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技术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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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技术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一、机构与分工:
1.学校成立教育技术领导小组,其成员由校长、教导主任、教育技术主任、总务主任及骨干教师代表组成。

教育技术领导小组是学校教育技术的决策机构,具体任务是讨论制订学校教育技术长期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具体工作计划;学校教育技术科研方案;学校教育技术设施的设备配置方案及经费预算;学校教育技术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等决策事宜。

学校教育技术规划、计划、方案等有关工作,均应列入学校的整体工作计划之中。

2.学校设立教育技术处,与教导处、总务处平列为学校中层机构。

教育技术外设正、副主任2人,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若干人。

教育技术处负责起草学校教育技术的规划、计划、方案及规章制度;经费预算方案;具体执行教育技术领导小组讨论批准的规划、计划、方案及规章制度;负责学校教育技术的推广普及与经常性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教育技术科研课题研究工作;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技术理论及设备使用操作技术;管理音像教材、电子课件及有关教研资料;指派专人管理学校各项教育技术的设施与设备;帮助教师总结教育技术教研、科研经验,撰写论文报告;组织教师定期交流教育技术教研科研经验等。

3.学校教导处应根据学校教育技术的规划、计划、方案及规章制度,协同教育技术处抓好各年级组、各学科教研组的教育技术推广普及工作;督促各年级组、教研组及教师制订好教育技术研究计划与教学研究、交流,协助教育技术处指导有关学科的科研实验(如组织研究课,制订测试题目,组织考查等);考核教师开展教育技术工作情况;协助教育技术处指导有关年级组、学科组总结经验等等。

4.各年级组、教研组应根据学校教育技术工作计划,结合本年级组、教研组的日常教学工作,要将教育技术工作列入年级组或教研组的工作计划。

要在本年级组或本教研中推广普及教育技术并做好经常化;管理分发到年级组或教研组的各种音像资料;每学期内要安排若干次教育技术专题研究活动;组织本组内交流及专题研究总结。

5.各科教师要根据学校教育技术工作规划与学科、学期的具体计划及年级组或教研组安排的研究任务,将教育技术应用及研究项目列入每学期的学科学期或学元教学计划进度之中。

在普及与经常应用教育技术的同时,选择适当的项目(或结合自身研究内容)开展专题研究,并作好学年或学期的研究总结,积极参加交流。

6.总务处要为实施教育技术做好以下工作:负责对电教设备及音像教材等的购置;制订经费预算及筹集资金;会同教育技术处做好设备的登记造册或报损;协助教育技术做好设备的管理与维修,及时购置必要的器材等。

二、教学与科研管理:
1.教育技术处在每学期内应会同教导处,根据学校整体规划,对全校各年级组、教研组的课堂电化教学推广普及与科研课题等工作,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并督促各年级或教研组与全体教师将教育技术订入自身工作计划并切实执行。

同时,定期组织相应的听课交流或
研讨活动。

对各学科科研课题,要以学年为年限制订好课题研究实施计划。

2.教育技术处负责对全校的音像教材、媒体设施以及专用教室(计算机房、多功能室、多媒体网络教室、演播室等)统一调度使用。

3.教育技术处应根据教育技术发展的需要,组织教师学习相应的教育技术理论和设备操作技术;进行专题和课堂教学评估;开展评比竞赛;总结经验等等。

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教师教育技术理论与业务素质。

4.教育技术处要对各科音像资料、课件等分类编目,进行管理,并及时向教师推荐使用。

对常用的音像教材,每学期初发到各年级组或教研组,以便备课使用,期终回收,整理、贮藏。

5.教育技术处要选择重点学科或班级,开展专题性的科研课题实验研究,进行具体指导和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及时推广。

对教师自己编制的音像教材或课件、经验论述、典型研究课的教案等资料,要加以收集,建立档案,做好保管工作,并提供学校考核评价。

6.教育技术处要收集各班级各学科教育技术在课堂中使用情况资料,作好统计,向区主管部门汇报。

7.教育技术处要设置专人负责软件资料的开发工作。

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网上资源”,按学科教学需要加以整理,充实学校网站内容,提供教师使用;指定专人负责多媒体课件的编制(成立工作室),以促进多媒体辅助教学的开展。

要尽可能地让中青年教师学好计算机技术,使青年老师掌握多媒体课件的编制技术。

三、设备配置:
1.教育技术处要根据学校教育技术工作发展的需要,每学期提出电教设备的配备方案及经费预算,交由学校教育技术领导小组讨论,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交由总务处购置。

2.硬件配置:
(一)每个教室配齐“四机一幕”。

即投影器,录音机,计算机,电视机和银幕。

(二)各年级组及音、体、美教研组都要配备录放机、VCD。

(三)音、体、外语教师每人配备录音机。

(四)自然、音乐、美术等专用教室配备四机一幕,同时需要配备录放机及VCD,音乐室要有音响设备。

(五)多功能教室(听课室)及多媒体教室,除配有投影器,录音机、电视、录放像机、VCD等以外,要配备示频演示仪及投影机和大银幕。

多功能室还要配备音响设备。

多媒体教室要完成网络化。

为配合摄制课堂实录,多功能教室、多媒体教室应要配置好相应的光源。

(六)建设有线电视系统,设置导控室及演播室,配备好摄像机、编辑机与字幕机等有关设备。

(七)建立校园网(网络中心),有学校的网站。

3.软件配置:
(一)根据新教材的实施,配齐语、数、英、思、自、社、生、音、体、美等各科配套
的投影片(幻灯片),录像、录音带、VCD光盘及多媒体课件等。

(二)根据多媒体辅助教学的需要,要配备好相应的软件资料。

(三)广泛发动教师以及管理人员自行编制开发各类音像资料和课件。

(四)丰富网站资源,提供师生教与学的大容量的信息资料。

四、规章制度:
1.设备领用、保管制度。

(一)全校各类教育技术硬件设备,由总务处统一管理。

(二)各教室配备的“四机一幕”每学年由班主任出具借条向总务处领用。

并由班主任(通过组织小干部)负责日常的保管维护工作。

如发现设备损坏时,应及时报总务处修理或更换。

(三)各专用教室的电教器材每学年由各室专职教师或管理人员向总务处出具借条领用,并负责保管维护。

如发现设备损坏时,应及时报总务处修理或更换。

(四)每学期结束时,由总务处会同教育技术处,及保管教师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五)所有硬件设备,由总务处登记造册入帐,教育技术处复印留存一份。

并由教育技术处统一调度使用。

(六)凡硬件设备损坏不能修复使用时,应由教育技术处、总务处会同使用人员签名,按规定上报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七)对硬件设备使用率高、保管良好的班级或教师要予以表彰奖励,凡故意损坏设备者,无论师生应给予批评或照价赔偿。

(八)公家设备一律不得私用(教师备课,收录节目或进修者除外),违者要给予批评,损坏者要照价赔偿。

(九)各专用教室的设备使用制度另外制订。

2.音像资料(软件、课件)出借、保管制度。

(一)每学期初,由教育技术处会同教导处,根据教学需要,提出各种音像资料购置预算,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交由总务处购置。

(二)教育技术处应设置资料室,负责收录、保管、调配、出借音像资料。

(三)教育技术处对购买或自行开发出来的音像资料或课件,应分类,登记造册输入电脑储存,按“中国法”分类编目。

目录应分发到年级组或教研组以便教师参考选用。

对新音像教材应及时向全校教师推荐介绍。

(四)常用音像资料(投影片、幻灯片、录音带等)学期初由各学科组、教研组组长向教育技术处借用,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

学期末回收到教育技术处整理保管。

录像带、VCD 光盘等,可在使用前一周向教育技术处借用,用后即归还。

(五)教育技术处除设专人负责收集、开发、编制各类音像教材和多媒体课件外,还应定期组织教师学习编制投影、录音、录像等音像教材。

(六)教师自制音像教材或课件应计算工作量;对自行编制音像教材教学效果显著的应
作为科研成果列入工作考评;有突出成绩的要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七)在使用中故意损坏音像教材者,要给予批评或照价赔偿。

3.媒体使用统计制度。

(一)一切可以使用音像媒体的课目,均应根据教学需要尽量用好音像教材,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所有音像媒体的效益。

(二)对音像媒体使用率高,效果好的教师要给予表彰奖励。

对有关设备故意搁置不用者(指软硬件均有配套的)要给予批评。

(三)各学科日常使用音像的课时覆盖率至少保持在30%以上。

课时覆盖率的记录除任课教师自行记录外各班级可以组织小干部(负责日常保管的小电教员)进行记录,每月报教育技术处收集汇总,上报区主管部门。

4.教育技术普及与研究制度。

(一)各学科教研组应将教育技术推广普及与研究工作列入本组每学期的教研计划。

对于哪些单元与课时应作用何种媒体要有具体进度,以便事先有所准备,便于备课。

对需要专门收集、编制的音像资料,应在上课前二周通知教育技术处设法提供。

(二)各学科教研组在每个学期内,应根据教学需要,确定一、二个重点研究课题,开展1—2次全组性的研讨活动。

对经批准立题的科研课题,要制订课题方案及具体实施计划,实施中要进行集体备课、听课,做好效果检测与资料积累,总结经验和撰写论文等工作。

(三)各任课教师均应将教育技术工作列入本学科每学期的教学计划。

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课堂教学,做到普及应用。

(四)教育技术处对全校各学科的研究工作要做好考核、评估工作。

凡开展教育技术专题研究的课,应保留详细的教案,调查检测资料课堂教学评估表等各项资料。

(五)教育技术处要定期组织有关学科开展在网络环境下课堂教学评比活动。

对评出的优质课、自制优秀课件、教研科研论文等,应报请学校给予奖励,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

(六)凡获得区、市及全国性级别奖项的公开课、软件、论文(或在以上各级刊物刊登的文章),均应以科研成果列入考评范围,作为职称晋级及评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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