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传统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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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
摘要:政治体制是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或人民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国家政权以实现政治统治目的的重要手段,任何政治体制都有其基本原则,它们为该政治体制的有序、高效运行提供基础或源泉。中国传统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是德治——人治主义和一元集权,它们对中国影响长远的“尚权”传统的形成具有决定意义。深刻认识传统政治体制的糟粕与负面影响,对当下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具有巨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政治体制基本原则;德治;人治主义;一元集权
所谓政治体制,系指施行于特定地域内的关于国家政权、政府制度、国家与社会关系等一系列基本问题的法律、规则和惯例的总称。亚里士多德说过:“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在本性上而非偶然地脱离城邦的人,他要么是一位超人,要么是一个鄙夫” o因此,政治体制不是凭空而生的,它是随着人类社会政治现象的出现而产生的,是人类出于维护共同体的安全和利益,维持一定的公共秩序和分配方式的目的,对各种政治关系所做的一系列规定。政治体制是政治关系较为稳定的外在表现,是各种政治行为得以展开的基础和依托。
任何政治体制都须有其基本原则,否则就会落入混乱和无序的状态。而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就是为政治体制的有序高效运行提供基础或动力的综合性原理或规则。然而,任何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都不是超验的,都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都有其适用的条件和地域范围。因此,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总是特定传统内的,中国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也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决定影响。因此,对中国传统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进行一番细致的考察不仅是十分必要的。
一、德治——人治主义
(一)上古的幽思
中国是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家,但中国进入阶级国家之前的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子,是“大同之世”,还是个“纷争不已”的乱世?在现代考古学和人类学进行田野发掘之前,我们对中国上古之世的了解,多是基于流传下来的文献的推测。在这些流传下来的古文献中,我们可以发现的是:当时的社会是后世士人憧憬不已的“大同之世”,换句话说,当时是个“以德服人”的时代。“大同”之世的特征可以见之于《礼记·礼运》中的描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
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既然说当时是“德治”的时代,就得有“圣人作”,否则人们就仍是“茹毛饮血”的野蛮人。于是,我们在传世文献中屡屡发现这样的描述:《吕氏春秋·恃君览》:“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后来,“有圣人作”,为民“制礼作乐”,使人有长幼之序,男女之别,“而民悦之”,遂使之“王天下”。于是,经典文献中故事便成了我们进行制度建设的理想,我们看到了上古时代的尧舜禹躬行的“禅让”所揭示的“德化”。
当进入阶级国家时,“大同之世”离我们渐远,圣人提倡礼义教化的目的即在于维系“小康”的社会。正如《礼记·礼运》中的记载那样,“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
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的时代就是圣人“制礼作乐”的时代。于是,上古时代的“德化”悠思,就成了后世士人孜孜追求的最高理想。“礼治”在西周达到了顶峰,形成了以“亲亲”、“尊尊”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和思想体系,并外化为两条重要的原则: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二)“法治”的时代
随着铁器和牛耕的广泛应用,作为西周礼治基础的井田制遭到了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社会财富的增,并导致了诸侯国政治经济实力的增加和王室的逐渐衰。王室的诏令不出宫墙,社会进入了一个“不务德而务力”的时代。在这个礼崩乐坏的时代,各国不行王道德化,惟愿霸道刑政,于是,出现了《左传》所描述的“乱世”之象:“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在这样一个“乱而不得治”的时代下,思想家们纷纷提出治世之道,中国进入了为后世人们所津津乐道的“百家争鸣”的时代。逐步形成了儒墨道法等思想流派,具体说来,儒家主张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法家主张“不务德而务法”的“法治”;墨家主张“兼爱”;道家主张“无为而治”。其中尤以儒家和法家的思想影响最大。
秦灭六国,终结了西周以来的分裂状态,也基本宣告了法家“法治”思想的胜利。秦国是建立在法家的学说之上的,所以,秦王朝建立后,仍然执行法家的思想路线,并将这种思想指导下的各项政治法律制度推向原关东六国。具体说来,其一,推行法治主张。秦在统一后,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基本上实现了“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其二,实行重刑主义。法家的重刑主义认为,
实行重刑可以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在法家理论指导下的秦法“繁如秋荼,而密如凝脂”,加之秦始皇“刚戾毅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无人恩和义”,所以有秦一代,经常可见的是“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秦始皇还对企图恢复西周礼治的思想和政治倾向进行打击,焚书坑儒就是其证。继承秦始皇的二世皇帝继续推行法家的重刑主义,最终导致了秦末农民大起义,推翻了暴秦的统治。秦王朝的终结,也宣告了法家“法治主义”的破产。
(三)德治——人治主义的胜利
代秦而立的汉朝最初在政治上推行的是“无为而治”,经济上推行轻徭薄赋,而法律制度则是“汉承秦制”,仍然是法家的“法治主义”。文景刑制改革削除了法律的严苛,推进了法律的进化,政治上也向“有为”转向。汉武帝时确立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标志着德治主义的全面胜利,最终形成了“德主刑辅”的中国法律传统。但此时的儒家已经不同于先秦的儒家,它是以儒为主,儒法合流的产物,并吸收了道家、阴阳家以及殷周以来的天命神权等各种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的思想因素;此时的德治也非先秦时的“为政以德”,而退化为一种君主的“权柄”。
具体而言,“德主刑辅”思想包含如下内容:第一,重视纲常名教,鼓吹教化。孔子的“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孟子的“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等经常被作为劝谏君主实施仁政的信条。甚至连法家的韩非也说:“臣顺君,子顺父,妻顺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第二,大德小刑,宽猛相济。孔子在评价子产“尽杀环符之盗”时说,“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第三,重视贤人的作用,主张“惟贤者宜居高位”。汉以来的思想家无一不强调人在政治中的重要作用,这也是以孔盂苟三人的思
想为张本的。孔子主张,“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故而他提出了著名的“人治”思想,即“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孟子则主张:“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苟子开宗明义便提出“有治人,无治法”,因为“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治之原也。”∞通过考察法与君子之间的关系后,他得出结论说:“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因为“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第三,民贵君轻,君舟民水。为了警示统治者,“德主刑辅”还内涵了君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