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车辆及驾驶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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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车辆及驾驶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

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重点车辆(从事营运的大中型客货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公交、出租车)及其驾驶人的源头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局决定自201x年7月20日起至201x 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从事营运的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监管及整治力度,全力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实现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重点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清理排查阶段(7月20至8月15日)

1、加强重点车辆摸排。一是要摸清底数。运输管理处接通知之日起,要立即对辖区营业性重点车辆年审检测、驾驶人员聘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二要建立台帐。对“两客一危”企业及大型货运企业、公交企业、出租企业车辆及驾驶人,要督导企业建立一车一档,一人一档,详细记录企业、车辆、人员基本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2、建立黑名单制度。一是建立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员违法信息

平台,出台胶州市“营运车辆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和“营运驾驶人退出制度”。二是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包括站场经营者)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要建立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及源头安全治理和隐患排查及消除档案,对存在不良记录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实施重点监管,并加大到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的密度,及时督导企业进行整改。对安装和有效使用GPS动态监控系统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出的问题人员,由运管处通报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且做好通报情况记录,不符合资质条件的驾驶员责令企业解除聘用合同。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12月15日)

1、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三关一监督”职责。一是规范道路运输行政审批程序,严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对不符合开业条件的企业,不予许可,对达不到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不予发证。二是对“两客一危”及大型货运车辆驾驶人的从业资质进行认真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坚决不予发证,已发证的要撤消其从业资格,并对聘用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三是加强汽车客运站监督,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公路发【20xx】2号)认真履行对汽车客运站的监督管理。四是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单位的资格审查,监督其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教学大纲》进行计时培训,提高培训质量,严格发证程序,严禁私自办证、发证,严禁培训、考试弄虚作假。

2、加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一是道路运输客运企业

要严格落实国家三部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x】33号),按照《规范》要求,做好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对201x年7月1日起,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两客一危”车辆,要暂停营运车辆审验;三是201x年7月1日起,新增或延续经营县际以上客运班车、包车必须安装带有拍照回传功能的车载卫星动态定位装置并实现联网联控;四是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重点车辆驾驶人诚信考核,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调离驾驶人工作岗位;对重点车辆驾驶人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从事营运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从业资格,对严重违反道路运输法规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再教育。五是严格落实重点车辆驾驶人聘用制度。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对新聘用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安全驾驶记录进行审查,不得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企业每月将聘用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向运管部门报备。六是客运车辆要严格按照核准的线路、客运站点、公布的班次运行,严格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员。企业要按照国务院近期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x】30号)的规定,客运车辆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旅游车辆要严格执行客运包车管理规

定,严查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严格落实“四统一”和包车牌的管理使用规定,按照国家四部局《关于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下达的通知》(交运发【201x】304号)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要严格落实标志、标示齐全和押运员配备规定;七是“两客一危”企业车辆GPS在线率要达到95%以上,车辆GPS动态监控系统有效使用,严格落实企业专人值守和实时监控制度,对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严格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八是201x年7月1日起,途经高速公路运行的全部客运车辆,乘客要使用安全带。九是出租企业要规范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定期召开从业人员安全例会,严禁争道抢行、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辆带病行驶等影响安全的行为。十是公交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注意安全运行,车辆不挣道抢行,进出车站注意避让慢行,严禁赶抢时间运行。

3、全面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一是对重点车辆要采取登记备案制度,对交通违法行为频发的车辆及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必要时对企业负责人实行约谈。二是对同一道路运输企业两年以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亡人事故,或者一次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较大责任事故的,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实行)的通知》(xx政办发【201x】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三是配合有关部门依据青岛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考

核问责工作意见》(青厅字【201x】33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4、加大对重点车辆及驾驶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稽查大队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对于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处罚。重点查处超限、无证经营、无危险品从业资格证和押运员证、客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局将抽调专门人员组成“重点车辆整治”工作测评组,对照工作目标,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测评,并对全年整治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成立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运管处、稽查大队及各运输企业负责人任成员。各相关单位、部门要由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并将重点车辆的集中整治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要充分认识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整治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沟通,强化工作联动,搞好配合衔接,实施整体作战,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市局将不定期召开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整治情况调度会议,通报整治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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