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厂房租赁合同(中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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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刘泽星

乙方:中山市华算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指定打款账号:6229 0839 3110 8028 19 李影兴业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制定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于2018 年 3 月10 日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甲方将位于中山市五桂山石鼓村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收取了乙方厂房押金、电费押金共计人民币160000 。(大写)壹拾陆万元整。

第二条现甲方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属甲方单方面违约行为,现经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同意解除上述《厂房租赁合同》,不再继续履行。甲方收回该厂房。

第三条甲方应补偿乙方共计人民币160000 (大写)壹拾陆万元整,甲方需在解除合约前一次性交付给乙方,押金不做抵扣。

第四条因甲方原因违约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收取了乙方押金共计人民币160000 (大写) 壹拾陆万元整。甲方解除合同同时需返还该押金给乙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执行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任何一方的民事责任及相关赔偿。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共计叁拾贰万元整(320000元)到账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山市华算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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