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税和美国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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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财政部的报告,2009年美国总税收为24016.87亿美元,其中个人所得税为20365.57亿美元(含社保),占联邦总税收的84.8%。
根据奥巴马的个税改革方案,从2011年开始,税级由六级并为五级,各级边际税率增加约5%,分别达到15%、28%、31%、36%和39.6%。为了不让低收入家庭因提高税率收入下降,奥巴马增加了一些课税扣除项,如“那些正在为支付学费而挣扎的家庭将得到一项每年2500美元的课税扣除,这项课税扣除涵盖整个大学4年。”
美国个税的征收实行纳税人申报制,纳税人根据自己的社会保险号(social security number)自由申报,现在网上报税越来越普遍。
那些领取固定薪水的纳税人在领工资时由雇主预扣代缴,那是执行税法的“领薪就纳税”(pay-as-you-earn)制度,也就是说,不管工资多少,都要纳税,但那不是正式的纳税,正式纳税是每个财税年度的个人申报。
雇主要在每年的2月1日前交给雇员一份W-2表,上面列明各种收入和扣税额(包括个税预扣和社保、医保)。如果纳税人在一年内受雇于几个雇主,就会收到几份W-2表。美国上到总统,下到钟点工,90%的纳税人会收到W-2表。
每年4月15日前,纳税人要把正式的报税表提交国税局,根据纳税人的身份和收入来源的性质,纳税人选择不同的个税申报表,但最常用的是1040表,表中有纳税人信息,纳税人身份(单身家庭,已婚家庭合并纳税,已婚姻家庭分开纳税)被赡养的人口数,全年境内外总收入,调整后的收入(课税扣除),需纳税总额,预扣税总额。在使用1040表报税时,要附上W-2表和其他表单。如是自由职业者,则要附C表,该表和企业类似,上面列有一系列可减免税项,如个人经营成本、广告费、汽车里程费、佣金、临时雇工工资、资产折旧、保险费、法律和专业服务费、家庭办公室租金、出差费、餐饮费、水电煤气费等。如果应纳税总额大于预扣税总额,则应补交税款的差额;如果应纳税总额小于预扣税总额,差额由国税局退还给纳税人,即“多退少补”。
普通收入(ordinary income)和资本收入(capital income)均视为个人收入。普通收入包括工资、营业利润、股票收益、基金利息、小费、佣金等。投资房地产一年内的收入按普通收入计税。对投资房地产超过一年的收入记入资本收入,税率另计。
美国个税虽然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但申报比较灵活,夫妻可以合并申报,也可单独申报,税额差别不大。美国财政部每年都免费发行报税手册,清楚地告诉纳税人如何选择个税申报表,如何计算各种课税扣除,如赡养费、儿童抚养费、学费、慈善捐款、自由职业者减免(4000-5000美元)等。有的课税扣除实行宽免额分段扣减法,先规定最高免税额,根据收入的多少,要从这个最高免税额里减去一定的比例,如果收入高到一定数值,这个免税额就被减到零或负数,这时就不再享受这一免税。另外还有劳动收入免税额(earned income credit),当收入低时,该项课税扣除与收入成正比,当收入超过一个数值时,该项课税扣除与收入成反比,直到零为止。例如,根据2009年的标准,有一个孩子的单亲家庭,劳动收入免税额在收入为1-50美元时为9美元;收入为8950-16450美元时达到峰值的3043美元,此后,收入越高,该项课税扣除越少,当收入超过35450美元时,该项课税扣除为零。
根据美国国税局的数据,2006年,美国年收入为40000美元的单身家庭课税扣除总额
为8450美元,纳税收入为31550美元,纳税额为4445美元,实际税率是14.09%;同年,对收入为200000美元的单身家庭来说,各种课税扣除为51430美元,纳税收入为148570美元,纳税额为46725美元,实际税率为31.45%。
2010年,美国联邦个税实行六级累进税率,起征点为零,也就是说,课税扣除后有一美元的收入都要纳税。这六级税率为10%、15%、25%、28%、33%和35%。
1.以家庭户为单位计征,体现公正
最近,中国有高官和财税专家频频放风,说中国个税按家庭户征收条件不具备,至少还需要四五年的时间。这让人费解,如果再四五年的时间中国才能按家庭户计征个税,那就要到2014年或2015年,而美国在1913年就建立了以家庭户为单位纳税的个税制度,这样对比,中国个税制度至少要落后美国100年。98年前没有互联网,没有计算机,那时的美国能做到按家庭户征税,为什么现在办公室里都是电脑、都连网的中国做不到?
2.按年报税,更能正确计算收入
美国每个财税年度申报一次个税,更有利于准确计算全年收入,包括固定工资收入和临时性证券、房屋买卖、彩票和礼品等收入。纳税公平的前提是计算收入正确,如果按月纳税,一是造成许多临时性收入逃避个税,二是造成把诸如大学暑假打工、作者稿酬等一些临时性劳务报酬按一个月收入计税,这样有失公允,极不合理。
举中国的例子说明这个问题。如大学生暑假打工一个月的收入也就是他/她一年的收入,如果打工一个月收入2880元,分摊到一年是每月240元,按现行的个税制度,就相当于月收入240元就要纳税!稿酬税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作者用两年时间写一本书得到稿酬19200元,分摊到每月的稿酬为800元,按现行的个税制度,就相当于每月收入800元就要纳税,而且用20%的比例税,税率与公务员6452元到22242元月工资的税率相同!从事建筑、装潢、家政等的个体劳动者也是如此,他们并非每月都能得到劳务报酬,可能几个月才收到一次劳务报酬。把非固定收入的一次劳务报酬按一个月所得计税,这种税制设计显然是极不科学的。
3.有收入就纳税,宽税基既增进公民意识,又便于“削峰填谷”
虽然对所有有收入的人征税,但由于实行多税级累进税率,这就让低收入者少纳税,让高收入者多纳税,以此弥合第一次分配差距。根据美国劳工部的统计,2008年美国共有135185230名就业人员,平均年收入为42270美元。可见,美国把接近平均税率的25%的边际税率定在平均收入水平上。
中国把25%的平均税率定在240000元上,是全国劳动者平均收入的22倍,与美国比较,我们的各个税级的起征点都大大高于美国,大约是美国的20倍。
中国把个税的起征点定在2000元上,这是交纳“四金”后的工资余额,工资总额应为2581元。中国有多少人交纳个税,没有权威的官方数据,据财政部税收研究室的数据,全国个税交纳人数占总人口比例不到2%。我们也可以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估算中国交纳个税的人口。中国高收入劳动者集中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报告,2008年末,中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11515万人,平均工资为2436元/月,也就是说,平均工资低于个税起征点145元。工资在平均工资上下分布最密集,我们以1436元到3436元作为密集区,那在2581元的工资人数应该是总人数的半数减去835万,也就是4923万。再有,平均工资是被一些年收入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人拉起来的,所以,中国交纳个税的人也就在3000万人左右。当然,这个数值是推测。中国纳税人口是总人口的2%,而美国这一数值是45%(2008年数值,由于2008年的经济危机,美国损失了25%的就业岗位,平时美国的纳税人口是总人口的60%左右),我们的纳税人口比率仅是美国的4%左右。
另外,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2009年全年完成税收收入63104亿元,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