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黔建施通【2007】146号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的考
评报告和评分记录、市级(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推荐报告(含获 得“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称号的文件、推荐项目一览表)等资料于每年 度6月10日和11月20日前报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贵 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采取“双随机”和四不两 直“的方式进行实地抽查, 抽查比例不多于30%且不少于1个, 实地抽查考核
法》、《招投标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四)申报工程配备的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 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没有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严重 违纪施工安全的工艺 、设备、材料; 安全防护场含卫生、消费和环境保护 管理符合要求。 (五)申报工程的承建单位没有受到过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且没有拖欠工人工资行为。 第六条 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工程所在的 市(州 、地)建设局申报,市(州、地)建设局初步审查后,向省建筑安 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推荐。 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监管的工 程,直接将申报资料报送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申报工程进行复查 ,并将复查情况报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每年底对复查
结果进行审查,评审达到80分以上的,在贵州建设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的, 评为当年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并由省建设厅授予“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
施工样板工地”称号和颁发奖牌,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在全国建筑安全大检查中评分为80分以上的工地,直接评为省 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申报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期间及荣获省建 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后 ,应继续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第三条 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为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 程及其他有影响工程等安全文明施工最高荣誉奖。 第四条 评选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申报和推荐
第五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及其 他有影响工程等均可申报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推荐报告)。
(六)施工现场各施工阶段、 各施工部位安全设施落实的相关影像资料 ( 围 绕:工程概况、创优策划、新技术应用、实体防护、文明施工、绿色施 工等制 作,总时长4至5分钟)。
第八条 省(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工程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 查和不定期暗查等方式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 合申报前一个月内 的检查), 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场容卫生、 安全防护、 消防和环境保护等,按
评分为85分及以上,且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评为”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未实地抽查的以市级(省直管县)住房 城乡建设部门意见为准。《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的 通知》(黔建建通[2016]176号)。 第十条 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
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悬
挑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
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施
工机具等19个部分;
(五)市(州、地)建设局对施工现场的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评分表和检查意 见(考评机构的考评报告和评分记录、市级(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的
通知》(黔建施通[2005]341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1.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2.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 二00七年四月十日
附件1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 业争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积极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进全省建筑施
工 ,对发现有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二)、(三)、(四)、(五)规定
情形之一的工地,将被取消评选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参与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推荐、评选工作的人 员,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廉洁自律。
第四章 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则
第十七条 其他专工程需申报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可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一)单体工程建筑面积5000m2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以上;黔在复查评选
时,申报工程形象进度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二)申报工程自开工以来,未发生一般及一般以上安全质量生产事故,且 申报企业本年度未发生过一般及一般以上安全质量生产事故。 (三)申报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没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没有违反 《 建筑
工安全管理总体水平的提升, 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建设厅成立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负责全 省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分管厅领导担任。 副主任委员由建 设厅施工处处长何建设厅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站长及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负责人 担任, 成员由省 (市、州) 建设厅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市、州)安全监督机构及 部分大中型建筑企业安全方面专家组成。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的通知黔建施通【2007】146号

各省(市、州)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央在黔及省属建筑企业: 现将《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原《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
格。
第三章 评选和表彰
第十一条 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标准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JGJ59-2011)。
第十二条 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评选,严格依照有关标准和规 定,结合有关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进行综合评定,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第十三条 评选办公室对申报工程进行申报资料材料审查和考评机构的考 评报告和评分记录 、市级( 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推荐报告 ,对
第七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工程开工前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计划书; (三)申报企业和申报工程在规定时限内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证明; (四)申报工程全部安全内业资料, 包括建设部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 准》(JGJ59-2011)中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钢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59-2011)评分,每次得分均应在80分以上(含
80分)的可以推荐。 第九条 根据工程情况,每年受理两次申报 (4月30日、 8月31日以前), 由各省(市、州)建设局统一将本地区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报送到评选委员会 办公室。 获得地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话示范项目”称号且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分为 85分及以上的, 可推荐“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并提供考评机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