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典型安全质量事故案例分析 大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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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时刻谨记!)。
天等“6.18”坍塌事故(2012年)
崇左市天等县某新建厂房发生整体坍塌,3名工人当场死亡。
原因一:锅炉房17米高大模板支撑失稳,单层支撑。
原因二:项目未报建报监、监理未进场,监管缺失。
原因三:高大模板支撑方案套用底层支撑方案,企业未审批、未经专家 论证。
• 三点教训:
• 1、高大模板必须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 • 2、模板支架不能单层支撑。 • 3、完善监管手续是为了提升安全保障力。
大化县“6.14”塔吊倒塌事故(2015年)
河池市大化县某项目基坑忽然出现塌方,导致塔吊倒塌。
• 原因一:基坑支护不牢固,观测发现异常未及时采取措施。
• 原因二:塔吊基础设置不合理,埋深不足。
• 三点教训:
• 1、深度超过6米的基坑属于深基坑,是重大危险源。 • 2、水位变化是造成基坑事故的常因,雨天,尤其是暴雨天切勿随意
一层构架架体内搅拌机棚上死亡。 死者在此 踩空坠落。
死者在此处拆除外架防护棚。
死者坠落至底层构架处搅拌机防 护棚上。
• 两点教训:
• 1、在从事高处拆除作业时应配备足够且完 好无损的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带要紧扣牢靠处。
• 2、高处作业时应要求其下部配备防坠兜网。
某电梯井架坍塌事故导致的坠落死亡
• 三点教训:
•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操作规范。 • 2、认真观测,发现事故隐患(征兆要高度重视)。 • 3、不得瞒报事故,瞒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本事故
中,项目经理、劳务公司负责人等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南宁市“3.26”脚手架坍塌较大事故(2015年)
柳东新区“9.6”中毒窒息较大事故(2014年)
柳州市柳东新区某房开项目,地质勘探人员在做人工挖孔桩地质钻探时,1名工 人下孔捡掉落孔内的钻头时发生窒息,其余3名工人盲目下井施救,最终导致4人 窒息死亡。
原因一:违反有限空间操作规程、未送风及做活体试验。
原因二:救援不当、现场未配备救援设施。
原因三:未按设计进行施工。
• 三点教训:
• 1、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为动态过程,一时规范不等于长久安全(必须 时刻警醒)。
• 2、外架的连墙件等重要安全措施不能随意拆除。 • 3、外架切记不得随意堆载。
宾阳县“5.5”坍塌事故(2015年)
南宁市宾阳县某工程,在施工现场基坑消防水池部位,发生砖胎模坍塌,将 3名抹灰操作工人压倒,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
• 两点教训:
• 1、吊装时应远离作业半径区域,避让危险。 • 2、吊装应配备现场的协调指挥人员,并听从其统一指挥。
象州县“1.15”土方坍塌较大事故(2015年)
来宾市象州县某项目在铺设管道时发生土方坍塌,造成1名工人被埋,3人施救 后继续塌方被埋,共造成4人死亡。
• 原因一:土方开挖未合理放坡。
进入。 • 3、随时留意基坑状态变化,发现征兆要马上撤离并及时报告。
武汉市“9.13”电梯坠落重大事故(2013年)
武汉市某工程,一载满粉 刷工人的电梯,在上升过 程中突然失控,直冲到34 层顶层后,电梯钢绳突然 断裂,厢体呈自由落体直 接坠到地面,造成梯笼内 的19人全部死亡。
• 原因一:违规操作、超载(施工升降机标注核定人数12人,当天上了 19人,且为工人自行操作上下)。
• 1、设计采用人工挖孔墩基础,实际采用桩基础(存在回避桩基静载 检测嫌疑)。
• 2、地质勘探在挖孔桩成桩后进行,实际应在成孔前完成(为省钻探 距离)。
其他:项目人工挖孔桩已成孔,但未办理施工许可。
• 四点教训:
• 1、进入有限空间特别是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送风和动物活体 试验。有条件的最好配备气体检测仪器。
• 原因一:屋面构架梁、板、柱同时浇筑。
• 原因二:挑篷用外架支顶、无水平拉结。
• 其他:外架拉结不规范、木立杆尾径不足8CM。
• 该项目被自治区、市、县三级下发过停工整改,但依然不落实,其他 单体建筑屋面构架已完工。
• 四点教训:
• 1、梁、板、柱不宜同时浇筑混凝土。 • 2、外架不能做支撑系统,拉结应规范牢固。 • 3、支撑系统木立杆尾径应不小于8CM。 • 4、错误的操作不一定酿成事故,但事故一定是错误的操作造成的(必
南宁市某市政项目,施工吊车将管道从沟槽底垂直吊起,逆时针移动到 地面距沟槽边2米、离地1米高的位置时,管道右侧的钢插销突然脱出, 砸至第4节管道,造成躲在第4节管道的2人当场死亡。
• 原因一:起吊挂钎安装不牢固。
• 原因二:工人违规滞留在吊装作业半径内(躲在第4节)
• 原因三:起重司机违规在吊装作业半径内作业人员未撤离的情况下进 行吊装作业,现场无人指挥。
引起火灾的电饭煲
活动板房现场测试
• 三点教训:
• 1、宿舍和办公室用的活动板房必须达到A级防火等级,并配备充足的 消防设施。
• 2、活动板房是重大危险源,主要是防火和防风。 • 3、在活动板房内严禁随意使用不安全的电气设备。
确保自身安全要点
• 1 具备安全隐患判断力; • 2 建立良好的危险避让习惯; • 3 建立良好的规范操作习惯; • 4 具备正确的救援知识; • 5 保持良好的思想和身体状态。
最新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临桂“5.13”模板坍塌较大事故(2014年)
桂林市临桂县某公共租赁房项目,在浇筑北侧楼梯间顶棚混凝土时发生模板 坍塌,导致5人死亡、2人重伤。
• 原因一:顶棚木支撑叠层搭设。
• 原因二:外飘屋檐用外架支顶,无水平拉结。
• 原因三:梁、板、柱同时浇筑。
• 现场勘验:抛出物约10米,立杆未断裂,测算水平推力约1.5吨。
南宁市“10.7”土方坍塌较大事故(2014年)
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某项目,在进行盾构机开仓换刀作业时,土仓内发生土方 坍塌,造成2名工人被埋在土仓内,1人被被泥石流及瞬间关闭的人闸门冲出。事 故共造成3人死亡。 该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未及时报告,存在瞒报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 该事故经近3个月救援后,才最终发现被埋的2名工人的尸体。 该事故至少导致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通车延迟3个月以上。
• 1 具备安全隐患判断力(尤其是重大危险源)
• 重大危险源: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 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活动板房为目前建设工程的四个重大危
险源,此类事故最易引发群死群伤。 • 工人朋友们应对其风险有所了解。
• 原因二:土方堆放不规范,离基坑边不足2米。
• 原因三:事发地位于公路边,车辆通过产生震动。
• 其他: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救援不规范、违规用钩机吊管。
• 五点教训:
• 1、土方开挖应合理放坡,切记垂直下挖。 • 2、土方堆放应离基坑边2米以外。 • 3、土方开挖周边不应有附加震动源。 • 4、夜间施工应有充足的照明措施。 • 5、禁止用钩机起吊重物。
• 三点教训:
• 1、电梯井是高坠事故易发点,严禁进入。 • 2、不能向电梯井内倾倒建筑垃圾。 • 3、电梯井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拆除,后期安装防护拆除后无关人员
严禁靠近。
某火灾事故
•2012年12月,某在建工地发生一起火 灾事故,约30分钟烧掉活动板房三栋, 过火面积810m2。 •主要原因:居住在第5栋1楼7号房工 人,在宿舍内用电饭锅煮饭后就去上 班,电饭锅煮饭时无人看管,当电饭 锅长时间通电加热发生故障时烧着无 人处置,引燃垫在电饭锅下面的木板, 并蔓延到活动板房导致火灾发生。
• 三点教训:
• 1、起重机械设备属于重大危险源,尤其是施工升降机,每次进入不 应超过9人(含司机)。
• 2、起重机械设备的开启专业性强,必须专人开启,其他人员一律禁 止操作。
• 3、平时使用机械设备发现异常的要即时向管理者反映。
北京市“12.29”坍塌重大事故(2014年)
北京市海淀区某在建工地,底板钢筋发生倒塌,事故直接造成在现场作业的10 名工人死亡,4人受伤。
• 原因一:底板上下钢筋同时铺设,临时支撑不足。
• 原因二:板顶临时堆载过多。
• 三点教训:
• 1、上下交叉作业时应确保支撑系统牢固并提供足够的支撑能力。 • 2、作业面上不应堆放过多的物品。 • 3、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赶工。
临桂县“7.1”高处坠落事故(2015年)
桂林市临桂县某工程,外墙线条装饰工人从5楼25层坠落到地面死亡。
原因二:项目工期拖延较久,管理缺失。
原因三:未对进场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 四点教训:
•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送风和动物活体试验。 • 2、进入有限地下空间作业前应掌握救援的基本知识和配备相应的救
援设备。 • 3、项目因外因停工后复工应先做安全检查。 • 4、工人进场应先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南宁市江南区某厂房项目,在拆除外架作业时发生坍塌事故,架体上17人坠落 至地面,最终导致3人死亡,3人重伤,7人轻伤。
原因一:外架拉结不规范(斜拉、扣件松动,且很多已拆除)。
原因二:拆卸方 案不正确,导致 外架局部集中堆 载。
• 其他情况:该项目曾获得自治区2014年下半年标准化示范项目。
原外架基础牢固、连墙件规范设置。
• 原因一:作业层封闭不严。
• 原因二:进场工人未教育、擅自作业。
• 三点教训:
• 1、在外架作业时应确保作业层立面和水平面的严密封闭。 • 2、上工前的登记、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十分必要。 • 3、有恐高症状或情绪不稳定的人不能从事高处作业。
某高处坠落事故(2011年)
某项目一外架工人在拆除17层外架防护棚过程中,踩空脚手板从外架坠落至
• 原因二:超期使用(备案牌标注有效期为“2012年6月23日至2013 年6月23日”,事故发生时为2013年9月18日,超期2个多月) 。
• 原因三:日常维保不到位(没有按规定进行没3个月一次的坠落试验, 许多如螺栓、齿轮等零部件老化锈蚀严重,上限位和极限限位装置失 效)。
• 其他: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地处武汉闹市区,大部分单 体已封顶,但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原因一:违反操作规程(未对前仓测压即进入作业)
原因二:未严格进行监测(地面已出现裂缝,未重视)
其他:瞒报事故(违反《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 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 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 以上人民Hale Waihona Puke Baidu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四点教训:
• 1、模板支架不能叠层搭设。 • 2、梁、板、柱不能同时浇筑混凝土。 • 3、外架不能做支撑系统。 • 4、合理配备作业人员数量(该操作面仅30平米左右,最高峰时上了
9个人)。
大化“9.19”模板支架坍塌事故(2014年)
河池市大化县某中学实验综合楼项目,在屋面构架混凝土浇筑即将完工进行 压光工作时,模板支撑失稳突然坍塌,导致2人当场死亡(另2人在坠落中被 脚手架挂住而幸免)。
•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掌握救援的基本知识和配备相应的救援设 备。
• 3、必须按照设计的步骤施工。 • 4、完善监管手续是为了提升安全保障力。
玉东新区“8.12”中毒窒息较大事故(2015年)
玉林市玉东新区某项目在进行污水管道检查井清理作业时,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导致3人死亡。
原因一:井孔长期封闭,氧气已严重不足,违反下孔操作规程、未送风 及做活体试验。
•2013年11月,某施工单位一在建项目,发生一起电梯井架体坍塌事故。 事故造成一名在电梯井内拆模的工人坠落死亡。
死者在此(十一层电梯井)进行拆模作业,将 拆下来的钢管、方木等材料堆放平台上,荷载 超重,平台坍塌,从十一层往下坍塌至一层。
死者随电梯井内架体从十一层往 下坍塌,坠落入一层此处。
事故电梯井内架体只有负二至一层是用钢管搭 设架体的,其余各层都是用钢管加可调式顶托 撑住电梯井壁搭设的,一层一层的往下坍塌至 一楼。
• 原因一:砌筑墙体超长未设构造柱(该处单皮墙体长约11米,高约 2.5米)。
• 原因二:违反操作规程,局部先回填。
• 两点教训:
• 1、砌筑墙体不能过长过高,根据抗震规 范,墙体长度超5米、高 度超4米即应设抗震柱和抗震梁。
• 2、砖胎模应在基础部分部完成后方可回填。
南宁市“8.9”物体打击事故(2014年)
天等“6.18”坍塌事故(2012年)
崇左市天等县某新建厂房发生整体坍塌,3名工人当场死亡。
原因一:锅炉房17米高大模板支撑失稳,单层支撑。
原因二:项目未报建报监、监理未进场,监管缺失。
原因三:高大模板支撑方案套用底层支撑方案,企业未审批、未经专家 论证。
• 三点教训:
• 1、高大模板必须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 • 2、模板支架不能单层支撑。 • 3、完善监管手续是为了提升安全保障力。
大化县“6.14”塔吊倒塌事故(2015年)
河池市大化县某项目基坑忽然出现塌方,导致塔吊倒塌。
• 原因一:基坑支护不牢固,观测发现异常未及时采取措施。
• 原因二:塔吊基础设置不合理,埋深不足。
• 三点教训:
• 1、深度超过6米的基坑属于深基坑,是重大危险源。 • 2、水位变化是造成基坑事故的常因,雨天,尤其是暴雨天切勿随意
一层构架架体内搅拌机棚上死亡。 死者在此 踩空坠落。
死者在此处拆除外架防护棚。
死者坠落至底层构架处搅拌机防 护棚上。
• 两点教训:
• 1、在从事高处拆除作业时应配备足够且完 好无损的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带要紧扣牢靠处。
• 2、高处作业时应要求其下部配备防坠兜网。
某电梯井架坍塌事故导致的坠落死亡
• 三点教训:
•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操作规范。 • 2、认真观测,发现事故隐患(征兆要高度重视)。 • 3、不得瞒报事故,瞒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本事故
中,项目经理、劳务公司负责人等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南宁市“3.26”脚手架坍塌较大事故(2015年)
柳东新区“9.6”中毒窒息较大事故(2014年)
柳州市柳东新区某房开项目,地质勘探人员在做人工挖孔桩地质钻探时,1名工 人下孔捡掉落孔内的钻头时发生窒息,其余3名工人盲目下井施救,最终导致4人 窒息死亡。
原因一:违反有限空间操作规程、未送风及做活体试验。
原因二:救援不当、现场未配备救援设施。
原因三:未按设计进行施工。
• 三点教训:
• 1、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为动态过程,一时规范不等于长久安全(必须 时刻警醒)。
• 2、外架的连墙件等重要安全措施不能随意拆除。 • 3、外架切记不得随意堆载。
宾阳县“5.5”坍塌事故(2015年)
南宁市宾阳县某工程,在施工现场基坑消防水池部位,发生砖胎模坍塌,将 3名抹灰操作工人压倒,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
• 两点教训:
• 1、吊装时应远离作业半径区域,避让危险。 • 2、吊装应配备现场的协调指挥人员,并听从其统一指挥。
象州县“1.15”土方坍塌较大事故(2015年)
来宾市象州县某项目在铺设管道时发生土方坍塌,造成1名工人被埋,3人施救 后继续塌方被埋,共造成4人死亡。
• 原因一:土方开挖未合理放坡。
进入。 • 3、随时留意基坑状态变化,发现征兆要马上撤离并及时报告。
武汉市“9.13”电梯坠落重大事故(2013年)
武汉市某工程,一载满粉 刷工人的电梯,在上升过 程中突然失控,直冲到34 层顶层后,电梯钢绳突然 断裂,厢体呈自由落体直 接坠到地面,造成梯笼内 的19人全部死亡。
• 原因一:违规操作、超载(施工升降机标注核定人数12人,当天上了 19人,且为工人自行操作上下)。
• 1、设计采用人工挖孔墩基础,实际采用桩基础(存在回避桩基静载 检测嫌疑)。
• 2、地质勘探在挖孔桩成桩后进行,实际应在成孔前完成(为省钻探 距离)。
其他:项目人工挖孔桩已成孔,但未办理施工许可。
• 四点教训:
• 1、进入有限空间特别是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送风和动物活体 试验。有条件的最好配备气体检测仪器。
• 原因一:屋面构架梁、板、柱同时浇筑。
• 原因二:挑篷用外架支顶、无水平拉结。
• 其他:外架拉结不规范、木立杆尾径不足8CM。
• 该项目被自治区、市、县三级下发过停工整改,但依然不落实,其他 单体建筑屋面构架已完工。
• 四点教训:
• 1、梁、板、柱不宜同时浇筑混凝土。 • 2、外架不能做支撑系统,拉结应规范牢固。 • 3、支撑系统木立杆尾径应不小于8CM。 • 4、错误的操作不一定酿成事故,但事故一定是错误的操作造成的(必
南宁市某市政项目,施工吊车将管道从沟槽底垂直吊起,逆时针移动到 地面距沟槽边2米、离地1米高的位置时,管道右侧的钢插销突然脱出, 砸至第4节管道,造成躲在第4节管道的2人当场死亡。
• 原因一:起吊挂钎安装不牢固。
• 原因二:工人违规滞留在吊装作业半径内(躲在第4节)
• 原因三:起重司机违规在吊装作业半径内作业人员未撤离的情况下进 行吊装作业,现场无人指挥。
引起火灾的电饭煲
活动板房现场测试
• 三点教训:
• 1、宿舍和办公室用的活动板房必须达到A级防火等级,并配备充足的 消防设施。
• 2、活动板房是重大危险源,主要是防火和防风。 • 3、在活动板房内严禁随意使用不安全的电气设备。
确保自身安全要点
• 1 具备安全隐患判断力; • 2 建立良好的危险避让习惯; • 3 建立良好的规范操作习惯; • 4 具备正确的救援知识; • 5 保持良好的思想和身体状态。
最新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临桂“5.13”模板坍塌较大事故(2014年)
桂林市临桂县某公共租赁房项目,在浇筑北侧楼梯间顶棚混凝土时发生模板 坍塌,导致5人死亡、2人重伤。
• 原因一:顶棚木支撑叠层搭设。
• 原因二:外飘屋檐用外架支顶,无水平拉结。
• 原因三:梁、板、柱同时浇筑。
• 现场勘验:抛出物约10米,立杆未断裂,测算水平推力约1.5吨。
南宁市“10.7”土方坍塌较大事故(2014年)
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某项目,在进行盾构机开仓换刀作业时,土仓内发生土方 坍塌,造成2名工人被埋在土仓内,1人被被泥石流及瞬间关闭的人闸门冲出。事 故共造成3人死亡。 该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未及时报告,存在瞒报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 该事故经近3个月救援后,才最终发现被埋的2名工人的尸体。 该事故至少导致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通车延迟3个月以上。
• 1 具备安全隐患判断力(尤其是重大危险源)
• 重大危险源: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 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活动板房为目前建设工程的四个重大危
险源,此类事故最易引发群死群伤。 • 工人朋友们应对其风险有所了解。
• 原因二:土方堆放不规范,离基坑边不足2米。
• 原因三:事发地位于公路边,车辆通过产生震动。
• 其他: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救援不规范、违规用钩机吊管。
• 五点教训:
• 1、土方开挖应合理放坡,切记垂直下挖。 • 2、土方堆放应离基坑边2米以外。 • 3、土方开挖周边不应有附加震动源。 • 4、夜间施工应有充足的照明措施。 • 5、禁止用钩机起吊重物。
• 三点教训:
• 1、电梯井是高坠事故易发点,严禁进入。 • 2、不能向电梯井内倾倒建筑垃圾。 • 3、电梯井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拆除,后期安装防护拆除后无关人员
严禁靠近。
某火灾事故
•2012年12月,某在建工地发生一起火 灾事故,约30分钟烧掉活动板房三栋, 过火面积810m2。 •主要原因:居住在第5栋1楼7号房工 人,在宿舍内用电饭锅煮饭后就去上 班,电饭锅煮饭时无人看管,当电饭 锅长时间通电加热发生故障时烧着无 人处置,引燃垫在电饭锅下面的木板, 并蔓延到活动板房导致火灾发生。
• 三点教训:
• 1、起重机械设备属于重大危险源,尤其是施工升降机,每次进入不 应超过9人(含司机)。
• 2、起重机械设备的开启专业性强,必须专人开启,其他人员一律禁 止操作。
• 3、平时使用机械设备发现异常的要即时向管理者反映。
北京市“12.29”坍塌重大事故(2014年)
北京市海淀区某在建工地,底板钢筋发生倒塌,事故直接造成在现场作业的10 名工人死亡,4人受伤。
• 原因一:底板上下钢筋同时铺设,临时支撑不足。
• 原因二:板顶临时堆载过多。
• 三点教训:
• 1、上下交叉作业时应确保支撑系统牢固并提供足够的支撑能力。 • 2、作业面上不应堆放过多的物品。 • 3、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赶工。
临桂县“7.1”高处坠落事故(2015年)
桂林市临桂县某工程,外墙线条装饰工人从5楼25层坠落到地面死亡。
原因二:项目工期拖延较久,管理缺失。
原因三:未对进场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 四点教训:
•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送风和动物活体试验。 • 2、进入有限地下空间作业前应掌握救援的基本知识和配备相应的救
援设备。 • 3、项目因外因停工后复工应先做安全检查。 • 4、工人进场应先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南宁市江南区某厂房项目,在拆除外架作业时发生坍塌事故,架体上17人坠落 至地面,最终导致3人死亡,3人重伤,7人轻伤。
原因一:外架拉结不规范(斜拉、扣件松动,且很多已拆除)。
原因二:拆卸方 案不正确,导致 外架局部集中堆 载。
• 其他情况:该项目曾获得自治区2014年下半年标准化示范项目。
原外架基础牢固、连墙件规范设置。
• 原因一:作业层封闭不严。
• 原因二:进场工人未教育、擅自作业。
• 三点教训:
• 1、在外架作业时应确保作业层立面和水平面的严密封闭。 • 2、上工前的登记、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十分必要。 • 3、有恐高症状或情绪不稳定的人不能从事高处作业。
某高处坠落事故(2011年)
某项目一外架工人在拆除17层外架防护棚过程中,踩空脚手板从外架坠落至
• 原因二:超期使用(备案牌标注有效期为“2012年6月23日至2013 年6月23日”,事故发生时为2013年9月18日,超期2个多月) 。
• 原因三:日常维保不到位(没有按规定进行没3个月一次的坠落试验, 许多如螺栓、齿轮等零部件老化锈蚀严重,上限位和极限限位装置失 效)。
• 其他: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地处武汉闹市区,大部分单 体已封顶,但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原因一:违反操作规程(未对前仓测压即进入作业)
原因二:未严格进行监测(地面已出现裂缝,未重视)
其他:瞒报事故(违反《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 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 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 以上人民Hale Waihona Puke Baidu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四点教训:
• 1、模板支架不能叠层搭设。 • 2、梁、板、柱不能同时浇筑混凝土。 • 3、外架不能做支撑系统。 • 4、合理配备作业人员数量(该操作面仅30平米左右,最高峰时上了
9个人)。
大化“9.19”模板支架坍塌事故(2014年)
河池市大化县某中学实验综合楼项目,在屋面构架混凝土浇筑即将完工进行 压光工作时,模板支撑失稳突然坍塌,导致2人当场死亡(另2人在坠落中被 脚手架挂住而幸免)。
•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掌握救援的基本知识和配备相应的救援设 备。
• 3、必须按照设计的步骤施工。 • 4、完善监管手续是为了提升安全保障力。
玉东新区“8.12”中毒窒息较大事故(2015年)
玉林市玉东新区某项目在进行污水管道检查井清理作业时,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导致3人死亡。
原因一:井孔长期封闭,氧气已严重不足,违反下孔操作规程、未送风 及做活体试验。
•2013年11月,某施工单位一在建项目,发生一起电梯井架体坍塌事故。 事故造成一名在电梯井内拆模的工人坠落死亡。
死者在此(十一层电梯井)进行拆模作业,将 拆下来的钢管、方木等材料堆放平台上,荷载 超重,平台坍塌,从十一层往下坍塌至一层。
死者随电梯井内架体从十一层往 下坍塌,坠落入一层此处。
事故电梯井内架体只有负二至一层是用钢管搭 设架体的,其余各层都是用钢管加可调式顶托 撑住电梯井壁搭设的,一层一层的往下坍塌至 一楼。
• 原因一:砌筑墙体超长未设构造柱(该处单皮墙体长约11米,高约 2.5米)。
• 原因二:违反操作规程,局部先回填。
• 两点教训:
• 1、砌筑墙体不能过长过高,根据抗震规 范,墙体长度超5米、高 度超4米即应设抗震柱和抗震梁。
• 2、砖胎模应在基础部分部完成后方可回填。
南宁市“8.9”物体打击事故(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