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及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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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
暂时失去靠东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补偿的一种社会经济制度。
的关系。
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
简答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人达标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名称、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紧急处理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广泛的社会性。表现在:第一,目的的社会性。第二,享受权利主体的普遍性。第三,社会保障责任和义务的社会化。2严格的法定性。它带有明显的国家干预法的特征,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强行规定的一系列准则。3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因为社会保障法所在地调整关系的复杂性,其既有实体性法律规范,也有程序性法律规范。4特定的立法技术性。社会保障的运营须以数理计算为基础,这使得社会保障法在立法上有较高的技术性。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一是关于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等带有根本性、管长远的基本保障方针,以及社会保险要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要社会化、基金管理监督要加强等,都要求在法律中得到充分体现。二是要求把城乡各类劳动者和居民全部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内,努力实现制度无缺失、覆盖无遗漏、衔接无缝隙,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等方面都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努力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远大目标。三是要求立法时优先体现公平原则,做出适当的普惠性安排,通过增加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加大社会财富再分配力度,防止和消除两极分化,促进社会和谐;同时要体现激励和引导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适应,把缴费型的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核心制度来实施。四是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借鉴世界各国社会保险的有益做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并时刻准备着循序渐进地解决社会保险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也保持必要的灵活性,作出一些弹性的或授权性的规定,为今后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和机制创新留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