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教务2010年10-31号文件
中国矿业大学关于做好2009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处教务通知第38号-------------------------------------------------------------------------------- 关于做好2009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了推进我校学分制进程,增加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发展专长,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学生手册[2009年9月] P38),现将2009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相关学生填写《中国矿业大学2009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学生转专业志愿一不能满足时,有关学院应及时将申请表转交志愿二所报学院。
具体安排:1.2010年9月7日上午10:00前,请各学院将《中国矿业大学2009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中国矿业大学2009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接收学院汇总表》的书面材料报教务处教务科(办公楼A104),电子文档发送至qiwang@。
2.2010年9月7日~9月9日,教务处完成审批工作。
3.2009年9月10日,教务处在系统中完成转专业学生信息调整工作,同时,学生办理课程认证。
4.2009年9月13日~9月15日下午16:00,学生网上完成跨年级、跨专业选课工作,因故不能在网上选课的请在该时间内填写《跨年级、跨专业修读课程申请表》并到相应学院办理选课手续。
5.对于需加试的课程,其考试时间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同时也会在教务处网上公布。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2009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中国矿业大学2009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接收学院汇总表附件3:跨年级、跨专业修读课程申请表相关下载: 文件附件一.doc 附件二.xls中国矿业大学教务处2010年8月31日。
我国矿业大学文件
中国矿业大学文件中矿大教字[2009]66号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处、室,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教学和教学管理行为,减少或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种教学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经学校研究,重新修订了《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中国矿业大学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主题词:教学管理办法通知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12月8日印发共印30份附件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和教学管理行为,减少或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种教学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我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或教学质量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教学事故可分为重大教学事故(Ⅰ)、严重教学事故(Ⅱ)、一般教学事故(Ⅲ)。
第四条根据在教学管理、教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和事故的性质,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考试与成绩管理类、教学管理类、教学保障类、其他类等五种类别。
第二章事故的认定第五条在教学事故被发现或被举报之后,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和责任人所在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会同监察处、人事处和责任人所在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第六条在教学事故被发现后,由责任人所在学院(部门)责成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和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
在教学事故被发现后的一周内,调查组应将调查结果形成调查报告。
第七条重大教学事故(Ⅰ)、严重教学事故(Ⅱ)最终由学校认定,一般教学事故(Ⅲ)最终由教务处认定。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处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处
教务通知(2004)第63号
关于公布“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2004年度
学生选题结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的实施与管理办法》,2004年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学生选项工作,在经过学生申请,指导教师、学院审核,学校备案后结束,现将学生选题结果予以公布。
2004年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共立项285项。
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学校共批准1087名学生参加273项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对于无学生选项的12项项目自动取消。
请有关项目负责人在接到本通知后,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的实施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所负责项目的具体要求,及时、认真组织批准参加研究的学生制定研究计划,启动研究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凡已批准参加项目研究的学生应积极主动与项目指导教师联系,商讨项目研究工作,不得任意退出。
确因特殊情况需退出的,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附:“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2004年度学生选项结果
教务处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处 -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部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处教务通知(2002)第7号关于开展“课堂教学评价”的通知各院(系):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课堂教学评价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公正性,让学生参与到学校的教学管理中来,逐步树立起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学校决定从本学期开始对所有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为做好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1.学校成立以邹放鸣副书记、葛世荣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学工处处长为副组长,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为成员的校“课堂教学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2.各院(系)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为副组长,辅导员、教学秘书为成员的院(系)级“课堂教学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的“课堂教学评价”工作。
二、评价程序1.教务处负责课堂教学质量指标体系制定、评价表印制及发放。
2.院(系)组织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填涂“中国矿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3.院系收回“评价表”并交教务处,教务处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4.学校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评价结果。
三、几点说明1.请认真阅读评价表中的“注意”及“几点说明”两项内容,按要求用铅笔认真填涂。
2.每位学生填涂两张评价表,每张评价表可对本学期5位教师和相应的5门课程课堂教学情况做出评价,两张表共可评价10位教师和10门课程。
3.若一位学生一学期所学课程超过10门次,则优先选择你认为相对重要的10门课程进行评价(包括课表中的课程和全校性选修课课程)。
为全面了解我校全校性选修课的真实情况,若本学期选修了全校性选修课,请优先对之进行评价。
4.填涂评价表时应注意从上至下“课程名称(编号)、教师名称(编号)、一般信息、课堂教学评价”四项内容的一一对应。
5.“班级编号、课程编号、教师编号”都可以从教务处下发的相应编号对照表中查找:班级编号及课表中的一般课程和任课教师的编号从“班级、课程、教师编号对照表”中查找。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部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部教务通知(2012)第54号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中国矿业大学百佳本科教学教师奖的通知各学院: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对教学工作量饱满、授课质量高、讲课效果好的一线任课教师进行奖励,鼓励教师积极投身于教学工作,投身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百佳本科教学教师奖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11~2012学年度百佳本科教学教师奖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申报限额评选范围为评奖学年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完成学院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二、申报材料1.中国矿业大学百佳本科教学教师奖申报表(一式二份);2.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备课笔记或教案、课程小结及反映教学改革、教学效果的材料等,相关材料应双面打印;3. 参评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一人限装一袋;袋面应贴A4纸列明所装材料清单。
三、时间要求各学院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百佳本科教学教师奖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申报限额,认真考核、推荐出参加百佳本科教学教师评选的教师。
2012年10月31日前,请各学院将参评教师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和学院申报汇总表(申报表一份装袋,一份单独拿出)一并上报教务部教研管理办公室(A111),电子文档发至yangzhao@。
各学院应于10月26日前收齐教师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择优推荐。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百佳本科教学教师奖评选办法、申报表及汇总表(附于文件)教务部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中国矿业大学百佳本科教学教师奖评选办法(试行)一、评选目的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对教学工作量饱满、授课质量高、讲课效果好的一线任课教师进行奖励,学校特设立百佳本科教学教师奖,以此鼓励教师积极投身于教学工作,投身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评选范围及申报限额评选范围为评奖学年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完成学院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效果优秀的各二级教学单位(含科研机构)在编教师。
中国矿业大学文件
中国矿业大学文件中矿大教字〔2014〕48号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中矿委〔2013〕34号)文件精神,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实际,学校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办法中国矿业大学2014年12月30日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12月31日印发- 2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中矿委﹝2013﹞34号)文件精神,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认定办法。
第二条我校本科生学分认定是指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所取得的非本人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内的课程学分,由教学管理机构认定为其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内所需课程学分的过程。
学分认定范围包括学生境外学习、校际交流、学籍调整、网络学习、实践创新等。
二、学分认定组织管理第三条本科生学分认定管理机构是学校教务部,仲裁机构为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
各学院成立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委员由专业建设负责人、相关系(所)负责人、课程建设负责人、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等5~7人组成,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各专业成立学分认定工作小组,成员由该专业副教授以上教师3~5人组成,组长由专业建设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本科生学分认定工作由各专业建设负责人根据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学校有关规定具体开展认定工作,学院认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核,教务部进行审批。
三、认定工作程序和内容第五条学分认定工作每学期组织一次,具体程序和工作内容如下:- 3 -1.学期第3~4周,申请学生填写并向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中国矿业大学学分认定申请表》和相关的附件材料,附件应当包括需要进行学分认定的学习成绩单、所学课程大纲、网络课程考核资料、实践创新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对于境外学习,应提供国外大学的官方成绩单、相应的中文翻译件或公证文件。
中国矿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补充规定的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部教务通知(2013)第16号关于《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学院: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深化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改革,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和相关工作要求1.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论文与音乐汇演组合以及论文与专项技能汇演组合。
调研报告和案例分析形式仅限社会科学类学生;论文与音乐汇演组合形式仅适用于艺术学院音乐学专业;论文与专项技能汇演组合形式仅适用于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与社会体育专业。
2.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要求论文与音乐汇演组合形式,论文与专项技能汇演组合形式的考评办法由相应学院组织撰写并经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教务部备案。
组织音乐汇演和专项技能汇演的相应学院应保留学生汇演的影像资料,至少保留5年。
鉴于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系统中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只有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两种形式,选择新形式的学生原则上视为放弃省优评选资格。
二、实行学术不端检测为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术道德教育和建设,我校将从2013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实行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PMLC)学术不端检测。
具体要求如下:1. 教务部负责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当年本科毕业生,各学院负责对抽检名单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2. 各学院根据专业情况自行制定学术不端检测管理办法,并经专家论证后报教务部审核备案。
3. 检测不合格经修改后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取消省优、校优评选资格。
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必须通过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学术不端检测,且检测结果推荐校优的文字复制比≤15%,推荐省优的文字复制比≤10%。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处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处教务通知(2006)第29号关于做好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部门:为了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管理,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巩固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使教学各环节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定于近期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现将本次期中教学检查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以赵跃民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学工处处长为副组长,各学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组长:赵跃民副组长:高井祥王增国成员:张东升吕恒林唐大放李明潘冬明周敏张雁秋王潜平朱学义殷祥超张天学吴格非孙天明应鹏展曾维鑫冯平安云武2、各学院成立以教学副院长为组长,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系(中心)主任、学生辅导员和教学秘书为成员的学院级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检查内容1、教学秩序:检查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旷教、擅自调(代、停)课或增减学时等情况;2、课堂教学:教学日历、备课(教案)、讲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等情况;3、实验(实践)教学:实验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教师指导实验和批改实验报告情况、实习安排及教师指导实习情况;4、学风状况: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缺席情况,上课听讲情况和完成作业情况。
5、2006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包括选题、进度、教师指导情况等)。
三、检查办法及要求1、学院级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全面自查;2、各级领导、专家督导组及骨干教师深入课堂随机听课,并填写“听课记录表”;3、辅导员和班主任以多种形式听取学生对各门课程的反映,写出各年级学生学风情况和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总结;4、系(教研室)主任听取各门课程主讲教师的教学情况汇报,并检查讲稿和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写出教学情况总结;5、学院召开教师、毕业生座谈会听取教与学的意见;6、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以学院自查为主,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指导教师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包括查看学生的调研报告、方案分析报告、论文纲要、有关图纸、计算说明、实验报告等,对设计(论文)有问题的学生,要及时提醒并帮助其采取补救措施。
矿业大学教务部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部教务通知(2014)第5号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重新学习和自修课程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结合近年来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学校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重新学习和自修课程的管理规定(试行)》,对本科生申请重新学习和自修课程的范围、学习方式、要求及申请程序等进行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各学院、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重新学习和自修课程的管理规定(试行)》教务部2014年1月15日附件: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重新学习和自修课程的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特对本科生申请重新学习和自修课程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学生首次修读课程不及格或对成绩不满意者,可以申请重新学习该课程。
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制年限内,每门课程的重新学习的次数不超过2次。
1.重新学习范围.(1)对修读的课程成绩不满意的,可申请重新学习;(2)除通识教育公选课以外的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实践环节除外)第一次参加考核但成绩不及格的,给予一次免费学期初补考的机会,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课申请重新学习;(3)通识教育公选课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学生可以选择重新学习该课程(如原选修的通识教育公选课未开设,学生需另行选修其它课程),也可以另行选修其它课程;(4)毕业班学生申请重新学习的,最后一学期修读的课程一般只能选择前10周结束考核的。
选择后10周结束考核的课程时,毕业审核时按结业生处理。
2.重新学习方式(1)跟班重新学习。
跟班重新学习是指将重新学习学生编入正常教学班级与初修学生一起学习和考核的重新学习方式。
(2)组班重新学习。
组班重新学习是指当学期学校根据课程情况、重新学习人数单独组班开课。
组班重新学习的教学要求及考核要求与正常教学班级一致。
专利及论文奖励办法(教务处文件)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新、科研意识,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科技学术活动,学校专门制定并下发了《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及申请专利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奖励范围凡我校在籍普通本科生,于2010年度内(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毕业班学生为2010年1月1日-2011年3月31日)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以“中国矿业大学”为单位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作者应全部为学生)或以“中国矿业大学”为专利权人获得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均可提出奖励申请。
二、奖励标准1.在核心期刊和定期召开的国际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科学技术处认定为准),全额报销版面费,但最高报销额度不超过1500元。
2.凡被SCI和SSCI检索的论文,每篇给予5000元奖励;凡被EI检索的论文,每篇给予2500元奖励;凡被ISTP收录或被CSSCI检索的论文,每篇给予500元奖励。
被检索的论文按最高检索级别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3.获发明专利,每项给予5000元奖励;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1000元奖励;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给予500元奖励。
三、申报程序1.请符合论文奖励的学生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及申请专利奖励申请表》,提供论文期刊复印件(原件学院审查)一份,其中被检索或收录的论文还需提交相关的检索或收录证明,并于4月20日前交至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2.请符合专利奖励的学生携专利证书原件、学生证于4月20前到科技处何京华老师处(行政楼C306)登记核实。
3.各学院于2011年4月25日前对学生发表核心论文进行审核,并录入学校科技处“论文著作”文库。
4.教务处对各类上报材料进行审定,并进行公示和奖励。
四、其它1.请学院填写《2010年度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学术论文申请奖励情况汇总表》(姓名及学号核对无误),并将电子档发至cumtsjk@,同时将纸质文档(一份)及学生申请材料于4月27日前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办公楼A100,83590152)。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处-中国矿业大学教务部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处教务通知(2006)第40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学生选题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的实施与管理办法》,通过教师申报、院(系)推荐、专家评审和学校批准等程序,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2006年共立项206项。
为做好2006年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的学生选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各学院要继续做好宣传工作,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并做好学生选项的指导工作。
2. 为方便学生查询有关项目情况,教务处已将项目的基本情况编印成《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2006年学生项目申请指南》,同时在网上公布(教务处网页: .cn/“教务通知”及“教学研究”),供广大学生选项时查询、参考、下载。
3. 学生对照《指南》中有关项目的要求,选择自己最感兴趣的2个项目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到所在学院领取或在网上下载,每位学生仅限填一份选项申请表,可填报2个项目,否则责任自负,并交第一志愿项目指导教师所在学院。
4. 指导教师对申报本人项目的申请表进行审核,确定接收学生名单(接收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评审结果公布的人数)。
凡未被接收学生的申请表,请指导教师在接到学生申请表2个工作日内转第二申请项目指导教师,否则责任自负(若学生申请的两个项目属同一学院,由第一志愿项目负责人将申请表交教学秘书处后由教学秘书负责转第二志愿申请项目负责人;若学生申请的项目分属不同学院,由第一志愿项目负责人将申请表先交教学秘书处,再由教学秘书统一交教务处,最后由教务处负责转第二志愿申请项目负责人)。
5. 指导教师将确定接收学生的申请表签字后交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后,由教学秘书统一填报本学院项目学生选题情况汇总表,并连同学生申请表一起送交教务处备案(汇总表电子档同时发送到:zjx@6. 学校鼓励学生自主申报科研训练项目。
若所申报的项目经专家评审后批准立项,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所立项目按《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的实施与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
学分制管理规定·46·中 国 矿 业 大 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学分制的显著特征是在课程组合和学习进度等方面的安排上给予学生一定的自由度和灵活性,使学生具有一定的学习自主权,以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为了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使学生进行公平、公正的选课,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选课原则第一条 学生应参照所在专业年级的培养方案及指导性教学计划进行选课。
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由必修课(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大类课、专业主干课、集中性实践环节)、选修课(通识教育公选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组成。
第二条 学生应先缴费注册。
未注册(未缴费)者不予选课(相应学期所选课程将自动清除)。
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工处审核、教务部审批通过后,方能取得选课资格。
第三条 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认真严肃对待,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
学号凭学号、密码选课,密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代他人选课,不得借用、盗用他人学号及密码选课。
第四条 学生所有课程由教务部排定并以推荐课表的形式发放,其中大部分必修课程排课结束后已统一预置入学生个人课表,选修课程及体育课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个人情况上网自行选定。
在规定时间内学生可上网调整本人所有课程,确定本人最终课表。
学分制管理规定·47·第五条 学校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一次选课。
学生可在校园网或与Internet 网连接的计算机上进行选课,选课的具体安排以教务部通知为准。
第六条 学生无故不参加选课或错过选课机会,一般不再另行安排同一轮次的补选,对休学、复学和变换专业年级等学籍变动的学生,学校集中安排补、退选工作,具体安排以教务部的通知为准。
第七条 为能在学制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建议每生每学期选读25学分左右为宜,最少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班学生除外),最高不宜超过40学分。
第八条 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选课者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对于有预选要求的课程,一般应先选读预修课程,以免造成后续课程学习困难。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处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处教务通知(2004)第7号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暂行规定》《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校外分散实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学院:为加强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分散实习的管理,确保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分散实习的质量及相关学生的安全,在征求各学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学校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暂行规定》、《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校外分散实习的暂行规定》,经主管校长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校本科生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暂行规定2.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校外分散式实习的暂行规定教务处二〇〇四年二月二十六日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规范我校本科生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格条件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方可申请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1、学生必须已取得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2、校外指导单位必须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人员和工作条件。
二、基本程序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2、由学院(系)与校外指导单位签署指导协议书;3、已配备校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且(论文)选题经教研室及本校配备的指导教师审核同意;4、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报教务处审批;5、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三、答辩及成绩1、校外指导单位必须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规范》的规定程序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选派指导人员和检查指导学生。
学生返校时,应有校外指导人员的书面指导和鉴定意见;2、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各学院、学生本人同校外单位协商解决;3、学生应同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建立师生联系卡,每两周至少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一次,毕业设计(论文)中期必须写出书面汇报材料;4、学生必须在答辩前10天返回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在学校进行。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处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处教务通知(2007)第52号关于申报中国矿业大学优秀教学团队及名师培育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各学院: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以及《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十一五”规划》(中矿大[2007]26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制订了《中国矿业大学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矿业大学名师培育办法(试行)》,并决定开展首届优秀教学团队和名师培育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教学团队及名师培育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评选办法等请详见《中国矿业大学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和《中国矿业大学名师培育办法(试行)》(附件2);2.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10月25日,过期不予受理;3.项目申报需提交相应的项目申请表(一式四份)和必要的支撑、佐证材料(请装订成册),一个项目材料限装一袋,并在资料袋封面粘贴申请表封面复印件。
同时将申请表电子文档发送至:clzhang@。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2.《中国矿业大学名师培育办法(试行)》教务处二○○七年十月十一日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以及《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十一五”规划》(中矿大[2007]26号)等文件精神,开展以教师为主体的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教学团队是指以教学名师、名教授为带头人,以教授、副教授为主体,以系、研究所、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群)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合。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部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部教务通知(2019)第号关于做好2019届本科生毕业答辩、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学院(部):为做好我校2019届本科生毕业答辩、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与推荐工作,根据《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中矿委﹝2013﹞34号)和《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中矿大教字﹝2009﹞6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答辩工作1、各学院应成立本科毕业答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系(所、教研室)主任及学院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统筹指导本学院本科毕业答辩各项工作。
各学院应依据具体情况,设置若干个专业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一般不少于3人,另设秘书1名。
2、毕业设计(论文)首次答辩成绩根据各学院2014年制定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办法给定。
成绩设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其中获得优秀成绩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孙越崎学生成绩为优秀的不占用各学院20%的名额)。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百分制和等级制对应关系依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确定。
3、答辩时间安排及成绩发布。
(1)首次答辩于2019年6月4日(含4日)前完成,首次答辩成绩于2019年6月6日前(含6日)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内发布。
(2)二次答辩时间和首次答辩时间间隔不低于7(含7)个自然日,且二次答辩于2019年6月10日前(含10日)完成。
(3)二次答辩成绩于2019年6月10日(含10日)前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内发布。
4、答辩、评阅和评分。
指导教师评语及成绩、评阅教师评语及成绩、答辩委员会评语和答辩问题及成绩以及其他成绩(是否有此项成绩以各学院2014年制定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办法为准)需在毕业设计(论文)系统内输入。
5、二次答辩有关要求。
中国矿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新生入学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和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的街道、乡镇证明,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包括政治与思想道德、业务、身体健康状况等,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并发给学生证。
复查不合格者,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某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病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可以允许其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于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户口回原籍。
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必须在保留入学资格次年6月份以前,向校招生办公室书面提出入学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本校校医院复查合格者,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章学制、学生在校年限第五条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专科学制三年,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本、专科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所在专业学制加三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六条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不能在学制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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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教务处
教务通知第10-31号
关于公布2009年大学生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奖励
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及申请专利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中矿大教字【2008】50号)文件精神,学校组织了2009年大学生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奖励的评选工作。
全校学生共提出学术论文奖励申请83篇,经审查,共有78篇论文符合奖励条件。
全校学生共提出137项专利奖励申请,经审核,其专利权人均不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奖励条件,但为鼓励学生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给予137项授权专利部分奖励。
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论文奖励中报销版面费的,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18日前收齐版面费发票,填写好报账单,统一到教务处实践科办理报销手续。
二、学术论文被EI、ISTP、CSSCI收录和专利奖励的,其经费由教务处于6月18日前统一发放至各学院。
三、从2010年开始,学生发表专利的“专利权人”不为中国矿业大学的,学校不再予以奖励。
附件一:学术论文奖励
附件二:专利奖励
相关下载: 文件附件一.doc附件二.xls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处
2010年6月9日
中国矿业大学2009年大学生专利授权奖励(共13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