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以来国内寺院经济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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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综述・
八十年代以来国内寺院经济研究述评
白文固
一
寺院经济研究,是中国古代史研究的重要领域。可是在80年代以前,这一领域极为冷落。进入80年代以后,国内关于寺院经济的研究呈现出春花秋实的景况:
1.研究队伍不断壮大 除前辈学者何兹全、韩国磐先生外,继有姜伯勤、张弓、谢重光、白文固、游彪、简修炜、李干、傅贵九、夏毅辉、庄辉明、荆三林、况浩林等同志,都是这块园地上的耕耘者,参与这一研究的老中青三代学者约达50人。特别令人高兴的是有几名藏族学者也跻身其中。
2.研究领域不断拓宽 从纵的方面讲,80年代以前,学者们的研究兴趣主要限于南北朝隋唐时期,而80年代以后,有不少学者对颇有特色的宋元寺院经济及明清寺院经济进行了开拓性研究,迄今,各种学术刊物发表的有关宋元明清寺院经济的论文,已达20篇左右,这说明有不少学者已着意于这块荒漠的开垦。除汉传佛教地区寺院经济外,有些学者对藏传佛教地区的寺院经济进行了探讨。这就在纵向上反映出学术研究的整体性、全面性。在横的方面,80年代以前发表的学术文章,多停滞在一般性述说历朝寺院土地兼并的梗概。而80年代后,大家对寺院经济内部的变化、寺院的阶级结构及依附关系,寺院财产的占有性质、寺田的经营剥削方式、僧尼赋役蠲免征纳等深层次问题,进行了多角度地研究和探讨。其中不乏考释精审、论述透彻的鸿文力著。
3.发掘了许多宝贵资料 这十多年来,学者们为补足资料的缺乏,几乎以篦拢梳理的势头,查阅敦煌、吐鲁番文书;检点方志、山志、寺志、笔记小说、私人文集、碑石资料,发掘出大量有价值的史料,为这一学术研究提供了充足的“粮秣”。
4.研究成果丰富 据笔者所见,从80年代以来,出版专著三部,即何兹全主编《五十年来汉唐佛教寺院经济研究》(北京师大出版社1986年12月出版),姜伯勤著《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中华书局1987年5月出版),谢重光著《汉唐佛教社会史论》(1990年5月由台湾国际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出版)。另外,法国汉学家谢和耐著、耿升翻译的《中国五——十世纪的寺院经济》一书,也于1987年由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
这一时期,发表的有关寺院经济的论文近80篇。在这些论著中,学者们使用严密的逻辑思维及数值运算形式,或力尽微观分析,展现某时某地寺院经济的轮廓;或极力宏观概括,求索寺院经济发展的轨迹。读之,引人入胜。
八十年代以来国内寺院经济研究述评
二
80年代以来发表的有关寺院经济的论著,现按其相近内容大致分类。略述于下。
1.关于寺院经济及寺院地主的形成、发展变化问题
这一问题的探讨主要涉及寺院地主产生的时间、原因,以及寺院经济的变化。代表性论文有简修炜、夏毅辉《南北朝时期的寺院地主经济初探》(《学术月刊》84.1),韩国磐《魏晋南北朝时寺院地主阶级的形成与发展》(《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88.1),张弓《唐代禅林经济简论》(《学术月刊》87.9)、《唐代的寺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89.4)、《中国中古时期寺院地主的非自主发展》((世界宗教研究》90.3),何兹全《宋元寺院经济》(《世界宗教研究》92.2)等。在寺院地主及寺院经济形成的时间问题上,大家取得了一个共识,一般认为形成于南北朝,但涉及到寺院地主及寺院经济发展变化的内涵及特征时,又意见各异。简、夏二人认为,南北朝时期,寺庄的出现标志着寺院已由单纯的宗教组织蜕变成以宗教关系为纽带的封建经济组织。寺庄是寺院经济的重要支柱。韩先生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在世俗地主的倡导和扶植下,在自成系统的僧官组织的支持和卵翼下,寺院地主的经济势力得以确立并日益强大。张弓的一组论文可视为探讨南北朝隋唐寺院经济内部变化的姊妹篇。《简论》指出,禅林制度是唐代禅宗创造的一种“农禅合一”的体制。在唐代中期,这一制度应运而生,促成了旧式寺院经济向新时期转换。并在禅林经济基础上,禅宗独得休养生息,传承不绝。在《寺庄》一文中,他认为,开元天宝以后,寺院生产关系的主体由农奴式庄客制向半农奴式庄佃制转变。而以庄佃制为基础的新式寺庄,呈现出多途径发展的格局,并终于皈向世俗化。在《非自主发展》一文中,他认为寺院由于政治上和经济上存在着依附于皇权和世俗地主阶级的关系,因此寺院经济具有非自主发展的特点,魏孝文帝后期至唐玄宗时期为第一阶段,寺院逐步确立了人格化地主身份,寺院经济臻于畸形繁荣;唐肃宗至唐僖宗时期为第二阶段,寺院地主阶层由依附于皇室和世俗地主,转向依附于地方官府和乡豪地主,寺院经济广泛发展,具有若干自主性素质的禅林地主兴起;唐昭宗至后周世宗时期为第三阶段,寺院地主对地方官吏和乡豪地主,由依附关系转化为互相勾结、互相利用,寺院经济的运营基本纳入统一的封建经济的运动轨道。虽然张文中有关寺院地主发展变化的分期及其与世俗地主间关系的个别提法,有待商榷,但他把寺院地主和寺院经济作动态研究,从寺院对皇权和世俗地主的依附关系的角度去认识问题,独具创见。何兹全先生将寺院经济的发展,划分为三个时期,认为南北朝隋唐是寺院经济的发展时期;宋代寺院经济是大发展后的衰落时期,衰落中又有变化;而元代寺院经济在中国寺院经济史上却是一个变局。由于蒙古贵族佞佛的结果,寺院经济又向南北朝寺院经济情势回复。但它的发展,不是唐宋寺院经济正常发展的继续,而是一个特殊的变局。这些观点富有新意,给人以启示。
2.关于寺产寺田的性质问题
过去的一些史学著作中,将寺院经济一律称之为封建地主私有制,近年来许多学者认为寺院财产、特别是唐前期的寺院财产属于封建集体所有制。这方面的主要论文有:白文固《试论唐前期的寺院经济》(《兰州大学学报》83.4),简修炜、庄辉明《南北朝时期寺院地
世 界 宗 教 研 究1998年第2期
主经济与世俗地主经济的比较研究》(《学术月刊》88.11),雷学华《唐代敦煌寺院经济》(《中南民族学院学报》98.1)。白文对寺院经济的性质进行了探讨,认为唐前期的寺院财产保持着一种封建生产方式下的公共财产关系。大型生产资料的共有性,寺地的不可出让和不可分割性,财产处分的集体权力制,是这种占有方式的几个特征。“这种占有方式既打破了家庭私有制式的血缘韧带,也打破了国家编户制下的地缘界限,而是按照宗教的法缘关系建立的。共同的宗教信仰的心理是联系这种占有制的精神维系;共同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寺庙)和一定量的寺产是建立这种占有制的物质基础,僧众共同遵守的戒律又是这种占有制的法权保证”。简修炜、庄辉明的文章认为,“寺院地主经济具有财产所有制关系上的两重性。这种两重性首先表现在寺院财产名义上属于全寺僧众集体所有,而在实际上仅仅由寺院地主所占有和某种意义上的私有。”但又认为“寺院财产的私有化,并没有把寺院的集体所有制完全破坏”。而在上面提及的《初探》一文中,简修炜又认为,寺院内部有两种不同的财产拥有制,其一是寺院集体所有制,其二是僧侣地主的个人所有制。雷文认为,集体占有、共同消费,是寺院经济区别于世俗经济的重要特征。寺院经济是一种集体占有制,但也不可避免地打上了阶级烙印。上引张弓的《寺庄》一文中,也认为隋及唐前期以寺庄为主的常住田,属于教团所有制的法缘共财。
3.关于寺院的阶级结构和依附关系研究
集中讨论这一问题的文章有:姜伯勤《敦煌寺院文书中“梁户”的性质》(《中国史研究》80.3)、《论敦煌寺院的“常住百姓”》(《敦煌研究》试刊一期)、《唐西州寺院家人奴婢的放良》(《中国古代史论丛》82年第三辑)、《敦煌寺院碾 经营的两种形式》(《历史论丛》83年第三辑)。除此还有张弓《南北朝隋唐寺观户阶层述略——兼论贱口依附制的演变》(《中国史研究》84.2)、《唐代寺院奴婢阶层略说》(《社会科学战线》86.3),游彪《论宋代佛教寺院内部的阶级关系》(《河北大学学报》90.2)。姜伯勤的一组论文,独具匠心,将残页散片的敦煌、吐鲁番文书资料进行缀合、排比,并与佛藏典籍、一般文献记载很好地结合起来,互相印证,在前人及日本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了5至11世纪河西地区寺院生产者的经济地位及依附关系,对不同时期寺院常住百姓、 户、梁户、牧羊人、使人、家人、作人等的社会状况及依附关系的变化作了细密、科学的考察,得出了比前人和外国学者有关研究更接近历史实际的结论,赢得了国内外有关学者的称赞。反映了80年代我国史学界对宗教社会史研究的最主要成果。张弓《述略》一文鸟瞰了南北朝隋唐寺院依附关系演进的轨迹,在不少具体问题上精于辨误、发凡,有新颖见解。例如在谈到僧 户和佛图户时,认为僧 户虽来自平齐户和“役同厮养”的军户等色贱民,但僧 户不得别属一寺,并未依附于特定的寺院,其身份仍然属于国家贱民。僧 户向僧曹所输的僧 粟,实际是在寺院经济尚未充分发展的情况下,国家用让渡部分赋课的办法扶持佛教。名为“僧 户”,实为割赋不割民。只有佛图户才是为寺院的祀事和劳务的需要而置的依附人口。在《略说》中,他把研究寺院奴婢问题作为观察唐代整个奴婢阶层的一个窗户看待,对寺院奴婢阶层中的“音声”、可充“音声”的净人、为僧作净的净人、世袭寺奴等依附人口的身份作了考释。认为唐代寺奴婢阶层的构成,由来自传袭、赐、买、布施的净人、家人为基本成份。游文以翔实的资料,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