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供应中心设备及附属设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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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应中心设备及附属设施招标文件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招 标 文 件
南
京市
政府
采购
中心 二○○九年三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六合区人民医院(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消毒供应中心设备及附属设施(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编号:NJZC-2009D044
2、项目名称:消毒供应中心设备及附属设施
3、项目内容:详见第三章
4、招标文件获取办法:请符合投标资质条件的投标人至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采取汇票、本票、转帐支票(其他形式不予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送达采购中心。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戈军 。
7、投标开始时间:2009年4月24日08:3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09年4月24日09:00。
8、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六楼开标厅,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项目编号:NJZC —2009D044 项目名称:消毒供应中心设备及附属设施
9、集中勘察现场时间:2009年4月8日下午2:00-2:30;地点:六合区人民医院(健康巷9号)大门口;本次采购只接受按时勘察现场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现场签到为准。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拟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编制人:陆宝钧
电话:
传真:
投标文件接收人:顾澄珊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开户行:建行城中支行
银行帐号:3200202
开户名称: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
邮政编码:21000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定义
:“采购人”指委托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本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南京市暨区级机关或其所属相关单位。
“招标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本次招标如无特别说明,只接受非进口产品投标。
“投标人”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代理商/经销商证书(复印件)或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
(4)银行出具的金融信誉等级证书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5)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注册的医疗器械需提供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登记表(复印件)
(6)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4、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采购中心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按照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对在此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中心将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在网站公告的方式送达要求澄清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如果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中心对在答疑会之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在答疑会上集中回答。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按照前款方式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投标人。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按照前款方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投标人。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本次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如无特别说明外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8、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5)财务报表;
(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7)依法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服务承诺;
(10)* 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商务及资格证明文件;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