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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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学部

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试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履行为贵州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为高校和谐校园建设夯实基础,基础教学部结合学部的具体实际,特制定以下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到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去,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而不懈努力。

二、具体安排

结合学院思政课的教学实际,基础教学部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引入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课堂教学中去。具体安排如下: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于10月中旬召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任课教师专题会议,传达《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试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积极引导任课教师充分认识在

大学生课堂教学中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实际意义。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基础教学部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统一领导,责任到人。经学部研究,由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室”负责人胡启勇教授领导此项创建工作的具体开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各任课教师为此项活动的责任人。本次创建活动,领导人和责任人都要全力以赴,认真完成创建任务。

3、开展理论研究,统一讲义内容

组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优秀任课教师,开展“民族团结与进步”的理论研究,统一讲授内容,并于10月底形成内容翔实、符合当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意义的讲义(附PPT)。

4、具体实施方法及途径

(1)授课学时及具体时间安排

结合大学一年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际,学部决定在此项课程中安排一次课(2学时)的时间对大一新生进行“民族团结进步”的针对性教育。开课时间预定于11月上中旬。

(2)具体实施形式及要求

基础教学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拟以短小精悍、内容切合实际、以班级为单位的讲座形式开展。为保证收到实效,要求任课教师讲座前熟悉讲义内容与PPT,在讲座中要与学生形成互动,讲座最后留有时间供学生提问。另外,任课教师要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于讲座结束后留给学生相关作业。

(3)考核形式

对学生“民族团结进步”学习效果的考核,以考察的形式进行。

具体要求是:每位学生写出“民族团结进步”讲座后感悟,并由班级任课教师结合学生讲座现场表现给出具体成绩,纳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最后成绩评定。

5、实行奖惩制度,增强工作动力

为达到思政课对大学生进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实效,学部就此次创建活动实行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学生评价良好任课教师,在学院的评先表优、年终考核上优先考虑;对敷衍塞责、不听从领导安排的任课教师,要严厉批评并追究责任。

三、预期目标

根据学部制定的创建活动实施细则,领导人和各责任人要统一认识、自觉行动,在2014年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任课教师具有开展大学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较高自觉性和行动性,并形成一定的经验;

2、各任课教师均顺利完成学时教学任务,学生形成较强的民族团结进步意识,并能在学生的作业中有所体现;

3、配合学院其他部门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高学院各族师生文化自信和发展机会平等,共同创建人民满意的、民族团结进步的试点性院校。

基础教学部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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