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有关管辖的几个争议问题的说明终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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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被告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处理

多被告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处理

多被告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处理多被告案件的管辖权异议是指在一起案件中有多个被告,其中有一些被告主张法院缺乏管辖权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对其管辖权进行审查并进行异议的处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多被告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处理进行探讨。

一、管辖权的审查标准在处理多被告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前,需要首先确认管辖权的审查标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本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属于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多被告案件中,涉及到多个被告的财产或者住所地不同的情况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进行管辖权的确认。

其中规定,当一案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属于不同地方人民法院管辖的被告,且被告所在地已确定,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未确定的,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管辖权异议提出被告认为法院缺乏管辖权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如果被告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意味着同意法院管辖权。

2、发出管辖权裁定法院应当在受理管辖权异议后,作出管辖权裁定,确认自己是否具有管辖权。

3、裁定期限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定,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

4、上诉当一方不满意法院的裁定结果时,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三、管辖权异议处理的实践问题在处理多被告案件的管辖权异议时,还存在一些实践问题,需要引起法官的重视。

其中包括:1、异议的提出时限问题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为法官指定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为答复期限。

如果被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将被视为放弃异议权。

在处理案件时,法官需要根据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判断,对于异议提出期限有争议的情况应当进行及时调查处理。

在处理多被告案件的管辖权异议时,法院需要对异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避免恶意异议或者违法异议的出现。

如果发现异议不合法,应当及时予以驳回。

起诉的法院管辖权异议

起诉的法院管辖权异议

起诉的法院管辖权异议一、引言法律诉讼过程中,涉及到多个法院的管辖权问题时,当事人可能会提出法院管辖权异议。

这意味着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产生了争议,认为该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本文将就起诉的法院管辖权异议展开讨论,并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

二、法院管辖权的基本概念法院管辖权是指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和限度。

它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是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的前提条件。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管辖权的确定与法院的级别、地域、案件性质等因素有关。

三、法院管辖权的主要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法院管辖权的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了法院的基本管辖权,包括一审普通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此外,根据第十二条的规定,特别程序案件、跨行政区划案件等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权需要根据其他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2. 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一)》明确了一些具体的管辖划分标准,如居民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合同履行地等。

这些规定为法院管辖权的确定提供了具体的指引。

四、法院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若对法院的管辖权产生异议,可以在适当的时间向法院提出。

通常情况下,异议应在答辩及提交证据的期限内提出,以确保争议能及时得到解决。

五、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处理1. 原审法院的处理方式原审法院将对管辖权异议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作出是否接受异议的决定。

如异议一经采纳,原审法院将撤销之前的案件受理决定,并移送相关的法院。

2. 上诉法院的审查若异议被驳回,当事人仍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法院将对原审法院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并判决是否支持原判决。

六、实际案例分析1. 案例一:A与B签订的合同约定管辖权属于A所在地的法院。

B提起诉讼并选择了B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A对此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应该由A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法律案件管辖权异议(3篇)

法律案件管辖权异议(3篇)

第1篇一、引言管辖权异议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关系到案件的审理是否合法、公正。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管辖权提出的质疑。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管辖权异议的规定较为详细,本文将从管辖权异议的概念、种类、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管辖权异议的概念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管辖权提出的质疑。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异议可以包括对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异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旨在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审理。

三、管辖权异议的种类1. 级别管辖异议级别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级别的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级别管辖异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当事人认为案件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异议;(2)当事人认为案件应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异议;(3)当事人认为案件应由特定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异议。

2. 地域管辖异议地域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地域的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异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当事人认为案件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异议;(2)当事人认为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异议;(3)当事人认为案件应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异议;(4)当事人认为案件应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异议。

3. 专属管辖异议专属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专属管辖的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专属管辖异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当事人认为案件应由特定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异议;(2)当事人认为案件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异议。

四、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1. 提出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向受案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应当载明异议事项、理由和依据。

2. 审查与裁定受案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1)当事人是否具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2)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合法。

民事诉讼中有关管辖的几个争议问题的说明

民事诉讼中有关管辖的几个争议问题的说明

民事诉讼中有关管辖的几个争议问题的说明魏志坚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起诉与立案存在着一道界线,起诉并不意味着一定发生立案,确定诉讼系属方完成整个立案过程。

一、管辖确定的基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一直以来贯彻“依据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的基本原则。

被告住所地管辖也视为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其他管辖规定均属于特殊管辖条款,适用条件也是一般的例外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的管辖基本原则如下:对公民提起的起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其衍生的基本原则如下:一是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关于管辖的约定适用于因合同产生的违约纠纷,及因合同产生的侵权纠纷等。

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作排除选择的约定。

二是针对身份关系的管辖约定无效。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

还有如劳动纠纷、裁判的执行等。

但仅涉及财产权益的部分可以约定管辖。

三是司法解释扩大了约定的任意性,对于超越级别管辖的,可以按约定地域进行逻辑推理确定管辖,对约定两个以上管辖的,可以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诉讼。

四是明确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管辖的,诉讼管辖条款依然有效。

五是约定效力高于法定。

新司法解释在合同履行地上贯彻了合同签订地的法理,约定签订地与实际签订地不一致的,以约定签订地为准;约定合同履行地与实际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以约定合同履行地为准。

二、管辖中的几个特殊问题1.被告经常居住地的证明标准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012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实践中管辖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中规定,计算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该以起诉时间为起算点,往前推算,公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可认定为公民的经常居住地。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精解)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精解)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管辖一、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诉法第19条)1.重大涉外案件(意见第1条)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意见第3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意见第2条)(1)知识产权案件(专利、商标、著作权、涉及域名的侵权案件)。

(2)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与撤销仲裁裁决,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一般地域管辖1.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当事人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1)法人:标准为法人的住所地,即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意见第4条)(2)其他组织:住所地,登记注册地(3)公民:①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有两个标准②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意见第5条)。

注意:如果公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的适用优先于住所地,即当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22条)2.确定管辖的原则——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2条)《若干意见》作了进一步补充规定:* (1)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意见第17条)。

(2)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意见27)★★★3.例外规定——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3条、意见第6、11、12条)(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公告送达)(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是什么

As long as there are things you want to do and people you want to meet, don't think about the outcome, just runhard.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是什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议。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议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议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限定的除外。

原被告双方的生活所在地如果不在同一个地方,还有就是户籍等多方面的因素都会导致很多的民事纠纷的管辖权问题产生争议。

尤其是被告方会认为原告方所提交的诉讼状的民事法庭根本就不具备对该案件的管辖权,所以接下来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是什么?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

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要先行,队伍是关键。

用法治政府来推动社会法治化,这需要广大公职人员具有整体法治素养,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从业人员。

要用法治思维方式产生的公务言行孜孜引导群众,严谨地对待处置利益诉求个体或群体,不让他们产生任何与政策法规相左的歧意,引导他们搜索寻找与政策法规相符的理由和条件;对符合条件要及时办理兑现,坚决防止“不闹不解决”的被动行为,防止无理取闹不良发酵。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程序的法定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程序的法定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程序的法定规定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程序是指当被告对法院的管辖权表示异议时,按照法定规定进行的一种程序。

本文将重点讨论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程序的法定规定,并分析其适用条件和具体步骤。

一、管辖权异议程序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被告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这意味着在以下情况下,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程序:1. 被告认为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存在问题;2. 被告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并具备相关证据;3. 异议提出在法定期限内。

二、管辖权异议程序的具体步骤1. 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被告在接到诉讼状后,应尽快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申请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提出。

被告应明确陈述对法院管辖权的异议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

2. 法庭审查管辖权异议法庭将在接到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召开庭审。

在庭审中,法庭将仔细审查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据,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3. 审查结果与裁定根据审查结果,法庭将作出裁定。

如果法庭认为被告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法庭将会裁定以其他法院管辖,撤销原法院的管辖权。

相反,如果法庭认为被告的异议不成立,法庭将维持原法院的管辖权。

4. 上诉程序对于法庭的裁定结果,被告或原告均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上诉。

上诉程序将进一步审查管辖权异议的成立与否。

三、管辖权异议程序的法定规定管辖权异议程序的法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管辖权异议的基本条件和程序;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明确了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期限和前述步骤的执行;3. 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中对管辖权异议程序有进一步细化和解释。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程序是在被告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的情况下,经过提出申请、法庭审查、裁定与上诉程序等一系列程序进行的。

《民事诉讼遏制规避管辖问题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遏制规避管辖问题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遏制规避管辖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是法院受理和处理案件的权力基础。

然而,实践中常常出现当事人通过规避管辖来谋求不当利益的现象,这不仅影响了诉讼的公正性,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因此,对民事诉讼中规避管辖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有效的遏制措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民事诉讼中规避管辖的现象及原因(一)现象描述规避管辖是指当事人通过一系列手段,使案件不在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或地区法院审理,以达到谋求不当利益的目的。

具体表现为转移财产、伪造证据、选择无管辖权的法院等行为。

(二)原因分析规避管辖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法律制度不完善,给当事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为谋求私利不惜违反法律规定;三是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不公正现象,使得当事人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

三、遏制规避管辖的措施(一)完善法律规定1. 明确管辖权划分的法律标准,减少模糊性和歧义性;2. 加强对规避管辖行为的法律制裁,提高违法成本;3. 完善证据规则,防止当事人通过伪造证据等方式规避管辖。

(二)强化司法监督1. 加强法院内部监督,建立完善的案件审查机制;2. 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司法公正;3. 建立健全司法公开制度,提高司法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提高当事人法律意识1.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2. 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3.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

四、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一)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管辖权,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二)对于涉嫌规避管辖的案件,法院应加强审查,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处理;(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打击规避管辖行为。

例如,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和行踪等。

五、结论遏制规避管辖是维护民事诉讼公正和法律权威的重要举措。

通过完善法律规定、强化司法监督和提高当事人法律意识等多方面的措施,可以有效遏制规避管辖现象的发生。

关于民诉法解释中有关管辖若干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民诉法解释中有关管辖若干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民诉法解释中有关管辖若干问题的理解与适用自民诉法修改后,管辖案件问题受到更多关注,特别是民诉法解释有关管辖若干问题的理解与实施情况在法律界引起了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学者们研究的热情。

管辖案件是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一环,也是最具争议的一个方面。

民诉法的管辖案件的本质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根据不同的管辖范围对各类案件作出相应的处理。

它不但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还能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从而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诉法有关管辖若干问题的理解,主要包括:第一,民事诉讼管辖范围的确定。

根据民诉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一定程度的民事案件应根据其管辖范围和原则来确定案件的管辖地点;第二,民事诉讼诉讼主体权利职责的确定。

民诉法规定,参与民事诉讼主体,应根据其实质所有权权利义务来确定;第三,民事诉讼适用的确定。

根据民诉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受案应确定适用的规则;第四,民事诉讼权利义务的实施范围和办法的确定。

民事诉讼受案应根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来确定其实施范围和办法;第五,民事诉讼程序和效力的确定。

民事诉讼程序和效力负责确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基本权益。

民诉法解释的目的,就是为了便于司法机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适用民诉法,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司法的公正,维护社会的和谐。

民诉法解释的依据,是指民诉法有关管辖若干问题解释的依据,它一般包括民诉法本身、民诉法解释和有关法律法规。

在实际应用中,对于管辖案件有关若干问题,应当按照民诉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合司法实践、案例和民诉法规适用的方法,准确适用于具体案件,从而维护正当的司法程序和公正的司法实践。

总的来说,民诉法解释有关管辖若干问题的理解与实施,在实践中必须恰当地衡量原则和细节,以落实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司法的公正,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保护。

综上所述,民诉法解释中有关管辖若干问题的理解和实施,目的在于维护正义、保护司法的公正,以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但也要充分考虑社会发展水平。

民事诉讼管辖权研究论文

民事诉讼管辖权研究论文

民事诉讼管辖权研究论文话题:民事诉讼管辖权研究论文正文:一、概述民事诉讼管辖权研究始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至今已有近半个世纪的历史。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秩序的日益稳定,民事诉讼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诉讼环节中的管辖权争议也随之不断出现。

因此,对民事诉讼管辖权问题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二、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定义所谓民事诉讼管辖权,指的是法院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时依法取得权力,对具体的案件进行处理的权力和职责。

其中,管辖权包括审判权、执行权等多个方面,但是审判权一般被认为是管辖权中最重要的方面。

三、影响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因素1、案件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不同类型的案件应当由不同级别的法院进行审理,如亲属关系、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等不同性质的案件,需要由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等不同级别的法院进行审理。

2、案件金额案件金额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法院的管辖权,不同金额的案件需要由不同级别的法院进行审理。

比如,小额诉讼需要由基层法院进行审理,金额较大的民事案件需要由中级法院或高级法院进行审理。

3、案件地域案件地域是影响民事诉讼管辖权的重要因素。

按照法律规定,案件由哪个地方法院管辖,需要根据案件人民法院所在地、当事人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侵权发生地等多种地域因素综合考虑。

4、当事人当事人是影响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比如,外国当事人、未成年人、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根据其身份情况进行不同的审判。

四、关于民事诉讼管辖权问题的研究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我国的民事诉讼管辖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此基础上,相关专家学者对民事诉讼管辖权的问题进行了不同的研究。

1、理论框架研究民事诉讼管辖权问题的研究,先要确定其理论框架,建立合理的指导思想。

在这方面,研究者深入分析了审判权、管辖权和庭审程序等法律概念,准确掌握了全面各个方面的法律本质,以此为基础,搭建了适应我国法律共性的理论体系。

管辖权裁定异议申请书范文模板

管辖权裁定异议申请书范文模板

管辖权裁定异议申请书范文模板尊敬的XXX人民法院:我是XXX,现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我因与XXX之间的XXX纠纷一案,认为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故请求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一、案件基本情况XXXX年XX月XX日,我与XXX因XXX纠纷发生争议,XXX向贵院提起诉讼。

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受理了本案。

二、管辖权异议的理由1. 案件争议不属于贵院的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争议不属于贵院的管辖范围。

具体理由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争议的合同履行地为XXX,而我作为被告的住所地为XXX,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应当由XXX人民法院管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争议涉及不动产,而该不动产位于XXX,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应当由XXX人民法院管辖。

2. 贵院受理本案违反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然而,贵院在受理本案过程中存在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1)贵院在受理本案时,未依法向我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

然而,贵院在受理本案后未向我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违反了法定程序。

(2)贵院在受理本案时,未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然而,贵院在受理本案时未组成合议庭审理,违反了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争议不属于贵院的管辖范围,且贵院在受理本案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

最高法院高民智:关于民诉法解释中有关管辖若干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法院高民智:关于民诉法解释中有关管辖若干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最⾼法院⾼民智:关于民诉法解释中有关管辖若⼲问题的理解与适⽤来源|公号“最⾼⼈民法院” 转⾃⼈民法院报作者|最⾼⼈民法院 “⾼民智”提⽰近年来,⼈民法院报刊登了不少来⾃最⾼法院署名为“⾼民智”的⽂章,在业界形成热点。

经过法律讲坛⼩编⽹上检索得知,”⾼民智“实际是最⾼法院民事审判庭的集体笔名。

也就是说,相关⽂章是最⾼法院民庭集体智慧的结晶。

可见其分量不轻、权威性不容置疑!各位好好学习~~ 2015年2⽉4⽇,《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正式发布实施。

为帮助⼴⼤法官正确理解和适⽤民诉法解释,现对有关管辖内容的若⼲问题作以下解读。

⼀、关于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离婚后提起的财产分割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 民诉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对于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双⽅已经离婚,仅就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提起诉讼,如果分割财产位于国内的,为⽅便当事⼈诉讼,也⽅便⼈民法院审理,民诉法解释明确规定,此类民事纠纷案件由主要财产所在地的⼈民法院管辖。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不涉及到离婚等⾝份事项,是纯粹的财产分割纠纷,本条规定由主要财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是⼀种特殊的地域管辖。

适⽤本条⾸先要准确把握什么是主要财产所在地。

本条规定的主要财产所在地,就是指当事⼈请求分割的财产中价值最⼤财产的所在地。

如果有多项财产,分别处于不同⼈民法院的管辖区域时,则应当按照各法院管辖区域内全部财产的价值总额⼤⼩来确定主要财产,并确定主要财产所在地。

同时要注意,本条所规定的主要财产所在地,包括不动产所在地,也包括其他财产所在地。

在既有不动产⼜有其他财产时,如何确定主要财产?如分割财产中有证券1000万元在北京,存款500万元在上海,海南有50万元的房屋,能否以价值最⼤的证券所在地北京的法院管辖?我们认为,本条规定的解释⽬的是为便利当事⼈诉讼、便于⼈民法院审理⽽设计的⼀种特殊管辖规则,如果主要财产不是不动产且与不动产财产不在同⼀地点的,可以由该主要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该案件。

起诉的法院管辖异议

起诉的法院管辖异议

起诉的法院管辖异议法院的管辖异议是指当一方起诉另一方时,对于选择起诉的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提出质疑。

本文将从解释法院的管辖权、异议的提起途径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等方面来讨论起诉的法院管辖异议。

一、法院的管辖权法院的管辖权是指法院对于特定案件是否有审理权的权力。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院的管辖权主要分为绝对管辖和相对管辖两种情况。

绝对管辖是指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受理,无论当事人是否同意,该法院都具有审理权。

相对管辖则是指案件可以由多个法院受理,当事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选择适当的法院进行起诉。

二、提起管辖异议的途径当一方对起诉的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起管辖异议:1. 书面提议:当事人可以在起诉状或答辩状中明确提出对于法院管辖的异议。

在书面提议时,需要明确说明异议的理由和依据,以便法院进行审查和裁决。

2. 口头提议:当事人也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口头提出对法院管辖的异议。

此时,应当在庭审记录中准确记录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内容。

三、法律依据当事人提起管辖异议时,可以参考以下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提出。

该法律规定了提起管辖异议的时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则。

即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起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特别案件的特别管辖。

例如,在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等特定领域的案件中,有特定的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

四、法院的裁决法院在接到管辖异议后,会进行审查和裁决。

一般来说,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具有管辖权。

在裁决时,法院可能采取以下措施:1. 裁定接受管辖:如果法院认为自己具有管辖权,可以裁定接受管辖并继续审理案件。

2. 裁定不接受管辖:如果法院认为自己不具有管辖权,可以裁定不接受管辖,并将案件移送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函-法函[1995]9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函-法函[1995]9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函
正文: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函
(法函〔1995〕95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4〕6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经济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分级确定管辖法院的规定,虽不是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但一经我院批准,即应当认真执行。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管辖异议的,受诉法院应认真审查,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并告知当事人,但不作裁定。

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其上级法院反映情况并就此提出异议的,上级法院应当调查了解,认真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应当通知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下级法院拒不移送,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下级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同时还应以违反审判纪律对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五年七月三日
——结束——。

如何应对对方提出的管辖异议

如何应对对方提出的管辖异议

如何应对对方提出的管辖异议在民事诉讼中,当对方提出管辖异议时,这可能会给诉讼进程带来一定的困扰和延误。

然而,只要我们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应对策略,就能有效地处理这一问题,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管辖异议。

管辖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从而向法院提出的异议。

对方提出管辖异议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比如认为案件应由其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或者认为案件的性质决定了应由特定的法院来审理。

当我们收到对方提出的管辖异议时,第一步要做的是仔细审查对方的异议申请。

查看对方提出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符合相关的管辖规定。

同时,也要检查对方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合法。

在审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的异议申请存在明显的错误或缺陷,我们可以准备好相应的反驳证据和理由。

比如,如果对方声称案件应由其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受理法院具有明确的管辖权,我们就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合同约定、案件发生地的相关证明等。

接下来,我们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

在答辩意见中,要清晰、有条理地阐述我方认为受理法院具有管辖权的理由。

可以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进行论证。

同时,要对对方提出的异议理由进行逐一反驳,指出其错误和不合理之处。

除了书面答辩,我们还可能需要参加法院组织的管辖异议听证会。

在听证会中,要保持冷静、沉着,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回答法官的问题时要准确、简洁,避免冗长和模糊不清的表述。

在应对管辖异议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的期限。

法院对于管辖异议通常会有一定的审查期限,我们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应对工作,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放弃权利。

另外,与律师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也是非常重要的。

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够为我们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有效的应对策略。

在律师的帮助下,我们可以更好地分析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应对方案。

如何应对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

如何应对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

如何应对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被告提出管辖异议是诉讼过程中常见的情况之一。

管辖异议是指被告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法院没有权力审理该案件。

对于原告来说,应对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会直接影响案件的进展和结果。

本文将就如何应对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进行探讨。

一、理解管辖异议的本质和目的在应对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之前,我们首先需要理解管辖异议的本质和目的。

管辖异议是诉讼参与人对法院管辖权的质疑,目的在于确保案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管辖范围内进行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并不意味着对原告的否认,而是对法院的管辖权进行置疑。

二、认真研究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在应对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时,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判例。

法律明确规定了法院的管辖权范围,只有在这个范围内,法院才有权力受理案件。

因此,我们需要仔细查验法律规定,确定法院是否具备管辖权。

此外,也可以参考相关的判例,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判例对于法院管辖权的解释和具体适用提供了有力参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管辖异议。

三、准备充分的证据和论据在应对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时,我们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准备充分的证据和论据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我们可以通过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据等来证明法院具备管辖权。

同时,我们还可以提供相关的论据来说明为什么法院应该具有管辖权,例如,案件的地域联系、当事人自愿接受法院的管辖等。

这些准备充分的证据和论据将有助于我们在应对管辖异议时更加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制定合理的策略和应对措施在应对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时,我们需要制定合理的策略和相应的应对措施。

首先,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提出反驳意见,并在法庭上进行辩论。

如果被告的管辖异议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持,我们可以提出有力的辩驳意见,并请求法院继续审理案件。

另外,如果被告的管辖异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依据,我们也可以与被告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驳回管辖异议的法律规定(3篇)

驳回管辖异议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对法院受理案件或移送案件的管辖权提出质疑,认为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请求法院驳回起诉或移送案件。

管辖异议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问题,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发,对驳回管辖异议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管辖异议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有管辖权:(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其他民事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进行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在第一审程序中又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在第一审程序中又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

”三、驳回管辖异议的条件1.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如果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一般不予支持。

民事诉讼案件中关于管辖法院的一般规定

民事诉讼案件中关于管辖法院的一般规定

民事诉讼案件中关于管辖法院的⼀般规定为了法院能够更好的查清事实真相,做出合理合法的判决,对于不同的案件民事诉讼法做出了不同的管辖规定。

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民事诉讼案件中关于管辖法院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家的⼀些疑惑。

民事诉讼案件中关于管辖法院的⼀般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民法院管辖。

对法⼈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同⼀诉讼的⼏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民法院辖区的,各该⼈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提起的有关⾝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提起的有关⾝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地⼈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因公司设⽴、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内容?

Take action, and then get to know yourself.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般来说,我们认为如果要进行民事诉讼是要到当地管辖的法院进行的,其实,诉讼案件的管辖范围并不是这么简单直接的,民事诉讼管辖包括了一些细节要我们注意的。

那么,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内容?下面,就让介绍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级别管辖(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确定了管辖恒定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

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该下级人民法院不得再交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法律案件管辖权异议处理(3篇)

法律案件管辖权异议处理(3篇)

第1篇一、引言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级别提出异议,认为案件不应由该法院受理或不应由该法院审理至终审。

管辖权异议是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法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处理进行探讨。

二、管辖权异议的提起1. 提起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管辖权提出异议。

提起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 提起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管辖权异议。

3. 提起方式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人民法院,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三、管辖权异议的处理1. 审查程序(1)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2)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是否具备提起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资格、提出异议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提出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等。

2. 审查结果(1)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2)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应当裁定驳回。

3.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1)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裁定。

四、管辖权异议的适用范围1. 地域管辖权异议(1)当事人对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因素确定管辖权。

(2)当事人对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等因素确定管辖权。

2. 级别管辖权异议(1)当事人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性质、争议金额等因素确定级别管辖。

(2)当事人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可以裁定将案件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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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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