区域作业人员。

5.2.31叉车应安装人车防撞装置提示系统,在叉车上安装防撞基站,佩戴工卡的作业人员进入预警区域,工卡震动,系统发出“有人员靠近请注意避让”的语言提示。作业人员进入危险区时,车辆报警声加快,车辆自动熄火。

5.3叉车驾驶员资格要求

5.3.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5.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每4年复审一次(复审期届满1个月前提出复审申请)。

5.3.3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且不超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4叉车驾驶前检查

5.4.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车胎气压是否正常;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有裂纹产生。

5.4.2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5.4.3检查叉车铲架前后左右移动操控性好,无阻滞等异常情况。

5.4.4检查车辆整体外观,无碰、擦伤痕迹。

5.4.5检查方向盘转动应灵活无卡滞。

5.4.6检查叉车制动系统灵活有效。

5.5叉车安全驾驶规定

5.5.1不得使用叉车或货叉运载人员。不允许人员站在托盘上用货叉升起。

5.5.2除驾驶员外,禁止其他人员乘坐叉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