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和谐社会,视野]浅谈和谐社会视野下伦理道德建设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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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和谐社会视野下伦理道德建设的意义
浅谈和谐社会视野下伦理道德建设的意义
从古至今,伦理道德已成为人们价值观形成的思想道德基础,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

今天,中国共产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离不开对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扬弃。

一、传统和谐社会伦理道德建设
(一)传统和谐精神的公平正义观
针对等级森严的宗法制度和不公平的社会制度,追求公平正义一直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理念的核心内容。

《管子·形势解》中记载:“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

”《管子·牧民篇》:“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老子》称:“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对于“公”的解释就是“平分之,从八从厶。

八犹背也”。

上述这些观点,带有强烈的平等色彩。

历代农民起义,所喊出的口号也是追求平等,如“均贫富”、“等贵贱”等。

在特殊的历史时期,这种狭隘的平等观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没有上升到法权意义上的权利平等来认识,肯定具有无法弥补的缺陷。

古人之所以对公平正义如此重视,一方面说明公平正义对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作为一种伦理道德理想,公平正义是社会和个人的普遍追求。

任何社会时代,只有公平得到体现,正义得到伸张,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繁荣进步。

在当代,公平正义观念要求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它要求党和政府在制定各项方针政策时,逻辑起点必须恪守公平正义的原则,必须使公平正义在社会每个阶层、每个群体甚至每个人身上得到充分的体现。

因此,公平正义成为今天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追求和努力实现的价值取向。

这里我们必须清楚,今天我们所倡导的公平不是平均主义,不是均贫富,公平体现的是人的基本权利的平等,公平是公民的社会回报与付出相等。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生产力总体水平的限制,社会的公平程度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是一种客观存在,是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越是这样,越应该尽量做到公平正义,因为公平与正义是人民的希望。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核心。

社会的文明进步,来自于社会自身创建的公平正义的架构,以及生活在这一架构下的社会公民伦理道德意识中对公平正义的主张和实践。

现实中,每个人都需要公平正义,希望自己获得公平正义,但是公平正义作为一种伦理道德准则,需要每个人共同遵守,我们不能仅仅希望自己享受公平或者正义只降临在自己身上而不做
公平正义的实践者,只有每个公民都为公平正义不懈努力的时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理想才能变为现实。

(二)传统和谐精神的明礼诚信观
中华民族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礼仪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上至治国安邦的举措,下至个人的行为活动,无不受到礼的指导和约束。

“礼”作为“法”的必要补充,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调节人际关系的重要职能。

从广义上说,我国古代的“礼”是泛指典章制度、社会规范以及相应的仪式节文规矩。

荀子说:“礼者,法之大分,类这纲纪也。

”(《荀子·劝学》)此外,北宋著名理学家程颢和程颐也曾说:“礼者,人之规范。

”(《河南程氏粹言》)这些都是指广义的礼,涵盖当时的社会生活方式。

市场经济是一种诚信经济,和谐社会是一种诚信社会。

诚信成为融洽现代社会的最基本的元素。

明礼诚信是处理人与人、人与集体、人与社会乃至国家与国家关系的道德准则,缺乏诚信,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都无立身之处。

《孟子·离娄上》中讲:“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

”韩愈在《原道》中讲:“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

”曾国藩在《复贺耦庚中丞》中说:“窃以业地之所以不息,国之所以立,贤人之德业之所以可大可久,皆诚为之也。

”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要求,是每个公民不可或缺的个人无形资产,诚信的约束不仅来自外界,更来自我们的自律心态和自身的道德力量。

二、和谐社会视野下伦理道德建设的意义
和谐,追溯其词源,意即和睦协调。

和者,睦也,即和衷共济、内通外顺;谐者,合也,含顺畅协调、相辅相成之意。

作为伦理道德的范畴,“和谐”一词源远流长,从孔子的“和而不同”到孟子的“天人合一”无不包含着“和”与“合”的文化伦理精华。

中国传统和谐伦理思想丰富而深刻,老子、庄子、孔子等不仅对人类生命形态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着透辟的论述,而且在极为明晰的哲理思辨中还包含着人与自然关系的一般原理,指出了人对自然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及如何践履这些准则的方法,提出了崇尚自然、尊重天地、无以人灭天、天人不相胜等环境伦理思想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德规范,开创了和谐伦理思想的先河。

中国传统文化所提倡的人际关系的“和谐”理论是十分深刻的,它能够调节社会矛盾,使之达到适度、适时、适当的和谐状态,并为中华民族带来稳定与祥和。

将“和谐”用于人际关系,则能“宽则得众”,以宽和的态度待人,就会取得众人的信任。

他们所提倡的人与自然的和谐思想对于我们今天都极有启发意义。

只有与自然界保持和谐,合理地利用自然界,人类社会才能维持和发展人类所创造的文明,才能既满足代内需求、实现代际公平,又能与自然界共生共荣、协调发展。

但是,中国古代关于和谐的思想有着它的历史局限性,它的伦理思想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思想,有很多糟粕的成分,也必须进行扬弃和改造,使之成为我们构建新型的、和谐的伦理道德的一部分。

三、构建与市场经济秩序相适应的和谐伦理道德
市场经济是有规则的经济,每个人必须在遵守信用和法律的条件下行事;每个企业必须在遵守信用和法律的条件下生产、经营,自由选择合作、买卖、转让,经营亏损企业依法破产赔偿;政府行为也必须在法律约束下进行。

要建立和谐的经济秩序就要促进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用制度创新促进和谐伦理构建,这是市场经济秩序的伦理构建的重要途径。

首先要通过信用制度创新,强化信用约束机制,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伦理构建。

信用制度包括个人信用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

完善信用制度必须建立个人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而进行消费、投资和经营的制度,建立资信评估、资信调查、信息咨询的中介机构,建立社会信用管理监督系统。

其次是强化信用的法律保障,维护信用秩序。

要从立法上明确法律责任,从司法和执行上落实法律责仟,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样,就可以通过制度的约束实现道德约束的硬化,使个体的道德意志上升到群体道德意志,使人们在遵守制度中,实现从他律到自律、从必然到自由的超越。

显见,制度创新是伦理建构的前提和保证。

人类社会包括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两个方面,伦理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固然反映并服务于社会存在,但它同时又作用于社会意识本身。

这不仅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类充实和完善自身的需要。

当政治、法律思想借助强制的力量与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调整社会的秩序时,伦理道德可以采用和风细雨的方式,强化人们遵纪守法的内心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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